稱義和成聖
讀經:『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章22~24節)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章13節)
以前,有一位基督徒發過這樣的問題,他說:『我已經重生了,但是不曉得要等到甚麼時候才能得救?』許多信了主的人,對於在救恩裏的一些事實沒有認識清楚,心靈上就常常受到攪擾和困惑。得救和重生是不是同一件事呢?稱義和重生有沒有關係?得救的人就是聖徒嗎?這一連串的事實和疑問,我們也要弄清楚,好叫我們心裏明白神給我們的恩典是何等的浩大。
得救和重生我們已經看過了,在這裏我們先把稱義和成聖簡略的來看一看。
稱義是甚麼?
一句簡單的話說,稱義就是神不再看信徒是罪人,反過來看他們是義(好)人。人在神面前,本來都是罪人,該受審判和定罪的。神看這些人,滿身都是罪,整個人都已經給罪腐蝕到壞透了,沒有一點完整,也沒有一點的好處,是如假包換的罪人。現今這些人信了耶穌,耶穌替他們受了罪的刑罰,祂的血也洗淨了他們犯罪的痕跡,他們在神面前不再有罪了,神也因看見祂兒子的血,就不稱他們為罪人,也不再定他們的罪,因為他們靠主耶穌的救贖,都成了沒有罪的人了,神就稱這些人為義人。從罪人改變成為義人,這一個身份上的改變,就是稱義。從前是站在罪人的地位上,現今因主耶穌就轉換過來,站在義人的地位上。
成聖是甚麼?
人是不潔的,從裏到外每一處都已經給罪玷污了。但神是聖潔的,並且神也顯明了一個嚴重的事實,『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章14節)因此,人要能見神,必定先要除去不潔,還要成為聖潔;不單是除去不潔的行為,而且是徹底改換了那不潔的性質。從不潔的人改換成一個聖潔的人,簡單的說,就是聖人。這是一個很不尋常的事實,也是人本身所不能作得到的事。但是當人一相信主耶穌,神就使不潔的人成了聖人,因為人一接受主耶穌,不光是洗淨了外面的罪行,並且同時接受了神的生命,連同神的性情和性質也接受進來。(參看彼後一章4節)人的性質改變了,就成為聖潔,從世界分別出來歸於神,也像神,這就是聖潔。舉一個比方說:一杯白開水,把一點茶葉加進去,馬上它的質地就改變了,與水有分別了,不再是水,而成了茶。同樣的,主耶穌一加進罪人的裏頭,罪人就轉變成了聖人。從哥林多前書一章二節裏,我們可以看見在哥林多地方上的信徒,他們有許多軟弱和失敗,但聖經還是稱他們為聖徒(人),也說明了神也是看他們是聖人。所以一個信了主的人就是一個聖人。雖然這話講出來好像很難為情,怎樣也不敢說自己是一個聖人,能與一些古「聖賢」相比,但這卻的的確確是神給人的救恩裏的一個事實。
一個事實,四種光景。
我們看到這裏,就可以下一個結論,無論是說得救,重生,稱義,或是成聖,都是在說出人在神面前的一切問題,因神藉主耶穌所成功的救贖完全解決了。是一個事實的四種光景。從罪得赦免,脫離罪的權勢,審判和永刑這一面來說,是得救;從接受神的生命,作一個新造的人這一面來說,是重生;從罪人轉變成為義人這一方面來說,是稱義;從不潔的人轉變成為聖人,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神這一方面來說,是成聖。這四種光景都是表明一個救恩的事實,如同一本書有長,闊,高的樣子。這些長,闊,高都是在表明同一本書的事實。
我們根據甚麼說,得救,重生,稱義,成聖是一個事實的四種光景呢?請看下面的經文。
『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十六章31節)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章14~15節)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耶穌的血,藉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章25~26節)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信。』(羅三章28節)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加二章16節)
『……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帖後二章13節)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章10節)
『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章11節)
從上面所列出的經文,我們看出人得救,重生,稱義和成聖,都是因人相信主耶穌所作成的救贖而發生的。雖然是四種光景,但得的條件完全相同。人一相信主就得救,也得重生,又被稱義,並且同時成聖。這四種光景是同時成就在信主的人身上,並且沒有先後次序的分別。得救的人就是重生的人,重生的人就是稱義的人,稱義的人就是成聖的人,成聖的人也就是得救的人。
一個嚴厲的批評
許多沒有信主的人,常常對基督徒有一些嚴厲的批評,有些是出於不明白,有些卻是出於敵意的。他們說:「人一信了耶穌,就得救,就沒有罪,這樣豈不是鼓勵人去犯罪?犯了罪也得救,也是聖人,這種道理使人很不佩服。」如果有過重生得救經歷的人,他們會很清楚說這些話的人是沒有經歷救恩的,也是不認識救恩的。我們不是說信了耶穌的人絕對不會再犯罪,也不是說神會縱容信耶穌的人犯罪。但是對於這類的批評,我們也該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首先我們要清楚的,就是救恩在信的人身上的工作,頭一樣就是叫人恢復罪的感覺,對罪有敏感的反應。沒有信主的人,一般來說對罪的感覺是麻木的,間中有些道德觀念比較強一點的人,雖然對罪有一點反應,但總不會敏感到對罪有恨惡的程度,認識罪的可怕與可憎,經歷到罪的敗壞人和損害人的生命平安。但信了主的人既然恢復了罪的感覺,就不可能再像從前一樣隨便的犯罪,以犯罪為喜樂。另一方面,因為聖靈住在得救的人裏面,要禁止人有犯罪的意圖,也責備人犯罪,直到人脫離了犯罪的事實,才能恢復心靈的平安。因此,神給人的救恩雖然是如此的奇妙又豐富,但卻沒有一點鼓勵人放心犯罪的事實,反倒是隨時隨地禁止人和罪再發生關係。
還有,神對基督徒犯罪也沒有寬容。雖然神不再定他們滅亡的罪,但神還是給他們存留審判和處分,並且犯罪的信徒也得在肉身上承擔犯罪的報應和苦果。這也是十分真確的事,關於這一點,我們留到以後才專一的來探討。
不過我們也必須要承認,的確有不少信主的人,他們實際的生活是配不上他們在救恩中所得的身份和地位,以致招惹了人的非議,也羞辱了主的名字。因此,信主的人需要追求在生活上實際的稱義和成聖。
地位和實際
得救和重生,在人信主的時候,只一次就完全成就了,不必再經過多少的時間與追求,但是稱義與成聖卻有一點分別。信主的時候,人也是只一次就得了稱義和成聖的地位與身份,但是卻沒有實際生活上的稱義與成聖。要達到這個實際的生活,就要繼續的追求與學習。信主以前,人在實際的生活上稱義與成聖是沒有可能的,不管怎樣學習與追求,也不會生出果效來。信主以後,地位改變了,性質也改變了,就有了這個可能。
我們在這裏先看一個比方。有一個流浪兒,衣不蔽體,憔悴消瘦又骯髒。有一天,一個很有名望的富人遇見了他。這個人樣樣都富足,只是沒有兒子。看見這個小乞丐,就帶他回家,吩咐人給他理髮,洗澡,換衣服,把他打扮得似模似樣,因為這富人要認他作兒子。就是這樣他就成了這個人的兒子。當晚,這人為這個兒子大擺筵席,歡宴親友,宣告他收養了一個兒子。這個小孩與他的父親一同坐席,等到菜肴一擺上來,都是這小孩從來沒有吃過的好東西,他等不得了,就顯出他的老習慣來,筷子也不用,張開手就拿回來往嘴裏塞,一點也不理會其餘的賓客。也許有人會想,怎麼這個小孩一點禮貌規矩都不懂,恐怕不是這人的兒子吧?不,的確是兒子,從收養的時候起,這小孩實在是這有名望的人的兒子,這個兒子的地位已經是不能改變的事實。是兒子,在地位和身份上一點沒有疑問,只是生活習慣跟不上,但是他的地位已經確定了,不會因為生活跟不上,就變成不是兒子。現在的問題是在生活習慣上要從新學習和操練,使他的實際生活跟上所得的地位和身份。
我們的光景就像這個流浪兒一樣,因主耶穌,我們已經在地位上稱義成聖了,並且這個地位不能再有改變。『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章14節)但是神又給我們看見,地位已經有了,就當追求實際的生活,這樣在人面前就是顯明我們是稱義和成聖了。我們在神面前是因信稱義和成聖,但是人只能從我們的實際生活來認識我們。神也是這樣的提醒我們,在人面前稱義,就得在實際生活上顯出來。這就是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所說:『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行為,不是單因信。』的意思。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的,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章15節)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章1節)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章18~19節)
從上面的經文看來,神在救恩中給了我們在祂面前的稱義和成聖,祂也提醒我們要追求稱義與成聖的生活,好叫神的心願在信主的人身上成全。就是『當恐懼戰兢,活出你們所得的救恩來(直譯),……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之道表明出來。』(腓二章12~16節)等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我們就全然的稱義成聖,完全的像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的主耶穌。祂『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章26~27節)因為『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章2節)
附註:請讀者參閱「神的義」。在該書內對稱義的問題有詳盡的講論。
神的義 倪柝聲著 福音書房出版
── 王國顯《在基督裏長進──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