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中的忍耐
讀經:啟示錄一章九節上
「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
約翰在啟示錄這一卷特別論到審判之書的開頭,說到自己在耶穌的忍耐裏有分,這是意義深長的。啟示錄將我們帶到神停止忍耐、執行審判的地步。審判一執行,就不再需要忍耐。當審判還在將來的時候,才要求忍耐。約翰即將寫到審判的主題時,宣告他仍活在忍耐的範圍裏。在神打開祂的審判之前,祂固守忍耐的靈。
在啟示錄六章十節,我們聽見呼喊:「要等到幾時呢?」那些發出這抱怨的人,已經很難再忍耐。他們是誰?可能是舊約的聖徒,但他們必定是大災難以前的聖徒。他們為伸冤、為審判的執行呼喊。當然,倘若無忍耐在任何人身上得稱義,那就是在死了的聖徒身上得稱義,不是在活的聖徒身上得稱義,因為死了的聖徒比活的聖徒等候得更久;但甚至等候得這樣久的人,也有話告訴他們,忍耐的時候還沒有滿。神已定規在一個時候為祂所有的聖徒伸冤,這些殉道的聖徒受吩咐要忍耐等候,直到殉道者的數目滿了。
神的忿怒乃是到第七號吹響的時候,才傾倒下來。(七碗包含在第七號之中。)那時以前,神忍耐的時候沒有正式過去,所以那時以前,祂的聖徒需要忍耐,不可使用暴力。在敵基督的時候,神的啟示錄中的忍耐兒女會很容易落在訴諸暴力的網羅裏,如我們在啟示錄十三章所看見的;但神在祂忍耐的日子裏,對祂兒女的命定是不抵擋。聖徒要甘於被勝過(7節)。當然,若要有一場聖戰,那就是對敵基督的爭戰;若要有抵擋的理由,那時就有理由;若要有爭戰的公義因由,那就是要與敵基督爭戰。但神的話論到這事說,「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10節)馬太福音二十四章說得很清楚,在敵基督的時候,神的兒女只有一個責任,就是逃走。敵基督的權勢將近巔峰時,所有的聖徒都必須離開各城,並逃到鄉間,因為政治與各城有關。我們必須預備好不帶產業而逃,因為我們若花時間收拾產業,就無法逃走。請注意這裏說到需要分離。這裏有對乳養孩子和懷孕的母親的警告,以及勸勉要祈求,叫我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安息日,這都是強調在敵基督掌權的日子裏,逃走是急迫的。這並不保證逃走的人不會被殺,但最好的保障在於逃走。今天我們的責任是警告人,若落在敵基督的權勢之下,就要逃走。在這樣的景況下逃走,絕不損害神兒女的尊嚴;這是祂清楚的吩咐。逃走對那些看見教會絕對屬靈的人,不會有難處,也不會攔阻教會盡功用,因為屬靈的教會能以最簡單的方式盡功用。―― 倪柝聲《碎餅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