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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進天國(三)天國子民生活原則(二)

 

經文——馬太六章一至十八節

  我們的靈要十分儆醒,靈敏,自守,帖前五章六節說:「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人一樣,總要儆醒,謹守。」有甦醒的靈與基督再來時有很大的關係,彼前一章十三節說:「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有甦醒的靈則能謹慎自守,能謹慎自守,與萬物的結局,也有密切的關係。彼前四章七節說:「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儆醒禱告。」謹慎與自守,時連在一起,意即要我們在靈性上不打盹,靈能敏捷有力,才可抵抗魔鬼而有餘。彼前五章八節:「務要謹守儆醒,因為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流行,尋找可吞噬的人。」由此可知耶穌講天國子民的原則,為甚麼要注意甦醒的靈了。

  耶穌在馬太五章十七,十八節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律法都包括在耶穌的生命裏,我們讓耶穌在我們生命裏,掌權為王,便可以守律法了。

  我們讀經不要專拘泥在字面上聖經給我們原則,若以為聖經有說則作,沒有說則不作,未免太固執了失去真意義。好像有一姊妹說,聖經沒有說耶穌在世住洋房,穿綢衣,故我們不可住洋房,穿綢衣,若然聖經沒說戴眼鏡信徒。也不可戴眼鏡。我們若能謹守耶穌給人的生活原則,則其他生活細則,都包在內隨聖靈引導而行上次已講甦醒靈的原則今天想從馬太六章一至十八節裏另找出一個生活的原則來,明天將講走天路的原則。如果我們能照這些原則生活就能進天國今生有天國子民的生活將來纔能,在天國裏與主同做王。

  馬太六章一至四節講施捨,五至十五節講祈禱,十六至十八節講禁食在這幾件事情上,可以找到一個原則。就是一個天國的子民,其生活無論大小事要行在主的光明中。別的宗教只重外表,惟基督教注重由內而達於外。別的宗教只叫人改變外表,不給人內在的能力,惟基督教則否,它要我們先有諸內而後形諸於外。

  有些自命是基督徒的人,可以在外表上行善事,祈禱,禁食,似乎很可觀,很熱心,但其實是很可憐,天國是沒有他們的份的。座上有這樣的人否?當自己省察自己,我外表可觀,內在也充實嗎?或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呢?

  世人很注重在人前顯為君子,暗地裏卻作小人。基督徒的生活,萬不要如此,當生活在主的光中。主耶穌教訓我們信徒的義,當勝於法利賽人的義。蓋法利賽人的義是在人前顯出的,比方捐款乃要得名譽,榮耀,地位,左手捐款,右手都要想得教會的權柄。在公共聚會裏,善為長禱,暗地裏絕不禱告。在機關裏辦事,似很認真,但生活在家庭的時候,倒常失敗,糊塗。一個真正天國的子民,決不如此,捐錢不是為己,乃是暗地裏奉獻於主,雖作在暗地裏,實行在光明中,因為甚麼事都經過主的眼光鑒察的。看本章主幾次說: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有一位姊妹常喜資助人,但他不願意給人知道,故把她要幫助人的錢託付我為她用在主的事工上。一次,我和她出街,見了心喜的東西,但不肯買,我問她為甚麼不買?她說:我的錢是上帝的,當用在光明中,若是我們所需要的東西,買了沒有問題,但那東西並不是我所需要的,不過我喜歡牠罷了。她常如此,我的心常為她感動。我和她同在的時候,叫我了解甚麼叫暗裏生活。凡想進天國的人,不可不留意暗裏生活。

  從前有一姊妹問我:「請你將母校的產業賜我。」我不明白她的意思,——神校的產業是指甚麼,她說,神校裏每天有聯禱團,暗地裏為這人那人,這事那事祈禱,那些代禱條件就是我們的產業,這些寶貝的產業,我們都想得。有人以金錢為他的產業,也有人以兒女為他的產業,……少有人以祈禱為他的產業的。可見這位姊妹何等重看暗中代禱的工作。代禱須費許多工夫,沒人知道,乃在暗中事主。

  積財於天,不止是指金錢,但凡暗地裏的服務,暗地裏的得勝,代禱告都是屬積財於天。知這原則,餘可類推。

  一般偽善的人,日日在人前祈禱,施捨,禁食,但主耶穌說,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基督徒在暗地裏異常小心,因為他們的生活,曾經過主的光照亮的。古人說:「君子慎獨。」常見有些人在人前言行非常小心,而在獨坐的時候,則非常隨便。多人知道的事情,則非常小心,沒有知道的事情,則非常隨便。這些人是在暗中生活未能得勝的。若要在暗地裏能夠得勝,必須得到上帝的亮光照耀。約翰一書一章五節:「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信徒生活上當完全經過主的光照,行事為人,都在主的光明中,如約翰一書一章六至七節說:「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洗凈我們一切的罪。」主是光,就是在光明中行。在光明中行,便不能作黑暗的事。比方在公共的機關裏做事,不濫用公物,毀壞公物是。一個完全在光明中行走的人,即一張信箋,一個信封的小物,也不肯隨便拿來私用。

  常見有些人用公家的財帑,則不稍惜,隨意浪費;用自己的錢財,則異常樽節。在公開的地方,說話做事,都非常莊重,沒有人見的時候,則蕩檢踰閑了。一個得勝的人,無論有人見或沒有人見,都行走在光明中,斷不肯做一件黑暗的事,說一句黑暗的話。

  這樣看來,馬太六章給我們一個生活的原則,即生活在主光明中。

  哥林多前三章十一至十五節說:「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主再來時,要審判信徒的行為,和工作。那時候,主將用其光焰顯露我們暗中的行為工作。或好或壞。都得顯露,無稍隱藏。上帝的光顯明以後,能在其光中站立得穩的便得進入天國。啟示錄十六章十五節:「看哪,我來像賊一樣,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這節聖經成牧師說是他最懼怕的一節。他說,我們得救,如有身體,生活如有衣服。沒有衣服固羞恥,穿了破爛衣服,亦是羞恥。下地獄,對於信徒是沒有問題的,最大的問題,是將來在主面前,沒有美麗的衣服穿在身上,生活不好,羞顏見主而已。

  生活的原則無他,無論做何事,當讓主台前的光照耀,每日一言一語,一舉一動,都當問將來在主的光中能否站立得穩。我們生活上每件事情都能如此經過主的光照,暗中生活在主的光明中,則可進入天國了。

  聖經載以諾與上帝同行,意思是言他行走在上帝的光明中。此外還載他曾預言再來時帶他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證實那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證實不敬虔的罪人所說頂撞他的剛愎強。(猶十四,五節)以諾平日既與主同行,故卒被神提去,不須經過死亡,其被提的原因,就是因他能照耶穌在馬太六章所講的原則而生活。

  我常說,亞伯的獻祭,是預表耶穌基督,我們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聖潔,故當每日獻上亞伯的祭,同時亦當走以諾的道路,以諾的道路,是行在主的光明中得主喜悅。──  何守瑛《努力進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