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台前的亮光
基督再來,是快要實現的一件事。這件事,不只是舊約先知多次的預言。並且也是新約使徒多方說到的。就是主耶穌升天的時候,天使也是對眾人宣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1:11) 自主耶穌升天之後,歷代以來,許多的信徒也都知道基督快要再來,也都相信基督快要再來,也都傳講基督快要再來。信徒這樣的知道,這樣的相信,這樣的傳講,都是很對的。但是對於基督再來時要作的幾件事,是許多信徒模糊不清的。基督再來時,到底要作什麼事呢?最少要作七件大事:
l、改變信徒這卑賤身體的形狀;
2、提取信徒到審判台前受審判;
3、迎接得勝者;
4、打敗敵基督;
5、被遺民接受;
6、審判地上列國;
7、建立千年國度。
以上所提的七件大事,今天在這裡特別和弟兄姐妹交通的,就是第二件大事,就是提取信徒到審判台前受審判。因為這件大事在許多信徒的頭腦裡可能都知道,在不久的將來是有這回事(審判)發生,可是在他們的言語和行為上,還是隨便放鬆,好象是沒有這一回事一樣。為什麼這樣矛盾地生活呢?沒有別的,就是缺少審判台前的亮光。如果清楚地看見審判台前的亮光,深深地知道,有一天我們要站在審判台前(林後5:10),我們的生活工作,言語行為都要被主審問。這樣,我們的生活就必定有一個大轉變,就不象從前那樣放鬆了,就知道如何的敬虔和敬畏,來度餘下的日子(彼前1:17,提後 3:12)。
今天我們在這裡交通信徒審判這件事,首先我們必須分別新約聖經中所說的四個審判:
第一個審判,是基督代替世人受審判——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代替世人受審判,擔當我們的罪,就是義的代替我們不義的世人(參彼前3:18,約1:29,賽53:6,羅3:24,5:8,提前 2:6,約壹4:14)這個審判在一千九百多年前,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功了。
第二個審判,是信徒受審判——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所有的信徒都要在基督審判台前受審判(林後5:10,;羅14:10—12),這個審判是快要來到的事。
第三個審判,是地上的萬民受審判——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還活在地上的萬民(列國),都要到約沙法穀受審判(太25;31—46,珥3:1—2)。這個審判也是快要來到的事。
第四個審判,是審判歷代以來,所有未信主的死人,就是所有死人都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他就要被扔在火湖裡(啟
20:11—15)。這個審判是基督在地上作王一千年以後所要實現的事。
以上所提的四個審判,今天我們所要交通的,乃是第二個審判——信徒受審判。關於信徒受審判的事,我們要分五大段來交通如下:
壹、審判的幾項事件
一、審判言語
雅各書三章二節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這節聖經給我們看見,許多信徒在話語上是有過失的,只有完全的人,話語上才沒有過失,我們沒有達到完全(成熟)的地步,話語上的過失是難免的。
箴言十章十九節說:“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這節聖經給我們看見,凡是多言多語的人,特別難免有過失,凡是言語上有過失的信徒,就要落在審判之下。不久的將來,基督在審判的時候,所要審判的言語有許多,在這裡我們只舉幾種如下:
1.審判閒話——閒話就是沒有需要說的話,沒有作用的話,沒有益處的話。說閒話,不只浪費時間,有時還會惹禍。在一個農村裡,有一天幾個姐妹在一起閒談。當談天說地的時候,有個老姐妹無意中說了幾句牽涉到其中某姐妹的丈夫。到中午各散回家之後,某姐妹的丈夫剛好從田裡幹活回家,某姐妹就向丈夫轉述老姐妹所說的話,那作丈夫的一聽這些話,氣憤憤地拿著鋤頭,追到老姐妹家去,打算打她一頓,並想把她的爐灶掘毀。剛好有幾個農民在那裡,看見來勢兇猛,就攔住這個作丈夫的,並問他什麼事.他就破口大駡那姐妹。那幾個農民一直勸解,然後才把這個作丈夫的拉回家去。不然這位老姐妹一定遭到一場大禍。這個事例說明,閒話是有害無益的。 再講一個例子,有一次莫迪先生講道完畢,下到講臺旁邊,有一個姐妹迎面而來,對莫迪先生說:“先生!你的領帶長了一點,要剪去一點。”莫迪先生注視著這個姐妹,對她說:“姐妹!我看你的舌頭長了一點,要剪去一點。”這個姐妹知道這話的意思,滿面通紅,含羞地走去。這個事例說明,閒話就是說沒有需要說的話。
許多信徒說,禱告、讀經、看屬靈的書沒有時間,但是說閒話都有時間。從信徒的言語行動,就可以看出他的心是貼在什麼事物上。一個喜好閒談的信徒在靈命上一定是荒涼的,將來一定是要受審判的。所以主耶穌對我們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弟兄姐妹,我們今天隨便談談說說,我們一轉身,也許都忘記了,以為平安無事了,哪知主不會忘記,有一天在審判台前,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7)。哦,這是何等嚴肅的一件事!
2.審判論斷——論斷、批評、審判、判斷,這些詞都是議論、評斷他人的言語(參雅4:11,林前4:3—4)。信徒在言語上,千萬不要隨便論斷人,主耶穌教訓我們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太7:1)。保羅也教導我們說:“什麼都不要論斷”(林前4:5)。雅各也勸告我們說:“弟兄們哪!你們不可彼此批評”(雅4:11)。為什麼不要論斷?為什麼不要批評呢?因為論斷人的和批評人的,將來都必定落在審判之下(太7:1,羅 2:3,雅5:12)。
對於論斷人的信徒,神在聖經中問你三個問題:
(1)“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羅
14: 4)。你不是神(詩
50:6),又不是基督(羅
2:16),又不是審判官和官長(申
16:18)人又不是士師(撒上
7:15-16),又不是君王(撒下15:2、6),又不是使徒(提前5:19),又不是教會中的長老(太18:17),你到底是誰呢?竟敢論斷主的僕人。他或站住,他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你不過也是一個僕人,將來都要站在審判台前交帳,“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14:12),現在什麼都不要論斷。
(2)“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羅14:10)?論斷弟兄主要的有兩種原因:一種是無意識論斷弟兄,又一種是有意識論斷弟兄。無意識的論斷弟兄是因為說話隨便,隨便論斷弟兄,隨便批評弟兄;有意識的論斷弟兄是因為對弟兄有意見,懷恨在心,故意譭謗弟兄,論斷報復弟兄。這兩種信徒都是沒有看見審判台前的亮光,所以敢大膽論斷弟兄。有的時候,就是用好的名義來進行論斷,也不能遮蓋論斷的實質。這種作法只能瞞騙幼稚的信徒,卻不能瞞過屬靈人的耳目(林前2:15)。所以保羅問了這個問題之後,連著下半節就說:“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羅14:10 下半)。今天瞞過一些人,將來瞞不過神。審判總是免不了的。
(3)“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羅2:3)?許多人以為論斷別人,能顯出自己比別人好,卻不知道主告訴你說:“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羅2:1)。你論斷弟兄什麼話,你批判弟兄什麼事,將來“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7)。你論斷弟兄許多壞話,將來就是憑你說的這壞話,定你為罪。所以現在你論斷弟兄許多壞話的人,就證明你自己是已經犯罪了,是已經落在審判之下了。
在神的話語中,給我們看見凡是論斷弟兄的,有下列三個原因:
是因為沒有審判台前的亮光。神的話告訴我們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都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答”(林後5:10,新譯)。這節聖經是神說的話。我們如果在靈裡讀這節聖經,神的話就能給我們亮光。所以詩篇一百十九篇一百三十節說:“你的言語一進來,就發出亮光”(解開”也可以譯“進來”)。所以凡是對審判有亮光的信徒,就一定不敢隨便論斷弟兄。
是因為不認識自己。主教訓我們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 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凡是驕傲不謙卑的人,以為自己是、自己對、自己好、卻不想到自己眼中有梁木,有大問題,只看見別人眼中有刺,有小問題。所以隨便論斷別人。
是因為假冒為善。主責備說:”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5).這種人自知有過錯,卻不肯悔改,反而假裝好人,來論斷別人的缺點.所以主責備他們,叫他們自己先悔改,然後才能幫助別人。
以上所提的三種原因,主要的就是沒有亮光,落在黑暗裡,以致不認識自己,眼睛只看別人,所以滿口就是論斷別人,批評別人。在這裡我們應當學習倪柝聲弟兄四點:
1、他忍受人的論斷,他在論斷、譭謗、攻擊等等難受的處境中,他總是忍受,來學習十字架的功課(雅1:12,林前4:12)。 2、他自己並不論斷別人。我從來沒有聽見他論斷別人,譭謗別人,攻擊別人,他尊重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雅3:9) 3、他常說別人的長處。就是看別人身上的基督,不看別人身上的亞當,免得一生過著吃骨的生活。所以他常在信徒面前,說人的長處,好叫聽的人得造就(弗4:29)。 4、他把一切難處告訴主。就是他遇到難處時,總是來到主面前,向主傾心吐意(腓4:6-7,詩
62:8)。 以上四點,是我多次和倪弟兄接觸中所認識到的。
3.審判謊言——謊言特別是與魔鬼有關係的,因為謊言是出於魔鬼。在約翰福音書八章四十四節,主耶穌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可見謊言是有魔鬼的成分。神怎樣憎惡偶像(申7:25),神也怎樣憎惡說謊言的嘴(箴12:22)。所以聖經中神的話教訓我們說:“不要彼此說謊”(西3:9);“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我們信徒是得著神的救恩,蒙了神拯救的人,是屬乎神的,是從撒但權下歸於神的人,現在應當對付謊言,應當拒絕任何的謊言。神的兒女中,如果還留著謊言,在魔鬼那裡就有一個把柄;我們應當絕對不給魔鬼留地步(弗
4: 27)!到底什麼是謊言呢?在這裡,我們略舉幾點如下:
(1)說欺騙人的話,就是說謊言(耶9:5)。 說謊言是說假話欺騙人。聖經中第一個說謊言的就是魔鬼,他借著蛇欺騙夏娃說:“你們吃知識樹的果子,你們不一定死”(創3:4)。其次是該隱打死兄弟之後,神問他說,你的兄弟亞伯在哪裡?該隱欺騙神說:“我不知道”(創4:9)。連下去,亞伯拉罕欺騙人,說自己的妻子為妹子(創
12:19,20:2)。雅各為要奪取哥哥以掃的祝福,就手包著羊皮,欺騙他的父親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創27:19)。以上這些騙人的假話都是謊言。雅各騙父親,後來雅各也被拉班欺騙十次(創31:7),真是“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後3:13)。
(2)一口兩舌,也就是謊言(提前3:8)。一口兩舌的人說話,一會兒說是,一會兒又說不是。一會兒說對,一會兒又說不對。一會兒說這樣,一會兒又說那樣。這樣的說話不只是心意不定,並且也是謊言。
(3)應許不兌現,這也是謊言。說話隨便應許人作這事或作那事,或者隨便答應人這個好那個好。到後來,你所應許的事,你所答應的話,也許你自己都忘記了。但是對方還記得你的話沒有兌現,沒有實行.這樣的說話不只是背約,並且也是說謊。
(4)說話不準確,就是說的話,有的加多,有的減少,有的放大,有的縮小,甚至有的話說錯了。是說非,非說是,黑說白,白說黑,這都是謊言。
(5)說虛空的話,就是騙人的謊言(多1:10-13)。虛空的話也就是不合乎真理的話.若有人傳這虛空的話,就是騙人,就是散佈謊言。這種散佈謊言的人,有的人是因為無知受欺;有的人是因為驕傲自負;有的人是因為謀取財利。信徒不只要對付謊言,也要學習慎思明辨別人的話(林前14:29)。
(6)說自已無罪,這是說欺騙的話,就是說謊言(約壹1:8)。說謊言多是欺騙別人,只有這種謊言是自己欺騙自己,凡是說自己無罪的人是在黑暗裡,沒有真理的光照。這是約翰壹書一章告訴我們的。
每一個神的兒女從今以後應當嚴格對付謊言。我們如果開始對付,就會看見在我們口中還有謊言存在,如果我們隨便生活,放鬆度日,就是落在黑暗裡,就以為自己無罪,就以為自己沒有謊言,這就是自己欺騙自己的信徒。如果我們今天嚴格對付謊言,將來在審判台前,就不至於顯露這個問題。將來,神是要審判謊言的。所以聖經說,得勝者的口中是察不出謊言來;得勝者是沒有瑕疵的(啟14:5)。
4.審判辱駡——辱駡就是污辱謾駡人,是言語上粗暴的表現。當你辱駡人的時候,不只是辱駡對方,並且更是彰顯自己心中的污穢。主耶穌說:“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12:34)。辱駡人、論斷人、批評人,這些言語都是一棵樹結出來的果子。這棵樹的名稱是叫“壞樹”(太12:33)。你所辱駡,所論斷的對方,我們尚未瞭解,不知究竟如何,我們只聽見你辱駡人,論斷人,你就是不對的基督徒。對於辱駡的方式,有的是面對面辱駡對方,有的是在文字上辱駡對方,有的是利用講道辱駡對方。對於辱駡人的話語,在粗魯的人是用粗言穢語來臭駡人。在文雅的人,狡猾地把辱駡的話語加以修飾美化,美其名為實心的勸告,愛心的實話,挽回弟兄,幫助弟兄等。外衣雖然華美,但是不能遮蓋從裡面出來污穢的靈。哦,弟兄姐妹!辱駡的罪是何其嚴重,是和淫亂、拜偶像等的罪相等(林前5:11)。一個信徒如果慣犯這些罪,現在是被教會革除,將來還要受懲罰,國度是無分的(林前6:9—10)。
彼得前書三章九節說:“不以惡報惡,以辱駡還辱駡,倒要祝福,因為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我們基督徒總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 12:21)。主耶穌教訓我們說:“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2)。這裡說的公會是審斷的公會,是指當時猶太人最高的法庭。是由祭司長、長老、文士和律法師組成的議會(參路22:66,徒4:5-6,15,5:27,34,41)。因為當時的聽眾全是猶太人,所以主耶穌是用猶太人背景的表號,來說這節聖經中的審判。但對新約的信徒,這些審判都是指主在基督審判台前的審判。這節聖經中說,“凡罵弟兄是拉加的”和“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都要受基督審判台前的審判。“拉加”的意思是愚蠢、廢物,是輕視、污蔑的言語。“魔利”的意思是傻瓜。定罪人的言語,指背叛者(民20:10),“魔利”這話比“拉加”重,我們的言語若隨便罵弟兄是愚蠢、廢物,是傻瓜,定罪人,將來的審判是難免的。
5審判其它的言語——聖經中給我們看見不應該說的言語還有許多,在這裡略提幾處如下:
(l)以弗所書五章三至四節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2)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至二十節說:“因為心裡發出來的,有妄證,謗讟”.(“妄證”就是作假見證,“謗讟”就是惡意地說壞話誹謗人)(參但
3:29,徒 6:11)。
(3)哥林多前書十章十節說:“你們也不要發怨言,象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從前以色列百姓的失敗就是因為發怨言,結果倒斃在曠野,不得進入迦南美地。這些正是警戒我們末世的人。
(4)提摩太后書三章三節說:“好說讒言”,“讒言”就是在別人面前說某人的壞話。
(5)箴言十一章十三節說:“來往傳舌的,洩漏密事,心中誠實的,遮隱事情”。又二十六章二十節說:“火缺了柴,就必熄滅,無人傳舌,爭競便止息”。這可見傳舌,不只洩漏密事,也能引起爭端。以上這些言語,將來也都是要經過審判的。因此,在言語上,我們應當學習謹慎(詩39:1)。
二、審判行為
行為就是我們的舉止行動,所作所為的。聖經告訴我們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審判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原文)。可見將來是審判我們“所行的”。將來要審判的行為,重要的略舉幾點如下:
1、審判拜偶像——信徒當信主耶穌的時候,是已經離棄偶像,歸向真神(帖前1:9).如果以後又去拜偶像,是犯了頂重的罪。我們知道:a、 偶像是假的(耶51:17)。是土塑、木雕、石頭刻,金屬鑄的,紙張畫的,所以是假的。b、偶像是死的(申4:28),是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的,所以是死的。c、偶像是邪的(結
8:5)。偶像本身就是物質造的東西,因為人去拜它,邪靈邪鬼就乘機作祟,因此偶像是神所憎惡的(申27:15)。所以神警戒我們說:“不可跪拜那些像”(出20:5)。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4:10)。信徒不但不可拜偶像,並且和偶像有關的事物,我們也當棄絕。如紀念偶像的節日,吃祭偶像的食物,製造拜偶像的用品,買賣拜偶像的東西,參觀偶像的廟殿,提別神的名,傳別神的名(出23:13),這些都是不可行的。舊約神的選民就是因為拜偶像的事得罪神。一次又一次地被神責罰。新約的信徒如果又有拜偶像的行為,不但今天被教會革除,而且將來還要隔離在千年國度之外——黑暗的地方哀哭切齒。
2、審判淫亂——聖經中,在性方面,不正當的動機和行為有幾種不同的詞: a、淫亂——是指男女在性的行為上違反道德準則以及亂倫的事(林前5:1)。 b、姦淫——是指破壞一。因為神命定人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聯合在一起,成為一體。這一體的一,是不能破壞的。如果丈夫休妻另娶,若不是因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就是破壞一(太19:9)。如果妻子棄夫另嫁,也就是犯姦淫(可
10:12)。 c、苟合——是指男女不正當的結合,如以利的兩個兒子對會幕門前伺候的婦女行淫,這就是苟合(參撒上2:22)。 d、好色——是指喜好情欲(羅13:13)。 e、淫念——是指心裡思想動機(太5:28)。
信徒在行為上所犯的罪,拜偶像特別是得罪神的。在神看來,偶像是污穢可憎的(參代下36:14,結3 6:2 5)。行淫亂特別是得罪人的。在人方面說,姦淫是污穢人的(太15:19-20),並且行淫亂的人,不只污穢人,也得罪自己的身子。因為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有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頭。所以我們當何等地聖潔,在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8-20)。
哦,弟兄姐妹!我們不是舊約神的選民,單單對付外面的行為,我們乃是新約的信徒,是天國的子民。不只對付外面的行為,並且要對付裡面的動機。如淫亂,姦淫方面的罪,我們不應當有這樣的行為,就是內心的動機都不可,所以主耶穌教訓我們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這節聖經原文的意思是:但我告訴你們,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這節聖經裡的“看見婦女”,原文是“看婦女”,並不是見婦女。“看”是意志,有意去看。“見”是平常會見到的。我們的意志是代表我們這個人。有的時候,撒但射來污穢的思想,罪惡的思想(參約13:2)。我們的意志如果不理它,不贊成,不接受它,我們就沒有罪。有一位年長的弟兄說:“鳥在天上飛,你不理它,但是不要讓它在你頭上做窩”。凡看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就是讓鳥在頭上做窩,就是有罪了。
弟兄姐妹!我們活在這個罪惡淫亂的世代中,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是經常的事,但是我們必須保護自己,不受玷污。必須尊重婚姻,行為不可放鬆。淫亂、姦淫的罪,特別嚴重地影響我們在神計畫中的長子名分。流便就是因這罪,失去長子名分(創49:3-4,代上5:1),約瑟就是因他純潔,得著長子名分(創39:7-16)。
3、審判不義——不義就是不公正,不公義,不合理的過錯言行。聖經教訓我們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5:17)。這不義的罪是有各種各樣的(羅1:29)。聖經中有四種的人物,來說明四種的不義:
(1)在言語上的不義(伯27:4)——這一種的不義,聖經是以約伯的三個朋友來說明.約伯的受苦與罪無關.神已經說過,約伯是“完全正直(就是沒有不義),敬畏神。遠離惡事(伯1:6)。約伯受苦的結局是叫約伯更認識神(伯42:5-6)。這樣完全正直的約伯,他的三個朋友偏偏說約伯是犯罪而受苦。這樣無事實的話來攻擊約伯。所以約伯說:“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頭不說詭詐之語,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願那起來攻擊我的,如不義之人一般”(伯27:4-7)。這裡給我們看見什麼是在言語上的不義,就是用無事實的話來攻擊別人,這人就是不義的人,而說不義的話。在這裡我們應當學習,去看望信徒的時候,不要隨便說無事實的話來攻擊人。如信徒來往交通的時候,有的信徒告訴你許多評論某人的壞話,你聽單邊話,就認為事實,把這壞話傳給第三者。這樣傳話不只是合夥論斷,並且也是在話語上的不義。又如信徒捏造各種壞話譭謗人,或用書信譭謗人,或用刊物譭謗。這樣的譭謗人,不只是論斷,讒謗人,也是在話語上的不義。
(2)在財物上的不義(路16:1-8)——這一種不義,聖經是以不義的管家來說明。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說的一個不義的管家,他一面浪費主人的財物,一面又用主人的財物結交朋友。這個管家這樣的行為就是不義,所以稱為不義的管家。凡被雇在單位裡面工作的職員如果是信徒,也是這樣浪費公物,或把公物拿來私用,或利用公款結交朋友,或挪用公款作私人的用途,這都是不義。或者作假賬,從中取利,或者放款向人取高利,或者在別人信託的財物上不信實,或者盜竊,或者賭博,這等等也都是不義。
(3)在行事上的不義(路18:1-8)——這一種不義,聖經是以不義的官來說明。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八章所說的那一個官,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這樣目中無人,自高自大,神、人都不顧,自然就胡作非為,就行出許多不義的事來。信徒的生活如果也象這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自然也就會幹出許多不義的事。如偷拿別人的財物。弄壞了別人的物件不賠償、作假證件,用不合法的手段謀利,佔用別人的物件,這些都是不義。行事上的不義有許多,不勝枚舉。
(4)在商業上的不義(啟
18:5-14)——這一種不義,聖經是以不義的巴比倫來說明。巴比倫的商業大興盛發達,她所經營的貨物包括七類:(A)裝飾品——從金子到珍珠;(B)布匹——從細麻布到朱紅色料;(C)傢俱和裝璜——從香木到漢白玉器具;(D)香料——從肉桂到乳香;(E)食品——從酒到羊;(F)交通工具——從馬到車;(G)雇傭——奴僕與人口。巴比倫從這麼多的貨物買賣中充滿了罪惡,充滿了不義,所以聖經說:“因為她的罪惡滔天,她的不義神已經想起來了”(啟18:5)。神就要刑罰巴比倫。我們知道商業買賣是從推羅起頭的,結局是到巴比倫。所以以西結書二十八章給我們看見,推羅王是代表撒但,因他貿易很多,就被強暴的事充滿,以致犯罪(結
28:16).到了巴比倫,她的罪惡不義滔天,神就審判她,使巴比倫成為荒場(參啟18:7-8,19)。
行為上的不義有許許多多,不能詳述。但是,我們要知道凡不義的人,神必審判他,將來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參彼後2:9,帖後 2:12,林前 6:9)。
4、審判怒氣——人的怒氣是邪惡的,怒氣一發,是粗暴的表現(創49:7)。這種罪,在信徒中是普遍的存在,就是少數的信徒有忍耐的表現,其中有許多也是出於天然的舊生命。因此信徒對這種罪必須深深地恨惡,徹底地對付。聖經告訴我們說,會發怒的人是愚昧的人(箴29:11),不是敬虔的人(伯
36:13),是讒謗的人(箴25:23),是要受審判的(太5:22)。
聖經中對怒氣(詩37:8)有關的,有幾個詞如下:動怒(太5:22),生氣(箴22:24),發怒(箴14:17),忿怒(箴27:4),烈怒(箴6:34),暴怒(箴29:22)。這七種詞中,只有動怒是人裡面犯罪的動機。其它的六種都是顯在外面的。人的怒氣一發作,就表現在眼睛上,名叫怒目(伯16:9),表現在面貌上,名叫怒容(箴25:23)。當你怒氣大發的時候,就開始辱駡人,打人,甚至也會殺人。怒氣害人是極其嚴重的!如果一個信徒多年來經常發怒,他的面貌就改變了,造成一付惡臉,有一個姐妹五十年來經常發怒,有個弟兄看見她的臉,就對信徒說,她這付面孔是用五十年時間造成的。我們若照照鏡子,就知道發怒的臉是何等的難看!怒氣這種罪,不只殘害自己,並且也得罪對方。嚴重的時候,怒氣一發,惹起大禍,甚至有時候弄得家破人亡。所以在這裡,我們應當聽取神教訓我們說:“當止住怒氣,離開忿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37: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難免受審判”(太5:22)。 “生氣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 26)。
5、審判其他行為——如殺人、偷竊、賭博、醉酒、賄賂、爭競、背約、無親情、不解怨、捏造惡事、違背父母、忘恩負義、自誇驕傲、貪愛錢財、賣主賣友、任意妄為、奢華宴樂,還有許多的惡行,在此不能一一舉出。最要緊的,我們當知道我們一切所行所作的,都要在審判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三、審判工作
在這裡所提的工作,多是指屬靈方面的工作,信徒向著基督身份的關係有兩面:在生命一面,是童女與新郎的關係,當為主而活(太25:1-13,林後11:2);在工作方面,是主人與僕人的關係,當服事主(太25:14-30)。生命方面說,我們不只需要聖靈的內住,更是需要聖靈的充滿(太25:4);工作方面說,我們不只需要忠心,也需要見識(太24:45)。有聖靈充滿的生命,就能忠心為主工作;有見識的僕人,才能按時分糧給信徒。忠心是向著主,見識是向著信徒。為著生命,我們需要油,就是需要聖靈,甚至需要聖靈的充滿;為著工作,我們需要銀子,就是屬靈的恩賜,使我們能裝備為良善的僕人,來完成主所要完成的。在生命上,聖靈的充滿是為著我們在工作上運用屬靈的恩賜;在工作上,配上屬靈的恩賜,配上生命上的聖靈充滿,使我們能成為基督完美的肢體。
感謝主!在工作上,祂按著每一個信徒的才幹(天然的才能),都分給我們銀子(恩賜)使我們有本錢,能作買賣,就是運用恩賜為主工作,為主作見證。但是信徒對於運用恩賜方面,有三種不同的情形:
第一種是埋沒恩賜。如馬太廿五章廿四節至廿八節所說的。那個又惡又懶的僕人,他掘地埋銀子。地是象徵世界.掘開地,就是象徵鑽進世界,與世界聯合。一個信徒一鑽進世界,與世俗為友,自然恩賜就埋沒了。哦,弟兄姐妹!我們千萬不要貪戀世俗如以掃,他因一點食物,賣了長子的名分(來12:16),這是何等大的損失!“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約壹2:17)。有一天這世上的錢財到了無用的時候(路16:9),你就知道,日光之下的勞碌都是虛空,都是捉影捕風.(傳1:14)。據說在愛爾蘭一個山上,有一塊大石頭,上面寫著字說:“請你把我翻轉,我就教訓你”。有一人遇見這塊大石,認為下面有寶貝,就同家裡有勞力的人,在晚上偷偷地走到那山上,整夜盡力用工,快到天亮,才把大石頭翻了過來,看見大石頭底下一面,又寫著幾個字說:‘請你把我翻回原處”。這一班人整夜勞碌,別無所得,就是得著一個教訓——貪財的結果就是虛空。今天貪愛世界的信徒,到主來算帳(審判)的時候,不只世上的財物歸於虛空,還要受審判,丟在外面黑暗的地方,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5:30)。
第二種就是妄用恩賜。如馬太七章廿一至廿三節所說的那一班信徒。這一班信徒並沒有埋沒恩賜,反而藉主所賜的恩賜作許多工作。他們奉主的名傳道,奉主的名趕鬼,奉主的名行許多異能。在人看來,這一班是很熱心,很盡職的信徒,卻不知道,在主看來,這一班人是不法的人,是主不稱許的人(“作惡”原文意是“不法”;“不認識”原文意是“不稱許”)。為什麼這樣呢?因為這一班信徒是妄用恩賜,沒有遵行夭父的旨意。有的人傳道等工作是為著謀利,為著金錢,就是走上巴蘭的道路。有的人所謂的為主工作,是為著名譽、地位,就是建造巴別塔,傳揚自己的名。因此在工作上,不是看人外表的活動,乃是看人裡面的動機。如果不是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作了許多工作,也不過是妄用恩賜,到那日(審判之日)還是被主斥責說:“離開我去罷”(太7:23句末)!這一班信徒被主審判的結局是悲悲慘慘地離開主,到黑暗的地方去再受教育。
第三種就是忠心恩賜。如馬太廿五章十六節到廿三節所說的,那頭兩種的僕人,他們領了五千和二千銀子,就去作買賣,就是立刻去運用恩賜。運用的結果,各人都賺了一倍。這表明信徒已經完全用上從主所領受的恩賜,沒有任何損失與浪費,到算帳(審判)的時候,主人就稱讚這頭兩種的僕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25:21,23)。這裡說明頭兩種的僕人在生命上是良善的(參可10:18);在工作上是忠心的,可以進國度掌權管理許多事,並享受主人的快樂。這頭兩種僕人,他們所領受的恩賜雖有大小的分別,但是他們所得的稱讚和賞賜卻是一樣的。這說明主的稱讚和賞賜與我們的工作的大小和分量無關,但是與我們是否良善與忠心有關,那領一千銀子的僕人如果也同樣的良善忠心,當然也會得到同樣的稱讚和賞賜。
馬太廿五章十四節至三十節的事例,給我們看見不久的將來,在審判台前算帳(審判) 的時候,如果要得到主的稱讚和賞賜,完全是看我們今天的情形如何;生命是否良善,工作是否忠心;今天恩賜大的信徒,要注意有否妄用;今天恩賜小的信徒,要注意有否埋沒。但願那日(主來之日)我們都能坦然見主。
四、審判生活
一個信徒是屬靈的或是屬肉體的,從他的生活上也可以看出(加
5:19-23)。屬肉體的信徒可看下列幾種表現:
1、隨從外邦人的風俗(利20:23)——拜偶像,拜天地,拜見死了的人,守節日,擇日子,看風水,辦酒席紀念死人,相信迷信的話,吃祭偶像之物,作違背信徒信仰的許多事情。
2、過奢華宴樂的生活(路16:19)——奢華宴樂,就是大量揮霍錢財於吃、喝、穿、住、行,以及娛樂、荒宴等等(羅13: 13)。那個財主就是這樣的人物。財主死後,在陰間裡,亞伯拉罕對他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路16:25)。 凡是今天只想享福,忽視將來審判的信徒,當知道將來雖然不至扔入可怕的火湖,但是也要丟在黑暗之處哀哭切齒(參太24:49-51)。
3、過任意放蕩的生活(路15:13)——任意放蕩的生活就是任憑己意,不受約束,過著浪費資財的生活,路加十五章的浪子就是這樣的人。這種人的生活如同不羈之馬到處流蕩,茶樓、酒家、戲院、妓館以及各種娛樂場所,是他經常出入之地。信徒如果墮落到這樣地步,神仍舊愛你,盼望等著你回頭,若是硬著心,不肯回頭,結局是極其悲慘的。
4。隨從今世時髦的生活(弗2:2,“風俗”原文是時髦)——今世的時髦是指現今這個世代的時髦。每個世代有每個世代的時髦。服裝上的時髦,頭髮上的時髦,裝飾上的時髦以及生活各方面上的時髦。信徒已往作罪人的時候,是隨從今世的時髦。現今我們是蒙恩得了重生的人,我們的主耶穌“為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1:4)。所以我們信主的人是已經脫離今世的時髦了。我們當聽從主的教訓說“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裝飾”(彼前3:3)。在這裡我們當注意,凡隨從今世時髦的信徒若誇耀自己,來滿足自己顯美的情欲,這是神所定罪的,將來難逃審判。
5、作不正經事的生活(弗
4:28)——凡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凡是有不義罪惡的事都是不正經的事。如盜竊,作妓,行邪術,結黨派,制假貨,開賭場,有幸運性質的事,不正經的事不能詳舉.聖經教訓我們說,從前作不正經的事,現在不要作,“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的事”(弗4:28).
五、審判隱情和意念
當審判的時候,基督不只審判信徒明顯的罪,並且也審判信徒秘密的罪。秘密的罪有兩方面:一面是外面的隱情,一面是裡面的意念(意念也可譯作意圖)。
隱密方面的罪就是暗中所說的話和暗中所作的事。許多不敢讓人知道的言行,凡是有不義不法成分的都是罪。將來審判的時候,都要顯出隱情受審判(林前4:5)。
意念方面的罪就是心中裡面的意圖。如聖經中所說的淫念、惡念、驕傲、動怒、貪心、嫉妒、怨恨等等,都是在心裡面的罪。特別恨人方面,聖經中有許多的說法:如怨恨(箴26:24-26),嫉恨(箴6:34)懷恨(創50:15),疑恨(民5:14),忿恨(創34:7),忌恨(徒5:17),仇恨(申4:42)等等各種的恨。神教訓我們,在消極方面,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利19:17 );在積極的方面,要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太18:35);饒恕弟兄是從心裡饒恕,不是單在口頭上饒恕。如一位主的僕人說:有的信徒饒恕人,好象埋死狗露尾巴。如果你現在不從心裡饒恕弟兄,將來主人就大怒,把你交給掌刑的(太18:33-34)。哦!這種人的結局是何等的痛苦!
六、審判宗派
請先讀加拉太五章十九至廿一節:“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宗派(“異端”原文是宗派),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宗派就是把神的子民分裂成各宗各派。這件事在神看來,是一件很嚴重的事。神把這件事看為與姦淫,拜偶像相等。姦淫,拜偶像如何是屬於情欲的,宗派也如何是屬於情欲的。姦淫、拜偶像如何是被神定罪的,宗派也如何是被神定罪的。結局,姦淫、拜偶像,搞宗派的信徒都是“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剛才我們已經看見宗派的源頭是出於肉體的情欲,宗派的結局是必不能承受神的國。現在我們來看宗派的行動如何是罪:
1、宗派是分裂基督身體的行動——基督的身體(教會)只有一個(林前10:17)。若把神的兒女分成許多派別,就是破壞身體的行動。
2、宗派是推翻基督在十字架上工作的行動——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要使猶太的信徒和外邦的信徒合成一個身體。若破壞這個一,分裂基督的身體,就是推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參弗2:15-16)。
3、宗派是招損的行為。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十九節所說“分門別類”,原文就是分裂,分裂一發生,交通阻滯,力量削弱,權柄不彰顯,祝福就停止,這就是招損的行動。
4、宗派是違背主心意的行動——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一節,主禱告說:“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如果信徒搞分裂,搞宗派,就是違背主心意的行動。
5、宗派是破壞一的行動——(參弗4:3-6,林前
12:13)信徒所得的聖靈都是同樣的,並且都是同一的。如果信徒順著裡面的聖靈,就能活出這個一的光景。如果順著肉體的活動,就製造宗派,這個一就被破壞了。
6、宗派是背道犯罪的行動——(參多3:10,啟2:6)。宗派的行為是神所恨惡的,是背道犯罪的行動.如果今天不對付,在審判的日子,神就是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2:8)。
現在來看構成宗派的條件,在這裡略舉七點如下:
1、宗派有特別的名稱——教會在宇宙中只有一個名稱,就是教會。今天的人在教會名稱之外,加上許多名稱(是聖經中所沒有的)、有的人以人名加在教會上面,如路德會,衛斯理會等;有的人以國名加在教會上面,如安立甘教會,中華基督教會等;有的人以所注重的信仰為名,如信義會,浸信會等,還有許許多多。各種各樣的名稱加在教會上面。這許多特別的名稱,就是在地方的界限內,又加上許多小圈子,製造出許多範圍,這樣就是宗派。如果有人把小宗派組織一個聯合會,認為是合一,這是大宗派,是假的合一。這行動不過是隔牆拉拉手,是對岸打招呼,中間還是有阻隔。
2、特別強調聖經的道理——強調一個聖經的道理來說明他們團體的性質,以一個道理作他們團體的範圍,這就是宗派。如聖潔是聖經的道理,並且是很重要的道理。主是重視教會聖潔,要把教會帶到聖潔(弗5:26)。如果強調自己的團體是聖潔的教會,並且向別人說,你是不是在聖潔的教會裡?是不是走聖潔的路?又如靈恩,也是一個道理,無論強調哪一個道理來作範圍,來作界限,都是宗派。
3、特別隸屬一個工人——如哥林多前書一章十二節所說的,以工人來分派,這種分宗派,就是只接納某一個工人,排擠其他的工人。這種宗派,有的地方是信徒無知造成的,有的地方是工人故意造成的,工人自己不在“一”裡,彼此不同心,所帶領的教會自然的就成為宗派。在這種情形之下,很容易引起假使徒的活動。
4、宗派有一套特別的組織——腓立比書一章一節,給我們看見在各地教會中只有三種人,就是“眾聖徒,和諸位監督(長老),諸位執事”。這三種人有職務的分工,沒有尊卑的分別。所以這節聖經的寫法很有意思。特別把眾聖徒先提,如果把長老先提,有人就以為長老最大。感謝主,他說:“你們都是弟兄”(參太23:8-12)。每個信主的人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肢體之間有功用的不同,沒有貴賤的分別。今天在人意的組織裡,竟然在神和人之間,產生居間的階級,分為聖品人和平信徒。這種所謂的平信徒,在聚會的生活中,全然被動,使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陷入癱瘓的狀態。如天主教,以教皇為最高層的人物,下層設立紅衣主教、大主教、神甫等。如基督教團體,有的公會以主教為最高權力。有的公會以會督為最高的領導。有的宗派以長老為最大的領導,下面設有牧師、傳道人等等。這種種違反聖經的組織都是宗派。
5、有特別的行政——教會的行政是地方的。每一個地方上的教會,行政應當只有一個。如果一個地方上的教會產生兩個行政,或兩個以上的行政,這樣行政的分開就是分裂。如果一個地方原來有了聚會(教會),後來另有一班信徒興起,也沒有以上所提的四種問題,和原有的教會也有交通,但是他們的行政是分開的,這樣,那後起的團體就是一個宗派,聖經給我們看見的,是在“各城”(多1:6),“各教會”(徒14:23)設立長老,長老是管一個地方的。行政是一地一個的,不能分開。聚會可以分家,行政總要統一,所以特別的行政就是構成宗派的條件。
6、特別的背景——教會是主的(太16:18),是從世界揀選出來的;是屬主的,不是屬世界的(約15:19,13:1);是要我們完全倚靠祂(提前6:17)。如果教會有任何組織的背景,與別的基督教組織聯合,並依靠它,這就象風箏一樣,雖是飄在空中,卻有一根線在人的手裡,這樣的團體在表面上看,也沒有上面所提的五種問題,但是背後卻有基督教的組織在那裡牽線。這牽線的團體,有的是在國外,有的是在國內。教會如果從屬乎神、倚靠神的地位上,轉移到基督教的組織上,這教會就變質了,就成為宗派裡的成員。
7、特別的頭——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是教會的頭(弗1:23,4:15;西1:18)。是藉著聖靈在教會中掌權(徒13:2,15:28)教會不該有人的意見,不該讓人來掌權,教會不要失去基督元首的地位,也不要離開聖靈的掌權,如果教會不讓基督作頭,不讓聖靈掌權,另有一個頭,另有一個權柄來代替,就不是基督的教會了。換句話說,乃是人意的團體。人意所遵從的頭,有的是基督教裡的人物,有的是基督教外的人士,有的是資本家,有的是政治家。如果教會的頭不是基督,權柄不屬於聖靈,就失去教會的地位,就成為宗派。
以上所提的七個條件,如果有其中的一件,就是宗派。哦,弟兄姐妹!我們交通到這裡,照著人的常情說,故意搞宗派的信徒究竟是少數,大多數的弟兄姐妹心裡面都是恨惡宗派,都是願意合一。今天在宗派裡的弟兄姐妹,多數都是因為沒有看見教會的異象,如果有一天看見了教會的道路,就能離開宗派,回到教會來。前幾十年,有一位從外國來的姐妹,她是在宗派裡,有一天特意來找倪柝聲弟兄交通。她問倪弟兄說,我所在的教會和你所在的教會有什麼不同?倪弟兄就以桌上的茶水畫一個大圈,裡面又畫好幾個小圈,在各個小圈之內都點了幾點,在大圈之內,小圈之外也點了好多點。然後,倪弟兄的手就指著小圈內的一點,對她說,這個是你,隨後手又指著小圈之外,大圈之內的一點,又對她說,這個是我。後來這個姐妹回國去了。據說,就離開宗派,回到教會來。感謝主!真是有心“尋找的,就尋見”(太7:8)。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
附注:弟兄姐妹如果要清楚認識教會的問題,請參閱倪柝聲弟兄的《教會的正統》和《信徒造就——教會的道路》等。
貳、審判的時間和地點
信徒要受審判,是新約聖經多次提到的事,這件事對每一個信徒是極大的警告和提醒。可是這件事,不只是初信的信徒所不知道的,就是多年信主的信徒也是不在意的。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審判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林後5:10新譯,參羅14:10,林前4:5,太25:14-30,啟22:12)。信徒要受審判,是一件已經定規的事。那麼審判的時間在什麼時候?審判的地點在什麼地方?
一、審判的時間——信徒受審判的時間,聖經只說:“那日”(太
7:22,林前
3:13),又說:“審判的日子”(羅2:5,約壹4:17),又說:“主來”(林前4:5)。為什麼沒有明明的說出確定的時間呢?為什麼不說何年何日審判信徒呢?沒有別的。因為審判的時間是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主什麼時候再來呢?聖經只說主來“近了”(太24:33。腓4:5,可13:29,雅5:8)。我們不知道主什麼時候來。所以我們就應該時時儆醒,常常預備。以上所說的這些話,給我們看見,信徒受審判的時間是在基督再來的時候。基督再來的時候,首先就是要審判信徒.。
啟示錄十四章給我們看見收割莊稼的事。地上的莊稼就是神在地上的子民,在基督裡的信徒(林前
3:9)。主第一次到地上的時候,將自己撒在信祂的人裡面(太13:3-8,24),從那時起,凡接受祂這種子的信徒,就成了神在地上的農作物。那最先成熟的(得勝者)要在大災難之前收割,作初熟的果子獻給神,如啟14:1-5所指明的。至於大體的信徒要借助于大災難期間的苦難得以成熟.在大災難將近結束的時候,就都被收割(啟14:14-16)。收割的莊稼(大體的信徒)就到主那裡,在審判台前接受審判。
二、審判的地點——基督再來時,審判信徒的地點就是在空中(帖前4:17,啟 14:14)。啟示錄十二章的男孩子就是得勝者。他是在這世代末了,三年半大災難之前,就被提到三層天,神的寶座那裡(啟12:5)。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給我們看見,大體的信徒包括死而復活的信徒和活到那時的信徒,他們要在大災難時期的末了,主來臨(巴路西亞)時,被提到空中,這時候,在空中就要審判信徒,因為在這時間裡,所有的信徒都到了空中。
就審判方面說,基督首先是審判信徒,然後基督向眾人公開顯現,腳踏橄欖山時,就聚集萬民到約沙法穀受審判(珥3:11-12,徒1:11-12,太25:31-46)。如果要詳細明白基督再來的事,請閱讀《基督再來的認識》那一本書。
三、審判那時的情形
雅各書五章九節說:“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意思就是極其近了)。這樣,我們應在一切事上預備好,接受祂的審判。在審判的時候,有幾種情形必須來看一看:
一、那時審判是公義的(提後4:8)——現在神是憐憫我們的神,主是我們恩惠的救贖主。到那時,主是公義審判我們的主,是按我們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應(林後5:10)。
二、那時是審判各人本身的事(羅14:10-12)——那時是審判各人自己本身的事,別人好壞與你無干。你今天論斷別人,批評別人,譭謗別人,“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羅
2:3)。斷乎不能。反而加增你自己的罪。今天我們不要論斷別人,應當先檢查自己。“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太7:5),才能正確地幫助別人。無論是聽道,或是讀聖經,或是看屬靈的書籍,當為自己聽,為自己看;不當為別人聽,為別人看,鏡子是照自己,不是照別人。
三、那時審判中,有一種人蒙憐憫——雅各書二章十三節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誇勝或作誇耀,誇口)。這意思就是告訴我們,今天你憐憫人,將來審判時也必蒙憐憫。“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太7:2)。這指明你們今天用什麼審判人,將來主也必用什麼審判你們。你們若用公義審判別人,主也必用公義審判你們。今天你們若用憐憫審判別人,將來主也必用憐憫審判你們,所以說,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四、當注意與審判有關的四不要——主在馬太十六章說:祂要建造教會。在哥林多前書三章十至十五節給我們看見兩點:第一點,建造教會不是基督直接建造,乃是藉著祂的眾執事,甚至也是藉著祂身體的每一個肢體來建造教會。教會是神的居所,必須用金、銀、寶石來建造。這些寶貴的材料乃是藉著基督在我們裡面長大而產生的。可是,我們很可能用肉體產生的草、木、禾秸來建造。所以每一個建造的人必須謹慎,到底是用什麼材料來建造。第二點,那日有火發現,試驗各人的工程,就是表明主來審判每一個信徒,信徒的生活、工作在主審判的火中經過,能否存在。在今天這是一個必須慎重考慮的問題。所以今天在這裡,只提起四個“不要”如下:
1、不要重工作過於工作的主——每個信徒為主工作,事奉主,這是應該的,但是不要重工作過於工作的主。路加福音十七章七至十節,所說的那個僕人,他耕地(傳福音工作),或是放羊(造就信徒的工作)從田裡回來,並不是很滿意地坐下吃喝,乃是去為主人預備晚飯,束上腰帶伺候主人,等主人吃喝完了,僕人才去吃喝。這給我們看見,工作是應盡的本分,伺候主人是主要的。
馬太福音七章廿一至廿三節,所說的那一班惡僕,那班惡僕是得救的信徒,因為他們是稱呼主阿、主阿的人;並且他們所作的工作也是奉主名作的。這班惡僕的問題在哪裡呢?乃是因為他們傳道,趕鬼,行異能,作了許多工作,但是沒有遵行神的旨意,就是重工作過於工作的主。所以主斥責他們說: “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7:23“作惡”也可譯成“不法”)。這班人的結局是悲慘的。
啟示錄二章一至七節,所說的以弗所教會,主知道她的工作(“行為”也可譯作“工作”),勞碌,忍耐,不能容忍惡人,能試驗那自稱為使徒的。她雖然工作勞碌,但是她對工作的主,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這樣只重工作過於工作的主,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若不悔改,就把她的燈檯從原處移去。
2、不要重知識過於生命——自始祖在伊甸園中吃了知識樹的果子之後,人類就喜好知識,追求道理。惟獨神是喜歡人吃生命樹的果子,使人得生命。感謝主!我們都是信主耶穌,已經有了神生命的人。現在是要追求屬靈的生命長大,並不是單追求屬魂的知識增加,因為這屬魂的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生命的)能造就人(林前8:1)。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人問祂知識的問題時,祂就把人帶到生命方面來。如尼哥底母對主耶穌說,你是從神那裡來作教師的(“師傅”也可譯“教師”)。他盼望從主耶穌那裡多得一些教訓人的知識。主耶穌就把他帶到生命裡來。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得神生命),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1-3)。再看撒瑪利亞婦人,她對主耶穌說,我們祖宗是在撒瑪利亞山上禮拜,你們說當在耶路撒冷禮拜.意思就是問當在什麼地方禮拜?哪一處禮拜是對的?其實主耶穌沒有說當在耶路撒冷禮拜,這問題是婦人推想的。這個是非知識的問題,主耶穌也是把她帶到生命裡來。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約4:21)。是相信主耶穌得生命的需要,不是單問外面作禮拜的問題。就是說拜父的地方。主耶穌說:“神是靈,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4)。這也是裡面生命的事,並不是外面單單形式的問題。
在聖經中神的話,原文有兩個不同的字:一個字,譯音是叫“勞高斯”,意即神以往在聖經中所說的話。又一個字,譯音是叫“雷瑪”,意即神即時說的話。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只要明白神已往在聖經中所說的話,我們就曉得聖經是說什麼,就有聖經中的知識,但這不過是“勞高斯”,是外面知識的領會。如果我們讀聖經時,神在聖經的話語上,再向我們說一次,即時向我們啟示一下,使我們明白神的意思,這是“雷瑪”。“勞高斯”是外面的領會,是屬魂,知識的事。“雷瑪”是裡面與神接觸,是屬靈、生命的事。我們不當單注重“勞高斯”,只求領會,只得知識。我們有了“勞高斯”之後,應當有“雷瑪”,應當有啟示。神的話再向我們說一次,我們有了“雷瑪”,屬靈的生命就得到造就。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向我們見證說:“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就是將基督供應到信徒裡面),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聖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由此可見新約的執事,不是以字句的知識供應信徒。乃是以屬靈的生命(活的話)來供應信徒。
3、不要重道理過於經歷——知識的道理是屬魂的。生命的經歷是屬靈的。我們若要講道理是很容易的,因為現在有許多屬靈的書籍出版,你如果把它讀一讀,就可以曉得許多道理。你若有清楚的頭腦,配上一點口才,選一個題目,把所要講的內容整理一下,明天在講臺上講出去,就可以很動聽。這樣作法,如教員晚上備課,白天講給學生聽,這是容易做的事,但是這種從魂(頭腦)來的道理,只會影響人的魂,使人增加一些知識,不能碰著人的靈,不會使人得生命。聽的人雖然叫好,也不過是感情作用;生命沒有受影響,還是依然如故。我們讀聖經,或是看屬靈的書,或是聽講道,我們如果是用禱告的靈去接觸,去領受,主的話就會成為我們的生命和經歷。如讀創世記一章一節:“起初神創造天地”。這節聖經只有七個字,小學生都能讀出來,也都能解說出來。這按字面讀來讀去,就是起初神創造天地。這就是“勞高斯”。我們如果用禱告的靈去接觸神的話。你一邊讀一邊禱告神說:“神阿!是你起初創造的,天地的起頭是你,但是我作事沒讓你起頭,都是我憑自己的意思行事。”連下去就能禱告說:“神阿!求你赦免我已往按己意行事的罪,使我從今以後無論作什麼事,都要讓你起頭。”在這節聖經與神接觸的時候,裡面所禱告的話就是神所指示的話,這話是“雷瑪”,就是神即時啟示的話。這樣一來,生命上就有經歷,此後生活也有一個新的起頭。
啟示錄三章末了的老底嘉教會。自己誇耀她是富足的,這富足主要是指知識的道理。可是主說她是貧窮的,這貧窮主要是指對基督之豐富的經歷上。這樣可憐的情形,需要買火煉的金子。這金子表徵我們乃是藉著那運行的信心(加5:6),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1:1,4-5)。這樣墮落的教會,對基督有道理的認識,卻沒有多少活的信心,以至有分於基督活的元素。她需要付出代價(買),經過火的試煉,叫她在經歷上,顯出基督活的神性,作金的燈檯。最後主提醒她說:“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她,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啟3:19)。由此看來,凡是教會或是信徒,如果注重道理過於經歷的,就當悔改,熱心追求活出基督的經歷。
4、不要重外面過於實際——感謝主!我們已經重生,是一個有基督生命的基督徒了。我們不該象一個宗教徒,只注重外面宗教的儀式、字句和虛空的知識,沒有基督作他們的實際。宗教徒對神的知識,只是外面的、客觀的,不是裡面的、主觀的。這表明人的宗教是虛空的。任何宗教的作法,不過是外面的形式,並沒有實際的經歷。所以主的話教訓我們說:“外面作的,不是真……;……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羅2:28-29)。因此我們許多外面所實行的事,都應當摸著裡面屬靈的實際。例如:
(1)受浸——如果我們單單到水裡浸一浸,這是沒有什麼屬靈的意義.如果我們受浸的時候,被聖靈帶進受浸的實際,我們最少會看見四個字,就是“在基督裡”。我們怎能在基督裡呢?聖經說:“是出於神”(林前1:30“本乎”也可譯作‘出於”)。我們能在基督裡,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是神把我們放在基督裡,把我們從亞當裡遷到基督裡。基督死了,我們眾人在基督裡也都死了。基督復活了,我們在基督裡也與祂一同復活。我們能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根據都是在基督裡。我們看見這個事實,“所以我們藉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6:4)。我們受浸說明兩面事實(羅6:5): 消極方面,我們受了浸的人是已經與基督同死了,就脫離了世界、罪惡、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欲(加6:14,羅6:6-7)。在積極方面,我們受了浸之後,從水裡上來,表明是與基督一同復活了,就成了在復活裡的新人,就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這樣生活,對付屬亞當的一切,直到我們完全變化,模成基督的形象(羅8:29)。
(2)按手——每個信徒受浸之後,接下去就是接受按手。如果單單在外面接受按手,這也是沒有什麼屬靈實際的意義。每一個接受按手的信徒必須看見按手的屬靈實際。受浸是宣告說,我從世界出來,把世界丟了。按手是宣告說,我從個人裡出來,進到身體裡。我接受按手之後,在基督的身體裡,是和眾聖徒聯合在一起,並且絕對服在元首權柄之下,不作一個背叛的人,要跟著神的眾兒女一同往前,這樣在生活上、工作上,就自然有膏油的表現,這是蒙福的路(詩
133篇)。
(3)蒙頭——女人蒙頭不單是外面的事,並且蒙頭的意義是很重大的。因為蒙頭是神政治裡的一件事。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節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這不是大小的問題,乃是神政治所定的。女人蒙頭的意思就是把頭蒙起來,表明不出頭,服權柄,站地位。女人蒙頭必須看見屬靈的實際。其實際的意義可以來看下列的四方面:
a對神方面——接受神所定規的政治制度,表明我們願意服在神的政治底下,阿們這一個地位。
b對基督方面——女人蒙頭代表男人在基督面前蒙頭,讓基督作頭。無論是男人或是女人,都是服在基督元首權柄之下。這也是表現教會是服在元首權柄之下。
c對撒但方面——女人蒙頭對撒但(墮落的天使)是一個見證。給撒但看見他從前如何驕傲,不服在神權柄底下,今天神所救贖的一班人,就是教會,她是服神權柄的。這見證對撒但是一個羞辱,所以撒但反對女人蒙頭。聖經告訴我們說:“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10)。
d對男人方面——因為神政治定規,男人是女人的頭,女人服在神政治制度之下,接受男人作頭,女人蒙頭就是阿們神的定規。從神起初創造男女方面看(林前
11:8-10),從女人本性方面看(林前11:13-14),女人都該蒙頭,表明不出頭,站地位,女人這樣蒙起頭來,也是代表男人,在基督面前蒙頭,也是代表基督在神面前蒙頭。所以女人蒙頭的意義是重大的!
(4)擘餅——擘餅這件事,不是單單在外面擘餅和喝杯,乃是有實際的意義。擘餅在聖經中有兩方面的說法,在哥林多前書十章廿一節說:“主的筵席”,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廿節說,“主的晚餐”,筵席方面是看見一,交通是一,身體是一(林前10:16“同領”意即交通。17節的“一個身體”意即一個教會);晚餐方面是要紀念主,宣告祂的死,直到祂來,林前十章是說到信徒之間的關係,林前十一章是說到信徒與主的關係。林前十章的餅是指著基督的身體——教會;林前十一章的餅是指著主耶穌肉身的身體。林前十章是先提起杯,然後說到餅;林前十一章是先提起餅,然後講到杯。我們讀聖經,是先讀林前十章,然後讀林前十一章。這裡就是告訴我們說,我們必須先看見一,然後紀念主。林前十章十六節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這裡的“杯”原文是單數的,就是一個杯)。十七節連著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這兩節聖經給我們看見,杯只有一個,餅也只有一個。這就是說明,交通只有一個,教會也只有一個。換句話說,我們的交通是身體的交通,並不是分裂的交通。這一個身體(一個餅),從大的方面說,乃是代表所有神的兒女(聖經說是‘神的教會”,單數的——林前1:2);從小的方面說,乃是代表一個地方上所有神的兒女(聖經說是‘神的眾教會”,是多數的——林前11:16)。
信徒在參加擘餅之前,必須先分辨看這個餅是不是在一的地位上,能不能代表當地的教會?這個餅是分裂的餅呢,或是合一的餅?是宗派的餅呢,或是教會的餅?我們應當注意,凡參加擘餅的信徒先要看見一,然後紀念主。這樣,就沒有“不按理”吃喝(林前11: 27),也沒有“不分辨”身體(林前11:29)。“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就是管教,定罪——林前
11:31)。
肆、審判的結局如何
聖經很清楚地給我們看見,信徒受審判的結局有兩種:一種是得賞賜,一種是受刑罰。得賞賜的信徒是得勝者,受刑罰的信徒是懶僕人。得勝者是蒙主稱讚的,主要把許多事派他管理,並且進千年國度,享受主人的快樂(管理許多事,表徵在國度裡掌權管理;主人的快樂,表徵在國度裡,滿足地享受主),這樣快樂滿足的享受主乃是最大的賞賜,比國度裡的榮耀和地位更美好(參太25:20-23)。懶僕人是被主人斥責的。主把這種又惡又懶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這裡的外面黑暗,是指在天國實現裡的光明榮耀之外的黑暗(太16:28)。這種懲罰,不等於不信主的人在千年國度後,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這裡的“哀哭”,是指明懊悔。“切齒”是指明自責.弟兄姐妹!這種懲罰雖然不是扔在火湖裡,可是懊悔自責到了哀哭切齒的地步,也是夠悲慘的事!
許多弟兄姐妹為何不重視這快要來到的審判呢?很可能是被荊棘擠住的信徒,主說有下面三種表現:
1、世上的思慮——思慮是心思的問題,思想紛亂。心猿意馬,思慮生活問題,職業工作問題,以及婚姻、家庭、房屋、財產、前途等等問題霸佔了心思,以致不關心屬靈的事,就失去對基督完滿的享受和國度的榮耀。
2、錢財的迷惑——我們若被錢財迷惑,心就貼在錢財上,因此所思想的是錢財,所追求的也是錢財,我們的心如果被這些屬地的事物所吸引,自然就放棄了愛主的心,就失去了屬靈的追求,所以主教訓我們說:“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21)。主又教訓我們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錢財”(太6:24“瑪門”也可譯作“錢財”)弟兄姐妹!你們今天到底為誰勞苦?為誰忙?到底為誰活著?主耶穌在這裡的意思,不是叫我們懶惰不做工,乃是叫我們不要失去愛主的心。如果一個信徒貪愛錢財,失去愛主的心,就能幹出許多壞事,就斷送了榮耀光明的前途,損失是何等重大!
3、別樣的貪欲——馬可四章十九節所說的“私欲”也可譯作“貪欲“。貪欲的範圍很廣:如貪名、貪利、貪色、貪吃、貪喝、貪求地位、貪戀娛樂等等貪欲,就是一生追求也追求不盡,真是欲壑難填!許多邪情私欲都是傷害信徒靈命長大的荊棘,擠住了神恩惠的陽光和雨露。所以不能結果,對信徒靈命上的危害是重大的!
以上所提的三種表現都是荊棘所表徵的(創3:18)。這荊棘是屬乎舊造的,屬乎肉體的;是人類墮落的結果。但是在信徒身上不應當有這些存在,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釘死的時候,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一切舊造、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欲都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羅6:6)。加拉太二章廿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舍己。”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六至十七節,又告訴我們說,他從前是憑著肉體,如今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肉體的舊事藉著基督的死,已經過去了。在基督的復活裡,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感謝神!我們信徒是已經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因此,我們是新造(加6:15)。所以我們現在的生活不是照著肉體的舊性情,乃是照著神生命的新性倩。
這次交通,在前面也提起許多消極的事,但是我們應當看見,那些都是舊造的東西,都是在墳墓裡的事物。我們都應當相信,在基督的死裡,這些舊造都已經過去了。如今我們是在基督的復活裡,我們就成了復活裡的新人。我們都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好叫我們能夠在這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這種生命對付我們屬亞當的一切,直到我們完全變化,模成基督的形象(羅8:29),作一個生命成熟的得勝者,進入榮耀的天國。
伍、在神的話語面前
這次我們在主面前,交通審判台前的亮光,這個資訊,現在已經來到交通最後的一大段。感謝主!以上所交通的話語,其中有許多都是聖經的話,你們也都看過了。可是主說,在祂的話語面前,可能有兩種人:第一種是聰明的人;第二種是無知的人。第一種人是聽了主的話就去行;第二種人是聽了主的話不去行(參太7:24-27)。現在把這兩種人的情形分述如下:
一、第一種聰明的人——閱讀本書之後,聽見了主的話語,被聖靈感動,看見審判台前的亮光,在神的話語光照之下,就看見自己有許許多多的罪,有的是得罪神的,有的是虧負人的。同時,也覺得必須認罪,得罪神的,禱告向神認罪;得罪人的,賠償道歉。近處的,親身去認;遠處的,寫信去認。認罪方面,當注意以下幾點:
1、向人認罪,有困難的方面,最好和前面的弟兄交通一下,免得發生另外問題。
2、認罪是承認光照之下的罪,不必自己用力去挖它。待以後生命長大,光又照的時候,那時又發現什麼罪,那時去認。
3、認罪之後,應當相信神就赦免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4、向人認罪之前,必須先禱告。認罪之後也必須禱告,求神赦免你得罪人的罪。因為你得罪人的時候,在神面前也是有罪的。
在這裡我們要看約翰壹書一章,在這章聖經裡面,說到四件寶貝:第一件是生命(1-2節);第二件是交通(3-4節);第三件是光(5-6節);第四件是寶血(7-10節)。我們已經有了神的生命,這生命在我們裡面就要求有交通,交通的結果就看見光,在神的光照之下,就看見自己的罪,就需要寶血的洗淨。寶血洗淨之後,生命就長大了一些,生命越長大就越要尋求交通,越有交通(是和神以及和信徒的交通),就越看見光,越有亮光,就越多的認識自己,越多的看見罪,就越需要寶血的洗淨。這四件寶貝(生命、交通、光、寶血)是一直迴圈,一直加強,使我們的屬靈生命一直達到完全成熟。如果要生命一直長大,切不要讓哪一個環節中斷。
正常的基督徒是經常有認罪的。“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8)。我們還未完全,不能沒有罪,所以必須經常認罪。在國外,有一位神重用的僕人,常有信徒到他那裡尋求屬靈上的幫助。有一個青年的弟兄也去請他幫助。他對那個弟兄說:“你最後一次認罪,離現在有多久了?”那個弟兄聽了這話,很不滿意,認為這話有什麼幫助我的呢?以後回家去,一直想這句話。後來那個弟兄想通了,忽然醒悟,知道自已多久沒有認罪,就是多久沒有光,就是多久在黑暗裡,就知道自己是失去了交通。那個弟兄得了這話的幫助,靈命有了一個很大的轉變。倪柝聲弟兄說:“一個信徒得著神話語的光照,在他身上必有動靜。”
二、第二種無知的人——閱讀審判台前的亮光之後,落在字句裡,懂得一些道理,就認為生命達到完全成熟,作個得勝者,將來能進天國,完滿地享受基督,這實在是可羡慕的。但是,這是很難做得到的,只好望洋興嘆。這樣的弟兄姐妹,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不認識神。在這裡請你們認識以下四點:
1.要認識神的心意——路加福音十二章三十二節說:“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這句話,好象音樂般的悅耳,何等地甘美!滿有安慰,滿有激勵,是一個來自寶座的聲音。這聲音把神的心意向我們打開。這心意是什麼呢?就是我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我們。雖然進天國要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但是,主在這裡告訴我們說:“不要懼怕,因為父樂意把國賜給我們”。神既然樂意把國賜給我們,那祂必為我們負責作事,叫我們能有資格得著祂的國。今天的問題,不是神給不給我們天國,乃是我們要不要得天國?神是樂意賜祂的國,到底我們樂意不樂意得天國?我們如果不樂意得,神就是樂意給,那也沒有辦法。我們如果樂意得,神自然就有辦法,就有機會來作事,叫我們能得著祂的國。
2、要認識神凡事都能——馬太福音十九章廿一至廿四節,這一段裡,是主耶穌要祂的門徒,在進天國這件事上應當有兩個方面的認識:一方面認識“在人這是不能的”,另一方面認識“在神凡事都能”。門徒只認識進天國是難的,但是,主耶穌要他們認識,在人不只是難的,並且是“不能的”。人怎樣不能靠自己得救,同樣也不能靠自己的能力進天國。感謝主,祂不只叫我們認識“在人這是不能的”,緊接著就叫我們認識“在神凡事都能”。單看見自己不能,就難免膽怯灰心。要看見神能,就剛強壯膽。我們得救,是神已經為我們作的,我們進天國(就經歷說),是神正在,並將要為我們作的。
我們聽了“神樂意”,又聽了“神能”。神樂意和神能,這真是福音。神樂意把天國賜給我們,就必定能把天國賜給我們。哈利路亞!感謝神!
3、要認識神夠用的恩典——林後十二章九節說:“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我們不是舊約守律法的選民,乃是新約蒙恩典的信徒。律法和恩典,根本是衝突的。律法是要你作,然後才給你; 恩典是不要你作,白白給你。這兩個完全是相反的。律法的原則,是人要給神作事;恩典的原則,是神要給人作事。我們要認識什麼是恩典?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裡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現在這一位充充滿滿有恩典的基督(約1:14),現今是住在我們裡面。林後十三章三節說,這位基督在我們裡面是有大能的。這位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死,解決了我們的罪。祂今天在我們裡面活著,解決我們的軟弱,基督作我們的能力,能把我們帶進天國,只要我們“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祂就能為我們活出進天國所必須的生活。
4、要認識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這是馬可福音九章廿三節所說的。這節聖經是對我們這方面說的。要我們注意,並且應當具備的。我們已經認識了天父樂意把天國賜給我們,也認識了不是憑自己力量追求天國,乃是在我們裡面作恩典能力的基督,祂的能力要在我們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成為我們夠用的恩典,使我們能剛強有力,行神所喜悅的事。天天活在祂完全的救恩裡,讓祂無窮生命的大能帶領我們走過今世十字架的窄路,直到進入祂榮耀的天國。
主的大能作為怎能完全彰顯在我們身上呢?秘訣就是‘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當信神,祂的話怎樣說,事情就怎樣成就(徒27:25)。神所教訓我們的話,都是我們能夠遵行的,神不會叫我們做不可能做的事,因為祂的恩典是夠我們用的。我們相信神,祂必照祂的話為我們做事,因為祂的話不落空,必定都要實現。我們不是憑感覺,乃是憑對神的信心。不是覺得有能力的時候能相信祂。即使試探為難,黑雲滿布的時候,我們仍是相信神的話。祂的能力能在你的軟弱上顯得完全,祂能為你應付一切,使你勝過一切。從前有個傳道者問一個信徒說:“如果今天魔鬼來叩門,你怎麼辦?”那個信徒說:“我就叫主耶穌去開門。”那位傳道者說:“你答的對。”我們實在要一直認識自己不能,一直相信神能,把自己交給神,讓神為你們作事。神能一直帶領你,叫你享受祂完全的救恩,把你帶進榮耀的天國。
我們交通到這裡,已經釋放出許多神的話。我相信,在神解開的話語光照底下,就是無知的愚人,也會變成聰明的通達人。聖經告訴我們說:“你(神)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 119:130)。願主祝福我們,阿們!──
若砥識
請唱選本詩歌一百九十三首,頭五節:
1.我若稍為偏離正路,我要立刻舒服!
但我紀念我主基督,如何忠心受苦。
2.我今已經撇棄世界,所有關係都解。
雖然道路越走越窄,但我在此是客。
3. 管他別人怒目白眼,我只求主笑臉,
外人雖然喜歡外貌,但我要主的“好”。
4.我心所望不是偉大,不是今生通達,
我願現在卑微事主,那日得祂稱許。
5. 我今每日舉目細望,審判台前亮光,
願我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
第五節請重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