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與基督台前的審判
讀經:『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二十四章37~41節)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章10節)
神的號筒吹響,信徒就復活被提去見主了,這是我們極深的喜樂與歡欣的事。當那日,許多人會發現他們的基督徒朋友都不見了,或者是父母發現他們的基督徒兒子失蹤了,或者是作丈夫的發現他的基督徒妻子不在了,又或者是作鄰居的人發現住在他隔壁的基督徒全家不知道去了那裏;或者是有人發現與他正在一同作工的基督徒同伴突然失去影蹤。這些人不是躲藏起來,更不是失蹤,而是被提到了空中,與那愛他們的主會面去了。被提是一件大喜樂的事,我們被接到空中去,面對面的會見我們常常想慕的主。每次我們記念主的時候,我們在主的桌子前的思慕,那時都成了眼見的事。
由於許多弟兄對神的話的領會不完全一樣,所以對於被提的事就有幾種說法。有人主張被提的時候是在災前,又有人主張是災後。有人主張是全教會一同被提,但有人卻主張只是局部的得勝者在災前被提。雖然彼此間的領會不一樣,我們都得承認這些弟兄實實在在是弟兄,也實實在在是好弟兄,並不是迷惑人傳異端的假先知。所以我們按聖經的正意,雖不能接受弟兄們的說法,但我們仍然尊重弟兄們的亮光。我們來看看關於被提的一些問題。
甚麼人可以被提
因為主說過,祂來的時候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因此,誰被取去呢?誰被撇下呢?就成了我們要明白的問題。如果當主來的時候,我們沒有把握被提,我們就得被撇下在災難裏,假如真是這樣,這是信徒的悲劇。我們要知道被提的資格,我們也要知道自己是否有這個資格。
是得勝者先被提麼?
主來的時候只有得勝的信徒被提,其餘的信徒,就是軟弱失敗的信徒被撇下,在災中經過磨煉作為補課,使他們生命成熟了,然後再把他們提去。這是教會局部被提的主張,也是多次被提的主張。這種主張主要是把「儆醒等候主來」作為被提的條件,我們不能在這裏很詳盡的講述這種主張的依據,但我們不能不指出這種主張在聖經解釋上和信徒的經歷上有難處,首先是聖經上沒有明說只有得勝者被提的事實;其次,在帖前四章說到復活被提的人的資格,只是『在基督裏』。再次,因為生活上得勝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神的兒女對被提的資格就沒有把握,因此就失去安息,主不會作叫人沒有安息的事。還有,死了的信徒不管是得勝或是失敗,都先復活,都能被提,反倒是活存留到主來的失敗信徒不能被提,這在主來說,是不公義的事,因為人早點死了也比活好,可以免去災難。雖然這種主張可以激勵人愛主,作個得勝者,但是不能因為它能產生好的果效,我們就不顧念神的心意。在聖經的解釋上既然有難處,我們就不敢說「只有得勝者先被提」是準確的。
全教會一同被提
我們從主的話來看,我們就得承認,被提的資格就是信主得救,得救也就是被提的資格。
我們看從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三十七節開始的那一段經文,主說到被提的事,就拿挪亞和羅得的事來作比喻。從挪亞與羅得的事來看,那時人在神面前的差別是「信」與「不信」。挪亞與羅得並他們的全家是「信」的,在他們的世代的人是「不信」的,所以被取去的就是「信」的人,被撇下的就是「不信」的人。挪亞是得勝的,羅得是失敗的,但主卻用他們兩個人來表明被取去的人。
在帖前四章論到被提的事,我們看見那些復活了並改變了的一同被提的人,都是因信得救的人,在這事實以外,再沒有看見有任何的條件了。
我們又從啟求錄七章九節開始的那段經文上看到,那些已經被提到天上去的人,他們的資格就是『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14節)
「儆醒」不是被提的條件,而是被提以後在主的審判中受虧損的依據。(參太二十四章42~51節)『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祂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睡,都與祂同活。』(帖前五章9~10節)既然復活是因信靠主耶穌,被提當然也是因信靠主了。
我們在這裏不能再多提一些經文來看看,但從上面所引的,我們已經可以得一個結論,那就是當主來的時候,所有信主的人,都『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章17節)如果你是得救的人,你就有資格被提。你若是還沒有得救,你就不能被提了。
甚麼時候被提
關於被提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被提發生在甚麼時候。說到被提的時候,一般來說,可以分成災前被提,災後被提,或是災中被提。歸納起來,就是教會是否要經過災難,因為在災中或災後被提都是說教會要經過災難的事實,我們也把這個問題看看。
信徒要不要經過災難?
一些弟兄主張信徒是要經過災難的,因為他們以為信徒復活是在災難後。(參啟二十章4節)又把在福音書內提到主招聚以色列民的預言看成是教會的經歷。(參太二十四章31節;路二十一章26~28節)還有別的經文加上去,就肯定信徒要經過災難,但是卻不受災難影響,而在災中蒙保守。這種主張同樣在聖經解釋上有難處,若果信徒要經過災難,那麼要經過災難的信徒只限於活在災難期的信徒,災期以前的信徒就與災難無關了,這是不會有的事,也是不公義的事,主不會這樣安排。如果信徒復活來經過災難,聖經卻沒有這樣的記載。其次,啟示錄七章內明明是有靠羔羊的血得洗淨的人被提到神寶座前,這和信徒要經過災難才被提的說話就合不來。再次,教會是無份於『神的忿怒』的。(參帖前一章10節)而災難卻是稱為神的忿怒,(參啟六章16~17、11~18節,十四章10、19節,十五章1節,十六章1節,……)如果信徒要經災,這種說法就與神的話不和諧了,在解釋上有難處了。神要作的事一定不會和祂的話合不來,若是在神的話上有難處,就定規不會是神要作的事。
信徒既然不必要經過災難,那麼我們又可以看定了,當主再來的時候,全教會就在災難開始以前一同被提。這是神的恩典的事實,被提就是我們身體得贖的時候,身體得贖是神恩典的工作。我們是在恩典中得救,也在恩典中得贖(被提),脫離神的忿怒,進入祂的榮耀裏。我們要大聲頌揚我們的主,因為從開始,祂就用恩典圍繞我們。
被提的時刻
神的話叫我們看定,教會是與災難無份無關的,並且主還有更清楚的應許:『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免去你的試煉。』(啟三章10節)主既然明說祂免去教會的試煉,教會必定在災難開始以前離開了地上。我們要記得,稱為神的忿怒的災難是對不信的人初步的刑罰,而不是對教會的磨煉。
啟示錄所記述的災難時期約為七年,分為前三年半與後三年半。(參啟十一章3節,十二章14節,十三章5節)後三年半既稱為大災難的時候,前三年半稱為災難的起頭。這裏的七年正好是接上但以理書內的七十個七年的末後一個七年,(但九章24~27節)而這些年日裏的事是與教會無關的,而是猶太人和聖城作主角的,也既是說,啟示錄裏的災難日子,教會不在地上,而是到天上去了。所以從啟示錄四章開始,論到地上的事就沒有提到教會,但論到天上的事,就有教會出現。在那時,教會不再是神作工的中心,因為教會已經完成了主給她在地上的託負。啟示錄六章以後也多次提到在地上仍有聖徒為主爭戰,那些人是在災中信主的,和悔改接受主耶穌的猶太人,不是教會。(參羅十一章25~26節)
到了啟示錄第七章,教會在天上出現了。『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大聲喊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神,也歸與羔羊。』這些在神面前稱揚救恩的人是教會,是已經到了天上去的教會,他們在神面前讚美事奉神,那時我們都在這些人中間,我們面對面的在天上服事那坐寶座的神和羔羊。
究竟教會是在甚麼時候離地被提呢?帖前四章說,我們是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而啟示錄七章被提到天上的教會卻是到了神的寶座,因此教會必是在啟七章以前被提,先到空中見主,然後被引到神的寶座前。聖經沒有說明,被提發生在甚麼時候,但教會既是不會遇見神的忿怒,而啟六章是神的忿怒顯出來,那麼被提應當是在啟示錄六章所記的災發生以前完成了。我們可以這樣說,全教會在災難前一同被提去見主。
災前一同被提是我們的勸慰
一位主張信徒經災被提的弟兄,他在學校住宿。一天,他午睡醒過來,校園靜靜悄悄的,看不見一個人影,與他同住在一起的弟兄也不在房間裏。他害怕起來,馬上一骨碌的起床就往外跑,正好遇見另一個弟兄從外邊回來,他臉色發青的問那弟兄說:「是不是主已經來了,我們被撇下了?」被提本該是我們的榮耀盼望,如果信徒真的要經過災難,想到被提就沒有安息,被提就成了我們的重擔和威脅了。『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帖前四章18節)被提是我們互相勸勉的題目,也是叫我們得安慰的話。如果信徒要經過災難,被提就沒有安慰的成份了。我們要記得,從神藉保羅寫帖撒羅尼迦前書時開始,一直到主再來以前的一瞬間,被提一直是信主的人的勸慰。只有在災前信徒一同被提才合乎聖經的事實,也只有在災前信徒一同被提,被提才能成為信徒的勸慰。
基督台前的審判
被提是根據神的恩典,不帶任何條件,這要叫不愛慕主的信徒大聲高呼了。但是被提以後,我們都到了空中見主,就在那裏,主要設立祂的審判台來審判我們。『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章17節)雖然我們可以安然被提,但我們仍要遇見信徒受審判的事。主是用審判來除掉我們的不潔與不義,卻不是用災難來給我們補生命成熟的課。主必定審判我們,因為祂不能因為我們是信徒就不執行公義,反倒因為我們是屬祂的人,祂就先在我們身上執行公義,好顯明祂是義的。所以我們不要以為可以有資格被提,就不追求討主喜悅,也不追求順服並事奉主。這是極大的愚昧。『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章10節)
『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
主對門徒講到祂再來及信徒被提的事的時候,祂鄭重的對門徒說,『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裏,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裏,也不要回家。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存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路十七章31~33節)羅得的妻子是給天使帶出所多瑪的刑罰的,正好可以代表了一部份被提的信徒,他們是有份在被提的人中,但是在被提以後卻受了極大的虧損,因為他們心裏貪愛世界,又不順從神的吩咐。(參創十九章全章)羅得的妻子出了所多瑪,卻在曠野受了神的對付,這事給了我們一個大鑑戒。主要我們回想羅得的妻子,就是要提醒我們不要在主來以前,胡裏胡塗的活,應當把我們的心放在主再來的事上。等到主一來,就歡歡喜喜去見主,不再思念自己家中所有的,也不要給自己所有的累我們。你要去見主了,還捨不得你在屋子裏的所有?如果是這樣,羅得的妻子所經歷的,就要發生在你身上,你就要受大虧損了。主既是在救恩中賞賜了我們被提的資格,我們一面感恩,也一面追求在見主面的時候,能歡然的站在祂面前。
我們把路十七章三十三節和太十六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作一個比較,我們就很清楚的領會這裏所說的『生命』就是『魂』的意思,『魂』就是人的自我。我們若是體貼魂生命,就是體貼自己的肉體,叫肉體舒服,終竟要叫我們受虧損。反過來,我們不體貼魂生命,我們就要在主降臨的榮耀中大蒙記念。這是牽涉到國度的榮耀的問題,所以我們不要作愚昧人,看見了被提的恩典,也要看見基督台前的審判,在那時,我們各人都要向主交上自己的帳。
審判的內容
基督台前的審判是怎樣的呢?主要審判我們甚麼呢?『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三章12~13節)這裏給我們看到,主要審判我們的生活與工作。我們在主面前所行的是屬於金、銀、寶石的,或是屬於草木與禾的呢?我們不怕作個卑微的人,或作些人以為微小的事奉,只要神看為有價值就夠了。人的本性喜歡作大的事,若是只有外表的大而沒有重大的價值,如同草木與禾一樣,那就經不起如火燒的神的審判。在主還沒有回來以前,我們就該常常自省:我的生活和工作在主眼中有沒有價值?是不是滿足主的心,又討主的喜悅?
主把對信徒的審判作了這樣的比方:主把祂的工作託付給眾信徒,等到一天,祂就回來與各人算賬,那些按主的吩咐作好的,都得了主的稱讚,『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你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喜樂。』那些沒有按主的心意作好的,主就責備他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並且不叫他享用主的榮耀和喜樂。(參太二十五章14~30節)弟兄們,這比方給我們一個提醒,主回來的時候,主願意從你身上看見良善和忠心。良善說出我們裏面向主的順服,忠心說出我們外面事奉的態度。我們的年日、錢財、才幹、兒女,……等等,我們要明白這一切都是主託付給我們的,我們就在這一切上面來表明我們的順服,忠心的事奉主,為主好好的使用這一切。我們若是這樣好好的體貼主,在審判的時候,我們就不致落在主的定罪裏。
審判的結果
基督台前審判的結果會不會叫信徒滅亡呢?不會的。滅亡的審判是稱為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審判不信的人的。信徒得救了,就不會再滅亡。『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一樣。』(林前三章14~15節)從這裏我們就明白,信徒經過審判以後,就會有兩種結果,我們若不是得這一樣,就要得別一樣。
1. 得賞賜
我們在主的審判中能站得住,就說明我們在見主以前的年日裏,並沒有刺傷那愛我們的主。祂就要叫我們從祂手中得賞賜,不只是祂給我們稱讚,也叫我們同得祂所得的榮耀,又把冠冕賜給我們,有生命的冠冕,(啟二章10節;雅一章12節)也有公義的冠冕。(提後四章8節)在奧林匹克運動會裏,人得能朽壞的獎牌已經叫人覺得了不起,而主在那日要把那不能朽壞的冠冕賜給我們,(林前九章25節)這是在主面前極大的尊榮,也是主為那些愛祂又體貼祂的人所預備的。
2. 受虧損
主很願意每一位信徒在那日得賞賜,但是很可惜,不少信主的人沒有在這一點上滿足主的心意,在那日並沒有得賞賜,反倒受虧損,給主責備。他們的生活與工作沒有一樣在主面前存得住。雖然他們的得救沒有失去,但主的話指出,他們只是僅僅的得救,很危險的得救,如同從火裏經過一樣。除了得救以外,他們再沒有甚麼了;主為他們預備的,他們也得不,並且失去與主同得榮耀的福份。在眾聖徒應當喜樂讚美的時候,他們卻不能喜樂。更重要的就是在那為他們捨棄萬有的主面前滿臉羞愧。
主說,『我必快來。』我們也說,『主啊,我願來。』(啟二十二章20節)我們等候盼望那榮耀的日子,我們就當戰兢恐懼的活在救恩裏,也靠主用聖潔尊貴保守自己,叫我們可以歡歡喜喜的進到主的面前。──
王國顯《在基督裏長進──第二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