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約櫃的歷史看神的見證
在舊約裏,約櫃又稱為見證的櫃。(「法櫃」原文為「見證的櫃」。)就新約的意義來說,見證一辭廣為人知,但這辭在舊約裏的用法就大為不同。我們通常會想到的,是「神的見證」、「主的見證」、「基督的見證」或「耶穌的見證」。但在舊約裏,見證卻與約櫃有關。
二塊法版就是見證(出卅一18,卅二15,卅四29,「法版」原文為「見證的版」)。見證的法版放在法櫃裏,這法櫃就成了見證的櫃(出廿五22,廿六33-34,卅6,卅一7,卅九35,四十3、5、21,原文)。
見證的櫃置於幔內,幔子就成了見證的幔子(利廿四3,「法櫃的幔子」原文為「見證的幔子」)。
因見證的版、見證的櫃,和見證的幔子,整個帳幕就成了見證的帳幕(出卅八21;民一50,九15,十11,「法櫃的帳幕」原文為「見證的帳幕」)。
見證就是律法。我們總是把見證聯於我們這一方所作的見證,而忘記了見證還有一面純粹是屬於神的。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裏,詩人說他喜悅遵守神的命令、律法、訓詞、典章,但他也喜悅遵行神的見證(「法度」原文為「見證」)。
這見證就是神本質的見證。就看這一面來說,見證是聯於神的聖別。首先這乃是見證神所要求於祂百姓的,就是絕對的聖別。神所要求的遠超過十誡那僅有的「十句話」。人非絕對聖別,就不能來到神面前。
神的見證乃是盛裝於基督裏,此外沒有別的能盛裝這見證。那兩塊法版只能在法櫃裏找到。只有法櫃才有金,而我們的木質卻非皂莢木。沒有人能憑己意遵行神的旨意。惟有在基督耶穌裏,神完全的旨意才得以成就,因此也只有祂能說,神的旨意是我所喜悅的。
法櫃裏面的法版,基本上乃是神的見證,不是我的見證。但我怎樣能進入這見證?我們說我們要成為基督的見證人。我們能成為基督的見證人,乃是藉聯於基督,與基督聯合,並讓祂的旨意在我們身上完全作透。那時神的見證就成了我們的見證。
這就是何以在神的話裏有兩面的見證。在舊約的一面,首要的乃是我們對神的順從。在新約裏,是指我們顯在人前的見證。整個見證必須在我們裏面作透了,我們才能在人前背負這見證。
見證的根基
法櫃裏還有兩樣與約無關的東西:一罐嗎哪,和亞倫那發了芽的杖(出十六33-34;民十七3-4、10)。這兩樣都放在法櫃裏。嗎哪放在見證前,和發芽的杖放在見證前,這兩件事是分開被提起的。嗎哪說到主的死。主在約翰福音六章說到嗎哪乃是祂肉和血的表徵。所以,嗎哪表徵神子民藉主的死所得的食物。亞倫的杖表徵復活。那不過是一根枯死的杖,放在見證前,竟發芽、開花並結果。這是由死而出的生命。嗎哪說出由死而出的生命。杖說出那出於生命的職事。一切為神的見證,都以此為根基。
在神面前,約櫃裏的見證就是兩塊法版而已,但這裏有一些給以色列人的食物,以及一個人的一杖,也進到約櫃裏。我們能有分於這見證,不是我們天然所有的,不是我們所能作或所是的,乃是基於基督的復活。
在神工作的起初,神必須是發起者;在事情的過程中,神必須是作工者;然後在工作的末了,你看見自然一切都是為神的榮耀。我們的難處乃是:我們知道工作的起首必須照神的旨意,而末了乃是榮耀神,但我們忘記在實行的過程中,一切必須出於神的能力。
這是基於從死進到復活裏之能力,而為神作的見證。天然的杖不會自然的發芽,它必須經過死的境地,然後神才賜下生命,使之從死裏出來。我們的難處乃是:我們無法忍受那個晚上直到末了;我們想要一直往前;我們想要在那個晚上臨到以前就有復活的生命。但杖必須一整夜擺在神前。對我們來說,那夜可能延長為數月,甚至數年,而我們在其中一直無所事事;但那夜乃是神在我們身上施行祂復活計劃的真正根基。讚美主,我們與這見證無分無關,這見證完全出於基督自己。我們所要作的一切,就是帶祂往前。我喜歡想到帳幕的地板,那是曠野地,在此卻背負基督的見證。這一切說出我們在主面前客旅的生活。
在我們的天路歷程中,我們的杠必須穿在約櫃的環內。我們不該把杠收在別的地方,這些杠必須一直在環內,以致在這整個曠野的生活中,我們有「隨時備妥」的見證。我想沒有一個基督徒能背負一個沒有預備好的見證。時候到了,你無法倉促的作甚麼;這見證必須是預備好的。
願主帶領我們往前,多而又多的認識,甚麼是祂的見證──就是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
耶和華的約櫃
經過曠野的行程之後,帳幕連同約櫃被帶到示羅,安息在那裏。
約書亞記十八章一節、八至十節:在約書亞的時候,主確定選立了示羅,作為在迦南地紮營的中心。
士師記十八章三十一節:在眾士師的時候,神的帳幕在示羅。
撒母耳記上一章九節、二十四節,三章三節:帳幕在示羅,約櫃仍在帳幕內。
我們記住這些點,現在就回來看看別的事情:
以色列人有神的帳幕在他們中間,並有神的約櫃在帳幕裏。帳幕中的每一件事物都在於約櫃。要將約櫃和帳幕分開,似乎是不可能的,但歷史給我們看見,二者的確分開了。
在士師的時候,以色列人犯罪;撒母耳記上紿我們看見,一面,有一個人以利,對神有真實的信心,卻沒有多少生命,這說出傳統死沉的光景;另一面,我們看見他的兩個兒子,說出那些無用的服事主的人。然後我們看見全體以色列人都事奉外邦神。
所以,以色列人的生活搆不上神所給他們的特權;而服事者要麼就是在死沉的傳統裏,要麼就是因犯罪干犯他們的職事,而對主成為無用的。
然後有一場爭戰在進行,但以色列人沒有謙卑自己,找出被打敗的原因,反而把神的約櫃帶離帳幕,想要把它帶去打仗,因為他們以為那樣他們就能得勝。他們以為他們這一邊輕慢了神的約,而仍能期望神那一邊成就祂的約(撒上四3)。他們這樣作之前,失去了四千人;他們把約櫃抬出去以後,有三萬人被殺了,約櫃更被擄到非利士地(10-11節)。
在五、六章,我們看見約櫃向非利士人作了一些事,是以色列人自己無法作的。神尋找能用的器皿,但當祂找不到器皿時,祂只好自己作事。
許多時候我們失敗了,這就是說那裏有了偶像,神就讓我們被擊敗。我們以為神為祂的榮耀,必定拯救祂的子民;但神所關切的,是要表白祂的聖別,過於在人前維持祂的榮耀。當時的僕人厲害的失敗了,我們會求主為祂榮耀的緣故將這事遮蓋,但神卻會讓祂的子民在世人眼中被擊敗,好表明祂與不聖別是無分無關的。祂願意讓祂的約櫃被擄,以表明祂自己與祂子民所作違反祂聖別的事無關。
神的約櫃一旦離開示羅,就永不回來了。關於示羅,可悲的是那裏有神的帳幕,卻失去了約櫃。這預表今天的光景。帳幕(教會)宣揚基督的死,那靈的能力,以及主耶穌是大祭司、祂子民的食物和亮光;但神的子民並沒有盡心的事奉神,他們「各人任意而行」(士廿一25)。另一方面,那些服事者對主是無用的。我們不該以為約櫃仍在帳幕裏。今天組織的基督教就是這樣,其中沒有見證。
約櫃從帳幕出來,就到了不同的家,不同的個人那裏。如今見證與少數的人同在。你若要找偉大的事物,你要到示羅;但約櫃不在那裏。主耶穌同在的地方,乃是有祂名見證的地方。今天聖徒必須在大帳幕與小地方之間作選擇。
詩篇七十八篇五十六至六十節:「……神……離棄示羅的帳幕。」約櫃出去了,所以帳幕變得無用。你一旦失去了基督的見證,那個系統組織就是死的。
耶利米書七章十二至十四節:在此神要離棄殿,如同祂從前離棄帳幕一樣,因為以色列人仍在行同樣的事。
耶利米書二十六章六節、九節:「我……必使這殿如示羅。」多年以來,示羅對以色列全家一直成了警戒。
我們留在那裏?在示羅仍然有祭司的體系,仍然有獻祭,仍然有赦罪。在組織的系統裏仍然有人得赦罪,也有一些個人認識一點主的聖別;仍然有人有一點亮光(在聖所裏照耀的燈);主仍然對一些人是食物。如果在組織的系統裏一無所有,對我們來說就比較容易。但我們必須往前,我們若認識神關於祂兒子的見證,就不會滿意於組織的基督教。你會說,「主阿,我願跟隨約櫃,儘管我必須離棄帳幕。」
所羅門建造聖殿,造了一個新的祭壇、新的銅海、新的陳設餅桌子、新的燈臺、新的香壇;但有一樣東西不是新的,就是約櫃。帳幕是在曠野的營幕,是移動的、不穩定的、不固定的。殿是在首都耶路撒冷,是穩定的、固定的。一個是今天的教會;另一個是千年國裏的教會。
所羅門是
約櫃至終要安息在殿裏,在其中它要佔中心的地位,但今天的問題乃是:我們對約櫃要如何?
大發現約櫃的價值。於是他把約櫃從俄別以東的家,帶到耶路撒冷,放在帳幕裏(代上十五1)。
歷代志上十六章三十九至四十節:帳幕已經從示羅搬到基遍。在基遍,敬拜仍然「照耶和華律法書上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在進行(十六40),但見證乃是在別處(十五29)。
然後大過去了,所羅門進來,他往基遍的帳幕去,但約櫃仍在耶路撒冷(代下一3-4)。今天仍有一些所羅門到帳幕那裏去!
那天晚上,當所羅門在基遍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7節)。在組織的基督教裏,照樣有某種程度的神聖事物。耶和華答應所羅門的禱告,給他智慧,然後所羅門就回到耶路撒冷。這是他得智慧以後所作的頭一件事(13節)。
今天一個人若真的受了神的教導,有從上頭來的智慧,就會看見最重要的乃是約櫃──見證的櫃,就是神在祂兒子裏的永遠計劃。
我們的見證一點不差,就是神的兒子──甚至不僅僅是祂的工作。聖經用「能力」與「榮耀」來描寫約櫃(代下六41;撒上四21-22)。關於主,有一件事完全超越過祂的工作,那就是約櫃。我們若沒有被帶進其中,就仍是住在基遍。約櫃要永遠在耶路撒冷。在千年國,神要完成一切,但忠信的人今天就要把主的見證,放在它原初的位置。雖然我們無法有一個殿來盛裝它,我們至少可以有一個帳幕。我們不該讓每一件事等到千年國才發生。我們必須在原則上並在靈裏,將這一切實行出來。在千年國裏,這要擴大到全宇宙,但今天神的國乃是在一些人身上。神的國惟有藉一些今天就引進這國的人而來到。在實際的殿來到以前,我們是否在耶路撒冷為祂立起帳幕?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得勝。──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