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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基督身體裏的三個大原則

 

讀經:

「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裏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若全身是眼,從那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那裏聞味呢?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那裏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14~26)

 

      在基督的身體裏面有許多肢體。這許多的肢體是合一的,也是各有功用的。神並沒有叫所有的肢體都變作一種,肢體是各有不同的。「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羅十二4)。那麼,這許多種功用不同的肢體,怎樣能聯絡得合式,配搭得和諧,如同一個身子一樣呢?有三個大原則,是活在基督身體裏所不可少的原則,第一個原則是關於我和元首的關係,第二個原則是關於我和身體的關係,第三個原則是關於我作肢體的地位。這三個是缺一不可的。

 

我和元首(基督)的關係──順服】基督徒奉獻的意思就是說,我要作一個順服主的人,我不願意作一個自由自在的人,我也不願意作一個違背權柄的人。活在基督身體裏的頭一個原則,就是服在元首的權柄底下。身體的存在,身體的運用和身體的活動,都是在乎權柄。甚麼時候權怲在我們身上一失去它的地位,你立刻就看見這一個身體是癱的。那一部分一不順服,那一部分就是癱的。只有癱的身體,才不順服元首的支配。甚麼地方有生命,甚麼地方就有權柄。我們想拒絕權柄而接受生命,是不可能的事。所有滿有生命的人,必定是順服權柄的。不可能我的手有生命而拒絕頭的支配。我的手所以是活的,因為頭能支配它。活的意思,就是元首能主使它,元首能運用它。所以,每一個肢體活在身體上的第一個原則就是順服元首。你如果沒有受對付到一個地步作一個順服的人,那你所懂得的身體不過是一個道理,不是一個生命。總得神把你血氣的生命對付了,叫你看見順服元首是一件有福的事我們啀當追求順服;我們在許多地方尋找機會叫我們能長進,尋找穖會叫我們能聖潔,尋找機會叫我們能公義,我們也得在神面前尋找穖會來順服。

 

我和身體(教會)的關係──交通】我們和元首的關係是順服,我們和身體的關係是交通。在神的兒女中,交通這件事是一個事實,也是一個需要。基督的身體的生命就在乎交通,沒有交通就變作死亡。甚麼叫作交通?交通就是我得看其他肢體的幫助。比方:我是一個口,我會說話;但是,我需要耳朵的交通,才能聽見;我需要眼睛的交通,才能看見;我需要手的交通,才能拿東西;我需要腳的交通,才能走道路。所以,交通就是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特點,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當作我所有的。

      有的基督徒不懂得交通的原則,他們要自己一個人去追求,自己一個人去禱告,甚麼都是自己一個人作,要作口,也要作耳朵;要作手,也要作腳。但認識神的人卻不是這樣,他們需要交通。交通,就是承認我自己有限,承認我自己不夠;交通,就是甘心樂意接受別人所有的來當作自己的。

交通,不只在道理是這樣,並且在事實上的確是這樣。我們老老實實的說: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們能不能三百六十五天都好好的禱告?能不能三百六十五天都好好的讀聖經?經歷告訴我們,免不了有一天兩天,因為身體不大好,或者有甚麼別的事情,不能好好的禱告讀經。這樣,難道我就必須失敗嗎?我就必須倒在地上嗎?不。很希奇,一個禮拜之內,禮拜一我覺得很親近神,禮拜二到禮拜五也都很好,到禮拜六不知道為甚麼累了,讀聖經讀不好,禱告也禱告不好,但是,禮拜六不一定就失敗,不一定就比昨天壞,莫名其妙的有一個力量扶持我過去了。這是甚麼緣故呢?這是因為有身體生命的供應。

      許多神的兒女都有同樣的經歷。不只是一次兩次,並且是多次。憑我們自己的情形來說,我們是軟弱的,但是神把我們帶過去了。怎樣帶過去的呢?因為在基督的身體上有互相的供應,有人在那裏禱告說,願意神施恩給神的眾兒女,有生命從另外一個肢體流到你身上來,所以你沒有倒下去。身體上的生命,會流通到你的身上來,把你帶過去。所以我們要看見,我們是靠身體的生命活,不是單靠自己的生命活

 

我和肢體的關係──服事】我們如果看見了身體的生命是交通的,是互相供應的,我們也就要看見,我們在神面前不應當只作一個消耗生命的人,也要作一個供應生命的人。如果基督身體裏供應生命的肢體不夠多,而要得生命供應的肢體卻過多,那麼身體的力量就要坍下去。所以我們特別應當為別人禱告。神要用你這一個禱告,將生命供應其他的肢體。當他們有需要的時候,就有生命流通到他們身上去。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十六節說:「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這裏不是說,一個肢體如果受苦,所有的肢體「應該」都受苦;一個肢體如果得榮耀,所有的肢體「應該」都快樂。神的話不是說應該不應該的問題。神的話是說一個肢體受苦,在事實上所有的肢體都受苦;一個肢體得榮耀,在事宜上所有的肢體都快樂。因此,許多時候你有許多莫名其妙的感覺。有的時候你不知道為甚麼覺得重得很,過兩天又沒有了。這沒有別的,這是身體的關係。

      在威爾斯那一次屬靈大復興的時候,在另外一個地方,有一位姊妹,有一天和兩三個人在一起禱告,那一天莫名其妙的覺得有聖靈的能力沖到她身上來。她從來沒有這樣的經歷。這一種情形,叫她一直繼續四五個月,好像不花力氣的摸神,好像天變得近了。到有一天,她讀報的時候,神就給她看見就是這一個復興供應了她。這就是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都快樂。基督的身體就是一個活的身體,就是一個有機的生命。保羅說:「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24)。因為我們是在一個身體裏面,所以能補滿其他肢體的缺欠。

      這不只是受苦和快樂的問題,這是生命的問題。有的人是能將生命供應身體,有的人是從身體那裏得生命。我們兩方面都得有。我們的的確確需要身體生命的供應,我們也需要用生命供應身體。我們一面因交通得身體的供應,一面要以肢體的地位供應別人。我們不是把身體當作一個道理,當作一種說法;我們說,基督的身體是一個絕對的事實,神的眾兒女互相聯絡作肢體是一個絕對的事實。所以我們要甘心樂意接受別人的幫助,所以我們要追求幫助別的弟兄姊妹。

      我們要服在主的權柄之下,我們要享受身體的生命,同時也要供應生命,這是我們活在基督身體裏的三個大原則。―― 倪柝聲《基督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