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獨立和交通
【地方教會都是各自獨立的】神在各地的教會,聖經並沒有把她們聯合在一起,成功作一個團體。新約聖經清楚給我們看見,所有各地的教會,他們的行政是獨立的,並且他們的情形或好或壞,都是直接向神負責的。我們記得啟示錄第二、三章裏所記,當初在小亞西亞七個地方的七個教會,都是各自在主面前,向主負責的。主對以弗所的責備,不能歸罪於士每拿;士每拿在主面前的忠心,也不能歸功於以弗所。別迦摩的混亂,不能推到推雅推喇身上;推雅推拉喇的屬世,也不能放在撒狄身上;撒狄的死僵,不能歸咎於非拉鐵非;非拉鐵非的彼此相愛,也不能歸功於撒狄。老底嘉的驕傲,不能責備其他的教會。一個教會有一個教會的責任,並不負其他教會的責任。如果把七個教會聯合起來,就不必寫七封書信,就只要寫一封信給總會,讓總會去支配好了。但是地方有了七個,教會就有七個。聖經對七個教會是各有各的警戒,各有各的讚美。
不只在地上有七個教會,在天上也有七個燈臺,作她們的代表。在天上不是一個燈臺分七枝,乃是七個不同的燈臺。舊約是一個燈臺分出七枝,新約乃是七個獨自的燈臺。如果新約也是一個燈臺分出七枝,就亞西亞七個地方裏的信徒可以合成一個教會了。但是,在亞西亞是有七個教會,在天上是有七個燈臺。聖經並且說,主是在七個金燈臺中間(不是裏面)行走的(啟二1)。這給我們看見,每一個燈臺都是獨立的,分開的。如果是一個燈臺,就怎能行走在其中呢?主是行走在七個燈臺中間的,所以七個教會在主面前並沒有聯合為一。
【地方教會獨立的好處】神設立許多的教會,讓她們一個地方、一個地方的獨自向神負責,讓長老監督弟兄們作本地教會的事,其好處如下:
(一)各地教會是獨立的,就叫教會的元首基督在各地教會中有完全的地位,叫聖靈在各地教會中有完全的主權。
(二)各地教會是獨立的,就叫那一班有才幹而又有野心的弟兄,沒有方法來將各地聯合起來,成功一個大團體,來培植自己的勢力。
(三)各地教會是獨立的,就會使得在一地教會所發生的錯誤和異端邪說,被局限在一個地方,而不致有蔓延的發展。
(四)各地教會是獨立的,就沒有成立宗派的可能。你在一個地方教會裏可能有你特別的主張、看法和道理,但你不能強迫各地的眾教會採納你的主張、看法和道理,這樣,就自然沒有成立宗派的可能。
【如何保守地方教會的獨立】一個地方教會所以會失去她的獨立性質,主要是因為在教會外面有強勢的工人,而在教會裏面有弱勢的長老們,兩下合作,就把教會的行政自主權拱手讓給主的工人。所以如果要保守教會的獨立性質,工人和教會的長老們就都要嚴守分際,不可逾越界限。換句話說,工人不能在任何地方有一私立的教會。工人在一個地方所救的人,只能交給在那一個地方的教會;他所有的工作,只能為著地方的教會。「工作是為著眾教會,而非眾教會為著工作。」
要保守教會的獨立性質,有一件事必須特別注意,就是永遠不能讓一個作工的人影響教會的行政。主的工人(指使徒)可以在屬靈方面幫助教會,但不能過問教會的行政。神不許可一個工人管理一個教會。甚麼時候,工人管理一個教會,甚麼時候,教會就失去她的獨立性質,就帶著管理她的工人的色彩了。一個教會一屬於一個工人,就變成宗派了。工人所管理的教會,就不成為地方教會了。
【各地教會之間是有交通的】各地的教會是獨立的,但這也並非說,在一個地方的教會,和在其他地方的教會不相來往,也不彼此顧念。雖然沒有組織上的聯合,卻應當和別的教會一同保守主裏的合一,追求有一致的行徑。因為我們在主裏面的合一,不是地方所能將其分開的。遇見別的教會有危難,仍要盡力扶持,盡力賙濟。那一個教會在神面前得了亮光,另一個教會仍要以她為榜樣,從她身上學習。
所有的教會都是直接向主負責,受主節制的。同時聖經又說,聖靈向眾教會說的話,凡有耳可聽的,都應當聽。這就是真理的持平。啟示錄第二、三章裏的七封書信,每一封開頭時說,這封信是給在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等不同教會的使者;而在結尾時卻說,此信是眾教會都該聽從的。每封信的開頭是說,單個教會直接向神負責;結尾是說每個教會,都當聽神對別的教會所說的話。因為是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所以凡有耳的,就應當聽,這就證明,一個教會所該遵守的,乃是眾教會所該遵守的。地方的每個教會所負的責任,是在神面前自己單獨負的;所有教會的行動,卻是共同的。這就真理的平均。
【眾教會之間交通的原則】各地眾教會雖然應該有交通,但是這個交通是有原則的,一不遵循交通的原則,馬上就會落入宗派的圈套。
(一)不能違背聖經真理的原則:當日信的人都「遵守使徒的教訓和交通」(徒二42原文),而所謂「使徒的教訓」,就是指他們遺留給我們的聖經,今日主的工人只能照著聖經按正意解說,不可以按私意加添或刪減(參提後二15;彼後一20;啟廿二18~19)。凡越過使徒的教訓的,都不可與之交通,以免在他們的惡行上有分(參約貳9~11)。
(二)基督身體交通的原則:宇宙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眾地方教會之間的交通,乃是交通於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16~17)。這意思是說,教會之間的交通不可以分門別類,不可以有特別的組織體系的交通。
(三)生命的交通的原則:眾教會之間所以能夠交通,乃是因為同有神的生命(參約壹一2~3),自然有生命的交流。凡是以特殊的宗旨、目的而有的交通,都不屬於生命交通的範疇。
(四)聖靈的交通的原則:眾教會在基督身體和生命裏的交通,也是聖靈的交通(參腓二1;林後十三14原文)。所以凡是出於人的情感或志同道合的交通,都不是因順從聖靈的感動而有的交通。
【教會之門的開和關】有的人引用啟示錄第三章第七節「那聖潔、真實,拿著大衛的鑰匙,開了就沒有人能關,關了就沒有人能開」的話說,教會的門只有主自己能開、能關,我們是誰,豈可開或關教會的門呢?其實,主耶穌這話乃是指著屬靈爭戰的權柄說的,並非指單一地方教會行政之門的開或關。一地教會的長老們,為著維持正常的眾教會之間的交通,必須「開」本地教會的門;為著防備異常的眾教會之間的交通,以維持教會的獨立與純潔,必須「關」本地教會的門。當然,地方教會的長老們在決定開門或關門時,應當先尋求主的旨意。
教會之門的開或關,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無條件的開教會的門,就會招來不必要的損失,叫教會中那些老實人的心被誘惑,從而去跟隨那別有用心的人(參羅十六17~18;徒廿28~30)。相反地,一味的關教會的門,而不尋求與主的工人、與眾教會的交通,恐會導致枯竭、死沉,像撒狄教會那樣,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啟三1);又像老底嘉教會那樣,不冷不熱,貧窮卻不自知(啟三16~17)。
這裏有一個開門或關門的守則:對於真實得救的一般信徒,應該大大的開教會的門,毫無保留的接納他們;對於自稱是主的工人,抱著工作的負擔而來的,應當小心謹慎,在還沒有充分的試驗、瞭解他們之前(參啟二2),切莫隨便的開門接納他們。
還有一點要提請長老們注意的是,一面應當尊重別地教會開門和關門的權利,一面也當明白本地教會不正常的開門或關門,是會引起別地教會的反應的,所以在開門或關門之前,也要考慮到別地教會的感覺。
【地方教會之上沒有『母會』】因為一個地方教會,和其他地方教會,在主裏有屬靈關係的緣故,就叫每一地方教會,不敢作她自己所喜悅的事,不敢以為有權柄就可以自由,就可以隨便定規事情,隨便單獨行動。她的行動,必須要叫眾教會能得益處,能表同情。另一面,因地方教會是絕對獨立的緣故,所以,地方教會的斷案,是獨一的斷案。地方教會的斷案,是最高的斷案,也是最終的斷案。在她以上沒有別的機關,在她以下也沒有別的機關。她沒有甚麼上司,也沒有甚麼下屬。
並沒有一個教會,有比其他的眾教會更高超的組織和權柄。聖經中絕對沒有給我們看見,有任何一個地方的教會,比其他的教會有更高超的權柄。有人以為耶路撒冷是母會,其實沒有這件事。每一個地方的教會,都是就地為政的,都是直接向基督負責的,並不向任何機關或其他教會負責。一個地方裏面的教會,是基督教在地上最高的組織和機關,在地上沒有比她更低的,也沒有比她更高的。在她之上,再沒有法庭,可以去上訴的。所以,最高的組織,就是本地的教會;最低的單位,也是本地的教會。個個地方的教會,雖然都該保守那身體的見證;個個地方的教會,都該小規模的彰顯基督的身體;但是個個地方的教會,都當直接向基督負責,不向其他教會負責。意即個個地方的教會只受基督的節制,而不受任何別的機關或教會的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