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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立場和條件

 

【立場不是根基】許多基督徒一提到教會的立場,便說:「我們沒有別的立場,我們的立場乃是基督。」他們這話,表面看好象不錯,但是他們把「根基」(foundation)和「立場」(ground)混淆了。不錯,教會唯一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三11)。全世界所有的基督徒都承認基督,相信基督,高舉基督,但事實上卻分成許許多多的教會團體,彼此之間只有嘴唇的相愛與合一,並沒有實際的相愛與合一,這是甚麼緣故呢?沒有別的,乃是因為各有他們設立教會並實行教會生活的依據、理由,這些依據和理由便是他們的立場。

 

【錯誤的教會立場】無論你所持的依據和理由,是如何的合乎聖經真理,但若是使你和相近的基督徒,不能切實相愛併合一的,都是錯誤的,都是分裂教會的。凡是在基督徒中間,造成分門別類的,都是錯誤的教會立場。據觀察目前存在於地上的所謂教會團體,可簡略分為如下的錯誤立場:

    ()以道理、信條、禮儀為立場:這是以道理和作法來和別人來分宗派。你所持守的道理和作法可能是正確的,但是你不能容忍別人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就集結一些看法和意見與你相同的人,同在一起,這樣,就把看法和意見不同的人關在門外。這種立場是錯誤的,聖經說這是肉體的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參加五20,「異端」原文意即「以道理和別人來分宗派」)。而事實上,這種立場是當今在地上絕大多數基督教團體所採取的。

    ()以屬靈偉人、教會領袖為立場:崇拜英雄是一般世人的天然傾向,不幸,許多基督徒竟也因為感激某人在屬靈上的貢獻,不知不覺將他高舉過於聖經所記,而與存有相同崇敬心的人,集結在所崇敬的人周圍,而和別人有所分別。不論他們有沒有以所崇敬的人名來命名,只要這個人是他們與別人分開的主要因素,便是站在錯誤的立場上。當初在哥林多的教會中,有些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林前一12),他們只是在一個教會裏面分門別類,便已被使徒保羅責備,更何況如今以所崇敬的人來設立教會,怎能討神的喜悅呢?

    ()以國籍、省籍或廣大地區為立場:世人重視籍貫,但屬天的國民不可看重地上的籍貫。我們在地上都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所羡慕的是天上那更美的家鄉(參來十一8~16),豈可用屬地的籍貫來和神的兒女有分別呢?所以任何以肉身來源為藉口所設立的教會,都是錯誤的。

    ()以種族、語言、階級為立場:世人因皮膚顏色、生活習慣、語言的不同,而有彼此歧視和相爭的情形,但教會既是神所造成的「一個新人」,並且也都被「浸成了一個身體」(參西三10~11;林前十二13),我們就沒有任何的理由,以舊人的特點、特色來和同是基督身上的肢體有所分別。

    ()以『自以為是』為立場:當年在哥林多教會中,有一班人因為看不慣別人以主的工人們來分門別類,就「自以為是」地說「我是屬基督的」,使徒保羅也把他們列入責備的對象(參林前一12~13)。「我是屬基督的」這句話並沒有錯,但是把這句話用來和別的神兒女有所分別,就是錯誤的。任何在別人面前強調自己和他們不同的說法,都是出於宗派的靈,是沒有宗派之名的宗派,是最可怕的宗派。

 

【唯一正確的教會立場】這樣看來,擺在我們基督徒面前的,似乎不應當有任何的立場了。但是,無形的、屬靈的宇宙教會,必須出現在地上,在世人眼前,作出有形的、實際的見證。換句話說,宇宙教會必須在沒有改變性質的前提下,出現在各個不同的地方,這就是所謂的地方教會。在聖經裏,有「神的教會」和「神的眾教會」兩種不同的說法;前者指包括古今中外所有屬主,所有有聖靈的合一,所有在七個「一」(參弗四4~6)上完全一致的人的團體,後者指在許多地方上出現的基督徒團體。神的眾教會,在實質上與神的教會是沒有分別的。所不同的,一個是包括古今中外,一個是只包括一個地方而已。神的教會和神的眾教會,所分別的乃是在範圍上,而非在實質上。因此,凡是真正高舉基督、以基督為根基的人,必然要在各自所處身的地方上,顯出彼此相愛和合一的見證。在地方上合一的立場,是設立教會唯一正確的立場。為甚麼呢?因為:

    ()地方立場是唯一聖經所記載的分法:聖經並未以任何別的名稱來稱呼,來分別神的眾教會,而只稱呼:「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在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堅革哩教會」(羅十六1)、「在哥林多神的教會」(林前一2)、「帖撒羅尼迦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裏的教會」(帖前一1)等等。

    有人說,在新約聖經裏,除了地方之外,還有「在家裏的教會」的稱呼,例如:在百基拉和亞居拉「他們家中的教會」(羅十六3~4)、「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裏的教會」(林前十六19)、「老底嘉的弟兄和甯法,並他家裏的教會」(西四15~16)、「腓利門...以及在你家的教會」(1~2)等,這豈不是表明在一個地方之內可以有許多不同的教會嗎?但根據倪柝聲弟兄在《敞開的門》中著文推論:第一處的家中教會,就是當時在羅馬的教會;第二處的家裏教會,就是當時在以弗所的教會,因為那時他們已搬到以弗所(參徒十八18~19);第三處的家裏教會,就是當時在老底嘉的教會;第四處的家教會,就是當時在歌羅西的教會。在沒有發現新而確實的歷史考據之前,我們不能冒然接受當時在一個地方裏有數個教會的說法。

    ()地方立場是唯一無可避免的分法:我們作基督徒的人,雖然在靈裏衝破了任何的界線,再沒有甚麼地方能範圍我們在基督裏的同一和合一,但是,因為我們基督徒還是人,還是住在肉身之內的人,我們不能不在時間之內受空間的支配,所以地方教會的分法,乃是無可避免的,是為著應付人生受空間支配的需要的。至於其他的分法,只要我們願意竭力保守靈的合一,都是可以避免,可以放下的。

    ()地方立場是唯一自然形成的分法:所有地方以外的分法,都是人為的分法:領袖的擁護、種族的歧視、國籍的驕傲、道理的爭執、意見的紛歧...每一樣都是出於人的肉體,出於人天然的動機,都是人在那裏促成的,唯有地理上的分別,是自然形成的,而非人造的。

    ()地方立場是唯一不改變教會性質的分法:每一個自然形成的地方教會,都包含了宇宙教會所有的屬靈特性,只有數量上(quantity)的不同,而無實質上(quality)的不同,所以地方教會並不改變宇宙教會的性質。至於其他一切的分法,都難免影響到教會的性質,至少會叫教會的性質在程度上有了虧缺。

 

【地方教會的條件】一個地方教會,除了站在地方的立場之外,若缺少了下列的條件,就還不是一個完全的教會:

    ()必須讓聖靈有絕對的主權:任何一項真理的解釋與作法,即使是正確無誤的,但如果沒有服在聖靈的權柄底下,就空有外表,而沒有實質內容。許多的規條、律法,都是死的。但是,我們若把神的話語、聖經的榜樣,擺在聖靈裏,就是活的。所以我們應當注意讓聖靈在教會中掌權,在教會中一切的工作,必須是聖靈發起的(參徒十三2);在教會中一切的職分,必須是聖靈設立的(參徒廿28)。整個教會的立場,是建造在聖靈的權柄上。沒有聖靈的權柄,就沒有教會。

    ()必須接納一切主所接納的人:使徒保羅說:「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於神」(羅十五7)。在這裏我們看見,教會的接納,乃是根據於基督的接納。換句話說,凡是基督所接納的人,教會不能不接納。如果有一個人是基督所接納的,而一個教會不接納他,這個教會馬上就不是一個教會,而是一個宗派了。一個地方教會,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接納一個主所接納的人。當然,一個基督所不接納的人,教會也不可以接納。但是,所有基督所接納的人,教會就必須一個不漏的接納。一個地方的教會,必須接納當地所有基督所接納的人。若在基督的接納之外,設下任何別的條件,就不再是教會了。

    ()必須有教會見證的管制:新約聖經給我們看見,有一些掛名的基督徒,他們不肯承認主耶穌的身位,越過基督的教訓,而不常守著的,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參約貳7~11);另有一些真實得救的信徒,後來犯罪習以為常,變成了淫亂的人、貪婪的人、拜偶像的人、辱駡的人、醉酒的人、勒索的人,為著維持教會聖潔的特性,不得不暫時把他們革除,直到他們悔改為止(參林前五章;林後二5~11)。教會若沒有這類的管制行動,教會和世界就沒有分別的界限,如同一艘船在海中有了洞,海水可以進到船裏,這艘船遲早要沉到海裏面去。所以必須有管制的行動,纔能保守一個地方教會的性質。

    ()必須具有包容性:一個地方教會,必須是對一切神的真理沒有避諱不傳的(參徒廿27),神的話語總得在教會裏傳得全備(參西一25)。並且,也不可因為真理見解的不同,就把見解不同的人關在教會外面。一有見外,就是宗派,就不是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