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初的教會和榜樣
【教會在地上的顯出】新約教會出現在地上,固然是在以色列的土地上──巴勒斯坦,但若要問:教會是從何時開始的?這就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教會是從五旬節算起的;也有人認為,教會應當從主耶穌開始在地上作工時算起;又有人認為,教會應當從主死而復活之後,向門徒吹一口氣,使他們領受聖靈(約廿22)那一夜算起。無論如何,教會在地上的顯出,是開始於主耶穌和祂的門徒的──耶穌基督是建造教會的磐石,被使徒和先知(祂的門徒)領受並奠立根基。
【教會在地上初具雛形】四福音書並沒有提供我們多少初期教會的實況資料,若要勉強採用的話,也都是一些負面的情形:門徒們彼此爭論誰為大,在他們的主被釘死後憂傷害怕,有的人離開耶路撒冷,往以馬忤斯下坡的路走,有些人到提比哩亞海打魚去了。所以我們若要查考初期教會的事蹟,作為我們實際地把教會付諸實行(practice)的榜樣的話,還得來到使徒行傳,以它為依據。首先讓我們從行傳第一、二章來看教會的雛形:
(一)教會是由一批看見耶穌基督的顯現,聽見祂的教訓的人所組成(徒一1~5)。今天的教會也只能由一批心眼被開啟,看見拿撒勒人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歡喜領受祂的話的人所組成。
(二)教會是由一批有異象、有使命、有盼望的人所組成(徒一6~11)。今天教會的組成份子,也應當滿有屬天的異象,雖然活在地上,卻是一心嚮往著屬天的國度,身負到處傳福音、作見證的使命,等候主的再來。
(三)教會是由一批同心合意聚集在一起,恆切禱告仰望主的人所組成(徒一12~14)。
(四)在組成教會的信徒中間,有一班人是蒙主特別的揀選和恩賜,得列在使徒職任的位分,目的是為著成全聖徒,各盡其職,以建造教會(徒一15~26; 參弗四11~12)。
(五)為著開展傳福音工作的需要,教會的成員,不只他們的裏面有聖靈的內住,並且他們的外面有聖靈的澆灌,使他們有口才講明福音的奧秘(徒二1~13;參弗六19)。
(六)教會在世人面前的見證,是眾人如同一人,高舉耶穌基督,因此滿有聖靈的能力,使聽見的人覺得扎心,悔改、受浸,歸入主的名下(徒二14~41)。
(七)以聚會為教會生活的重點:(1)聚會的內容:領受眾使徒的教訓(聽道)、彼此交接(交通)、擘餅(記念主)、祈禱(禱告);(2)聚會的時間:天天;(3)聚會的地點:在殿裏、在家中;(4)聚會的態度:同心合意、恆切、存著歡喜誠實的心;(5)聚會的果效:恆心遵守眾使徒的教訓、彼此相愛相顧、得救的人天天增加(徒二42~47)。
【教會從一地擴展到各地】最初出現在地上的教會,似乎一心一意只在耶路撒冷經營,而未立即遵從主所託負的使命:「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因此,在神主權所安排的環境之下,容許在耶路撒冷的教會遭受逼迫,使得信徒們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地(徒八1)。這是教會擴展到各地的契機,因乃有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地的教會被建立(徒九31)。神在地上的教會,終於由「一地教會」發展成「各地眾教會」。然而,當時在各地的教會,只以「猶太人」為傳講的對象(徒十一19),所以神更進一步作了如下的安排:(一)帶領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道、施浸(徒八26~39);(二)揀選並得著保羅,使成為向外邦人傳講的器皿(徒九1~22);(三)藉彼得向哥尼流和他的親屬密友傳道、施浸(徒十章);(四)使信徒中的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徒十一20)。以上這些安排,終於使在各地的教會也開始包含了「外邦人」。
【建立各地眾教會的原則】使徒行傳第八章至第十五章,提供了一面櫥窗,使我們得知建立各地眾教會的原則,以及她們彼此之間的關係:
(一)各地教會的形成,並不是由甚麼人去設立的。無論是使徒(如彼得、約翰、保羅等人),或是傳福音的(如腓利),或是一般信徒(如分散的門徒),都可以到各地去傳揚福音。而傳福音的結果,在各地就有了得救的人。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各地的教會是怎樣成立的,只是輕描淡寫的,說那些在各地得救的人就是各地的教會。
(二)聖靈是一切工作的推動者,祂或者直接打發工人,如:打發腓利去曠野下迦薩的路上(徒八26~35),打發彼得去哥尼流家(徒十章);或者間接透過工作團體打發工人,如:使徒們打發彼得、約翰去撒瑪利亞(徒八14~17);或者透過一地教會打發工人,如:耶路撒冷教會打發巴拿巴去安提阿(徒十一22~24),安提阿教會打發巴拿巴和掃羅去周遊各地(徒十三1~3)。他們作工結果所形成的各地教會,從未與工作團體或源頭教會發生從屬的關係。各地教會都各自獨立,直接向主負責。各地教會之間,也沒有任何聯合的組織存在。
(三)各個工人,或不同的工人團體,或源頭教會,從未把作工結果所形成的各地教會,劃入各自的勢力範圍,反而是彼此相輔相助,如:彼得、約翰去撒瑪利亞幫助腓利(徒八5,14),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差遣猶大和西拉去安提阿、敘利亞和基利家幫助保羅堅固外邦眾教會(徒十五22~23)。
(四)一個地方一個教會,聖經從未以地方以外的人、事、物作為建立不同教會的根據。因此,在使徒行傳裏,稱呼一個教會,總是冠以那個地方的名稱;若是一個廣大的地區時,就用複數的稱呼法來取代單數,如: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徒九31),在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敘利亞、基利家...眾教會(徒十五41)。
【教會治理體系的形成】教會出現在地上的初期,無所謂行政管理的制度,當時在耶路撒冷教會裏面,除了使徒和先知之外,並沒有其他專職服事的人。使徒和先知的職責是祈禱親近神,從神領受話語,然後向人傳道(參徒六4)。換句話說,最初的教會所注重的,乃是屬靈方面的供應。但隨著教會實施「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徒二44)的共同生活方式,就產生了「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45)的職務。開始時是誰在那裏執行分配呢?聖經沒有明白告訴我們,但我們知道大家是把賣各人田產所得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的腳前(徒四34,37),所以很可能是使徒們自己(參徒六2),或是他們所指定的人,從事管理飯食的工作。也許是由於人多事繁,也許是因為非其恩賜所長,終導致在天天的供給上有所疏忽,因而有不滿與怨言(徒六1)。這是教會中執事產生的由來。
我們從選出的七個執事的名字推知,他們都是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是針對當時的需要而產生的(參徒六1~5)。由此可知,初期教會中的執事職分,是基於下列的原則:(一)執事產生的原由是:為應付當時教會中特定的需要,因此很可能執事並非終身永久性職份,只要需要存在一天,那麼執事也就繼續存在一天;(二)執事的資格是: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徒六3);(三)執事產生的方式是:從有需要的信徒們中間選出,並由使徒按手聯合、禱告交託(徒六3,6);(四)執事的產生大大有助於神的道的興旺(徒六7)。
至於教會中產生長老的原由和背景,使徒行傳並沒有給我們明白的交代,例如在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究竟是怎樣設立的,並沒有明文記載,只是突然提起「眾長老」(徒十一30),使我們知道有所謂「長老」職份的存在。他們是誰?是由使徒們兼任嗎?但稍後另一節說「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徒十五2),由此可見使徒是使徒,長老是長老,使徒和長老有別。我們只知道巴拿巴和保羅出去傳道,在路司得、以哥念和彼西底的安提阿得了一些人,不久在回程中,路過那三個地方,行傳記載說:「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徒十四23)。由這段記載,我們可以推知:(一)長老是由使徒選立的;(二)長老是在各教會(不是眾教會)中選立的,因此長老並不是超教會的,一地教會的長老不能管別的教會的事務;(三)這些長老可能得救之後並未超過二年,只不過在眾信徒當中,顯得比別人較為「長進」又「老練」而已。
至於設立長老的根據和目的何在?這在使徒行傳第二十章中,就給了我們一線的亮光:(一)長老是由「聖靈」設立的(徒廿28),是聖靈作工在一些人身上,使他們的靈性顯得比眾人更長進,恩賜更多,因此就在眾信徒中間,顯明了作長老的功用。行傳十四章的使徒選立長老,應該是使徒領會聖靈的意思,藉此以阿們、印證聖靈的設立;(二)設立長老的用意是為「作全群的監督...牧養神的教會」(徒廿28),長老在地方教會中負監督管理和牧養的責任。在此要附帶一提的,就是長老和監督並非兩種不同的人,長老是指他們的位份,監督是指他們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