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教會是永生神的家

 

【神的『家』的原文字義】提摩太前書三章十五節說:「神的家...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家」的原文字是Oikos。這個字在聖經裏,有時翻作「房屋」,有時翻作「聖殿」,指的是建築物(House);但也常常翻作「家」或「家人」,指的是家庭中的成員(Household)。所以教會是神的家,至少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指教會是神的居所,另指教會是神家裏的人。而「神的居所」和「神家裏的人」,都是指同一班的人,並不是指兩類不同的東西。「神的居所」是由「神家裏的人」所構成的;而「神家裏的人」也就是「神的居所」。人就是居所,居所就是人。且讓我們本著神的話,把教會是神的家其中所包含的意義,一一發掘出來:

 

【教會是神安家的所在】教會是神的家,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家如何是人安居的所在,教會作為神的家,也是神在地上安居的所在。惟有在教會裏,神纔能將祂自己託身其中,纔能得著安家、安居、安息之所。一座房屋,必須讓居住者擁有全權,可以隨心所欲的自由使用,纔算是安家、安居、安息的所在;若是關鎖住許多房間,只留下極狹窄的空間,容許居住者使用,便非安家之處。同理,教會中的主權如果掌控在「人」的手中,不讓神有太多的地位,只是在形式上禱告禱告、問問神,實際上仍是「人」在那裏決定一切,如何能叫神得著安家、安居與安息呢?我們若要鑒別一個所謂的「教會」,是不是真正的教會,只要看它是不是能讓神安家、安居、安息。若是能,那就是教會;若是不能,那就可能它並沒有具備教會該有的正當性質,故頂多僅能視之為一個「基督教團體」而已。

 

【教會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你們是神...所建造的房屋」(林前三9)。建造教會的工作,是神的專利。人不能建造教會,連使徒們也不能,他們不過是神所用的工人和工具而已。教會的建造,乃是神在基督耶穌裏,藉著聖靈作的。工人們所作的,都是神在他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參腓二13)。若有人渴慕參與這份聖善的工,首先必須讓神作工在他身上,讓神在他裏面推動、運行著來作;否則,不管他所作的是多好、多大,都不能算數。

 

【教會是神發表心意的地方】一所房子的顏色、佈置、裝飾、整理,在在都發表房主人的心意。有的話,你在外面不方便說的,回到家裏就能說了;有的事,你在外面不方便作的,回到家裏就能作了。家是發表一個人心意最好的地方。神建造教會的目的,是為著作成功一個合適的對象,好將祂的心意發表出來。神的心意,並不向祂所創造的萬有去說明,也不向祂所創造的天使去披露,而只向祂所建造的教會表明。神的心意,只有在教會裏發表出來;神的心意,也只有教會纔能知道。使徒保羅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說:「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廿27)。使徒尚且如此,建造教會的神,豈不更樂意將祂的心意向教會啟示?所以我們若要明白神的心意,就須要活在教會中。許多事情,無論我們怎樣思索,實在難以明白為何會如此,但等到「進了神的聖所」,就豁然開朗了(參詩七十三16~17)。一個教會,若是神的心意暗昧不明,就表示這個教會在神面前出了問題;恐怕這個教會的主人,不是神,而是「人」了!

    一個真正的教會,不但能讓神隨心所欲的發表祂的心意,並且還是通行和成功祂旨意的地方。撒但是神的對頭,牠盡其所能的利用這世界來抵擋、反對、攔阻、破壞神的旨意。神就從世界中,呼召一班屬神的人出來,好讓祂在地上通行祂的旨意,如同在天上。這是正常的教會該有的光景。凡是只顧到人意,而忽略神意、攔阻神意的,便不是教會。有些所謂的「教會」,以多數人的意見為依歸;小心,多數人的意見常是違反神的旨意的,其結果,就是主所責備的「老底嘉」教會(參啟三17~22;「老底嘉」的原文字義是「眾人的意見」)

 

【教會是神與人同在的地方】教會一面是「神的居所」,有神居住其中,一面又是「神的家人」的集合體,有屬神的人活動其中,所以教會是神與人同在的地方。神曾對摩西說:「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出廿五8)。當日神的選民在曠野中,如何藉著會幕得著神的同在;今日神的兒女在世界裏,也如何藉著教會經歷神的同在。聖經從起頭到末了,都說到神最大的願望,就是祂要與人同在。為著這個目的,祂差遣祂的愛子親自「道成肉身,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約一14原文另譯)。因此,主耶穌又名「以馬內利」,意即神與我們同在(參太一23)。如今,神已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把祂的生命分賜給相信主耶穌的人們,叫他們成功作教會,使他們能經歷並享受神的同在。從前,神是在耶穌裏,使跟隨祂的人得著外面、客觀的同在;今天,神是在基督裏,使相信祂的人得著裏面、主觀的同在。甚麼是教會?教會乃是團體的「基督人」,教會就是神與人同在的地方。教會第一要緊的,不是道理或作法;教會第一要緊的,乃是神的同在。凡是人不能遇見神、經歷神的同在的,就不是教會。

 

【教會是彰顯神的所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十五、十六節,照原文直譯應為:「神的家...就是活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並且這敬虔的奧秘是極大的,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使徒這話的意思是說:教會這個神的家,乃是活神把祂自己的一切安置在其中的地方。神是把祂本身的一切,都寄放在教會裏面,藉著教會彰顯出來。所以教會,就成了一個極大的敬虔奧秘,一個彰顯神自己,顯出神形像的極大奧秘。這個極大的奧秘,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就是神住在肉身的人裏面,而從其中顯出祂的自己。這就是教會的真實意義。教會的真實意義,就是神人聯合,一個「極大的奧秘」(弗五32),使神在人身上顯現出來。教會要彰顯神,有如下的講究:

    第一,教會須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這位活神,將一切關乎祂自己的真理,完全託付給教會。所以教會就是那一切關於神之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教會在地上人間,是托住(柱石)並存放(根基)神真理的地方。所以人若要認識神,若要知道神的事,必須到教會裏來,纔能認識得更透澈,知道得更清楚。因此,教會今天在地上,必須好好裝備神的真理,好好經歷神自己,纔能為神作美好的見證。

    第二,教會須讓神自由調配、作工:正如一個人的家(包括家族和居所),怎樣是彰顯他最好的地方,照樣,教會作為神的家,也是彰顯神最好的地方。一位家長,他如何調教兒女,如何安排居處,很自然的就顯出他的為人如何。今天,神正在調教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正在配置我們這些活石,為的是要在教會裏更多彰顯祂自己。神要在教會裏實行祂的計劃,發表祂的心意,彰顯祂的榮美。祂一切所是的,所作的,和所要得著的,都要在教會這個家裏彰顯出來。

    第三,教會須活出基督的榜樣:當主耶穌活在地上的時候,祂自己是神在肉身顯現的榜樣,是一個雛形的教會;感謝主,祂如今在復活裏住在我們身上,正藉著聖靈要把我們作成祂的「豐滿」(弗一23原文),使神得以「縱貫時間,橫跨空間」的顯在這個地上。這就是祂務必建造教會的原因。難怪主說:「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約十四12)。主這話並不是指著信徒個人,而是指團體的信徒──教會說的。

 

【教會是神的家人相親相愛的地方】以弗所書第二章十九節說:「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神家裏」一詞,與加拉太書第六章十節「信徒一家」一詞類似,描寫了家庭的溫馨與親愛。在一個家庭的成員之間,怎樣充滿了愛、饒恕與接納的氣氛,同樣地,在神的家人中間,也須彼此相愛、饒恕與接納。簡言之,教會乃是弟兄姊妹相親相愛的地方。神的話說:「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約壹五1),相愛是生命流通和關連的自然表顯;那裏有生命流通和關連,那裏就有愛。當一個地方的眾聖徒中間,失去了相親相愛的溫情,那就表示生命出了問題。

 

【教會是神的家人彼此照顧、服事的地方】一個正常的家庭,有老有少,有大人有小孩,彼此生命成長的階段不一,因此就有生命成熟者照顧生命幼稚者、生命剛強者服事生命衰弱者的自然景象。教會是神的家,家中各人的屬靈程度是不一樣的,生命的長進也有分別。主耶穌在復活之後,告訴彼得說:「你愛我麼...你牧養我的羊...你餵養我的羊」(約廿一15~17),就是要屬祂的人彼此照顧、互相服事,這纔是愛主、愛弟兄的實際表現。彼得後來不但他自己忠於主的吩咐,並且也囑咐我們:「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彼前四10,五2)。教會作為神的家,正常的標誌就是:眾聖徒之間彼此照顧、互相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