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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課 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

 

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結局,是看他接受,或厭棄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險得絕望永遠的定罪;並不必問說:當他死時,他沉淪不沉淪?當然沉淪。人未接受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所流的血,以遮蓋他的罪,是一個已經沉淪的人:「已經定罪了」(約三18)。

(一)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氣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身上」(約三36
「沒有指望」(弗二
12
「瞎了心眼」(林後四
3-4
「死在罪中」(約八
24
「必定罪」(可十六
16
「火……報應」(帖後一
7-8
「硫磺火湖」(啟廿一
8

(二)心信就得救

相信一個歷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

「信神的見證」(約壹五10-12
「心信」(羅十
9-11
「信神」(照祂的話信祂)(羅四
320-21

(三)信甚麼

「為我們的罪死……埋葬……復活」(林前十五3-4
「被交為我們的過犯」「復活為我們的稱義」(羅四
25
「擔我們的罪」(彼前二
24
「歸在祂身上」(賽五三
6
「替……成為罪」(林後五
21
「成了咒詛」(加三
13
「信有永生」(約三
36
「信……有」(約五
24
「信得稱義」(徒十三
39

(四)得救是自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勞,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銀錢不用價值」(賽五五1
「我賜他們永生」(約十
28
「神的恩賜」(羅六
23
「信的」(約壹五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