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 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
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結局,是看他接受,或厭棄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險得絕望永遠的定罪;並不必問說:當他死時,他沉淪不沉淪?當然沉淪。人未接受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所流的血,以遮蓋他的罪,是一個已經沉淪的人:「已經定罪了」(約三18)。
(一)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氣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身上」(約三36)
「沒有指望」(弗二12)
「瞎了心眼」(林後四3-4)
「死在罪中」(約八24)
「必定罪」(可十六16)
「火……報應」(帖後一7-8)
「硫磺火湖」(啟廿一8)
(二)心信就得救
相信一個歷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
「信神的見證」(約壹五10-12)
「心信」(羅十9-11)
「信神」(照祂的話信祂)(羅四3、20-21)
(三)信甚麼
「為我們的罪死……埋葬……復活」(林前十五3-4)
「被交為我們的過犯」「復活為我們的稱義」(羅四25)
「擔我們的罪」(彼前二24)
「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
「替……成為罪」(林後五21)
「成了咒詛」(加三13)
「信有永生」(約三36)
「信……有」(約五24)
「信得稱義」(徒十三39)
(四)得救是自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勞,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銀錢不用價值」(賽五五1)
「我賜他們永生」(約十28)
「神的恩賜」(羅六23)
「信的」(約壹五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