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題
聖經裏說到幾種得救?這幾種得救如何解釋?
答
聖經裏說到人的得救,最少可分六種:
【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第一種的得救,是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這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就得的。這是說到我們從罪孽的審判、律法的咒詛、死亡的威脅、地獄的刑罰、撒但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這也是說到我們的過犯得蒙赦免,我們的罪孽得蒙洗淨,我們得了稱義,得了成聖,與神和好了。這也是說到我們得了重生,得了主永遠的生命,我們的靈活過來了,聖靈住在我們的裏面。我們得這樣的拯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與我們行為毫無關係。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摩太後書一章九節說:「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多書三章五節說:「祂……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使徒行傳十五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
這永遠的救恩是主耶穌所為我們成功的。主耶穌是我們的救主,祂來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帕三13),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藉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叫我們不至於定罪,得以出死入生(約五24)。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把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作神的兒女(彼前一3;約十二24)。是主耶穌升天把我們帶到父神面前,叫我們與父神有至聖所裏的交通(來九12;十19~22),遠超過了一切黑暗的權勢(弗一21)。這完全是主所作的,我們就是接受,就是相信。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羅馬書一章十六節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這一種的得救是永遠的;一次得救了,就永遠得救。希伯來書五章九節說:「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主所為我們成功的救因恩是永遠的,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永遠的。
關於我們得救的穩固,我們得救了永不滅亡,我們在聖經中最少能找到十二方面的證明:
(一)就神的旨意說:神叫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得祂兒子的名分,並不是按我們的情形而定規的,乃是按神自己的旨意所預定的(弗一5)。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提後一9)。我們的情形會改變,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神在永遠裏定規了一個旨意,要救我們,並且是叫我們一個也不失落(約六39),那我們怎麼能得救了又不得救呢?我們的得救,在神不改變的旨意裏是永遠穩固的。
(二)就神的揀選說:神揀選我們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臨時的。神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神揀選我們是根據於祂的旨意,不是根據於我們的行為(羅九11)。況且不是我們揀選主,是主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主是永不改變的,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所以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不能搖動的。
(三)就神的愛說:我們的得救是因神愛我們,不是因我們愛神(約壹四10)。我們的愛是容易變遷的,神的愛是比母親的愛更深的(賽四九15),是永遠的(耶卅一3),是到底的(約十三1),是永不改變的。神這永遠的愛,要叫祂的救恩在我們身上永遠不會發生問題,永遠不會失去。
(四)就神的恩說:我們的得救,不是在乎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行為,乃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9)。我們自己和自己的行為是會變遷的,可是神的恩典是堅定不移的,所以我們的得救是永遠可靠的。況且神救我們的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我們的得蒙救贖是照祂豐富的恩典(弗一7),神的恩典是夠用而且有餘的,它能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救我們到底。
(五)就神的義說:神救我們不只是因祂的愛,本乎祂的恩,並且也是照祂的義。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就不能不救我們。神如果不救我們,就要叫神陷落在不義裏面。神救我們,顯明神是義的(羅一16~17)。我們是神所稱義的人,連神也不能不救我們,就有誰能控告我們呢(羅八33)?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九14),神的公義是穩固不搖動的。我們的稱義是建造在神的公義上,所以是永遠穩固,不能搖動的。
(六)就神的約說:神是與我們立了約來救我們(太廿六28;來八8~13)。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七)就神的能力說:約翰福音十章二十九節說:「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神是至大的,祂的能力也是至大的,沒有甚麼能從祂大能的手裏把我們奪去。所以就神的能力說,我們的得救也是穩固的。
(八)就神的生命說:神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神已經把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叫我們成為神的兒女,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永遠的關係(約三16;約壹三1)。生命的關係是不能脫離的,神永遠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九)就神的自己說:神是不會改變的,連轉動的影兒也沒有(雅一17;瑪三6)。我們所得的救恩是出乎這樣的一位神,就怎麼會變動呢?
(十)就基督的救贖說:主為我們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主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主所作的是永遠的,就我們的得救也是永遠的。因此,「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4)。誰也不能抹煞主為我們死而復活所成功的救贖,誰也不能定我們的罪,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的。
(十一)就基督的能力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主與神原為一,主與神是同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是同樣有能力的,誰也不能把我們從主的手裏奪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十二)就基督的應許說:「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主應許說,祂總不丟棄我們這些來到祂面前的人。祂這樣應許,也是保證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的。
【在人面前的得救】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裏所說的得救不是指永遠的得救說的。因為這一節的下一句是說:「不信的必被定罪。」上文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文為甚麼不說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呢?下文說到定罪的時候,把受浸擺開不說,這就是說明上文所說的「得救」不就等於下文所說的「不被定罪」。不被定罪完全是信的問題。得救就要信而受浸。所以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所說的得救,不是指不被定罪的永遠的得救說的。那麼,這是指甚麼說的呢?這是指在人面前的得救說的。一個人光是相信,沒有受浸,在他裏面雖然是有了永生,但是在世人眼中,還不知道他是一個得救的人。必須他起來受浸,宣告他的罪已經得了赦免,宣告他是一個屬乎主的人,人才能知道他是一個得救的人,他才能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所以受浸的得救是指在人面前的得救說的。
【天天的得救】腓立比書二章十二節說:「就當恐懼戰兢,作出你們自己的救恩」(原文)。我們的得救不是我們自己所作成的,我們的得救乃是因神的恩典白白的得的。這裏是說:「作出你們自己的救恩。」我們已經得救了,我們就要在生活上活出我們所得的救恩來。當我們一信主的時候,我們就得了神的生命,神藉聖靈已經居住在我們裏面,我們的立志行事都有神在我們裏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那麼,我們在生活上就要活出神的生命來,就要天天時時順服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而活。這不是一下子能作得到的,這是需要一天過一天恐懼戰兢的活出來的。
希伯來書七章二十五節說:「凡靠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替他們祈求。」這裏也是說到在我們天天的生活上,主要拯救我們。主今天是在神面前為我們祈求,使我們蒙保守、蒙拯救,一直到祂來的日子。
在天天的得救中,還有一件事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主要我們天天禱告,求神拯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太六13)。撒但天天時時在試探、引誘、攻擊、陷害我們,所以我們天天時時需要主拯救我們脫離他。
【患難中的得救】還有一種得救,是在患難中,神所給我們的拯救。保羅說:「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這裏所說的得救,不是指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說的。這裏所說的得救,乃是接上文第八、第九節說下來的。保羅是說到他和他的同工們,在亞西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他們自己也斷定是必死的,在這樣極大的困難、死亡之中,神把他們拯救出來。過去神曾這樣拯救他們,現在仍要拯救他們,他們並且指望神將來還要拯救他們,神要在環境中搭救他們脫離一切的患難。
詩篇三十四篇七節說:「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神的使者就是天使。神要叫祂的天使環繞、安營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在環境中搭救他們脫離患難。
腓立比書一章十九節說:「我知道這事藉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提摩太後書四章十七至十八節說:「我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兇惡。」這些也是患難中的得救,主要把我們從苦難、兇惡中拯救出來。
【身體的得救】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要得贖,要改變形狀,與主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在聖經中也叫作得救,這是身體的得救。羅馬書八章二十二節說:「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接下去第二十四節就說:「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第二十四節的「得救」,就是指第二十三節的「身體得贖」說的。身體的得贖是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得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們信主的時候,我們已經得了永遠的救恩,我們的靈已經活過來了,但是我們的身禮仍然在舊造裏歎息、勞苦,受敗壞的轄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祂要使我們這舊造受轄制的身體得贖、改變,進入新造自由的榮耀。
羅馬書十三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也是指身體的得救說的。我們的靈的得救,是在我們一信的時候就得的,至於我們身體的得救,要在將來得,所以我們信了之後,越過離開我們身體的得救越近。
【魂的得救】我們人是分作靈、魂、體三部分的(帖前五23),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有這三部分的得救。我們的靈得救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因聖靈的重生而得的。神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聖靈進入我們裏面,叫我們這已死的靈活過來。我們身體的得救是在主再來的時候,主用大能使我們這卑賤的身體變成榮耀的身體。除了這兩部分之外,我們的魂也需要得救。那就是我們在將來進入千年國度,與主一同作王,主賞賜我們,叫我們的魂與祂一同享受國度裏的快樂。
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五節說:「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得魂」(原文)。這裏所說的得救不是指永遠的得救說的,因為它不是因信而白白得的。這裏所說的得救是需要出代價的,是因喪掉魂、犧牲魂,而得魂。這是說到一個蒙主拯救的人,因肯捨己,背十字架跟從主,為主犧牲自己的魂,得以進入千年國,與主一同享受快樂(太廿五21,23)。魂是人感覺快樂或痛苦的地方。人為主的緣故,忍受痛苦,犧性暫時的快樂,到主來的時候,就要享受主的快樂。人的魂也就是人的自己。人今天肯為主的緣故捨去自己,將來主要把真實屬乎自己的東西賜給我們(路十六11~12)。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說:「凡為我和福音喪掉魂的,必救了魂」(原文)。為主和為福音常是相連而不能分開的。我們無論是為主或者是為福音,在今天犧牲我們魂的享樂和魂的本身,都要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國度的時候得特別的快樂,就是與主一同作王,在榮耀裏享受主的快樂。
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三節說:「凡想要保全魂的,必喪掉魂;凡喪掉魂的,必救活魂」(原文)。信徒們在今世保全魂和魂的享樂,在國度的時候必要喪失享樂。凡在今世為主喪掉魂和魂的享樂的,在國度的時候,他的魂必要得救,得享樂。
馬太福音十章二十二節說:「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路加福音二十一章十九節說:「你們常存忍耐,就必得魂」(原文)。信徒在受逼迫中能忍耐到底,將來要得主的賞賜,叫他們的魂免去痛苦,享受快樂。
希伯來書十章三十九節說:「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原文)。這裏所說的信心,乃是得救以後的信心;不是入門的信心,乃是走路的信心;不是得生命的信心,乃是過生活的信心。在我們得救以後,我們如果憑信心走主的道路,過得勝的生活,就要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得救,就要叫我們有分於國度的榮耀和快樂。
彼得前書一章九節說:「並且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魂的救恩」(原文)。這裏所說的信心,也是我們得救以後的信心、過生活的信心。這個信心能叫我們蒙神保守,勝過艱難、試煉,能叫我們的魂得神所預備到主再來的時候所要顯現的救恩,就是脫去一切苦難,享受榮耀的快樂。
雅各書一章二十一節說:「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魂的道」(原文)。魂的得救和靈的得救不一樣。靈的得救是不要我們作甚麼,只要我們相信、接受就能得看的;魂的得救就需要我們在行為上脫去一切的污穢和邪惡,又要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
提摩太後書四章十八節說:「主……也必救我進祂的天國。」彼得後書一章十至十一節說:「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魂的得救就是蒙拯救進入天國──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