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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題

 

我們如何因信堅固了律法(羅三31)?信徒為甚麼不在律法之下(羅六14)?不在律法之下是甚麼意思?為甚麼律法的總結是基督(羅十4)

      羅馬書三章三十一節:「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這是保羅的一個斷案。保羅在上面是說,「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也許有人要發生一個問題說,這樣,豈不是因信就廢掉了律法麼?保羅就回答說,斷乎不是。「斷乎不是」這句話,乃是希臘的一句成語,等於我們中國人的「天厭之」。保羅的意思是,如果說因信廢了律法,就是天都不許這麼講。

      保羅在羅馬書頭三章給我們看見:神所沒有揀選的外邦人,是罪人;神所揀選的猶太人,也是罪人;事奉神,有神律法的人,也是罪人。沒有一個人能靠遵行律法得稱為義。所以保羅在第三章告訴我們:「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1)。感謝讚美神,有一個「但如今」!如今有救法了。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耶穌的血,藉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客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5~26)。神對於舊約時代的人是寬容,對於今時代的人是稱義。舊約時,主還沒有死,罪還沒有除去,所以神是忍耐寬容人。今天,神是稱我們為義,不是寬容我們。稱義,不只是赦免他,不只算他沒有罪,更是說他是義。神是在基督耶穌裏給我們這個義。因基督死而復活了,你就得了這個義。所以保羅說:「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信,不在乎連行律法。」保羅恐怕有人想,人稱義是因信,就豈不是因信廢了律法麼?所以保羅立刻說「斷乎不是」──天都不許人這樣說。

      那麼,我們如何因信更是堅固律法呢?因為律法只有兩個要求:一、律法命令人行善,二、律法刑罰不行善的人。律法必須得這兩個當中的一個。你若不遵行律法,你就得受律法的刑罰。你若不是遵行律法以堅固律法,你就得受律法的刑罰以堅固律法。除主以外,沒有第二個人能遵行律法,連賜律法的摩西也沒有完全遵行律法。律法是說,不遵行律法就得死。我們說,我沒有遵行律法,我有罪,但是,我已經死了。因為我在基督裏已經受了律法的裁判,已經受了律法的咒詛,所以我並沒有破壞律法,乃是因信更堅固了律法。我們雖然不能遵行律法以堅固律法,我們是應當死,但是,感謝讚美神,我們在基督裏已經死了!我們得以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林前一30),是神把我們放在基督裏。基督死的時候,我也已經在祂的死裏死了。所以,信,並沒有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

      信徒為甚麼不在律法之下呢?信徒所以不在律法之下,一是因為已經死了,一是因為已經復活了。我們可以用羅馬書七章一至六節的話來證明。保羅在這裏引一個比喻──女人和丈夫的比喻。我們要注意這一段裏的「丈夫」是指甚麼。有的人說「丈夫」是指律法說的,有的人說「丈夫」提指我們的肉體說的。這兩派人各執一詞,也各有各的理由。我們仔細去讀,就看見實在兩面的意思都有。在第二節裏,我們看見:一、丈夫就是律法,二、丈夫又與律法有別。所以這一段裏的丈夫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指律法說的,一個意思是指肉體說的。若說丈夫是單指律法說的,那麼,「丈夫若死了」,就是說,律法死了,請問律法怎樣死呢?清楚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斷定說,這一段裏的丈夫,是指肉體說的,也是兼指律法說的。

      每一個人在末信主的時候,都受律法的捆綁。怎樣能脫離呢?惟有死,死就脫離了。一次的死,就脫離了律法。神在基督的肉體中定了罪的罪案。我們在基督裏已經死了,所以就脫離了律法。你好比女人,你的肉體好比丈夫,你一死,就脫離肉體了。律法的要求至多是死,一個罪犯無論犯了多少罪,律法至多判他一次死刑,一死就了結了。我們一死就脫離了律法。

      另一方面,是說「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這是指與律法斷絕關係說的。是說你脫離律法,是像對於死那樣的脫離關係。上句是注重在死,下句是注重在脫離。

      這一段給我們看見兩張圖:一張圖是藉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已經死了,已經完全脫離了律法。主死的那一天,我已經死了,所以我能對律法說,我不在律法之下。一張圖是現在可以改嫁了。從前肉體作你的主人,現在你可以改嫁了,你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基督了,我們要結果子給神。所以今天沒有一個基督徒是在律法之下的。

      若有人對你說,「你當守律法,你當守安息日」,那你要知道,你如果去守律法的一條,你就是說基督沒有替你死,你就是把基督的工作推翻了。我們要將羅馬書六章十四節和三章十九節的話比較一下:「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是說信的人不在律法之下。「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這裏告訴我們,律法上的話是對誰說的呢?是對律法以下的人說的。我們基督徒既不在律法之下,律法上的話就不是對基督徒說的了。

      保羅為甚麼寫了羅馬書又寫加拉太書呢?羅馬書是告訴我們,沒有一個罪人能靠遵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是告訴我們,沒有一個聖徒能靠遵行律法成聖。所以,不只一個罪人要得救不是靠作好,就是一個聖徒要成聖也不是靠作好。是怎樣由恩典入門,也是怎樣由恩典成全,你不能因信稱義了,卻又想靠遵行律法成聖。稱義既是靠聖靈,就成聖也是靠聖靈。怎樣入門,也怎樣成全。神作工只有一個原則。為甚麼羊毛不能和細麻織在一起呢(申廿二11)?羊毛是流血而來的,細麻是從人的栽種而來的。是神作的,就是神作的;是人作的,就是人作的。神不肯把祂所作的和人所作的調和起來。

      不在律法之下是甚麼意思呢?不在律法之下,並非無法無天。聖經乃是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這就是說,你所以不在律法之下,是因你在恩典之下。你在恩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你的主。這一句是我們應當注意的。不在律法之下的人,並不是可以任意妄為,乃是罪不能作他的主。

      在恩典之下是甚麼意思呢?我們讀羅馬書十一章六節:「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這告訴我們,在恩典之下,就是說你不必用自己的行為。在律法之下是甚麼意思呢?就是說,你應當作,你應當自己作。但是越打算作好,卻越作不好。在恩典之下,是主耶穌作;在律法之下,是自己作。在恩典之下,是神在我們裏面作工,作到罪不能作我們的主;在律法之下,罪必作我們的主,因我們不能勝罪。如果我們在恩典之下,就有神的恩在我們裏面作工。罪能敵得神的恩典麼?當然不能。

      主耶穌怎樣在十字架上代替你死了,照樣,今天也在你裏頭活。主耶穌怎樣在十字架上為你擔當了罪,照樣,今天也在你裏頭叫你得勝罪。律法不過是神的一個命令,恩典乃是神的能力。律法是命令你作,恩典是給你能力作。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意思是,復活的基督在你裏頭活,叫你能得勝。

      為甚麼律法的總結是基督呢?這是因為基督叫律法在人身上的要求都得了滿足。

      第一是基督在生活上總結了律法。主耶穌作神的一方面,我們放下不說,現在只說祂作人的這一方面。全世界只有一個人曾完全遵行了律法,就是主耶穌。在祂以前沒有,在祂以後也沒有。祂有這樣的資格,祂是律法的總結。

      第二是基督的死總結了律法。律法頂末了的要求、最高的要求,不過是死。比方:有一個犯了國法,應當槍斃,後來就被槍斃了。這人已經被槍斃了,國法就不能再作甚麼。律法的要求只到死為止,一死就甚麼都解決了。律法是說,沒有遵行律法的就得死。主耶穌死了,就總結了律法。

      總結就是末了的意思。已經頂末了了,還能加上甚麼呢?還有甚麼可作的呢?所以,每一個基督徒都能感謝讚美神說,基督已經總結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