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第四題

 

我們的罪是「遮蓋」(羅四7)的呢,是「除掉」(來九26)的呢?這兩個的分別在那裏?

      我們的罪是「除掉」的,不是「遮蓋」的。因為希伯來書九章二十六節明說,主在這末世顯現一吹,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那麼,羅馬書四章七節的「遮蓋」又怎麼說呢?我們要知道,這一節的話是引用詩篇三十二篇一節的話。全部新約,除了這一處引用這一節聖經外,再也找不出一節聖經說到我們的罪在神面前是遮蓋的。這裏所說的遮蓋,是指舊約時代的人的罪是被遮蓋的。在舊約時代每一樣的罪都是被遮蓋,直到主耶穌死的時候才被除掉,因為「祂作了新約的中保……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來九15)

      我們要記得:第一,舊約裏的「贖罪」這個詞,在原文的意思就是「遮蓋」。新約中除了羅馬書四章七節引用過一次以外,再也沒有一次引用過這個詞。第二,聖經中「贖罪祭」這個詞,除了少數與「遮蓋」連譯者外,絕大多數都是「罪祭」,意思是為罪而獻上的祭。耶穌基督是作贖罪祭──為我們的罪獻上了祂的自己。耶穌基督沒有遮蓋我們的罪。

      主耶穌來,是除掉我們的罪,不是遮蓋我們的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