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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羅馬書四章七節的「有福」與八節的「有福」有沒有分別?如有分別,是何分別?

      有分別。是赦罪與稱義的分別。第七節的有福是講到消極方面的,第八節的有福是講到積極方面的。第七節是說神把人的過赦免,罪遮蓋;第八節是說神作工作到叫人像沒有犯過罪似的──不算為有罪,就是稱他為義。

      赦免和稱義有甚麼不同呢?赦免,是說你本來有罪,神赦免了你的罪。稱義,是說你是個義人,你從來沒有犯過罪。比方:一個人被法院審判,定他有罪,該受刑罰,後來逢到大赦,法院放他出去,這是得了赦免。一個人經過法院的審判,法院宣告也無罪,這就是稱義。

      主救我們,不只叫我們得赦免,也叫我們得稱義,這是恩典!因為主耶穌流血把我們罪的問題解決得這樣完全,而我們在主裏與主一同復活的緣故,神看我們有如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人一樣。神在基督裏已經作工到叫我們像基督一樣的完全。歌羅西書二章十節說:「你們在祂裏面是已經得了完全」(另譯)。神怎樣看基督、愛基督,神也照樣看我們、愛我們。神在基督裏看我們是已經完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