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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是永遠的──反面的辨正()

 

      本章信息中,我們繼續來看那些好像說得救不是永遠的反面經文。

 

哥林多後書二章七節的辯正】哥林多後書二章六、七節說:「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在哥林多有一個弟兄因為犯罪的緣故,受了眾人的責罰;保羅擔心弟兄姊妹的對付太過厲害,就對他們說,你們應當安慰他,赦免他,免得他太過憂愁,甚至沉淪。有的人就說,如果憂愁會沉淪,那不是說基督徒得救之後,還會滅亡麼?

      我們知道,這裏的這一個弟兄,就是哥林多前書五章所說的那個人,他犯了一個非常的罪,一個反常姦淫的罪。保羅說,要把這樣的人革除。哥林多的信徒聽了保羅的話,就把他革除了。這一個人被革除之後,知道自己有罪,就為自己的罪憂愁、難受、痛苦。保羅在哥林多後書說,你們必須安慰他,勸勉他,免得他再憂愁下去,就要沉淪。乍聽這話,我們會以為這裏的沉淪是指下地獄說的。但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五章五節曾說,我用基督的權柄,將這個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根據這話,我們就敢斷定說,這人是得救的。哥林多後書二章七節,一定不是指看靈魂的沉淪說的。

第二,這裏「沉淪」一辭,不是聖經中普通所用的,在希臘文裏是一個特別的字:katapino,意思是被一個東西吞下去,就像一條船沉到海裏,是給大海吞了。所以這句聖經可以這樣繙:恐怕他有大憂愁,給憂愁吞下去了。這一個弟兄犯罪被革除之後,現在懊悔了;他想,我被你們革除,給你們棄絕,我這人沒有盼望了。他就一直難受,一直憂愁。這時候你如果不赦免他,安慰他,這樣的人就會給憂愁吃掉、吞掉了。所以這裏並沒有靈魂得救或沉淪的問題。

 

彼得後書三章十六節的辨正】還有一個地方,就是彼得後書三章十六節:「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有的人讀到這裏就要說,彼得告訴我們,保羅寫的信是不容易明白的,有人因為沒有學問、不堅固,(沒有學問,也許可以繙作沒有受教;不堅固,也許可以繙為沒有得堅固。這二辭在原文裏都是被動語氣。)把它隨便講解,就自取沉淪;如果是沉淪的話,那不是滅亡麼?那是不是人得救之後還會沉淪呢?但彼得在這裏根本不是說到永遠的沉淪。

      聖經中說到人沉淪或不沉淪,完全不是在解經上。我在中國踫到一些很不錯的人,他們很愛主,到處作福音的工作;他們對於保羅的書信卻不大懂得,講起道來不只是強解,甚至可以說是亂解,難道這些人是沉淪了麼?是不是解不清楚聖經成了沉淪的條件呢?聖經中沒有將聖經解清楚當作得救的條件。所以彼得這裏的話,不是這個意思。

      第二,這裏的沉淪,在希臘文裏也不是普通的沉淪。這一個字,不是哥林多後書二章七節的那個字,也與正式的「沉淪」不同。這個字apoleia,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是被拆毀,或者說被敗壞。你把一件東西很順利的拿出來,就叫作拿出來。但是如果是很不容易的擰出來,就叫作apoleia。彼得在這裏的意思,就是有些人不明白保羅的書信,沒有得神的光,卻要勉強的解釋它,就像是擰出來的一樣。這樣作就敗壞自己,不能造就自己。敗壞是造就的反面。沒有得造就,就是得敗壞。人這樣作不能叫他得造就,反而拆毀了他的工作。所以這兩節聖經,都不是告訴我們人得救之後還會沉淪,而是說到人得救之後的工作和生活,不能得造就,不能一天過一天的建造上去。人如果把保羅的書信強解了,就把自己所已經有的拆毀了。

 

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的辯正】還有一個地方是我們必須提起的,因為人多年不明白,就是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之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人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這一段聖經所說的人必定是已經得救的,因為他已經有贖罪祭了。使徒說,這個已經得贖罪祭的人,若是故意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祭了。從二十七節往下,還不十分難,讀聖經的人覺得為難的,就是二十六節所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有人想,我如果作了基督徒,不幸故意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祭了,那我這個人一定是沉淪了。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變成許多人的難處。我才得救的時候,也以為這一節聖經是頂大的難處。有一年多的時間,我因為這一節聖經的緣故,以為我是不得救的。因此我們在這裏要花一點工夫來看,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所說的是甚麼事。

      第一件事要提的,就是「故意」一辭。到底甚麼是故意?是不是有意的,不是無意的,就是故意?你也許會這樣回答。但是,我要問一個問題:到底有幾個基督徒,有幾次犯罪是無意的?你天天犯罪,有幾次是無意的?恐怕我們每一次犯罪都是故意的。很少人犯罪是無意的。人犯罪都是故意的。保羅在羅馬書七章說,我所願意的我不作,我所不願意的反去作(19)。可見保羅犯罪不是偶然的,乃是明明知道不對,爾後去犯的。所以保羅在羅馬書七章給我們看見,他所犯的罪都是故意的。如果保羅所犯的罪都是故意的,那憑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他就沒有贖罪祭了。所以你如果會沉淪的話,你到地獄裏去會踫保羅,因為他也沒有贖罪祭了。因此我們看見一件事,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的故意犯罪,並不是指有意或無意的故意說的。如果是這樣,就所有的基督徒都沉淪了。不管你是那一種的基督徒,你一生之中不知道有多少次犯罪,都是有意的,不是無意的。那每一個基督徒都不能得救了。所以這裏所說的故意,必定還有另外的意思。

      第二件事,二十六節的頭兩個字是「因為」。「因為」這兩個字,不能在一句話的開頭就用。必須上文有事情,下文才有因為,不能憑空而說。這裏第一句說因為,必定是因為上文有事情。上文二十五節說甚麼呢!「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為甚麼應當常常聚會?為甚麼應當彼此勸勉?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如果你不仔細來讀,你不會覺得這兩節聖經是連在一起的。但是你如果仔細的讀,你就覺得這兩節聖經完全是連在一起的,是非常有意思的。你看見常常聚會和故意犯罪是連在一起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倒要彼此勸勉,因為如果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你如果不常常聚會,這是反面的;你如果故意犯罪,這是正面的。你如果去聚會,就不是故意犯罪;你如果停止聚會,就是故意犯罪。在這裏,使徒把停止聚會和故意犯罪擺在一起。為甚麼停止聚會和故意犯罪,會發生這麼大的關係呢?

      現在就來到第三件事。希伯來書的背景是甚麼?讀希伯來書的那些人是誰?他們是信主耶穌的猶太人。希伯來書是寫給信主耶穌的猶太人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地位不一樣。外邦人只有屬靈的地位,沒有屬地、屬物質的地位。猶太人有屬靈的,也有屬物質的地位;猶太人有屬天的,也有屬地的地位。今天說到至聖所,我們立刻就想到神在天上所住的地方;但是對猶太人說到至聖所,他們立刻就想到耶路撒冷,摩利亞山上聖殿裏的那一個至聖所。猶太人不只有天上的至聖所,也有地上的至聖所;不只有天上的聖殿,也有地上的聖殿。所以他們的頭腦裏有屬靈的,也有屬物質的;有屬天的,也有屬地的;有舊約的,也有新約的。他們那時還有物質的至聖所,在那裏還有獻祭。

      對我們來說,贖罪祭就是主耶穌基督,祂是我們的贖罪祭。但是對猶太人來說,這贖罪祭到底是主耶穌,或者是牛羊等物,他們還不清楚。他們那個時候還有祭司,還有祭壇,在祭壇上還有所獻牛羊的祭。他們不只有屬靈的贖罪祭,也有屬地的贖罪祭。基督徒和猶太人是站在不同的地位上,外邦信徒和希伯來信徒是不同的。直到主後七十年,羅馬太子提多來把耶路撒冷的聖殿拆毀了,叫聖殿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但是在寫希伯來書的時候,地上的聖殿還在那裏,並且還照常有獻祭。這些猶太人信了主耶穌之後,地們就必須揀選說,我是要地上的祭壇呢,或者是要天上的祭壇?我是要天上的祭呢,或者是要地上的祭?猶太人當時不能一面要天上的祭,一面又要地上的祭。讀希伯來書的人都知道,希伯來書最大的目的就是要基督徒丟棄猶太教,接受基督。希伯來書的目的就是要基督徒丟棄地上的祭,接受天上的祭。這是背景。

      所以這裏說不可停止聚會,意思不是說聚會能叫人得救,或者聚會能叫人得永生。聚會是表明你是要基督呢,或者是要猶太教?聚會就是表示你對於基督的態度。當時聚會的都是基督徒。不管你是外邦人、猶太人,凡聚會的都是基督徒。所以聚會就是代表要基督,停止聚會就是代表丟棄基督,要猶太教。同樣,這裏的故意犯罪,不是指殺人放火,吃喝嫖賭說的。這裏的故意犯罪,不是指道德上的罪,乃是指道理上的罪。這裏不是說你行為對不對,是說你到底是接受基督,或者是接受猶太教。聚會是表示你要基督,站在基督的地位上。停止聚會就是表示你背向基督,面向猶太教。停止聚會就是你要地上的聖殿,你要地上的祭壇,你要地上的祭。停止聚會就是表明你回到猶太教去,你不要基督。如果這樣,你就再沒有贖罪祭了。

      現在回頭到第一點,二十六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之後。」這裏不是說得了重生之後;也不是說洗淨犯罪的行為之後。如果是說得了重生之後,或者得了洗淨之後,那故意犯罪就是指行為說的。但這裏是說,得知真道之後,是知道的問題。甚麼是真道?真道就是基督徒的信仰。真道就是神差祂的兒子到地上來,叫祂的兒子作贖罪祭。真道就是神的兒子來為我們死,替我們復活,滿足神一切的要求。這些都是關乎神那一邊的信仰。所以這裏的故意犯罪,不是指得罪生命的罪;乃是指得罪真道的罪。這不是行為上的罪,這是道理上、信仰上的罪。這是得知真道之後,反對真理,反對信仰的罪。

      希伯來信徒是猶太人,曾經多年在猶太教裏;現在作了基督徒,若是還想回到猶太教去,兩面都要,一面要站在猶太教的地位上,一面又要站在基督的地位上,那就再沒有贖罪祭了。我們中國人在古代是拜偶像的,像北平的天壇是從前天子獻祭的地方。人把牛宰了,獻給天上最高的神。地上的天子,獻給天上最高的神,來贖人民的罪。如果那個天子信了主耶穌,你想他能不能再到天壇去獻祭?你得了主耶穌作贖罪祭之後,就不能再到天壇去獻祭了。你或者是要天壇,或者是要主耶穌。這就是這裏所說的故意犯罪。這不是行為上的罪。

      二十六節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再字的意思就是第二。每一次你聽見再字,就要知道以前定規還有事情。有的人誤會神的話,以為再沒有贖罪祭,那就是說,要沉淪了。這絕對不是神的意思。

我們看七章二十七節下半:「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這是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在神面前只一次將自己獻上,給神作贖罪祭,就把事情完全作成功了。請你注意「一次」這兩個字。再看九章十二節下半:「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這也是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只一次就永遠成功了贖罪的工作。請再注意「一次」這兩個字。再看二十五至二十八節上半:「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這裏有兩次說「多次」。又有兩次說「一次」。它說,基督不是多次,乃是一次獻在神面前,在神面前贖罪,就成功了贖罪的工作。請注意這裏的多次和一次。

      再讀十章十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十二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十四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在地上的祭司需要多次、屢次的將祭獻給神;但是基督只一次獻上,我們就得以成聖。祂只一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因為不必再作了。祂一次獻祭,我們就得以永遠完全。祂既把工作都作清楚了,所以現在一點難處都沒有了。

      你讀了這麼多處的聖經,就能知道下面所說,再沒有贖罪祭的意思了。從七章起,越過八章,然後九章、十章,一直下來,都是說,一次作成贖罪的工作,就永遠成功了贖罪的工作。你如果不要基督,你就再沒有贖罪祭了。基督只一次為你作了贖罪祭,你如果不要基督的贖罪,卻轉去要猶太教,你就再找不到贖罪祭了。所以這裏不是說到得救和沉淪的問題,這裏是說到,基督的工作只有一次,你如果不要這個,就再沒有第二個。

      你把「再」字注意一下,就看見「再」字是和甚麼相連。上面說一次、一次、一次,下面說再也沒有了。這就像我在八章說,這裏有一枝鉛筆;到九章又說,在這裏只有一枝鉛筆;到十章又說,在這裏只有一枝鉛筆;然後下面接說,你如果不要這枝鉛筆,要另外換一枝,就再沒有了。你如果接受這枝鉛筆,你拿去;你如果不要,就再沒有了。所以這不是說,你接受之後,若是故意犯罪,就不能得赦免。這不是犯罪的問題,這是道理的問題,這是基督信仰的問題。你如果丟棄基督的信仰,你如果要另找救主,你如果要另找贖罪祭,就再也沒有了。

      當時的希伯來信徒,有的也許以為,如果我們離開基督的信仰,我們可以再到聖殿裏去,再到祭壇那裏去,再請祭司給我們獻牛羊,這豈不又是贖罪祭麼?當時的猶太人,他們還有祭司,還有祭壇,所以他們信基督和我們信基督不一樣。他們是想,我們信也好,不信也好。不像我們不信基督,就去拜偶像。我們要神就揀選神,不要神就揀選世界。我們沒有第三條路可走。猶太人不是這樣,他們想,我不要基督還可以得救,我不要基督還可以贖罪,因為我有祭司,我可以獻祭,錢多一點可以買牛,錢少一點還可以買羊。

      使徒在這裏就是對他們說,基督已經一次獻上,在神面前成功永遠贖罪的工作;神已經將舊約廢了,神已經將舊約裏的祭廢了。基督還沒有來的時候,牛羊能贖我們的罪;但是基督來了之後,牛羊的祭不能贖罪,已經廢去了。這是希伯來書從七章到十章所說的。神不只將祂的兒子作祭物,神並且把牛羊的祭廢了。十章上文說,公牛和山羊是神所不喜悅的,燔祭和贖罪祭也是祂所不喜悅的,所以神預備了祂的兒子。牛和羊不能贖罪,只有祂的兒子才能贖罪。在舊約裏牛羊的祭不過是預表,是代表,是指神的兒子作祭說的。神說,現在舊約已經過去了,預表已經過去了,實際已經來了。你如果拒絕神的兒子,拒絕實際,只要代表,那已經不算數了。神說,只有一個贖罪祭,除祂以外,就再沒有贖罪祭了。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是告訴我們,你如果在基督之外,再去找救主,就再沒有救主了。

      所以這段話根本不是對我們說,如果信了主耶穌,故意去犯罪,還會沉淪。這種說法根本與上下文不合,與全本書也不合。它根本是講到道理上的事,給我們看見,除了耶穌之外,在天上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叫我們可以靠得救(徒四12)。它並不是說,基督徒若是犯罪,還要下地獄。

      我們再讀二十七節:「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你在得知真道,清楚知道耶穌基督是神所立的贖罪祭之後,如果停止聚會,離棄基督,再回到猶太教去找贖罪祭,贖罪祭就再也沒有了。你就只有戰懼等候審判,並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你在沒有得救之先,可以靠牛羊贖罪;但是你既然知道主耶穌是獨一的救主,你就不能再靠牛羊。如果你離棄主耶穌,你就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你只能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在祂之外沒有別的救法。所有的牛羊都是指基督說的,牛和羊都是祂的表徵。基督是牛和羊的實質。你如果拒絕牛和羊的實質,而要表徵,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二十七節,根本不是說人得救之後還會滅亡,這是人委屈神的真理。

      我們讀聖經只能把聖經裏的東西讀出來,千萬不能把聖經裏沒有的東西讀進去。有人問我說,怎樣能明白聖經?我說,要明白聖經,就必須先作一個不明白聖經的人;不明白才能明白。你如果說,我這個也知道,那個也知道,你就不能持平。一不持平,就發生難處。希伯來書六章和十章,本來是頂容易明白的,是像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那樣清楚的。人的思想所以糊塗,是因為把人的話擺進去。人讀聖經感到為難,不是因為聖經不清楚,是因為他頭腦裏有自己的成見和主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