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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根據和安穩

 

讀經:『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章1213節)

            『這福音是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一章2節)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章2729節)

  信主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這是很不合理的事。舉個例子來說:有一個掉在水裏淹得快要死的人,他被別人救了上來,坐在海灘上。他在想:「我是不是還在水裏呢?我還沒有給人救上來吧,因為我的衣服還是水淋淋的。」我們若是看見果真有這樣的人,我們都會想,如果這個人不是獃子,就是個神志不清醒的人。明明已經是得救了,還要懷疑自己是否還在水裏。這是糊塗的想法,因為得救是一個事實,不是一個幻想,得救就是得救,不得救就是不得救。得救了的人不知道自己已否得救,是不可能的事。反過來說,得救的人一定要滿有把握的知道自己已經得救才是。

  我曾經碰見過一些稱為信主的人,其中也有傳道牧師,他們說:「人現在怎敢說自己是得救呢!這只有神知道,非要等到見主的那一天,我們不可能說自己是得救的,現今說自己是得救的人,都是驕傲的。」這些話一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說自己得救,等於說別人不得救,這不是驕傲是甚麼?其實這並不是驕傲或是謙卑的問題,而是一件說明事實的問題。比方說,我是人,我就說我是人,這是把事實說明。我是一個教師,我就說我是一個教師,這也是說明一個事實。總不會有人說:「你說你是人,你太驕傲了。你這樣說就等於說別人不是人了。」或是說:「你說你是教師,就等於說別人都是學生,太驕傲了。」為甚麼這樣說不是驕傲自高呢?因為是說明一個事實。同樣的,一個人說明他自己得救的事實,也不能說是驕傲自高,因此,這個問題的焦點就是:

能不能知道自己得救?

  一個人所作過的事情,他自己是知道的。事情越大,他就知道得越清楚。得救是一件大事,得救的人是應該自己知道的。神的僕人約翰寫信給教會,很重的提出了這個問題。『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神把這個要求托付給約翰,約翰就對信主的人說出來。信主的人是要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自己得救。知道就對了,不知道就不對。神要求人要知道自己得救,一定是人可以知道自己得救,若是不可以知道,神也必不會作這樣的要求。比方說,我的父親知道我懂得英文,他就會要我替他寫英文信,他若是知道我根本沒有唸過英文,他一定不會要我替他寫英文信。他知道我能這樣作,他才要我給他作。同樣的,神看我們是可以知道自己得救的,祂才吩咐我們要知道自己得救,神決不會要我們作我們不能的事。我們不能救自己,神就來救我們。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得救,神就要我們知道自己得救。因此,信主的人應當很有把握的知道自己得救。如果說,得救不可以知道,要說自己得救就是驕傲,這樣講的人就是不相信神的話,不相信神的話,怎樣能得救呢?

怎樣知道自己得救?

  初信主的人,因對真理的認識不清楚,所以對自己是否得救有一點的疑惑。因此,總沒有勇氣來接受神的話,大膽的承認說自己是得救的,我們也要清楚的來解決這些疑惑。

1. 得救不是憑感覺

  得救是一件大事,一般來說,人對大事就希望有大的感覺上的反應。但是,在得救的事上根本就不依靠感覺,許多人要憑感覺來知道得救,結果弄到自己糊塗起來。不錯,得救的人會有一些感覺,有人心裏很喜樂,很激動;有人心裏很安息;也有一些人歡喜到不得了。但是我們卻不憑這些去知道得救,因為這些感覺除了得救以外,還有別的來源。有一次,碰到一位弟兄,看他的樣子很苦惱,我問他說:「你有甚麼難處嗎?」他說:「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得救。」我說:「你從前不是說自己是得救的嗎?」他說:「是的,我從前常有喜樂,所以我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但是,最近我失掉了喜樂,所以我就不敢說自己是得救了。」這是憑感覺的結果。很可憐的,有喜樂就得救,沒有喜樂就不得救;感覺好,感覺舒服就得救;感覺不好,感覺不安就不得救。這不是神給我們的救恩。要靠感覺,一定使自己在得救的事上迷糊。

2. 不是靠典型的經歷表現

  得救是一個實際的經歷,這經歷有許多不同的表現。有人得救的時候,被主的愛感動到一個地步,好像心都溶化了;也有人為罪憂傷到痛哭流涕;也有人多日被罪壓得心裏沉重,突然得了釋放;也有人很平靜安穩的進入了救恩。但是卻沒有一個表現可以作為典型的,非要如此,就不是得救。記得有一次,一位弟兄問另一位弟兄說:「你得救的時候,哭了多久?」那個回答說:「我沒有哭。」這一個就很詫異的說:「你沒有哭,怎樣能得救呢?」又有一位弟兄懷疑自己得救,因為他知道另一位弟兄得救的時候,主的愛大大的充滿,而他自己卻沒有,因此,就想到自己的得救靠不住。不少人看得救是憑他心中的那一種典型的表現,也要求別人有與他一樣的經歷表現,這些都是不必要的。

3. 得救不是靠認罪

  沒有一個不經過悔改的人可以得拯救,但是神也沒有要人認了罪才給他拯救。不少信主的人在真理的認識上不夠清楚,因此,就產生了一種錯覺,以為一定要把罪認清楚了,才可以得救。我曾經碰到一位相當愛主的弟兄,他愁眉苦臉的對我說:「我幾個晚上沒有睡得好,心裏苦得要死,我以前以為自己是得救的,最近才知道我實在還沒有得救。」我問說:「是甚麼一回事?」他就說:「最近我發覺我有幾件罪還沒有認,沒有認清了罪,怎樣能得救呢?現在以為認清了,將來又發覺還有,那麼,我要等到甚麼時候才得救?怎教我不苦在心裏?」許多人有同樣的情形,自己叫自己苦惱。感謝主,祂沒有給我們一條認罪才能能得救的路。與主同釘十字架的一個強盜,他沒有認罪,只不過相信主耶穌,求告祂的名,主說這強盜要與祂一同在樂園裏。(路二十三章3943節)這強盜沒有認罪,但誰敢說他不得救呢?使徒行傳十六章的禁卒尋求救恩,保羅沒有叫他趕快要認罪,只是簡單的告訴他:『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又使徒行傳十章的哥尼流,不單是沒有認罪的動作,甚至還沒有聽完彼得講福音,因為心裏已經相信了,聖靈就降到他身上,他得救了。這些都是聖經上的經歷,他們的得救,都是和認罪無關的。

  有些弟兄帶領人信主,告訴初信的人說:「要一件一件的認罪,一直到你心中平安,你就得救了。」這樣的帶領只有帶人入到愁苦不安裏,因為人得救的路不是這樣走的。使徒行傳十九章一至八節,保羅在以弗所遇到十二個人,他們以為自己是蒙恩得救了的,因為他們接受了施浸約翰的悔改之道,也認過了罪,但是保羅說那不行,必須要信在施浸約翰以後來的耶穌,這批人那時才信主,他們才得救。這一個歷史的事實更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得救不單只不靠認罪,就是認了罪的人也不得救,只有相信耶穌的人才得救。

  不是說認罪是錯,但是要看清楚,在得救這一件事上,認罪是不必要的,是多餘的,因為不是神的條件和要求。神的條件只有一樣,就是相信接受耶穌作救主。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擔當我們的罪,流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一信主,我們就接受了主的擔當,也接受了主的洗淨,不再有罪了,為甚麼還要認罪?從那裏找罪來認呢?十字架上的主把我們信主以前的罪一筆勾消,完全塗抹了。因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羅四章25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耶穌的血,藉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章2326節)得救的根源,完完全全是主耶穌的工作,不要人的認罪,只要人的相信。

4. 得救也不靠人的行為

  叫信的人知道自己得救,最大的難處,恐怕就是人自己要把行為作為一個得救的條件。許多信主的人都有這個困惑,行為還沒有改好,怎麼能說是得救哩?這一點一定要分別清楚。得救的人應當有好行為,但好行為不是得救的條件。再說清楚一點,罪人不可能有好的行為,只有得救了的人才可能有乾淨的生活行為。如同一個掉在水裏的人,無論怎樣,他的身體是不會乾的,只有離開了水,他的身體才有可能乾過來。

  有一首很很好的福音詩歌,叫「照我本相」(頌主聖歌一六一首)。那個作者曾經要靠自己的行為得救,結果除了愁苦控告自己以外,甚麼也得不。等到有一天,她被神光照了,知道不是要改好自己才去得救,而是把自己的改敗壞帶到耶穌面前,她就是這樣帶本相去見主,她得救了。

  讓我們溫習一遍神的話,『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應該注意,神的話不是說『叫一切信祂的』,還要加上好行為,要熟讀聖經,要禱告老練,要聚會年以上,要有這個那個……,這一切都齊備了,然後可以得救。沒有,神沒有這樣說,神只是說『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除了信以外,人得救並不要再有甚麼條件。

  在真理上認識清楚了,我們便該積極的認識得救問題的焦點,我們要說:

因信得救是根據神的應許

  這裏有一個很要緊的問題,主耶穌替我們作了救贖的工作,我們就有可能得救了。但是,這一個可能要與我們發生實際的關係,還得要神同時作一件事,就是神來應許我們可以因信耶穌就得拯救。我們現今信主就得救,完全是因為神依據主耶穌的死和復活給了我們一個應許。神如果不給我們這樣的應許,那麼,就算耶穌再多次的死,又多次的復活,也和我們沒有關係。但如今主耶穌為人的罪死了,又活了,神也指這個事實應許了我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比方說,我是一個窮光蛋,一個錢也沒有。但是我曉得銀行裏有很多的錢,銀行裏有很多的錢是不錯,但是和我沒有關係,銀行的錢一點也沒有改變我的環境,我還是一個窮光蛋。等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一個親戚,他在銀行裏有很多的存款。他同情我的遭遇,應許送我一筆款,並且馬上簽給了我一張支票。我把這支票拿到銀行去,就拿到了錢,我的環境馬上就改變了。我沒有得到支票以前,銀行裏的豐富與我沒有關係,我一有了支票,我就能在銀行裏支取款項。神的應許就如同這支票一樣,沒有神的應許,我們沒有可能得主耶穌救贖的果效,有了神的應許,主耶穌的救贖就可以成功在我們的身上。我們可以因信主耶穌得救,完全是因神的應許。因此,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得救,是因為神給了我們得救的應許。神若不應許,沒有一個人可以應許人得救。神既然應許我們相信福音就可以得救,我們按神定規的條件去履行──就是相信福音,神就負責叫我們得救,也必定使我們得救。

  神是聖潔公義又信實的神,祂應許了的事,祂一定成就。人的話常常改變。今天說好的,明天卻可以完全翻轉過來,但神就不能這樣,不然就不是神。神若應許過,祂的聖潔不允許祂不作成祂的話;祂的公義也不允許祂改變祂的話;祂的信實也不允許祂的話不兌現,神的聖潔,公義和信實作了祂的應許的真實性的保證。因此,神應許了信主耶穌的人可以得救,那麼,信主耶穌的人就一定得救。因為『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章13節)

得救不能失掉

  在一次聚會裏,我和一個青年人有一點談話,談到他自己得救的事上去。他有一點迷糊,因為他的生活表現不挺好,所以,他為自己下了一個這樣的結論說:「我是一半得救,一半沒有得救。」我有一點奇怪,怎樣會有這樣的情形呢?要就是得救,要就是不得救,絕不可能每樣一半的。他繼續解釋說:「因為我受了洗,有時也參加聚會,也有讀經禱告,從這些事看,我應該是得救。但是我有時也愛放縱情慾,喜歡玩耍不喜歡讀書,歡喜生活安逸有享受,不歡喜工作。從這些事看,我也不能說自己得救。所以就只能是一半得救,一半不得救。」這青年人的想法完全錯了,他不單是把得救的依據放在行為上,並且還在依靠行為來保持他的得救。許多人也有這一個錯覺,以為信主以後,若果還有犯罪和不義的事,他所得的得救就會失掉,他會從一個得救的人回復到不得救的地位上。神沒有把這樣的道理給我們,因為這種道理不能叫人得安息,神不作這樣的事情。

  我們要看準,得救是只一次就可以得的,得了就不會失去。如果得救了又失去,失去了又再得,再得回來又再失去,這樣的屢得屢失,那就成了多次的得救,並且重生就要成了三生,四生,五生……。這是不對的。得救只有一次,重生也只有一次,得了就永不能失去。我們看主的話是何等的確定:『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這個永不滅亡是何等寶貝!若果得救可以失去,信的人就還有滅亡的可能。因為失去得救的人,在他還沒有再得救以前就死去,他就滅亡了。但是主說『永不滅亡。』就是連滅亡的可能也沒有,神不叫信的人滅亡,誰能使他們滅亡呢?因此得救了的人,不需要用行為來保守他的得救,因為得救是不能失去的。

  我們再看一看主的話,『凡靠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來七章25節)既然祂的拯救是到底的,就不會半途而廢,不然就不能說是到底了。主耶穌替我們所擔當的刑罰是滅亡的刑罰,他擔當了就如同我們受了罰一樣。神既在耶穌身上追討了使我們滅亡的罪,這個刑罰已經過去了,神豈能這樣不義,再要在我們身上追討呢?不能再追討了,因為『如今那些在基督裏的人,就不再定罪了。』(羅八章1節)既然不再定罪,得救的安穩就有了保證。

  還有,在得救的人身上,神把聖靈放在他們裏面作一個證據,這證據在信的人裏面『一直等到神之民被贖』的日子,(弗一章1314節)就是到主耶穌再來,信徒與祂面對面相見的日子。從神的話看來,人得救了,就永遠得救,不會失掉。得救是有保證,也是有把握的。信主的人不單要知道自己得救,也要知道在救恩裏的穩固,這些都是神恩典的作為。

  1. 照我本相,無善足稱,

    唯流血,替我受懲,

   並且召我就得生;

    救主耶穌,

   我來!我來!

  2. 照我本相,我肯收留,

    賜我生命,赦我愆尤,

   既應許,必定成就;

    救主耶穌,

   我來!我來!

《頌主聖歌一六一首》

── 王國顯《在基督裏長進──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