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起源
聖經告訴我們,起初神創造人類時,祂只造出人類的一對始祖,即亞當與夏娃。現代科學也告訴我們,人類只有一個「祖系」,不同種族的人都由這個「祖系」繁衍,代代相傳而來。所以,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與現代科學是互相吻合的。聖經又告訴我們,當挪亞時代,洪水氾濫消滅人類時,惟有挪亞一家八口得救,故此今日的人類又是他們的後裔了。
有些人不了解,為甚麼始祖二人會繁衍出今日各不同的種族,各有他們的特徵。例如皮膚色素的深淺,毛髮的顏色及多寡,鼻、嘴與眼臉的形狀,面部與頭臚的比例,四肢長短與軀幹的比例,及血型的特徵等等。從生物學的眼光,這些種族特徵的形成可說由於下列各因素:(一)地理隔離(Geographic Isolation)。(二)基因重組(Gene Recombination)。(三)基因漂流(Genetic Drift)。(四)基因突變(Gene Mutation)。(五)自然淘汰(Natural Selection)。
【種族特徵的形成因素】種族特徵的形成因素如下:
(一)地理隔離。自然環境因地區不同而氣候相異。一般而言,地理相距愈遠,種族的特徵也愈相異。挪亞的後裔為要尋找肥沃的土壤及適宜的生活環境,四散各方,因地理環境如高山、沙漠、海洋等自然屏障阻隔,彼此沒有通婚的機會,各自成為獨立的基因庫(基因庫係族群中共同生活各成員體中遺傳基因之總稱)。獨立的基因庫經年累月由下列原因形成各別的特徵。
(二)基因重組。在生殖過程中,親代性細胞減數分裂後再結為合子時,基因便有了新的組合。因為人體中基因所在的染色體有廿三對之多,新組合的可能性數目巨大,所以人的表型皆不相同,微有變異。不論人的始祖膚色如何,在他們遺傳細胞中產生黑色素的基因應已存在,只在後嗣中因重組而表現出來。挪亞的孫子,含的一個兒子名「古實」即「黑」之意。
(三)基因漂流。在大族群中,基因庫有其穩定性。但在小族群中,基因驟變的機會較大,這稱為基因漂流。例如十戶家庭的小族群,若其中二戶死亡或他遷,則原來基因庫百分之廿便消失了,因此基因庫有了新局面,叫作「宗祖效果」。挪亞的後裔人數還稀少時彼此分開,或少數家庭脫離大族群另行擇地而居時,都可引起基因漂流而產生族群的特徵。
(四)基因突變。細胞中遺傳基因好像一部極精密的機器,容易受著外在因素,如輻射線及化學藥品等破壞而產生缺陷,並且這些缺陷會遺傳到後代。但基因產生突變時,只能影響本身所屬的基因庫,不會影響其它隔離而沒有婚配機會的基因庫。經年累月的突變聚積,因而出現族群的特徵。
(五)自然淘汰。這名詞被進化論錯用已久。他們將它作為創造的作用,認為一切生物的特徵都賴它而出。實則它只是自然界過濾的作用,將畸形或不適環境的個體淘汰,絕不是新器官的設計者。初期人類整日在戶外找尋食物或農耕、牧畜,膚色深的人適合熱帶氣候,因皮膚的黑色素可抵抗日灸。反之在寒帶,黑色素阻礙丁種維他命的產生,妨礙衛生。同樣,膚色淺的白種人,在熱帶強烈日光下易患皮膚癌,生存機會較小,即有少數白人同來熱帶,或黑人移居寒帶,代代相傳易受環境淘汰。這也有助種族特徵之形成。──《中信》何天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