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讀經:
彼得前書三章十五節:“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假若某人贈他的朋友一隻價值五百元的鑽石戒,把它裝在一個精緻的天鵝絨盒子裏,這個盒子是珠寶商白送的,不值分文。試想他的驚奇,如果數日後遇見他的朋友,她告訴他:“哦,你送給我的天鵝盒子,真是精巧可愛。我必定小心保護它。我答應你把它包藏在安全地點,決不至於損壞。”
這種事情太過愚蠢。它不可能;但是許多男女終日注意他們的身體,這不過是盛真我,就是靈魂的盒子,對於耶穌基督所重視而且認為值得捨棄己命來救贖的無價之寶,卻從無一刻考慮過,這豈不是同樣的愚昧麼?
我請求你誠懇的思量,對你自己和前途誠實檢討。幸勿放下這卷小冊,直到讀完末後一頁,因為現今的時候十分重要。若在商業上“遲延是時間的賊,”就在屬靈的事上它也的確偷竊了無數人的永遠幸福。何等奇怪,許多聰明深思的男女竟然冒著可怕的大險,推卻這個最重要的問題說:“還有許多時間呢!”
對一個青年人談到永遠的問題,他回答說:“時間還多呢!”向中年人述說,他仍舊是“時有餘裕。”甚至向一個白髮蒼蒼,行將就木的老翁談道,他也會用顫震的微音答說:“還早呢。”
若是我們真能領悟死亡巨獸的殘酷能力,我們的態度將要激起劇變!假定世界的人口是二十二億四千萬,人的壽數平均不到四十歲,這樣四十分之一,就是五千六百萬人每年死去。每天死十五萬三千四百二十四人,每小時死六千三百九十二人,每分鐘死一百零六人——每次時鐘滴答一秒,差不多死去二人。
試想每天一個十五萬人口的城市進到永遠裏去。巴不得你能充分瞭解其中的意義。你讀完這篇文章之時,已有三千靈魂出去迎見他們的神。
時間認真逝去,死亡認真近前;夥伴,何可輕舉?時間死亡兩諫。
當我十二歲的時候,死亡就給我很深的印象。它進入我家,攫去了我敬愛的祖母。我在繈褓中,她撫養我。我在孩童時期,她看護我。我記得望著她可愛的慈容,她躺在那裏死僵冰冷,猶如白色大理石像。我知道一日我也要這樣死僵冰冷,但是我曉得自己尚無準備。
然而今日我已準備妥當,並非因我作了什麼事,全因我相信主耶穌基督為著我的罪惡而死,又為著我的稱義而復活。我願意簡單的告訴你們,我為何接受主耶穌基督作我的救主。第一,因為有神。第二,因為“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第三,因為我是個罪人。第四,因為神的救贖法打動我的心,也滿足我的意。
因為我有一種天賦的感悟,知道神是存在的。不管我的理智怎樣設法說服無神,也不管我的欲望怎樣盼望相信無神,那個“微小的聲音”不斷在尋歡作樂後的安靜中臨到我,正如它臨到你一樣。是的,我曉得對於我,至少神是有的。於是我觀察人的各種生活情形,發現他們跟著古人尋求各種宗教,希望停止這在我裏面說話的同一聲音。
然而豈不也有人不信有神麼?讓我們用理論來推測一下。我們都站在碼頭上,一艘巨輪正在靠近。我對你說:“許多人想這條船是有人詳細設計製造的,但是我明白得更徹底。根本沒有人的才智在內;這些銅鐵經過一種神秘的程式逐漸從土中出來,形成鐵皮;慢慢在鐵皮邊上出現洞孔,而絞釘也隨之發生;再經過許多時候,照著同樣程式,機器都一一就位;有一天在海灘上的人發現這條船在港內浮動。”你會想我是精神錯亂的人,趕快擠進人堆躲避我這種愚昧的談話。當然你曉得凡有計劃,必有計劃人。你過去見到人所製造的別種東西,恰如這條巨輪,因此你決不相信它是未經人的設計和製造就有的。
可是有人告訴我們:太陽系是從星雲偶然發展的,是神秘的出現的,根本沒有更高的才智在後面工作:他們只有自然,不知有神,縱然我們的智慧泰斗都深悟神是超絕的,也就是說,神在大自然中啟示祂自己,一切的律和原理都發揮祂的能力,而祂自己遠超過這些的總和。他們給我們一個不規則的理論,說有計劃而無計畫者,說有創造而無創造者,說有果而無因。為著避免窘迫,他們竟然問說:如果神是“第一原因,”那麼誰來造神呢?哎,這種問題自相予盾,第一原因豈能變作第二原因,這是在數學上一件不可能的事。但是對於這種人,我們何以不同樣視為顛狂病者?
每位有思想的人相信在大自然中有一連串的因果,每個果又開始成為別種果的因。凡接受這事實的,都受邏輯的裁制,必須承認這一連串的因果必定有個起首,就是說假如沒有“第一原因,”就不能產生第一效果。以我看來,這“第一原因”就是神。我雖不能解說這因從何而來,卻仍無理由拒絕相信祂的存在,否則在理論上我只得否認千萬造成這個世界的效果。由此可見,我若承認有因存在,就自然推論到第一原因。
我們都曉得電如何顯示自己。我們也發現了電的各種規則,但是最大的科學家還不能確定電究為何物,可是我們為何都相信有電的存在呢?因為我們每天在街上看見電的功用。照樣我縱不知神從何來,卻仍舊相信祂,因為我看見在我四圍都有祂的顯示。
魏司門(Weismann)說:“自然界各種力量互相合作,趨自同一目標,在這力量背後,我們必須承認有一原因,雖然祂的本質不可思議,但是我們可以肯定一件事,就是祂必定是屬於神學方面的。”
世上書籍何止萬千,唯有一部宣稱是從這位神直接啟示而來,昭示我們有關神自己的事,和祂向我們所定的旨意。這部書既然如此宣稱,當然值得予以審查。因此依照培根法蘭西斯(Francis
Bacon)的意見,既不接受,又不拒絕,但是酌量考慮,我們前來查考這部奇書。
為著對得起自己和對得起聖經,我們必須把這部書從頭讀到底。一個法官決不聽到一半就發表意見,照樣我們必須比較證據,考量字句,掘發深藏在字行裏面的意義。它既有這種重要宣稱,自然值得花些時間去研究——六十六卷出自至少四十人的手筆,有些學問淵博,有些毫無教育,有的是漁夫,中間相隔時間共一千六百年之多,相距地點遠自亞洲巴比倫迄歐洲羅馬城。一部書籍的作者如此複雜,難免發生各種矛盾的說素;但是令人驚奇的乃是這部書猶如天衣無縫,完全一貫,互相襯托。逐漸彼得後書一章二十一節的真理深入我心。此外找不到其他合理的原由。“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這種信念在我讀舊約預言的時候得到堅定,因為預言在數百年後竟然字字句句應驗。譬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在基督釘十字架前七百餘年即已仔細正確的預告基督的死。是的,懷疑聖經所發生的難處遠超過相信聖經所遭有的困難。我必須誠實對己,因而承認兇險乃在不信者的一面。我甚至進一步的說:“我相信這部書是永生神的話語。我不能另予估計。”
但是,這樣承認使我面迎一個嚴重的難題。因為聖經立了一個公義的標準,是我所未曾達到的。它也定一切不合標準的為罪。只需記得神知道你心中每個意念,然而用以下的標準來測量自己一下:“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38)
面對這種標準,你能說自己一生奉行不懈麼?請再讀一遍:“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重新考慮,因為神在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務請誠實對己,這是非常重要的。
他回答說:“當然,我是基督徒。我從小受基督教栽培,我決不違背父母所給我的訓練。”我就說:“你重生了沒有?”他說:“什麼?”我說:“你重生了沒有?”他說:“什麼?”我說:“你重生了沒有?神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你到底重生了沒有呢?”他說:“我不懂你在講些什麼,我生來從未聽到這個。”我說:“我的朋友,請聽:你知道你已經犯了人所犯的最大罪孽麼?”他說:“不,我一生從未犯過大罪。你完全不認識我。我父母小心培養。我的生活堪作模範。我從未犯過人所能犯最大的罪——決不可能!”於是我問:“你想什麼是人所能犯最大的罪?”他答說;“當然是謀財害命。”“你大大錯誤。請讀耶穌怎說?”我就打開聖經到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七,三十八節,並且請他朗讀。他讀著:“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我問:“這是什麼誡命?”他答:“是第一,且是最大的。”“假如這是第一,且是最大的誡命,什麼是第一,且是最大的罪?’“不遵守這條誡命。”“你曾否遵守這條誡命:是否盡心,盡性,盡意愛神?有否萬事以神為首在職業上,在政治上,在娛樂上,在學習上,都以神為第一?”“不,先生,我沒有這樣作,”他回答說。“那麼你作了什麼呢?”“我破壞了這條誡命。”“那是一條什麼誡命?”“第一,且是最大的”。“那,你所作的是什麼呢?”他答說:“我破壞了神的第一,且是最大的誡命,我犯了人所能犯的最大罪孽,但是我從前未曾這樣看見過。”所以,讀者,你是否也像這個少年犯了人所能犯的最大罪孽,縱你從前也未曾這樣想到過。
我一承認自己犯了罪,神的判決在以西結書十八章四節立刻臨到我:“犯罪的,他必死亡。”這件事對於我是這樣感覺的:新西蘭的法律說車輛須靠街道左邊行駛,紐約卻說行車靠右邊。假如我在紐約駕車而靠左邊行駛,我被帶到法官面前,申辯說:“這真可笑。在新西蘭我們是准許靠左行駛的。”法官要這樣回復:“你現在不是依照新西蘭的法律裁判。不管別地的法律要求什麼,你應當以當地裁制你的法律為念。”
所以就神的標準而論,我是個失喪的人;神的標準既然是永世裏審判的惟一標準,我就是個永遠失喪的人。我開始看見問題不在我自己怎樣想,也不在我的朋友怎樣講,而全在乎神怎麼說。同時我也無須仰望朋友幫助,因為在神的審判之下,我們都犯了罪,他們也和我一樣在定罪之下。
可是這部聖經也告訴我,有一位耶穌基督,祂是神的兒子。祂也看出人已經失喪,他們因著犯罪失掉生命;於是祂向父神說:“父阿,我並未失掉生命;我是純潔無疵的;我的生命原屬於我;讓我舍去我純潔的生命,來代替人罪惡的生命,使他可得自由。”神說:“去行罷。”基督在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耶穌基督若是神的兒子,我們果然有得救的把握;但是面對我們的難處乃是,耶穌基督是否真是神的兒子?祂只能是三者之一神的兒子,欺騙人的,或是誠實的幻覺迷者。然而當我們發現祂如何應付當時的聰明人,他們被差遣去試探祂,要就著祂的話陷害祂,而祂竟然使他們啞口無言,不敢再問什麼問題(太22:46)我們單從知識的立場來判決祂的巧妙回答,就已經足以完全排斥第三點的可能性。祂的智慧極大,完全用來欺騙百姓?你曾否聽見一個少年人因著與騙子流氓結伴而變成高貴誠實?不,你要說從未聽見這種情形;但是我知道一個少年因為接受了基督,從最卑陋的私欲裏被提拔出來,升到高貴的人生裏;我決不相信接受騙子到人裏面會使人變好。
前些日子我聽見一個人說:“我能直頸方肩行在街上,全因耶穌基督之恩。因著祂,我能正視一個純潔的婦女,能緊握一個誠實人的手。”
我呼喚整個文化世界來作證,耶穌基督至少是個好人。若是好人,就是誠實人;若是誠實人,就必定是祂所宣稱的神或神子,被差遣來到世上,舍去祂那無罪的生命,代替你和我那犯罪的生命。
讓我加上你所知道兩個人的見證:拿破倫並非神學家,但他在晚年必定多多閱讀聖經,因為根據記錄,當他囚禁聖赫裏那島上之時,某次轉問蒙塞朗爵(Count Montholon)說:“你能告訴我,耶穌基督是誰麼?”伯爵不能回答,於是拿破倫說:“好罷,讓我來告訴你。亞力山大,凱塞,沙利門,和我都曾用武力建立帝國。惟有耶穌以愛建立祂的國度。我告訴你,這些都是人;無人似祂,耶穌基督是高於人的。祂要求人的心歸向祂,祂的要求是無條件的,祂也得著所要求的。奇妙!凡是誠心相信祂的都經歷一種超奇的愛祂之心。時間本屬大毀滅者,能毀滅一切,可是祂卻不能撲滅這個神聖的火焰。這件事向我充分證明耶穌基督的神性!”
第二個見證人是
既然相信聖經是真實的,又信服耶穌基督乃是神的兒子,我如果自鳴是個有見識的人,就必須接受主耶穌基督作我的救主。假如我還維持人生的崇高理想,我就不敢拒絕這種大愛,竟使基督代我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不,我並無別路可走;我整個的人出去迎接這位救主。請問你是否也是這樣?
我把我的結論告訴一位朋友,他回答說:“你很對,我也對,縱我尚未見到你所見的。據我看來,人所信的無關重要,只要他誠心相信,終久必定會對。”讓我們來測驗一下:遠洋巨輪的船主退進房艙,確信巨輪航行在正道上,可是他在計算時卻已鑄下錯誤。試問這種誠心相信會拯救巨輪脫離暗礁否?能免除旅客葬身魚腹否?我當然主張有誠心,但是誠心應當用在正路上,否則還是引入歧途。人生的海圖,自時間達永遠,已經規劃清楚。基督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使徒行傳四章二十二節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假使你能從別路走進天堂,你無異證明神子的無知,或竟控告他說謊。我誠懇的問你,你願否冒這個險?
主張改良的人要說:“翻然改行,今後絕對聖潔,結果必定良好。”乍聽似極有理,到底是否合理?在接受這種論調之前,還是先來一個簡單的考驗。假若人真能絕對聖潔,你是否超乎他所應該的?不,當然他不能超過所該的。人若完全,乃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從嚴格的邏輯說來,他決不能彌補任何過去的虧欠。譬如,一個大公司的經理發現公司虧欠廠家和其他商家五萬美元。他說:“寫信通知廠商,我們不預備清理舊賬,我們開始上新賬,並且應許將來十足付款,完全尊重商業信用。”他的秘書必定認他發瘋,拒絕繕寫這樣的信給債權人。可是有千萬在其他事上聰明的人,竟用這種建議來爭取天堂;他們準備將來向神盡一切義務,而不打算清理從前的虧欠。然而在傳道書三章十五節說:“神再尋回已過的事。”神的公義要求過去的賬目全部清理,直到最後一分錢都已還清。一個殺人犯,可以遮掩他的罪行,在犯罪後十年內度標準的人生,但是當他被發覺之時,人的法律仍要判他死刑,縱然在十年之中他並未殺人,法律照舊判他為殺人犯。想用一種似乎完全的生活,來隱藏過去的罪惡,無論有關思想,言語,或動作的罪惡,仍不能使我在神面前不作罪人,因為過去,未來,和現在,都在祂面前同樣敞開。照著神聖潔的標準,我們都已經犯了罪。
要我自己來應付過去,簡直是永遠滅亡。但是主耶穌基督舍去祂的生命,代替了我,使我得到自由。我過去的罪孽已經得贖,我所得罪的神已經給我證據,顯出祂已經完全滿意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作,因此祂叫基督從死裏復活。那位曾經一次釘死的基督,現今是我的永活救主。請注意,基督如今是位活的救主。
為什麼基督必須代死?祂能否不經過死而拯救我們?你我都已破壞了神的律法,那個刑罰就是死亡。基督若非完全清償,怎能公義的挽救我們?你豈不看見麼?除非祂全部付清,否則我們還有刑罰當受。然而很明顯的,因著祂的死,我們所破壞的律法不再審判我們。某次最高法院受理一樁案件,未能當日宣判。照著當時的習慣,陪審員都留院過夜,免得出去受到賄賂,影響判決。次晨開庭,法官向陪審員宣佈說:“
或者人又要說:“基督既為眾人死,我們豈不全要得救麼?”但是神並未這樣說過。神說救恩足夠拯救眾人,可是眾人並未都得了救。假如在嚴冬,許多窮人在倫敦挨餓之時,有幾個富翁在西城大會議廳內施粥。你在街上遇到一個人,他告訴你十分饑餓。你當然要問他,是否相信遍貼城內各處的公告,有足夠的糧食白白施捨?他回答說;“當然我相信這個公告普遍說來是真的,可是我仍舊饑餓。”那時你自然要說,縱然西城有糧,除非你親自去接受所預備的,你必定繼續饑餓。照樣,基督的死為著眾人預備了救恩,但是惟有那些親自接受基督,相信基督代替他們死的纔能得救。我必須賞識而且支取基督作我的救主,否則祂的死與我無涉。正像一個人可以在泉源旁渴死,如果他不肯喝泉水的話。
又有人說:“那些都是真實的,可是主耶穌基督一個生命怎能代替許多人的生命,以致神能拯救一切悔改而相信基督的人?”這個問題似乎有理,我們可以用數學方式來解答。基督乃是神在肉身顯現,神住在人間,所以祂所舍去的生命乃是無限的生命,足夠應付任何數目有限生命的需要。試取一張紙,寫下你所能想像的巨數,把這些巨額加起來,再乘上十,百,或者百萬。你這樣寫了幾張紙,數目非常可觀,但是數目仍舊有限。無論你怎樣加增,總有限止,有始亦有終。將許多有限數加起來,並不能造成無限數。所以基督為罪人所舍的無限生命綽綽有餘可以拯救一切接受祂代替的人。
但是基督怎能為十千九百年後我所犯的罪死呢?這個問題乍看似含意義,可是愈熟思的心愈早得到解答。神是無所不知的,神也是永存的。在出埃及記三章十四節,神自稱為“我是”(原文)。基督在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八節說:“還沒有亞伯拉罕,我是”(原文)。換言之,在那位無所不知永活的神面前,無所謂過去或將來,一切都是現在。二千年前的事情,和二千年後的事實,都在神面前一目了然,如同今天發生的一樣。
然而神為什麼不造不能違反祂旨意,因而不能犯罪的人呢?這樣問法無異問說,神為何不劃一根彎曲的直線,一個圓圓的方形,或者製造一件東西,同時全黑全白?天賦於人有揀選能力,所以實在的問題乃是:神為何不造一個人既有揀選能力,又無揀選能力?
若我有催迷能力,我可能把我的兩個男孩催倒,剝奪他們揀選的能力,然後對他們說:“坐在椅上,等我回來,”“起來吃,”“停止吃,”“親我,晚安。”我會覺得他們那雙無情的手臂挽住我的頸項,那張無愛的嘴唇貼近我的嘴唇。我會得到立刻絕對的順服,可是我會得到滿足麼?我沒有滿足。
我寧可我的男孩有自由意志,他們可以違背我,但是他們自動揀選我的教訓,因為這些教訓乃出於我愛他們的心,也是為看他們的益處而給的。神把這種願望放在你我心裏,祂自己豈能要求更少?
神不要傀儡,隨從牽線跳躍。神也不要機械式的絕對順服,如同星球在空間旋轉一般。神只能在我們自動的愛和甘心的順服裏得到滿足,雖則那揀選討祂喜悅,尊敬祂的意志也同樣可以拒絕祂羞辱祂。
人要永遠得救,是否光需接受基督作救主,此外不必作什麼?是的,我承認這件事簡單得似乎難以捉摸。假如我欠五百元債,無力償還。一位朋友代我歸還,把收據交給我,我從此無須再憂慮。我能大膽見我的債主,因為我手裏拿著他簽過字的收據。耶穌基督為我捨命,祂說:“成了,”意思就是說贖罪的工作已經成功,神也給了我收據。換言之,神叫基督第三日從死裏復活,這就是神滿意於基督工作的證據。當祂為你捨命的時候,一切都已經成了。你若要加上什麼,反而損壞了救恩。照著祂所成功的來接受祂!祂的生命代替了你的,你可以得到自由!──
江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