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忿怒
讀經:
羅馬書一章十八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其理的人。”
以弗所書五章五至六節:“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羅馬書二章五節:“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啟示錄六章十五至十七節:“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裏,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
羅馬書五章九節:“現在我們既靠著祂(主耶穌基督)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好多年前,一個基督徒和一些朋友們談論神的救恩問題,他一再申說,人需要耶穌的代替,否則照著人的本相,將來的結局必定是下地獄。當時有一位婦女極不以此說為然,她提出抗議反駁說:“我相信神是愛,一位慈愛的神怎會將人罰入地獄,叫他受永遠的痛苦呢?神決不會作這樣的事!”根據她的理論,因為神是愛,所以神就不會發怒。因為神是愛,所以神必須溺愛,不管人的行為是善是惡,祂都不能審判。因為神是愛,所以信不信主耶穌全無關係,神總得拯救萬人。這種思想何等動聽悅耳,真是一廂情願,給人無限醉陶。今天不知道有多少人將他們的命運寄託在這種理想上。然而事實果真是如此麼?神是愛,不錯,但神豈不也是公義的麼?神愛最純潔,何能包藏渾濁沈愐之情。神能愛到昏庸無能,甚至眼看悖逆頂撞,而竟莫之奈何,不能也不敢發怒麼?神愛罪人,但是神祂恨惡罪惡,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神造人,完全是出乎祂的愛。愛永遠尋找對象,否則愛就無從發表。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造得最完全,造得人不只能夠懂得接受神的大愛,而且還能回應祂的愛而起來愛祂。神是愛,祂所給人的印象當然也是愛,神和人的關係自然也在這種彼此相愛的關係裏。這是神當初造人的旨意,這是當初人的光景。可惜好景不長,人犯罪了,人違背了神的命令作了神所吩咐不可作的事。是因為無知而偶犯麼?不,是明知故犯,因為神清楚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6:17)於是“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林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里?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3:8-10)本來神和人在愛中交往。神願意和人接近,人也渴慕和神親近。可是當神來到園中之時,人竟藏在樹林中,不敢見神的面。是神改變了麼?神“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祂的愛並無改變。然而人為何不感覺神的愛,反而感覺祂的威嚴呢?不起來迎接祂,反而躲避神呢?不愛祂,反而怕神呢?是人自己的光景,使人對於神發生錯誤的反應,神不是忿怒,但人對於神的印象卻是一位忿怒的神。罪叫人看不見神的愛,只看見神的忿怒。神有忿怒,那是無可疑惑的;但神不是忿怒,神乃是愛。
用一個淺近的比喻:父子之間,本維持著一種相愛的心。每當父親工作完畢夜晚返家之時,兒子聽見父親的腳步聲,就要邊叫邊跑前來迎接。這是人之常情,是一種正常的光景。可是有一天,當父親返家之時,既不聞叫聲,又不見人面。父親四圍尋找,發現兒子躲在床下。這是什麼意思?可想而知,兒子必定作了錯事,怕受父親的責備。兒子的害怕,證明他有罪惡。兒子的罪惡,曲解了父親的心。
世界各民族對於神的觀念,都存著一種恐怖懼怕之心。他們所採用的各式祭祀禮儀,無非盼望能以安撫神的忿怒。記得幼時赴廟宇遊嬉,總見許多大小偶像,異形怪狀,十分害怕。這些乃是鐵證,人感覺神的忿怒,同時也顯明人自知有罪,得不到神的喜悅。所以我們可以下個結論:照著人的本相,人對於神的首先接觸,第一個印象,不是神的愛,而是神的忿怒。
“忿怒”是一種情緒的表示,祂本身並非一件罪惡。聖經上說:“生氣都不要犯罪。”(弗4:26)一個沒有情感的人,乃是一個麻木的人。一個有情感,而不能控制自己情感的人,乃是一個軟弱的人。惟有那有情感,而又能用得恰當的人,纔是一個完全的人。“怒氣”如同“喜笑”,一樣發表人的情緒。“忿怒”比“喜笑”更難控制,更難用得恰當。因此一個能“生氣卻不要犯罪”的人,乃是一個屬靈的人。他既不麻痹,又不軟弱;明是非,又能為真理站立,確是一個大丈夫。但是這種品德,在人類中何等罕見。我們的怒氣往往是意氣用事,而並非正義感。我們發怒,是因為我們的驕傲受了挫折,我們的意見不得通行。縱然偶而也攙雜一點正義之感,大多還是自己的脾氣而已。所以神的僕人雅各勸告人說:“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1:19-20)
這樣說來:“神降怒,是神不義麼?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羅3:5-6)神的忿怒,非但不是不義,反而是公義的表示。神的忿怒就是神審判世界的資格。千萬不要把神當作一個濫好人,就是說,把神當作一個昏庸的人。這種臆度,乃是人自欺的想法。人對於神的觀念,總是偏側的。不是以為神是兇惡可怕的,就是以為神是昏庸可欺的。在有些民族的鬼神觀念裏,便有這種錯誤。他們認為宇宙之間的確有一位至高至尊的神,這位神是非常慈愛的;可是祂離人太遠,根本不管人的事,而人也無須設法安撫神。在這位神之下,就有無數神道,個個兇猛厲害,與人又近,又管人的事,稍一得罪,就要吃虧,因此必須加以賄賂燒香獻祭,來平息他們的氣憤。其實這種觀念,完全是中了魔鬼的詭計。魔鬼一面給人一個對神錯誤的觀念,使人置神於不理,一面又藉著那些所謂的神道,自己來接受人的敬拜。所以這是拜鬼而不是敬神。數千年前,提幔人以利法就道破了這種觀念,他說:“神豈不是在高天麼?你看星宿何其高呢?你說,神知道什麼;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密雲將神遮蓋,使神不能看見;祂周遊穹蒼。你要依從上古的道麼?這道是惡人所行的;他們末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象被江河沖去。”(伯22:12-16)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神是公義的神,祂從不徇人之私;神賞善罰惡,亳不苟且。“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2:6-8)祂怎樣以永生賜給一切尋求祂的人,祂照樣以忿怒責罰那些作惡的人。祂是大公無私,賞罰分明的神。祂的公義顯在祂的恩典上,祂的公義也顯在神的忿怒上。祂降怒是因祂富有正義。
神有忿怒,這是無可疑問的。但是神何時發怒呢?是否等到將來“公義審判的日子”,或者祂現在就已經顯出忿怒?傳道者說:“我見惡人埋葬,歸入墳墓;又見行正直事的,離開聖地,在城中被人忘記;這也是虛空。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傳8:10-11)乍看似乎神保留祂的忿怒,直到末日大審判的日子。雖然神已經判定作惡的人必定死亡,但是神未曾立刻施刑,以致世人滿心以為可以作惡。豈不知神所以不立刻執行,是因為祂豐盛的慈愛,忍耐寬容世人,盼望他們悔改不至滅亡。“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神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2:3-5)。神果然保留祂的忿怒直到那日,在今天並未傾倒泄盡祂的忿怒在人身上。但是這並非說神今天沒有忿怒,也不能說神的忿怒今天沒有顯在人的身上。神留下祂“大怒的七碗”,直到末日。(參閱啟示錄16:1:“我聽見有大聲音從殿中出來,向那七位天使說,你們去,把盛神大怒的七碗倒在地上。”)然而祂卻在今世遞給人祂“忿怒之杯”。(參閱耶25:15-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對我如此說,你從我手中接這杯忿怒的酒,使我所差遣你去的各國的民喝。他們喝了就要東倒西歪,並要發狂,因我使刀劍臨到他們中間。”)碗和杯同是忿怒,不過碗比杯大,其中盛著更大的忿怒。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不必等到將來,人才知道神的忿怒;今日已經有夠多的證據,叫人明白神的怒氣。試看古代的歷史,世界各民族對於上古的回憶,都有恐布的洪水故事。可是他們並未說出洪水的原因。我們很容易將洪水推之于自然原因,然而聖經卻告訴我們其中的屬靈因素。當時人在地上多起來,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創6:12-22)洪水乃是神的忿怒臨到作惡的人類。洪水乃是將來火焚的預告。使徒彼得說:“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彼後3:6、7)巴不得我們以史為鑒,免蹈覆轍。
再看所多瑪、蛾摩拉二城的傾覆。雖然這事發生在紀元前十九世紀,距今約有四千年之久。但是今日旅行近東之地,在巴勒斯坦的東南方,死海的旁邊,還能看到當時的遺跡,一片硫磺不毛之地,足證“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裏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創19:24)這是何等的確實。請問神為什麼這樣滅絕這兩城?“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創18:20)“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彼後2:6)依此類推,在中古近代史乘上,我們可以找到無數實例,顯明“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不必等到將來,過去就可以告訴我們。但願我們能學習歷史的教訓。
進而省察人自己的良心。良心昭示我們,現在就在神的震怒之下。“信子(主耶穌)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一個不信主耶穌的人,不用等到將來,才領略到神的忿怒,因為他在今日就已經嘗到了神的震怒。聖經說:“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良心本可以定我們所行的為是,也可以定我們所行的為非。良心是個公正的法官,我們所行的若善,他必說是,我們所行的若惡,他必說非。可是,今天我們對於良心的經歷又如何呢?恐怕他稱是的時候寥若晨星,而他定罪的時候,多如海沙。我們的良心時常警告我們,現在就在神的震怒之下。莫怪多少人想用種種方法來賄賂良心,來麻木良心的感覺,來停止良心的控告。但是人縱能一生壓制他的良心,到了臨終之時,良心仍要發現所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怕死的心理實在是由於良心的控告,自知死後難免審判。
再觀察人的道德光景。聖經記著一個嚴重的警告:“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髮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帖後書2:10-11)人若剛愎自用,蓄意敵擋真理,神就把他交給錯誤,由他罪孽滿盈,以後定罪受罰。人不敢犯罪,懼怕審判,這些都是神在暗中的看顧。神因為愛惜我們的緣故,暗中攔阻我們犯罪,免得我們走上滅亡的道路。然而我們如果不聽良心的聲音,繼續明知故犯,到了一日良心不再發聲,犯罪反見容易,這時就是神丟棄我們的時候,一怒而不再管教,聽任我們一敗塗地,不堪收拾。哦,這種光景何等可怖,所謂犯罪過了“回頭的界線”,只得盲目,直沖進入死亡之境。記得多年前一位朋友的話。當時他在大學就讀,同學約他某日逢場作戲,去妓館玩耍。他雖然生長基督教家庭,但是他並未接受基督。他已經學會了抽煙喝酒和其他惡俗。他當時受到試探,暗暗欲試,可是心中總覺得有所懼怕。經過許久掙扎,最後他通知同學不能同去。他說幸而當時未去,否則一失足將成千古恨,今日也不知已經墮落到何種光景。真的,神在暗中勒住他,神以慈繩愛索牽引他,免得他陷入罪惡。聖經明明告訴我們:人既然知道神,而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欲行污穢的事,……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他們雖然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24-32)神的任憑,就是神忿怒的表記。神一放手,人就落到污穢、情欲,和邪僻的心裏。這時他的光景真是不堪設想。親愛的讀者,千萬不要誤會可以隨便犯罪,放縱情欲,以此為人生樂事。不,這是人生最大悲劇,“常常充滿自己的罪惡;神的忿怒臨在他們身上已經到了極處。”(帖前2:16)。
神的忿怒有他一定的物件。神不像人,高興發怒,就隨便發怒,為著自己心中有不痛快,就遷怒於別人。神的怒氣,乃是公義的怒氣,是正義的表示。祂的愛遍及所有的人類,神的怒乃限於某種的人,可惜這種人竟然占了大多數。“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不敬虔特別是對著神而說,不公義乃是對於人而說。人類的基本罪惡,乃是不敬畏這位創造萬有的神。一切罪孽,都是由此發生。當神將十條誡命授於摩西之時,這十條誡命寫在兩塊法版上。前四條都是闡明人對於神的責任,後六條規定人對於人的關係。可見人和神的關係居於首位,而人和人的關係乃是根據前者而有的。今天有不少人,滿以為只要注意人和人的關係,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豈知這些不過是枝節,而非根本。論理道德,社會科學,都有它們的用處,但是人若光以人和人的關係為物件。而忽略人和神的關係,就是治標工作,非但不能解決人的根本困難,甚至人的表面難處也無法解決。經過了數千年累積的經驗,人似乎應當覺悟到這點,舍本而逐末,難能解決人生各種問題。常聽到人說:人只要在外作事勤儉,待友忠信,在家孝敬父母,愛護妻子,就是好人。但是,試問他怎能有這種行為呢?若他不敬畏神,何來生活的力量?何來生活的標準?“敬畏耶和華(神的名字)是知識的開端。”(箴2:7)。先和神維持正常的關係,然後和人的關係自然調整。
何為“不虔”?“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神,也不感謝神,”這就是不虔。難道人果真不知道有神麼?人雖然不能說認識神,就是認識神的性情,但是人都知道有神。“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我們有句流行的話:“冥冥之中有神。”縱然我們眼不見祂,我們卻能感悟到神。又有話說:“抬頭三尺有神明。”神不是遠在天邊,叫人無法測度。神是近在身邊,使人可以領會祂。我們知道有神,這是無可推諉的。但是知道雖然知道,我們有否榮耀祂,並感謝祂呢?榮耀祂,乃是鑒於祂崇高的地位,和豐滿的能力,而歸給祂當得的順從和敬拜。感謝神,乃是見到祂美善的恩賜,和全備的賞賜,而在領受之下,發生感激之心。榮耀祂,是因著祂的自己,祂是神,高於一切,應當得著尊敬和順服。感謝祂,是因著祂的恩典。我們本來不配,但祂竟然“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我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7)所以我們理當感謝。試想,知道神的地位,而故意不順服,是否該受忿怒?得到神的恩賜,而不飲水思源,發出感激,是否該受刑罰?不虔是萬惡之根!哀哉,人竟夜郎自大,毫不在意,神的忿怒臨到他們身上已經到了極處!
何為“不義”?“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29-31)。有了這些心思上、言語上、態度上,和行為上,所不該有的情形,就是各樣的不義。凡行不義的,必得不義的報應。
不虔不義的人,是怎樣的人呢?“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阻擋”也可譯作“壓制”。這些人並非不知道真理,真理是知道的,但是他們不喜歡真理,反喜愛不義。他們出力行種種不義,想藉以壓制他們所知道的真理。真理本來叫人自由。“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然而他們甘願作罪惡的奴隸,不要自由。“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8:34)良心雖然攪擾人,卻是拯救的途徑。可是,人寧願喪盡良心,最有效的方法,莫如多多犯罪。起初犯罪的時候,良心的聲音最為響亮:多多犯罪,良心就如被熱鐵烙慣了一樣,失喪了他的作用。所以行不義,乃是壓制真理最好的辦法。這等人被定罪是應當的。
人怎能免去神的忿怒呢?只有倚靠“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2:10)要免去忿怒,就得先解決忿怒的原因。神的震怒臨到那悖逆之子。神向那淫亂的、污穢的、貪心的發怒。罪在哪里,哪里就有忿怒。除非神的公義得到伸張,神的忿怒無法避免。已經犯罪的人,怎能滿足神的公義呢?既然不能滿足神的公義,何能逃避神的忿怒呢?所以我們可以確定,要靠著人自己來免去忿怒,是絕對不可能的。然而在人所不能的事上,在神卻能。神縱然嫉惡為仇,卻愛人至深。祂的公義要求神向人發怒,然而神的慈愛又激勵祂對人施恩。公義怎樣不容祂坐視罪惡而不罰,慈愛照樣不讓祂袖手旁觀罪人滅亡而不救。祂是神,祂的智慧何等豐富,祂竟然發明了奇妙救法,兩全了公義和慈愛。“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主耶穌)賜給他們。”(約3:16)是怎樣賜法的呢?不只降世為人,且背負世人罪孽,而在十字架捨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神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愛叫神舍去祂的兒子,愛叫神差遣祂的兒子來作贖罪祭。愛使主耶穌順服父神的旨意,愛使主耶穌甘心上十字架。當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來到客西馬尼園裏。祂的門徒西門彼得看見光景不對,就拔出刀來抵抗,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罷;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18:11)。父神所給於主的,是什麼杯呢?按照主向著神的忠誠,祂時時討父的喜悅,這個杯應該是“福杯”。然而當時祂所說的杯,不是福杯,而是忿怒的杯。祂獻身作贖罪之祭,祂從神手裏接過忿怒的杯,在十字架上一飲而盡。請看祂的十字架!豈只是人棄絕祂。聽祂在十字架上怎樣大聲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詩22:1)為什麼?“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53:10-11)。上十字架,是無限的愛,從十字架所流出的,也是無邊的愛,但是在十架上所經歷的,卻是極大的忿怒。誰說神可以輕慢?誰說罪可以不罰?當神獨生的愛子,背負世人罪孽之時,神未曾躊躇半分,伸手擊打祂的愛子。“你的波浪洪濤漫過我身。”(詩42:7)神的忿怒,如同波浪洪濤漫過主身。主親自代嘗了神審判的滋味,主的心腑俱裂,痛不得生。祂喝盡了神忿怒的杯,經歷了地獄的死亡。神死了!神的公義、神的審判是確實的,神的忿怒也是可怕的。
“現在我們既靠祂(主耶穌基督)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因為祂作了贖罪祭,神所喜悅的事就在祂手中得到亨通。神所喜悅的事是什麼呢?就是稱人為義,免去忿怒。“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你們轉回,轉回罷,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33:11)神已經替人開了一條出路,人可以免去忿怒。只要悔改,轉離惡道,相信主耶穌作你個人的救主,主的寶血就必洗淨你的罪。主已代你喝了怒杯,現在祂留下福杯給你。你要跟著詩人大衛王歡唱說:“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詩23:5-8)。“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裏,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 江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