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義
讀經:
羅馬書十章六至十三節:“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眾人同有一位主,什麼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義”或“公義”,乃是聖經裏面一個非常基本的東西。神是公義的(約壹2∶29),因此只有行義的人纔能活在祂面前。作詩的人受到靈感,明白的將這個原則擺在我們面前。祂說:“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惡人並不是這樣,乃像慷粃被風吹散。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詩篇一篇)。在每個人的良心裏面,不論他是信主耶穌的,或者尚未相信主的,甚至在所謂無神派的良心裏面,也都知道這件事是千真萬確的,就是惡人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惟有義人纔能存活。
約在三十年前,有一位深受無神思想毒害的欒姓朋友,他竭力反對基督教,用種種方法騷擾信徒聚會,使禮拜堂關門。某日適逢大雨,他在長兄鋪中無事可作,偶而發現在櫃檯下面有一本詩歌。既然是詩,不妨閱讀,消磨時間。他翻到一首詩,說到惡人如何如何,義人又如何。閱讀之下,覺得十分有理,當然天理不容惡人站立,惟有義人纔能長青結果。哦,基督教講這些道理,這還不錯。他越想越覺得有理,當晚一夜反覆思想,不能入眠。次晨清早起來,就偷偷前往禮拜堂,要知道基督教的真理究竟是什麼。禮拜堂大門關閉,寂靜無聲。他試著推門,竟然開啟。就進入禮堂,直上講臺,看見一本書敞著置於臺上,他的視線忽然落在字句上。他驚奇起來,其上的話,竟和他昨晚所見詩歌上的話意思相同。於是他毫不思索的把這本書帶回家去,預備仔細研究。這本書就是聖經,那首詩就是照這本聖經裏詩篇第一篇的話寫的。神用這篇詩打動他的心,引領他回到天父的懷抱中。
數千年前在東方有四位朋友辯論神的作為。其中之一,書亞人比勒達考問前代,追念列祖所查究的,得到結論說:“蒲草沒有泥,豈能發長;蘆荻沒有水,豈能生髮。尚青的時候,還沒有割下,比百樣的草先枯槁。凡忘記神的人,景況也是這樣;不虔敬人的指望要滅沒;他所仰賴的必折斷,他所倚靠的是蜘蛛網。他要倚靠房屋,房屋卻站立不住;他要抓住房屋,房屋卻不能存留。他在日光之下發青,蔓子爬滿了園子。他的根磐繞石堆,紮入石地。他若從本地被拔出,那地就不認識他,說,我沒有見過你。看哪,這就是他道中之樂;以後必另有人從地而生。神必不丟棄完全人,也不扶助邪惡人。祂還要以喜笑充滿你的口,以歡呼充滿你的嘴。恨惡你的要披戴慚愧;惡人的帳棚,必歸於無有。”他見到善和惡,義人和罪人所受的報應,他所見的十分正確。此時他的朋友約伯就反問一句話說:“我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伯8∶11-22,9∶1、2)。這倒是一個非常重要而且切合實際的問題。“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
“義”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對”。今天我作了一件對的事,我就算行了一件義。在家裏我作了對的事,合乎家庭的規矩,保守家庭的門風,對得起家中的人,我就在家人眼前是個義人。在社會裏我作了對的事,依照社會的公意,尋求大眾的益處,顧到社會的福利,於是我在社會公論之下就算是義人了。擴大至於國家,我遵守國家的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處處以國家為前題,這樣我在國家面前就算是個義人。再從裏面來說,我行事謹慎,憑良心作,不作損人的事,正像許多人說:“我凡事憑良心作,”“沒有什麼對不起良心的地方”,那麼我在良心面前也算是個無虧的人。可是話雖這樣說,事實卻不是這樣簡單。要在家裏,社會裏,國家裏,作個對的人,還有可能性,因為人只要能遵守符合外面的條件就夠了。然而要在良心面前宣告無虧,就不是這樣容易了,因為良心不只管理人外面的行動,更是管制人裏面的動機。拍胸說憑良心作的人很多,可是膽敢拍胸的人,十之八九,恐怕十分之十,都是抹殺良心的人。經上說:“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4∶2)一個真真追求公義良善的人,時常感覺自己有違背良心的舉動,因此懺悔自貶,不敢驕傲。古語說得好,“聖人還有三分錯。”這三分的錯,當然不是言語行動上的錯,不是人所容易發現的錯,而是思想動機上的錯,是良心上的虧欠。
良心不過是神一點的代表。人在良心面前已經站立不住,在神自己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使徒約翰曾經說過:“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3∶20)“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4∶13)神知道我們每天的一切動作,祂記得我們口中的所有閒話,祂察看我們心裏的各種意念。沒有一個舉動可以瞞過祂,沒有一句話不被記錄,也沒有一次意念不受察驗。在這種景況之下,我們能說自己是義的麼?
聖經告訴我們,義有兩種:“出於律法的義”和“出於信心的義。”前者也稱為“自己的義,”後者也稱為“神的義。”什麼是“出於律法的義”呢?就是根據神所啟示給人的律法,就如十條誡命之類,盡心竭力遵行,一生奉行不懈,而且條條絕對實行。正如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這種義也稱作“自己的義,”因為一切都得靠自己去努力去遵守。在人類史乘上,有好些人想建立這種義,下了多少的苦工,竭力修行,盼望能夠達到“義”,就是“出於律法的義”。但是他們修行的結果如何呢?是叫他們感覺更近於“義”呢,還是令他們對於“義”產生望洋興嘆之感?大有學問的保羅在他沒有認識那出於信心之義的時候,竭力建立自己的義。他按著當時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在同年的人中他是特出的。他曾經誇口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6)他果真得到了義麼?請聽他怎樣透露自己內心的真情:“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9-24)他誠實說出內心痛苦的掙扎,他承認自己是失敗的,是“死了”,“殺了”,“賣給”,並“擄去”的。他雖然嘗試,但是未曾達到。
還有一個少年人,他的姓名並未記錄在聖經上,雖然按著人說,他是個難能可貴的人,可是因為他並沒有得著義,在神面前就不值得提名。當主耶穌問到誡命的時候,他對主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他暗中自喜,稱義有望。他如同世上一般自義的人,自以為誡命都遵守了。他縱然誠實,卻是著迷。經不起主追問一下,就發覺自己並沒有愛人如己。他如大夢初醒,看見過去的修行一一剝光,“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可10∶22)
經上記著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10、19、20)。神的判決乃是說:“沒有一個,”沒有一個人得到那出於律法的義,也就是說,沒有一個人能建立自己的義!
這樣說來,“人怎能在神面前成為義呢?”人自己既然不能建立義,就只有仰望神來賜給義。“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1、22)人沒有義,但是神是公義的。人不能遵守律法,所以神在律法以外,超乎律法,將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是神自己的義,白白的加給我們。什麼叫作神的義呢?神的義就是“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我們豈不是說過,神是公義的麼?不管人如何不義,如何失信背約,神是永遠可靠的。人既然不能建立自己的義,反而違背了律法上種種的要求,就非但失去了稱義的機會,反而落在定罪之下。律法乃是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2、10)人嘗試失敗,就被圈在定罪之中。執行律法的,乃是神。神是公義的,祂就必須按照祂所定規的律法執行審判,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可是神的心何等慈愛,祂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人沉淪。不執行審判,雖可顧全祂的慈愛,但是必須犧牲祂的公義。執行審判,縱能表明祂的公義,卻無法彰顯祂的慈愛。用人的話來說,神處在兩難之中,進退維谷。神是永遠值得稱頌的,祂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祂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祂決定“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因著寬容,祂就蒙了不白之冤。人以為說神必不審問,因此膽大妄為。“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凡他所作的,時常穩固;你的審判超過他的眼界。”(詩10∶4、5)其實神並非不行審判,祂乃是忍耐等候,到了所定的日期,就“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5)神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間,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神執行祂的公義審判在那位挽回祭身上。十字架啟示我們神是輕慢不得的,公義的忿怒是何等的難當。罪的工價乃是死,那位代替我們的主,雖然一生討了父神喜悅,仍舊不免流血。“流血”,這是何等嚴肅的事!哦,神是義的,因為祂並沒有忽略祂所定的律法。祂已經執行了審判,不折不扣的執行在主耶穌身上,從此沒有人可以誣告神。同時神不只顯明了自己的義,還可以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我們豈非罪人,應當滅亡。但是神所差來的救主已經代替了我們。我們的罪已經受了當得的刑罰,我們的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現在只要相信主耶穌,接受祂的救贖,神就可以公公義義的稱我們為義了。我們沒有義,可是神將祂伸張的義白白加給我們。什麼叫作我們成為義呢:不是我們自己的好,自己的對,乃是基督耶穌成了我們的義。祂不只本身是義的,祂還代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罪的審判。因祂“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祂“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8、19)。所以朋友們,“赦罪的道是由這人(主耶穌)傳給你們的。你們靠……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8、39)哦,這個叫作“神的義”,因為發源於神自己,並且是神加給我們的。古時大衛王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凡得著這義的,的確是有福的!
“神的義”也稱為“信心的義”。因為從神那方面來說,是神自己的義,白白加給我們;從我們這方面來說,是藉著相信得著的。相信就不在乎行為,不在乎工作,就沒有人自己的行為,自己的工作在內。至於律法的義就不然,它是要求行為,要求工作的,它要我們去遵守去履行,因此也稱為“自己的義”。信心的義既然根據於神的義,當然就不需要人的行為,人的工作。神已經把樣樣都作齊了,神已經成就了一切,只待我們來接受來享用。我們不必焦急的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神因著祂的大愛,在我們還沒有祈求以先,已經差遣基督來到這個世界。我們也無需掛心的問:“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因為“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4)。祂原不能被死拘禁,祂下到陰間,乃是為著施行拯救。祂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然後從陰間出來,證明祂是得勝的。哦,祂已經得勝了,祂已經成功了救法。祂已經作了救贖上所該作的一切,並沒有留下一件尚待作成。
“成了”,所以離你不遠。要我們自己去行義,然後才有盼望成為義,這個目標雖然高貴,但是路途遙遠,簡直無法達到。正如遠足山嶺,望見山峰,似乎近在眼前,卻遠在天邊。何等疲勞,何其失望!但是今日義已經現成,只等我們來支取,這就大大不同。“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有什麼比口更容易呢?有什麼比心更接近呢?不必升天入地,只要動口用心就可以。這個就是“信心的義”的特點。
人要得著神的義,只要注意兩件事,就是動口和用心。“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聖經裏面非常注重“心”的問題,因為心是人的真真代表。“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人看人是看外貌,惟有神是鑒察人的內心。相信必須出諸內心。不是在形式上加入基督教,就算是相信了。也不是在頭腦裏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就算數了。乃是要從心裏接受耶穌基督作你個人的救主。許多人作了多年的教友,別人認為他們總是基督徒了,可是有一天主要起來關門,那些人都被關在門外。他們要說:“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你也在我們的街上教訓過人。”主卻要回答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那裏來的,你們這一切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路13∶26)“吃過喝過”,並不能代替內心的相信。“在街上教訓過”,也不足以證明裏面的接受。相信主耶穌,必須從心裏相信,否則完全無效。
這裏特別注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難道單相信主耶穌釘十字架還不夠麼?為何必須相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呢?經上這樣記著:“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又說:“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4)。基督釘十字架果然是為著我們的過犯,但是若祂沒有從死裏復活,我們怎知祂的代替工作已經蒙神悅納呢?祂獻上自己,當然是不錯的;但是神是否接納還得證實。好比你願意代替友人從軍,但是國家是否接受,尚是問題。有獻上而無接受,事情就仍未解決。基督已經獻上自己,代替我們的罪而死。三天后神叫祂從死裏復活,意思就是說,神已經接納祂的獻上,承認祂的工作已經告成。神叫祂復活,非但用大能顯明祂是神的兒子,可以進入死亡,而從死亡出來,死亡根本不能關閉祂,並且也藉著祂的復活把我們這些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帶出來,使我們與祂一同復活,就得以進入復活的新境地裏。舊的一切都已經過去,舊的罪惡,舊的習慣,舊的嗜好,舊的關係,舊的性情,舊的自己,都已經與祂同死同埋,不再紀念。從今以後,乃是活在新造裏面,是個新人,有了新的性情和傾向,發生了新的關係,“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哦,這個叫作稱義,這個就是基督成了我們的義!這種義是何等的完全,何等的良善!連公義的神自己都感覺滿意!阿利路亞,榮耀的救恩!
心裏既然相信,就得加上口裏的承認。有口無心,固然無用,但是有心無口,也嫌不夠。神所喜悅的,乃是心口合一。口裏的承認構成我們公開的見證,神不要我們作暗中的基督徒。我們所信的,既然正大光明,榮耀尊貴,就何可隱匿,似乎不可告人?我們應當口承認,顯明我們所信的。承認什麼呢?“認耶穌為主!”不是承認一端道理,不是認可一種作法,乃是承認耶穌是主。祂用重價,就是祂自己的血,買了我們歸向祂,從今以後祂是我們所屬的主。因著祂是救主,祂也成了我的主。那位救我脫離死亡的,也就是我所屬所事奉的主。我承認祂是主,我甘心獻上自己,聽從祂的吩咐,我的一舉一動都要以祂的旨意為歸依。這樣我就得救了。我不只因著相信,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我也因著承認,在世界面前得了拯救。神說我是義的,因為我接受了祂所差遣的基督;人也說我是得救的,因為我讓基督在我身上作主。哦,口裏承認會堅固我心裏的相信,使我心裏所信的變成我外面的生活見證。主耶穌告訴我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
從前在英國有個青年,名叫慕爾好(Henry Moorehouse)他為人放蕩不羈,長期離家不返,專與流氓惡棍為友。某日經過一個地方,聽到音樂的聲音。他天性很喜歡音樂,所以就循著樂聲而去。在旁邊一條小街上一所房子裏正在開福音佈道會。他站在後面樓梯旁聽會眾唱詩,過後也聽聽講道。正好傳道人講說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回頭的故事。浪子如何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貨財。結果窮苦起來,代人放豬,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饑,也沒有人給他。這幅圖畫恰是他本人的素描,他心裏受了十分的感動。後來又聽說浪子在山窮水盡之時,醒悟過來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麼?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於是他就決定,也要回到父家去。他果然歸回家園,可是還未歸入天父懷抱。罪的感覺在他裏面日日加增,他看見自己過去的許多罪孽,他的良心天天受到控告。他試著改良,修身克己,竭力作個規矩的人,但是良心的指摘愈來愈重。他試著飲酒,麻醉自己,可是良心的感覺仍舊敏銳不變。數月之久,他在內心掙扎的痛苦下,真不知道從哪里得到安慰。一日他去看望一個朋友,這位朋友從前是他犯罪的夥伴,新近在佈道會中蒙了恩典。他看見朋友滿面紅光,心神非常愉快,就不免有羡慕之感,巴不得自己也能得到這個安息。他把自己的情形告訴朋友,並且問他如何得到這樣的快樂。他的朋友是個初信者,當然不會講什麼高深的道理,不過就他本身的經歷,翻開聖經,讀羅馬書十章九,
“信心的義”何等可羡慕,這是“神的義”白白的加給人。親愛的讀者,深信你在這時必定渴慕得到這個義。請記住,這道離你不遠,千萬不要以為這是難以得到的,千萬人中恐怕只有三人有這種福氣。不,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神已經把這個救恩完成了,現在只等你來得。誰沒有口,誰沒有心?凡有口有心的人,都可以得到這個救恩。今天不是說我們要自己去努力完成,乃是說神已經替我們預備了。問題不在神肯不肯稱人為義,而在人是否用口用心去接受稱義。或者人要問:我怎樣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呢?有什麼可以表示我內心的相信和外面的承認?最妥善的方法,就是禱告。“凡求告主名的人,就必得救。”當你禱告主的時候,你可以告訴主,你心裏相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在你禱告的時侯,你正在口裏承認耶穌為主。所以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因為在這個舉動上,你已經履行了稱義得救的兩個條件。古代約伯所提出的問題,現在已經得到了答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趕快起來求告主的名,救恩今日要臨到你!──
江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