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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 信徒殉道之經歷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

 

 有位醫生與一位傳道人談話,醫生說道:『以先生之聰明才智,又精通科學,如何也信古代的神話呢?』傳道人回答說,『譬如先生由經驗上認識某種西藥,能以醫治某種病症,先生本人曾服此藥得愈,又給其他病人服用,亦皆因此藥得愈,如此你能信此藥確為某種病之特效藥麼?』醫生說,『這是自然的呀!』傳道人說,『鄙人信仰基督耶穌也是由經驗而來,從前照樣不能相信,並有多種疑難不能解決,一旦蒙神光照,開我心眼,得明救主代贖深恩,遂即信而歸主,從此變為新人,滿心快樂。我深知信主纔有此種果效,絕非幻想;而且鄙人所經驗者,與古信徒所經驗者又是完全一樣;不但如此,就是在我以後之信耶穌者,亦是一樣的經歷,豈不如你所信之特效藥同樣可靠麼?』
人之本性,沒有不貪生怕死,也沒有不喜高官重祿之理;但有一些信從耶穌的人,竟以世人所藐視之基督為至寶,寧可放棄屬地享受,甘受貧苦的生活。若有人迫其離道,寧死不從。他們情願遭受危險、困乏,樂意放棄家財,忍受鞭打、極刑,不稍動搖。我們只要在歷代為耶穌殉道的聖徒事蹟上一看,便不能不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
以下略述幾件事實為證:
基督徒第一次遭受屠殺,是在紀元後六十七年,當時羅馬帝國第六位皇帝名叫尼羅,他治國殘暴無道,一次命令下屬在羅馬城中放火,自己卻登高瞭望。城中火光沖天,房屋傾頹,百姓扶老攜幼,爭相逃難,哭聲震天,死亡枕藉。尼羅一面觀看,一面彈琴唱歌,引為樂事;那場大火,連燒了九日九夜,民怨沸騰。尼羅看見形勢不利,便把縱火之罪賴在基督徒身上:一面藉此自飾其過,一面借題發揮再幹一次殘暴行為,想出種種殘暴方法屠殺基督信徒。有的在人身上套著獸皮,用線縫緊,然後給惡犬搶奪撕裂,直到氣絕。有的在人身上套著塗蠟的衣衫,縛在車輪上面,用火焚燒,人隨車輪轉動,成為火球,以博一粲。這次屠之殉道者,最著名的就有保羅和彼得二人。有個女子雷伊絲受刑之時,人先用沸滾的瀝青澆在她的頭上,然後用火燒死。她的母親和姊妹,也被同樣方法處死。可是在她們臨刑之際,卻有一個行刑官名叫白錫里地受了感化。照例在刑官執行職務以前應先宣誓,可是白氏這時拒絕宣誓說,我不能用羅馬偶像的名字宣誓,因為我已經改信基督了。在場的眾人初聽那話,驚愕不能置信,那位刑官照樣再
說一遍,於是被拖到法官面前,在獄中關了一個時期,以後也被斬殉道。
主後三百零四年,摩里德尼亞的執事提摩太,結婚未過三週,就被逮捕至提佩斯總督亞里安納面前,總督知道提摩太藏著聖經,當即下令把聖經交出焚燬。可是他回答道:『要是我有子女的話,我情願把他們交出來犧牲,卻不願與神的言語分離。』總督一聽此語,勃然大怒,令人用燒紅的鐵棒把他的眼睛挖去,並說,『你現在不能看書了,聖經對你也無用了。』這種刑罰不能使他屈服。於是總督又命人把他倒吊起來,用布塞口,頭上縛著重物,以為這樣可以使他屈服。此時他的新婚妻子摩拉,不忍見他受這樣苦刑,婉言勸他表示屈服。可是當他口中所塞之物取去之後,非但不依從妻子的勸告,反而痛責她誤解愛情,並且宣誓稱他業已準備為主捐軀;他的新婚妻子大受感動,決定效法他的忠貞勇敢,共同進退。總督欲使提摩太之妻子改變宗旨,命人施以毒刑,結果無效,然後和提摩太並排釘死在十字架上。
你若讀過弗克斯的殉道史,就看見信耶穌的人如何受難受苦,其中可以題起幾件事實:玻雷卡是一個教會的監督,他們把他拿住,因他已經八十六歲,不忍將他處死;他們對他特別寬待,只要他說一聲『我不認識拿撒勒人耶穌』,就可釋放。但他回答說,『我不能否認耶穌,我已經服事祂多年,祂從沒有虧待過我,我怎能愛惜這個身體而否認祂呢?』他們把他抬到火裡去燒,當他下半身已經燒枯的時候,他還說,『感謝神,我今天有機會能彀在這裡被人燒,用我的性命來見證主。』
另外還有一個姊妹,他們叫她只要向亞底米(就是以弗所城的偶像)鞠躬,就可以被釋放。她怎樣說呢?她說,『你們叫我揀選基督,還是揀選亞底米呢?第一次我揀選了基督,現在我還是揀選基督。』結果她也被殺了。朋友們!你讀了上述幾件事實,就可看出信徒寧可捨去性命忍受慘痛,也不肯否認耶穌為其救主。朋友!誰不怕苦,誰不怕死?但在這裡有一位比名利更可愛,比生命更寶貴,就是耶穌基督。信祂的人雖然遭遇最慘痛的酷刑,卻毫不退後。他們只要否認耶穌一次,即刻可以釋放,並不要作甚麼難為的事情;但是他們絕不為生存而不信耶穌,反使不信的人因他們從容殉道,看見他們所盼望的又真又實,因而接受耶穌為其救主。朋友們!我們只要仔細思想,便可承認耶穌不是常人,乃是永生神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