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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吳鳳的死

 

       吳鳳,清初生於福建,自幼隨父母移居臺灣嘉義。那時,尚未十分開化的高山原住民和從福建來的漢人混住。因著風俗習慣不同,常常引起許多誤會爭執;隨著越來越多的漢人前來定居,兩族間的糾紛也就越形嚴重,勢如水火。滿清政府特在各地設置通事(管理原住民事務的官),以安撫原住民。年青的吳鳳因為通曉原住民的言語、習俗,就被任命去作阿里山的通事。由於他的為人正直、仁慈,勤于教導原住民耕種等技藝,因此頗得當地原住民的尊敬。政府也知人善任,故他的通事職務多年未曾變動。

       那時,阿里山的原住民有一種野蠻風俗,就是每年秋末,用人頭祭祀穀神,免得惹穀神生氣,以致農作歉收。吳鳳一心想要廢除這種野蠻陋習;但因積習已久,不易立即禁止,乃用拖延計策,意欲慢慢感化。恰巧一次種族衝突,有四十多個漢人被殺。吳鳳就建議使用這些漢人骷髏,一年一個,用完再說;原住民接納他的建議。這樣,阿里山過了四十多年祭神不殺人的日子。及至四十多個骷髏用完,原住民又來向吳鳳要祭神的人頭。吳鳳諄諄告誡如何不可殺人,一拖再拖,拖了三年。湊巧發生饑荒;原住民以為乃是未用人頭祭神所致,也就不肯再聽吳鳳的話,一定要人頭。吳鳳沒有辦法,只得對他們說:「明天某時,有一個穿紅衣服、戴紅帽子的人騎馬前來,可以殺他,取他的頭顱。」原住民一聽吳鳳許可他們殺人,都很高興,叩頭敬禮而散。

       翌日,果然有一個穿紅衣、戴紅帽的人,騎馬而來。原住民就把他殺了,割下他的頭顱;這時纔發覺他們所殺的,竟是他們所最敬愛的吳通事。這時他們個個大驚失色,痛哭流涕,後悔莫及。從此,他們決定廢止人頭祭穀神的陋習,不再殺人。

       吳鳳的死,雖不足以和耶穌基督的死相提並論,但可以借用來說明祂舍己的死。祂是無罪的,卻為我們罪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使信祂的人免受罪的刑罰,反得永生。─ 林元度《短篇福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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