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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快樂的追求

Tim Fox

 

        當我十四歲的時候,發生了兩件對我一生有深遠影響的事情。第一,我的父母親離婚了,然後我的母親把家搬到一個陌生的新城市去,在那裏我一個人都不認識,也沒有一個朋友。雖然我的媽媽很疼愛我,她儘其所能的為我作任何事,但是我卻越來越反抗她。我加入了青少年的幫派組織。他們引誘我開始吸食麻醉劑,和參加他們胡作非為的勾當,就如侵入別人的住宅、學校和汽車,去偷我們能夠下手拿到的東西。在我十六歲時,第一次被警察抓到。

        在學校裏,我是老師們最頭痛的學生。在他們對我沒有辦法的時候,就會把我送到校長那裏去,而校長時常會罰我暫時停學。在我高中二年級那年,就分別被停學了五次。我到中學的最後一年,吸食麻醉劑和犯罪就更加深重了。我曾第二次被警察抓到,逃課三十一天──有一次我連續十七天沒有上學。然而,你沒有想到吧,我終於念畢業了。在那一班三百九十九位同學之中,我名列三百六十八名。我的分數平均只有一‧六七分(剛剛六十分),實在少得很可憐。你可以了解,我雖然畢業了,但是並未得到任何學分。

        在我畢業之後的那一個暑假中,我在汽車裏被警察抓到,當時我還帶著一枝槍。我的頭髮很長,看起來好像嬉皮。這是他們第三次抓到我。

        我的人生是何等的胡鬧而無希望。有的時候,你的母親也許會因你而自誇。但是,我的母親從來沒有因為我而感到得意。我已經以我的罪惡和反抗傷透了她的心。只有一件事與我的罪惡行為相稱,那就是痛苦的境遇。為了減輕我內在的苦惱,我嚐試過每一件能夠使我暫時快樂、興奮、或者可以逃避現實的事情。我吸食麻醉劑越來越重,但是麻醉藥不能給我快樂。我去作犯罪的事,但是這也不能使我快樂。我放縱情慾,但是性生活也不能給我帶來快樂。不能!罪中之樂都不能使我得到快樂。事實上,每一次犯罪,就更加重我的痛苦。

        一位中學畢業生被認為可以作一些事情,於是我在工廠裏找到一份工作。那是一種非技術性的工作,也是我夠資格去作的惟一的工作。在那個工廠裏,每天所接觸的都是一些粗魯的、沒有受教育的人,這激起了我強烈的決心,去改變我的生活方式,再接受教育,而使我自己做為一個成功的人。在俄亥俄州,任何從高中畢業的人,都可進入一所州立大學就讀。於是我向肯特州立大學申請,並被准許入學。在我「自我重建」的奮鬥中,我曾去理髮,並停止吸食麻醉藥、犯法和亂交女朋友等。

        從大學一年級開始,我實在努力讀書。我的用功好像中國的高中學生準備考大學那樣努力!我很驚奇地發現,我也可以得到很好的成績。以後在大學的三年當中,我的平均分數幾乎達到三‧八五(接近一百分)的完全標準。有一次我連續七個季(兩年半)都得到A等成績。結果我在法律系以第一名榮譽畢業。我的母親終於得到一個兒子,她能以此為榮。

        但是,讓我告訴你一些事實。雖然有這些成功,我仍然和以前一樣是很痛苦的。我想以臉上掛著微笑去愚弄每一個人,但是沒有辦法愚弄我自己。我的臉在微笑的時候,我的心在哭。聖經描寫沒有神的人說:「人在喜樂中,心也憂愁」(箴十四13)。是的,儘管我有新的好品行和好的成績,我心裏還充滿了憂愁。我時常想要死。

        因此,我的自我重建失敗了,徹底地失敗了,不能給我心靈中所渴慕的平安與喜樂。我發現在聖經中使徒保羅所講的真理:「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七18~20)

        雖然,在我的同學們和朋友們看來,我並沒有顯出邪惡的行為。其實,我仍然是一個惡劣和犯罪的人。因為在我心裏,我仍然反抗神。儘管我外面的生活已經改進,實際上,我還只是在為我自己的情慾和驕傲而活。我發現一個只為自己而活的人,他的人生沒有真正的目標。對他來說,生命很快就會成為空虛和無意義。在內心裏,我和保羅一樣喊著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

        當我廿一歲,在大學念三年級,我所讀過的聖經只有創世記第一章和主耶穌誕生時的故事。我還未相信耶穌基督。我時常懷疑神的存在,也認為聖經是一本可笑的書。我斷定基督徒是一些弱者。在我尋找甚麼東西來填充我空虛的生命時,從來沒有發覺我需要神。

        有一天,我跟一位女朋友坐在我的汽車裏。我看見她在哭。「怎麼了?」我問她:「妳為甚麼哭?」她給了我痛苦的一瞥,並且回答說:「我不明白任何人能夠過沒有神的生活。」這句話出自一個並不是基督徒的女孩子的口裏,似乎很奇怪。我對她笑笑。「那很可笑,」我對我自己說:「為甚麼人在這個世界上活著還需要神呢?」

        然而,在我的思想裏,還是沒有辦法把那個女孩子的話除去。它們開始在縈繞我。一次再一次,我的思想又回到那句話:「我不明白任何人能夠過沒有神的生活。」在那之後的一個月當中,我變得心神不定,被有關神的思想所困擾。我開始思想到我自己的罪、地獄和死亡的問題。我不能再集中精神去做我學校的功課。

        終於,在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八日,神蹟發生了。那是我一生中永遠難忘的惟一的重大事件。當我被有關神的思想所淹沒的時候,我正在圖書館讀書。我就離開了圖書館,走到開闊的原野裏去。突然發覺我自己向神呼叫說:「神阿!」我說:「我願意在你裏面,我也願意你在我裏面。」我跪在那裏哭了,承認我的罪,並且求神赦免我。祂赦免了我!就在那一瞬間,我成為一個基督徒,而且神的聖靈像洪水一樣地充滿了我的心。

        這一件事何等徹底地改變了我的人生方向,不再為驕傲而活,更不再反抗了,不再為罪找藉口了。一個月以後,在我放假回家的時候,有一個人建議我去訪問當地的教會。當我把所發生的事情跟會友們說過之後,他們告訴我說,我已經重生了。我已經得到那種經驗,我只是需要一個人為我解釋所發生的事。

        我已經作了一個月的基督徒,而我並不知道。但是有一件事情我是知道的,那就是我不再痛苦了,我不再不快樂了。現在我心裏充滿了平安與喜樂,而且很奇妙的非常渴慕神的話語。用三個禮拜的時間,我讀完全部新約聖經和舊約聖經的一半。在我的生命中已經完成了何等大的改變,我也和保羅一樣喊出:「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都脫離了!」(羅七25)

        基督的福音在我還不明白所發生的事情是甚麼之前,已經改變了我的生命,也轉換了我的志向。我自己也沒有想到會來臺灣作宣教師──在我歸主之後只有二十二個月。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而且我是旅行八千哩來告訴你這個故事。我未曾有一秒鐘後悔我把我的一生奉獻給神。我欠祂的是一筆何等大的愛債!自從我把我的手放在犁把上,這個男孩子從來沒有向後看過,也永遠不會向後看,就像彼得對耶穌說的:「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六68)。── 摘自《找到了生命的人們》

── 基督徒文摘《然而我蒙了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