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一把人身火炬
Janos Nagy
【第一部】
這一次叛亂後,我繼續求學,但也參加了攪擾蘇俄統治的地下抗暴組織。為了尋求生命的答案,我開始參加一所小教會。那時,我看到聖經說,人必須樂意為他的朋友捨命。我對犧牲自己的觀念變得極有興趣。
我自言自語地說道:「若我相信自由,我必須甘心地去死,以證實我的信仰。」我的腦海裏逐漸形成一個構想。我知道我該做甚麼。
一九五七年十
我站在馬路中央,脫下外套,摺疊在我的腳邊。然後扭開罐蓋,故意地用汽油淋濕自己。街道上的人都停下來,好奇地注視著。
然後,我拿起教會送我的聖經,緊緊地握在左手上。雖然我沒有和聖經裏所提到的那位基督有過親身來往的經歷,但是這一本書似乎象徵了我對犧牲的觀念。
當十二點的鐘聲開始響起,我彎腰點燃火柴。隨著爆炸的大響聲,火勢朝天直衝。頃刻之間,我已被火焰包圍。沒有痛苦,甚至於連熱的感覺都沒有。但是我快窒息了,我知道我已瀕臨死的邊緣。
【第二部】我在醫院裏醒過來,病房有燒焦的肉味,在我的床腳邊,有兩位蘇俄的軍官。
我模糊地聽見其中一個人說:「你真是個傻呆的傢伙。若不是一個汽車駕駛員,火速地拿一條毯子悶熄你身上的火,你可就死定了!」
我閉起眼睛想哭,但我身體內已沒有水份。為甚麼不容我死呢?
住院的三個月裏,我過去參加教會的牧師來探訪我。另有一位年輕的女子,是大學的同學,也是耶穌的門徒。她也來探訪我。雖然聖經是很稀罕的書,她卻設法找到一本送我,因為我的聖經已經燒掉了。
晚上,等醫院裏都安靜下來,我就從床墊底下拿出聖經,用我那燒焦的手,極其痛苦地翻閱。或許我能從這一本書中找到人生的答案,為甚麼神要存留我的性命呢?難道基督教除了犧牲之外,還有其他的道理嗎?
我翻到保羅給羅馬基督徒的書信:「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當作活祭獻上...」(羅十二1)。
我突然領悟出:捨命是指為基督而活的意思,不是自殺。有時候活著比死還難。我也十二萬分的明白:以死來救別人是多餘的,因為耶穌基督在二千年前已經完成了這個工作。
我將我的心獻給基督以後,開始看見在我身上有巨大的改變發生。我恨惡之心被愛所代替,恨敵人只叫我們越發像敵人,得勝的唯一方法是藉著愛。
今天我仍然是不同意暴政的一個份子,我仍要為自由提出抗議。但是我已學會:抗議的另一意義是「見證」。我用為神做見證來抗議這世界的暴虐與腐敗。我要以「活祭」為基督做見證,直到被召回天家。──
摘自《企盼》
──
基督徒文摘《然而我蒙了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