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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壹至猶大

 

    410.怎能證明約翰壹書是使徒約翰所著?

    約翰壹書中並未寫明是約翰的作品,我們必須根據第一世紀約翰的門徒的見證和本書與約翰福音的關係來證明它是約翰的著作。

    一、約翰的門徒與第一二世紀的作家的見證如下:

    波力甲(POLYGARP)是約翰的門徒,他曾寫信給腓立比信徒,引用約翰壹書有關那些不承認基督道成肉身的真理(約壹四l-3)。他也勸勉他的讀者要回到“從起初所傳下來的真理”(約壹一1,二24)。波力甲當時是士每拿教會的教父,于紀元後155年為主殉道被焚,他的書信則於殉道前三十多年所著。

    帕皮亞(PAPIAS)是紀元後140年希拉波立城(HIERAPOLIS)的人物,也是約翰的高徒,在他的作品中也引用約翰的著作,遊西比烏教父(EUSEBIUS)曾在他的著作中證明此事。

    愛理紐(IRENAEUS)是波力甲的門徒,亦即約翰的“徒孫”,他曾引用約翰登書與貳書,證明是約翰的作品,又說約翰福音也是約翰所寫。後代的注經家一致認為約翰福音、約翰壹、貳、三書皆為約翰所著,是根據愛理組的證明。

    亞力山大城的教父革利免是遲於愛理組而去世的人物,他稱約翰的書信為“最偉大的書信,在他的不同作品中,曾引用較多約翰書信的資料。

    紀元後220年的特杜連(TERTULLIAN),在他的拉丁文作品中,曾五十次引用約翰的書信,並證明是約翰所著。

    希波律徒(HIPPOLYTUS),是紀元後217年人物,著作甚豐,被稱為“偽教皇”。在他的作品中,承認約翰福音與約翰書信均為約翰的作品,又說約翰這些作品,也被當時各教會及各教會作品所承認。

    西比連(CYPRIAN)是加太基(GARTHAGE)的主教,為紀元後248年人物),著有教會合一書,他引用約翰書信的資料,但他著重那些資料的倫理方面,而非神學方面。

    二、本書信與約翰福音的關係足以證明約翰書信為使徒約翰所寫。

    約翰書信與約翰福音,在所用的字句上、語氣上,均有許多相同之處。沒有任何注經家會否認,這兩種作品不是出於一個人的手筆。下面所舉數例可作參考:

    a.道,約翰福音一章稱耶穌“”“”好像是一個人,而不是抽象的,約翰查書一章則提到“生命之道”,也是“擬人的”,因為作者說,這生命之道,可聽、可見亦可摸,只有這兩書曾用這“擬人的道”,別的福音和保羅書信均未用過。

    b.生命、約翰福音提及生命,是很生動的,這生命,由耶穌基督活活潑潑地表現出來,是神要賜予世人的,在約翰書信中提及同樣的生命,但這生命是表現在基督徒的生活裡。

    約翰福音的結論乃是:“但記這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廿31)。約翰壹書則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兩者相同。

    C.聖靈,只有約翰福音清楚介紹聖靈為誰,聖靈要完成什麼任務(約十四1617;十六7-14)。在約翰壹書則深刻地提及聖靈恩膏(約壹二2027)。又提及聖靈與假靈之別(四l-6)。兩書均提及聖靈作見證之舉(約十五26,約壹五7)。

    d.最特殊的乃是聖靈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被耶穌稱為“另外的一位保惠師”PARAKL ETOS,既然說聖靈是另外的一位,那麼那原有的一位保惠師是誰呢?是主耶穌。因此約翰壹書二章1節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中保”一詞原文與保惠師”同字,譯作中保而不譯作保惠師,譯筆不一致,可能早年譯經者認為保惠師是指聖靈而言,何以約翰又指耶穌而言,似乎有點矛盾。

    其實,聖靈是在“”上作保惠師,主耶穌升天後則在“天上”作保惠師。早年譯經者(中文英文均同)將此字分作兩個譯名,是因為對於神學知識尚未明朗之故。

    e.光與真光。在約翰福音中我們時常看到有關主耶穌是光和真光的論調(約一4919-21,八12)。在約翰壹書則說“神是光”(約壹一5)與“神是靈”(約四24“神是愛”(約壹四8“神是永生”(約壹五20),同一手筆,證明兩者均由約翰所寫。

    f“明明的”“坦然無懼的”,二字原文相同,即PARR ESIA2)。在約翰福音多次提及“明明的”說話(十24;十一14;十六29,十八20),但在約翰壹書則用“坦然無懼的”來表達基督徒對神與人的態度,可見此二書均操於約翰的手筆。

    g.最後一詞,是“真理”。在約翰福音中,曾數十次提及“真理”,在四福音中似乎這是約翰所專用的名詞,第一章就打開真理之窗(一1417),第八章則廣義地發揮它的奧秘。在約翰書信中也充滿“真理”(約責一6,二4,三9,四6,約貳1-4,約三34812),還有,“”“真的”也是被約翰常用的形容詞,約翰福音也用過十餘次。

    我們明白除了證明約翰福音與約翰書信是出於約翰手筆之外,還有一點,我們必須明白,約翰多次提及“真理”的原因,是因為當時有異端產生,在各地教會作祟。因此約翰在福音書中多講真理以暗斥異端;在約翰書信則明斥異端以維護真理,例如“敵基督”(二18),“假先知”(四1),“邪靈”(四1-6)。“迷惑人的”(約貳7)等。

    由於以上種種理由,無人可以懷疑約翰壹書並非出於約翰手筆。

 

    411.約翰壹書寫給什麼人?在何時何地所寫

    一、約翰壹書並有說明是寫給誰的,不同保羅所有的書信,清楚地說出寫給什麼地方、什麼教會或什麼人。但在本書中曾有幾個名稱表示為本書信的讀者,即:

    我小子們(二1),共九次,

    親愛的(二7),共五次,

    父老(二13),共二次,

    少年人(二13),共二次,

    讀者可以自己找出,用紅筆圈住為記號。

    不過這些名稱只是約翰把他的讀者分為幾種而已,其中有父老,有少年人,也有小子,而“小子們”一名用得最多。顯然地暗示這些被稱為小子的基督徒,可能正為當時的異端所搖動,或多少曾受影響,所以約翰要寫信堅固他們的信心。

    據不少注經家認為,約翰書信的讀者為約翰傳道多年的以弗所的信徒,或以以弗所為中心,而以小亞西亞各地教會為較廣大的對象。正如一般注經解家所相信的,保羅所寫的以弗所書也是這種“區域性”的書信,為小亞西亞各地教會所共同誦讀者。

    這封書信所有的讀者,約翰給他們一個共同而寶貴名稱說:“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五13),目的是叫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可是在第四世紀的作者“加修多魯”GASSIDORUS)說,約翰壹書是寫給“AD PARTHOS”的。這兩個拉丁字使後代解經者頗為頭痛,因為這兩個拉丁字意即英文的“TOPARTHOS”,即“寫給帕爾多”。到底這個“帕爾多”是一個人名呢,還是一個地方名字,抑是一個教會團體名字呢?後代注經家為要找尋答案,於是有下列各種猜測:

    日內瓦——聖經古卷在約翰壹書前加“ADSPARTHOS”(即在上文兩拉丁文字中加一S),但SPARTHOS可能是另一字SPARSOS之咬舌音變體,該字SPARSOSU意即“散居之民”。這樣看來,約翰壹書和雅各書與彼得前書一樣,是寫給散居羅馬帝國各地的基督徒猶太人。

    教父革利免則謂約翰壹書是寫給“眾童女的”“給眾童女”在希拉文為“PROS PARTHENOUS”“眾童男童女”VIRGINS男女均用此字),意即約翰的讀者為對主耶穌守忠貞的人,不沾染世俗者(參考啟示錄十四章1,一4童身一詞,原文即童女一詞的陽性字)。革利免認為加修多魯所用的拉丁文PARTHOS與希拉文的“童身”PARTHENOS同字,他的理由是,約翰壹書是寫給被稱為“童男、童女”對主忠貞的信徒。約翰貳書則寫給“蒙揀選的太太”,約翰三書則寫給該猶(一位先生)。

    革利免又說,約翰也常對人們以“童身”自稱,因他終身不娶,生活聖潔。

    二、約翰壹書寫於紀元後95年,為一般解經家所公認,理由是這是約翰晚年的作品,而且因寫書信中有強烈反對各種異端的語氣,正是當時最著名的異端製造與提倡者“西林圖”CERINTHUS)在各處散播他的異端的時候。西林圖是以弗所人,是與年老的約翰同一時代的人物。他主張天地是由天使所造。

    三、寫書信的地點:約翰壹書是約翰著於他的工作大本營以弗所城。雖然無人可以證明寫書信的地點,但除以弗所城外,沒有更適宜的地點了。

 

    412.約翰寫壹書時,有什麼異端在社會與教會中流行?約翰如何駁斥這些異端

    一、當時最盛行的乃是“智識主義”GNOSTICISM),這字源出希拉文“智識”一詞GN OSIS。這種主義不是由任何一個人發生,乃是集合古今東西各種“神秘主義”而成、大概可分為兩點:

    知識至上論。這種“知識至上”思想源出希拉,他們認為,具有較高深的知識,才能瞭解宇宙間的神與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但只有少數人才能獲得較高深的知識,這些人在第一二世紀中,因基督教極為流行之故,便“混進”基督教會中,成為基督教的知識主義派,他們時常謬解聖經,滑亂保羅與約翰所傳的真理如下:

    a.基督福音只有知識派才能明白其中的奧秘,一般人只能瞭解字面的簡單涵義。

    b.福音中所包含豐富的真理,不能傳給不學無術的人,因此神的啟示是知識派的專有品。

    C.神所創造的不是“甚好”,其中亦有“邪惡”存在。

    d.耶穌是救主,但他不是道成肉身者。

    e“”不是基督徒最好的美德,“知識”的增廣,才是人生最大的目的。

    f.知識是從多方面獲得的,犯罪亦足以增加知識。因此有許多人放縱情欲,無所不為。

    歷代解經家認為當時這種知識主義曾滲入歌羅西與以弗所教會,所以保羅在該兩書中加以駁斥。在以弗所書曾指示生活道德的正確標準,在歌羅西書直言不諱的指責那些異端為“花言巧語”(西二4),“虛空的妄言”8節)。

約翰曾在以弗所傳道多年,深知這些知識派的異端,所以在他的書中充滿衛道精神,直斥傳異端者為“假先知”(壹書四章1節)。

物質邪惡論。這種理論源出波斯,尤其盛行于波斯的拜火教中,他們的理論如下:

    a.萬物是邪惡的,所以萬物不是由至高聖潔之神所創造,乃是另一種邪惡的勢力所造成。

    b.宇宙萬物與至高之神中有一鴻溝彼此無關,所以神先造出一些高級的天使(或說分神體),然後這些分神體連續分裂,直至產生最低級的天使們,才把萬物造出來(參閱歌羅西有關此點的分析)。

    C.耶穌不可能道成肉身,因為聖潔之神絕不可能與有邪惡的血肉之軀混合為一。

    d.耶穌的身體乃是一個幻影。這種“幻體說”曾影響不少信徒的信仰。

    二、約翰在他的書信曾直言不諱地駁斥這些異端,而且指示他的讀者如何去對付他們。

    耶穌基督不是一個“”體,約翰曾親手摸過他(一2)。主耶穌在生時不是一個幻體,復活後也有骨有肉(約廿27;路廿四39)。

    知識派縱容人們犯罪,約翰寫書信的目的是叫他們“不犯罪”(二),又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三9),又說:“犯罪的是屬魔鬼”(三8)。

    那些製造異端的人乃是“敵基督的人”(二18),因為他們不承認耶穌為基督(二22)。

    “虛謊”“真理”是水火不容的,那些自稱為知識派的人,卻製造謊言,欺騙一般民眾(二21-23)。

    那些宣傳異端的人乃是“假先知”,因為他們否認耶穌道成肉身之道(四l-3),而道成肉身是約翰福音的主題(約翰一14)。

    那些宣傳異端的不是基督徒,約翰稱他們為“不是屬我們的”(二19),約翰又說他們是“引誘你們的”(二26)。

    西林圖否認主耶穌曾在十字架上受苦,他說耶穌只在約旦河中受洗與水有關係,他並未在十字架上流血、與血有關係,因為那“神聖的基督”在耶穌上十字架之時已經離開他而去。因此約翰在他的書信最後一章三次提及,“水、血”“用水又用血”,後來又說“聖靈、水與血”三者為作見證的重要動力(五6-8)。

    ⑧知識派驕傲自大,輕看一般人為無知,因此在他們的集團中缺乏“愛心”,約翰在壹書強調愛心的重要,以打擊這些“非基督徒”。本書充滿“”,愛字共用過四十一次,另外“親愛的”一詞用過六次,共四十七次“”字。讀者可以用紅筆把本書中有“”字畫圈為記。

 

    413.約翰提及三種不同的“謊言”,有何背景?

    約翰在本書信第一章及第二章曾提及“謊言”“自欺”“以神為說謊”這三種有關“謊言”的事如下

    一、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中行,就是說謊話的。(一章6

    二、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8

    三、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10

    四、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二章4

    五、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不認耶穌為基督的麼?(22

    六、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四章20

    這六次有關謊言的事,可分為三類

    口說信神,行為卻犯罪的人,乃是說謊話的

    口說信耶穌,但又否認他為基督,也是說謊話的

    口說愛神,卻恨他弟兄,也是說謊話的

    約翰所題這些說謊話的人,完全是針對上述那些製造異端的所謂知識派。他們比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更厲害。法利賽人是公開與耶穌作對的,敵我分清,容易使信耶穌的人清楚分辨法利賽人的罪行。但知識派乃是滲透在當時的教會中,甚難使人分辨。約翰在這裡所用“我們若說”“人若說”等語氣,很可能就是這些假冒為善的知識派所常用的句子

    知識派中有人主張縱欲,以為肉體不過是靈魂外面的“包裹”,所以肉體犯罪,並不影響靈魂的聖潔。但約翰在本書信中斥責這些說謊話的。本書信第二、第三章便是約翰針對這種“肉體犯罪並不影響靈魂聖潔”的謬論。

 

    414.二章1-2節是否有縱人犯罪的嫌疑?

    約翰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但下文補充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一方面叫人不要犯罪,另一方面又好像說,如果有人犯罪,不要緊,我們有辦法補救。這樣的口氣,似乎給那些喜歡犯罪的人有所藉口,即“利用神的赦免去犯罪”

    可是不要自欺。約翰的意思並非給人大開犯罪的門,因為他在本書中多次警告信徒“不要犯罪”(二1,三69,五18),又說“犯罪的是屬魔鬼”(三8),證明他並非開犯罪之門

    不少人對這兩節聖經發生誤會,是因為不明白約翰當時的動機。他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並非對那些“想犯罪”的人說的,乃是對那些“想悔改”的人說的。這兩者有極大分別。對那些“想犯罪”“以為犯罪不要緊”的人,約翰先說:“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犯罪之門已關閉。但對那些最近曾不慎而犯罪,心中難過,他們想悔改,但又誤以為他們犯罪之後,已無法獲得赦免,所以約翰安慰這種人說:“若有人犯了罪,我們仍有補救之法,就是義者主耶穌基督,可作神人間的中保。”

    “中保”一詞,原文與“保惠師”同字(見本書第一條難題研究d),他是在天上的保惠師,聖靈是在地上的保惠師。或說,主耶穌是在天上的神人中保、聖靈是在地上的中保。主耶穌願意為一切願意悔改的人向天父代求,使他獲得赦免

2節的挽回祭,請參閱羅馬書三章25節的研究。舊約並無“挽回祭”,這字應譯為“蔽罪座”,或“使人和好者”,就是使恨罪的神因犯罪之人而發怒,經過主耶穌代求,使神人複和

因此,我們不應去犯罪。

 

    415“敵基督的”“好些敵基督的”指什麼人或什麼異端而言?(三章18

    “敵基督的”原文為ANTI—CHRISTOS,意即與基督作對者,英文ANTICHRIST卻從原文而來。約翰在書信中曾四次提及“敵基督的”一詞,即二18(兩次)與四3和約翰貳書7節。這四節聖經並未附加解釋、敵基督的是誰。

    首先我們要明白,約翰所說的“敵基督的”與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廿四章24節所說的“假基督”一詞不同。

    “假基督”原文為PSEUDOCHRISOS,意即不是真的基督,不是“那將要來的”基督,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

    至於“敵基督”則不然,他不是要偽裝為基督,乃是公開與基督耶穌作對的一位“強人”

    一般解經家認為約翰所說的“敵基督的”與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節所說的“大罪人即沉淪之子”相同,又與約翰在啟示錄十三章所說的“”相同。

    在舊約,則只有但以理書八章所說的“小角”與敵基督的有近似之處。

    一、大罪人,保羅描寫他是抵擋主的,高抬自己的,超過一切稱為神的,甚至自稱為神(帖後二3-4)。“抵擋主的”一詞原文是ANTIKEIMENOS,原意為“敵對者”,與“敵基督的”一詞涵意相同。保羅又說這大罪人又稱為“不法的人”(帖後二8),他所作的被稱為“撒但的運動”9節),足見他是真正的敵基督者。

    二、獸、啟示錄十三章提及兩個不同的獸,一個是從“”中上來(1節),另一個是從“’沖上來(11節),但這兩獸的行動有一共同的目的,即“褻瀆神並與聖徒爭戰”。因此這兩獸的所為,也無疑是敵基督者的動態(6-7)。

    三、小角。但以理書八章所說的“小角”9節),即那面貌兇惡的王(23節),他的行動也是攻擊萬君之君(25節),要毀滅聖民(24節),與敵基督者所要做的事相同。

    因此,一般解經家認為約翰所指的“敵基督的”,乃是一種預告,預指將來那大罪人,沉淪之子,獸,和那小角而言。

    不過,難解之處乃是在這裡,因為約翰說:“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這就表示敵基督的不只一位,乃是有很多的。

    因此,我們認為約翰在這裡所說的“敵基督的”,不是指當時或後來任何“一個人”,乃是指一種“敵基督運動”而言。這種“敵基督者”的精神,存在在每一時代,魔鬼藉著那些蓄意與基督徒作對的人,不論是政治或宗教的,延續著這“敵基督者”的精神。在約翰時代已有這些敵基督者的活動存在,他們的動態也不外上述的兩種,即反對神與傷害信徒。

    我們回顧過去歷史的記載,便知敵基督者的靈曾利用君王或政治家來反對教會,但有時也利用教會或其它宗派的有權勢者來破壞真正的教會。古代如此,今日亦然,敵基督在這未世,已經進入教會中活動,以致教會多人信仰破產,行為悖逆,陷今日教會於混亂狀態。

 

    416“恩膏”是什麼?其背景如何?(二章20節)

    “恩膏”一詞,只在本書二章用過四次(即20節及27節)。原文只有一“”字,為 CHRISMA(原文只有三次),與“基督”一詞CHRISTOS同一字根,因為“基督”意即“受膏”(中文聖經加一“”字,譯為恩膏,但有人主張加一“”字更佳,譯為靈膏,表示此膏是指聖靈而言)

    “恩膏”與其背景是什麼,答案有多種

    一、當時的“知識派”自稱只有他們才能瞭解較奧秘的事,他們用膏膏的方法將他們的奧秘傳授與他們的會員,所以凡受知識派膏膏的人,便因曾受膏而自誇,聲稱明白一切屬靈奧秘

    因此,約翰在二章20節提及“那聖者的恩膏”,基督徒受了這恩膏,便“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見小字),所以不必羡慕那些知識派的受膏,他們並不承認耶穌為基督(22節),因此他們受膏,並無意義,對基督一無所知,而且有敵基督的嫌疑

    二、“受膏膏”是猶太人傳統的一種禮,凡為君王、先知和祭司的人,必須先受膏膏,才能執行他們的職務。“基督”意即“受膏者”,基督徒也是“受膏者之徒”,所以凡相信耶穌的人,都已受了膏膏

    但受膏是指什麼而言呢?答案也不同

    指受洗加入教會而言,主耶穌在約旦河中受洗,聖靈即降在他之上,以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基督徒受洗時,聖靈也在神前為他加上“印記”(弗一13),證明這人是神的兒子

    指接受真理的教導而言,當時的基督徒只有四福音為基督徒唯一接受真理教導的課本,每一位信耶穌的人,在教會中接受有系統的“耶穌生平”的知識,等到相當瞭解主耶穌的救恩之後,才受洗禮加入教會

    在本章24節說“你們將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即上述所聽見四福音有關主耶穌的生平),後來在27節又說:“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表示這兩者是相同的。因此“恩膏”“真理的教導”

    古教父“伊格那修”IGNATIUS)也如此主張,他寫信給以弗所信徒時說,信徒是接受“教義”為恩膏,但“受洗”則為傳授真理奧秘的表示(知識派則以受膏為傳授奧秘的必經手續)

    紀元後412年的亞力山大主教長“居裡耳”CYRIL)在他的“要道闡征”一書中這樣說

    每一基督徒應瞭解其本身為一“基督”(受膏者)

      藉著聖靈的恩賜——

    宣傳所學習的真理

      運用所接受的救贖

    建立所篤信的神國。

 

    417“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二語如何解釋?基督促真的會“不犯罪”“無犯罪可能”嗎?(三章9

    這也是難題中的難題,是許多神學家、解經家所喜歡爭辯的題材。那些“來生成聖派”“今生成聖派”不斷就此作相反的論訓,所謂“來生成聖派”即今生無法“完全聖潔而不犯罪”,信徒離世返天家後,則不會再犯罪。但那些“今生成聖派”則謂“基督徒在今生也可達到完全聖潔而不犯罪的地步”,這些“今生成聖派”人士的主要經文根據便是約翰壹書三章6節與9節。

    關於“犯罪”的問題,我們在約翰壹書中發現似乎有前後矛盾的言論,因為在三章6節以前曾有以下的經文:

    我們若說自已無罪,便是自欺(一8);

    我們著認為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一9);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一10);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二1)。

    以上這些經節都表示信徒仍“有犯罪可能”,但在三章6節至

9節卻改變了論調說: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6節);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6節);

    犯罪的是屬魔鬼(8節)。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

    上述這些似乎矛盾的經文,如何解決呢?

    一、首先,我們要明白,信徒“不會犯罪”,是一種本分。第6

所說的話便是宣佈這種本分,每一信徒信耶穌後已經獲得罪的赦免,“不應再去犯罪”,主耶穌曾兩次對犯罪的人如此宣佈,即對那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約五14),和那犯罪被捕的女人(約八11)說:“不要再犯罪了”

    9節所說的話,也是解釋這一點,“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種)存在他心裡”

    二、每一基督徒都“不應去犯罪”,神對每一基督徒有這種禁止犯罪的命令,所以第9節說“他也不能犯罪”,這句話中“不能”二字是一種命令,不是一種事實,正如神給以色列人的十誡一般如,“不能殺人”等。第9節的意思是說:

    凡從神生的,就“不能去”犯罪。

這句話加上一個“”字,便更清楚明白了。正如父母吩咐小孩子們說:“你們不能去打架,不能去賭博”一般。

三、但,努力在靈命上追求長進的人,他的靈性到了一個高峰時,便達到“能不犯罪”的境地,“能不犯能”“有不會犯罪的能力”,能夠拒絕任何引誘,能夠不沾染罪惡,能夠過一毫無暇疵的屬靈生活。古代教會有許多虔誠人的這種見證。

    所以約翰在本書五章18節證明這點真理說:

    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這節聖經一再提及“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種“不犯罪”“自守的不犯罪”,亦即“能不去犯罪”

    基督徒對於“犯罪”和非基督徒對於“犯罪”是有非常不同的態度,那是很確實的。

    基督徒不願去犯罪。

    也不願故意去犯罪。

    更不願去“行罪”,即不斷有犯罪的習慣。

    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所以約翰在一、二章所說是一件事實。但基督徒不像非基督徒那樣以為犯罪並不要緊。基督徒在不慎而犯罪後是很難過而且願意求神赦免的。基督徒都願過聖潔的生活,而不願沾染罪惡。

    那些在靈裡更深追求的虔誠信徒,是會達到“能不犯罪”的境地的,這是我們可以相信的。

    因此,約翰的前後言論並不矛盾,他是對信徒不同的屬靈情況而發言的。

 

    418“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一語的“”字,原文是“”字,如何解釋?(三章9

    這一句話會引起不同解經家的不同意見。原文這句話是這樣的,我把它逐字譯出如下:

    種子他的在內他(在他之內)存在

    原文並不像現代中文有“”“”之分。所以這句話可能有四種不同的譯法。

    一、他的種子存在他裡面(即神的種子存在人裡面)。

    二、他的種子存在他裡(從神生的人有了存在神裡面的種子,但那種子仍在神裡面)。

    三、他的種子存在他裡面(從神生的人的種子,即生命,已經存在神裡面)。

    四、他的種子存在他裡面(從神生的人獲得新生命,這新生命

即稱為他的種子,仍存在他心裡面,不會失去)。

    中文早年譯經者曾因這“”字與那些主張改譯為“”字的人有過一場鬥爭,他們認為必須保留這個“”字,因為約翰原意並非指神的道而言,乃是指“一種有生命的種子”而言。

    上述這四個譯法,均有可能,但第一譯法似乎順理成章,很自然地與上文連接,意即: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他的種子存在他裡面”

    “種子”,是有三方面的涵意的。

    種子也是有生命的,神在創造青草、菜蔬與樹木時曾說:“結種子的菜蔬和結果子的樹,果子都包著核”(創一11-1229),這些菜籽與果核都帶著神所賜的生命,繼續繁殖,使生命延續。神的種子亦即神的生命,在一切相信耶穌的人心中,表示他是神的人。

    種子是會生長的。主耶穌曾宣佈一個簡單的種子生長的程序說: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可四28)。基督徒也是這樣,慢慢長成基督的身量(弗四13),逐漸在主的恩典上長進(彼後三18)。

    種子是不變的。種子是依照神的命定“各從其類”的,有永遠不變的型格。進化論所侈言的“變類”是一種謊言。種子是不變的,永遠依照神的原定計劃,“種子永固”。因此主耶穌也曾利用自然的原理應用在屬靈的事上說:“從肉身出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肉身與靈之間無生命關係,正如猴子與人之間無生命關係一樣。

    約翰在三章10節也採用這“種子不變”的原則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我們既然是屬神的,有神聖潔的生命種子在心中,自然“不應去犯罪”“不能去犯罪”“不願去犯罪”了。

 

    419.約翰所說以“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來試驗靈的真假,其背景及原因為何?(四章l-3

    當時“知識派”的異端已經流行在各教會中,他們認為只有他們才能完全明白屬靈的秘密,普通的基督徒幼稚無知,對屬靈的奧秘乃是門外漢。這些知識派的異端中有一條乃是“不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他們宣稱,耶穌是聖潔無罪之主,如何能與有罪的身體有任何關連(本書最前的難題研究中曾詳列知識派的各種異端,請參閱)?他們以為這是善意的信條,其實是以善意的糖衣所包含的惡意異端。

在這些所謂知識派中又有一些人提倡“幻影主義”,他們說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並非是有身體的人,只是一個‘“幻影”在行動著,因為他是幻影,所以不可能與罪有任何關係雲。

約翰於是針對這種異端來向信徒解釋真理,他認為主耶穌“造成肉身”是重要真理的一環,凡不相信這真理的,便是出於那敵基督者之所為。

    約翰在這裡把“神的靈”“那敵基督者的靈”“真理的靈”“謬妄的靈”6節)列出,以作比較。這種試驗邪靈與神靈的方法,歷代虔誠信徒曾被採用,吩咐那自稱為神靈的邪靈宣佈“他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但邪靈則默然不語。因此這試驗的方法至今仍可採用,以免被邪靈乘機混入教會中,使教會混亂。

 

    420“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一語中的“水和血”指什麼而言?(五章6節)

    “水和血”的解釋有四

    一、水指舊約的潔淨禮,血指舊約的贖罪祭。主耶穌到世上來要完成舊約律法一切任務,他有潔淨和救贖世人的重責

    二、水預表洗禮,血預表聖餐,主耶穌吩咐凡信他的人都要受洗,也吩咐信他的人吃聖餐,來記念他的救恩。路得馬丁與加爾文均倡此說

    三、水與血是根據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所記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去之時,被羅馬兵了用槍紮他的助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所以水與血是預表主耶穌的死,我們藉著他的死才能得永生。奧古斯丁與古代教父們則採用此解釋

    可是約翰福音所記的次序為“血和水”,在約翰書信所寫的是“水和血”,次序不符

    四、“”表示耶穌在約但河曾接受洗禮。“”表示耶穌在十字架上曾為世人流血而死。這第四解釋首創于古教父特杜連(TERTULLIAN),多數的解經家也樂於採用此解釋,其最主要原因是約翰所用的“”字。主耶穌到世上來首先是在約但河受洗,表示他為彌賽亞的第一證明。等到他在十字架上為人流血代死時,便已完成彌賽亞的初期任務。這“”字是表示耶穌藉著這兩件事“”完成他在世上的使命

約翰又補充說: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這兩句補充的話是對付當時所謂知識派的異端,他們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認為耶穌在約旦河受洗時,“基督”的靈即進入耶穌心中,意即基督與耶穌合而為一。但當耶穌在客西馬尼祈禱時(一說主耶穌在上十字架以前),基督的靈即離開耶穌,所以在十字架流血而死的乃是耶穌,不是基督,知識派認為那只是一個普通人

約翰則強調說,耶穌即基督,所以五章1節說:“凡信耶穌是基督,都是從神而生”,而且又補充說,耶穌基督是用水(即受洗)又用血(即在十架上流血),來證明他為彌賽亞的身份

    然後再發展下去說,“並有聖靈作見證”7節),這聖靈的見證,很清楚地是指五旬節的聖靈降臨而言

    所以約翰在第8節歸納起來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又說:“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421.何以英文欽訂本聖經在本書7—8節中文聖經不同?(五章7—8

    英文欽訂本聖經,即KING JAMES所頒佈的各教會誦讀的所謂權威本(A' JTHORIZED VERSION),是1611年所出版,至今仍為全球各地說英語的基督促所愛用。該聖經把中文第7節的話歸入第6節的末段,然後,在第7—8節如此說:(自由譯)

    7節;因為在天上有三樣作見證的,就是父、道和聖靈,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8節:在地上也有三樣作見證的,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許多喜歡閱讀英文聖經的中國信徒,不明白為什麼中文聖經漏了英文聖經該處的話,以為中國聖經譯得不完全。所以我在這裡要加以解釋,中文聖經比英文欽訂本譯得較遲,但它是根據最可靠及最古聖經古卷去譯的,並沒有錯。英文欽訂本聖經卻是受了天主教拉丁文聖經的影響,而發生了錯誤,其過程如下:

    一、在最佳的希拉文聖經古卷,即第三、四世紀的古卷,並無英文聖經所加上的第7“天上有三樣的見證……”等語。

    二、首次發現有這些話的希拉文古卷抄本遲至十四世紀。

    三、教父耶柔米所出版的第一本拉丁文通俗新約聖經(VULGATE),並不包括這些話在內。

    四、這些話首次被人引用的是有一位西班牙人“比理西連”PRISCILLIAN),在他的拉丁文怪論中曾引用過。於是這些話漸漸串入以後的拉丁文聖經中。

    五、一般專家相信這些話並非出於約翰手筆,但可能在古代辯論有關“三位一元”真理的人們中,有人發明瞭這些話,表示父、子、靈三位合作的情形。後來被抄經者抄在古卷之下,作為參考。久而久之,被抄經者抄進正文中(參閱約翰福音五章4節的小字,亦是本來的腳注,不是正文)。

    六、紀元後1516年著名荷蘭學者“伊拉斯模”ERASMUS)出版第一本希拉文新約聖經,該聖經並不包括這些話在內。但1514年(即早二年)所出版拉丁文聖經卻包括這些話在內,而且已多次被歐洲神學家所採用。因此伊拉斯模受人批評,謂不應刪去這些有意義的話。伊拉斯模回答說:如果有人找到一卷希拉文聖經新約古卷包括這些在內的,我願意在再版時更正。

    之後,有人找到一卷又遲又殘缺不全的新約手抄本,其中包括這些話,於是以拉斯模不得已在再版時加入這些話,在1522年出版。

    七、在1550年英國“羅拔·司提反”ROBERT STEPHAN)曾出版一本分章分節的希拉文聖經(前此,所有聖經均不分節),該聖經包括了這些話在內,成為以後所有希拉文版本聖經之祖。

    八、英文欽訂本聖經是根據司提反所出版的希拉文聖經而譯,所以也包括這些在內。從1611年一直流傳到如今。

    九、但美國聖經重訂本(REVISED VERSION)及以後所有英文聖經新譯本,均刪去這些話,中文聖經也刪去,因為許多神學家及譯經家均認為既然最古及最佳的希拉文聖經古卷並無這些話,證明不是出於約翰手筆,也不是靈感之言,不應放在聖經正文之中。

 

   422“至於死的罪”是什麼罪”?(五章17

    這是使解經家頭痛的另一難題中的難題。約翰宣佈有兩種罪,即“不至於死的罪”“至於死的罪”,但未在此加以解釋到底是什麼罪。歷代解經家對此問題作不同的見解如下:

    一、猶太拉比將罪分為兩種,一“不知而犯的罪”,另一是存心驕傲“明知故犯的罪”。那些因為無知、不小心或受環境影響的人所犯的罪,是可以獲得赦免,可以用獻祭而贖罪。但那存心犯罪的人所犯的罪,是不能因獻祭而獲得赦免。

    因此有人認為約翰在寫這書信時仍保有拉比這種思想,用另一種稱呼把罪分為兩種:

    那無知而犯的罪,稱為“不至於死的罪”

    那明知故犯的罪,稱為“至於死的罪”

    因無知而犯的罪,我們應為犯罪的人代禱,但那故意犯罪的人,約翰說:不必為他祈禱了,祈禱也無用。

    二、另有一派解經家謂“至於死的罪”可能指三種罪;

    1.特別的罪,或大罪(詩十九13),這種特別的罪或大罪,是不能被饒恕的,即使多多獻祭、多多祈禱、也無濟於事,這種罪的結果是死亡,但約翰不宣佈這大罪的內容,以免影響別的信徒。

    古代教父如革利免、阿利金都有此種主張。

    2.褻瀆聖靈的罪(太十二3132)。主耶穌親口宣佈、凡褻瀆聖靈的人,今生來世都不得赦免,因為當時的法利賽人謂耶穌行神跡趕鬼是靠著鬼王別西蔔,這種說法乃是褻瀆,因為主耶穌是靠著聖靈趕鬼的。法利賽把聖靈識作別西蔔,當然非常褻瀆的論調。

    約翰可能因為在他的教區中也這種人,所以稱他們的褻瀆為“至於死的罪”

    3.背道的罪,近代不少解經家謂背道是一種大罪,因為背道的人是“否認耶穌基督,否認神跡,否認一切基要信仰”,他們自稱為基督徒,卻利用教會來宣傳有毒素的論調,之後又明目張膽地去犯罪,影響別的信徒。這些人便是犯至於死的罪,因為他們的結局乃是死亡。

    三、還有一派解經家稱“至於死的罪”,是指因犯罪以至身體患無法治療的“死症”而言,這些人犯罪後,引致身體有死亡的必然結果,則為他們祈禱也是枉然。

    1.比方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他們二人因欺騙神以致馬上身體死去,但他們是信耶穌的,也是存心奉獻的人,他們雖然身體死去,但他們的靈魂應該是得救的。他們是犯了至於死的罪,但聖經毫未表示他們的靈魂會滅亡。

    2.哥林多教會信徒罪惡繁多,其中有“不按理而吃聖餐的人”,他們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其結果也有“死的”(林前十一2730)。這種死,是犯罪的結果,他們的罪便是至於死的罪,但他們不過是受主懲罰,靈魂並不至滅亡(林前十一32)。

    3.保羅又曾對哥林多教會人說,要把犯罪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身體(可能即使他死去),但他的靈魂可以得救(林前五l5)。這種人因犯罪與被撒但治死,也就是犯了至於死的罪了。至於如何交給撒但,則請參閱哥林多前書的難題研究。

    這一派人士認為犯至於死的罪的人是得救的基督徒,他們身體雖死,靈魂卻要得救。

    但上述第二派人士則認為犯至於死的罪的人乃是非基督徒,所以意見相反。不過,我們要客觀地思索,約翰既然不宣佈至於死的罪是什麼罪,我們去費腦筋猜度,也是徒然。從約翰在本書信中強調“不犯罪”這一點真理看來,那“至於死的罪”一定是相當嚴重的。我個人認為不管是“不至於死的罪”或是“至於死的罪”,既然都是罪,一個追求完全的基督徒,均應避免去犯。

    所以,約翰在本書的最後結論是後清楚的,他兩次題到“保守”,要遠離罪惡: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而且“保守自己”(五18)。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五21)。

其實不論犯什麼罪,其結果不只使自己受莫大的虧損,神因我們犯罪而憂傷,其憂傷的情形,不是我們所能瞭解。所以如果我們愛主,應該體貼父神的心腸,不只是在消極方面“不去犯罪”,更要在積極方面“奔走聖潔的道路”,叫主快樂,叫神得榮耀才是。

 

  423“蒙揀選的太太”是誰?到底約翰貳書是寫給誰的? (1

    A.對於本書到底是寫給誰的,解經家有甚多有趣的辯論。下面是一連串的猜想,然後我們把兩種不同的見解列出,讓大家研究:

    一、有些人認為這短短的書信是寫給一位太太的,她的名字稱為  ELECTE(可譯為伊力蒂),即“蒙揀選”三字的原文,她的稱號為KURIA(可譯為居利亞),即太太二字的原文,是一種親愛的稱謂,這種稱謂在埃及的草紙書信中是很普遍的,等於現代英文函件中,稱收信人為Dear(親愛的)一般。

    這位太太有一位姊妹也稱為ELECTE(即中文蒙揀選的,在13節),約翰代她問候她的姊妹。

    二、另有些人認為本書是寫給一位太太名叫KURIA的,即太太二字的原文(2)(見上文),約翰稱之為“蒙揀選的居利亞”。在本書5節則直稱之為“居利亞”,表示彼此間友誼已甚久。

    三、第三種人認為這位太太的全名必為“伊力蒂·居利亞”13節的她姊妹伊力蒂可能已離開世界,但她姊妹的兒女問候她們姨姨的安。

    四、另有人認為約翰是寫給一位太太,但以“蒙揀選的太太”稱之,不願說出她的真名字,正如中文譯本所決定採用的。因為當時羅馬政府已開始逼迫教會,為著避免政府對她加以注意或拘捕,所以用這種稱呼。但一定是實有其人。

    五、更有人以為這封信是寫給伯大尼的那一位馬大的,因為“馬大”是亞蘭語,意即“太太”,約翰在此所用的是“希拉文”,但意義相同。在13節的“蒙揀選的姊妹”則是馬大的妹妹馬利亞。這真是十分幻想的猜度。

    B.可是解經家的見解雖多,但主張本書信是寫給一個太太的或是一個小教會的,各有各的理由。

    一、這書信是寫給一位信主的姊妹的,或者是寫給一位女信徒的,他們的理由如下:

    約翰三書是很清楚地寫給一位弟兄的,他的名字是“該猶”,則約翰貳書是寫給一位姊妹,是非常值得相信的。

    太太二字原文為“居利亞”,在當時是很普遍的。在埃及所發現的草紙書信中,常有這很通用的女人名字。

    本書四次用單數字說“”1節),及“”5節兩次和13節一次)。很顯然地,本書是寫給一位姊妹,毫無疑問。

    在約翰三書中曾三次清楚用“教會”一詞(三書9節原文只用一次),但在貳書並未用過一次,足見貳書不是寫給教會的。中文聖經貳書第1節太太下的小字所說的“或作教會”乃是一種解釋法的譯筆,並非依照原文。

    有人引證彼得前書五章13節來支持約翰輸貳書是寫給教會而非寫給私人的書信的說法。但在彼前五章13“同蒙揀選的教會”一語中“教會”一詞,在許多可靠的聖經古卷中並無此字,可見彼得的原意為“同蒙揀選的信徒”。但原文“蒙揀選”一詞系陰性,如果說是指“女人”而言,則或可指彼得的妻子而言,他的妻子是隨同丈夫一同遊行佈道的(林前九5),但亦可能她與彼得一同問候彼得書信的讀者。又或指教會中有地位的一位尊貴婦女而言,這婦女是當時教會中出錢出力而熱心事主助人的一位姊妹。

本書可能是寫給一位愛主的寡婦,她有許多孩子。所以約翰在本書信中提及她和她的兒女(4節),因此約翰有時用單數字“”“”,有時也用多數寫“你們”681012節)。

“蒙揀選的太太”一語原文為“ELECTE KURIA”(伊力蒂·居利亞),此二字的伊力蒂為女性人名,居利亞則在當時希拉文中寫信時所用的“親愛的稱呼”,等於英文通信中用家人時前說“My Dear”(我親愛的)一樣。所以本書是約翰書寫給一位他非常熟悉的主內姊妹,是毫無疑問的。

    二、但主張本書信是寫給一個教會,或說一個小教會,或說一個家庭教會的,其理由又不同。

    “陰性字”,即“”稱一個國家、一個城市或一個團體,在當時是很普通的事,即在今日亦然。比方說,英國聯邦,在文字上指此聯邦,不用“”字,卻用“”字。所以約翰貳書寫給一個教會時,以“”稱教會,其理相同。

    因此,以“太太”稱教會並無不可。教會中每一份子都是蒙神揀選的,所以稱教會為“蒙揀選的太太”是合理的,這教會是在小亞西亞境內,或即約翰三書9節所說的那教會。

    稱教會為蒙揀選的太太,理由也可能是因為當時政府已開始逼迫教會,不說清楚這封信是寫給什麼教會,是避免政府注意,而加以陷害。

    本書是寫給一個教會的,該教會是約翰所愛的,“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如果是寫給一個姊妹的,沒有理由用“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一語。這一句話是表示在主內大家相愛,正如本書與5節所勸勉的話,也是約翰在第一書信所強調的論題(約壹·四章)。

    在彼得前書五章13節所說的話,也表明一個教會的信徒問候別的教會信徒的安,而非彼得的妻子或任何尊貴的婦女問候別的教會的安。彼得在該處說“在巴比倫與你們同蒙揀選的”,當然是指居住在“羅馬”的信徒附筆問安(參閱彼得前書的難題)。

    ⑥古教父耶柔米認為本書信是一封巡迴公函,寫給小亞西亞各地教會的,勸勉他們“彼此相愛”“拒絕異端”。各教會中均“有些兒女遵行真理”,有些則反是(4節),乃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424.約翰說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到底這些迷惑人的是什麼人?(7-10

    這裡提及“迷惑人的”“敵基督的”,又說他們“超過基督的教訓”,三者是指同一種人,同一種事。

    當時有不少“遊行傳道人”,周遊各地傳道。他們被尊稱為“使徒”“先知”。其實他們並非使徒,也非先知,可是有些是真的,也有不少是假的。那些假的傳道人,曾引起教會混亂及不安,約翰壹書已提及種種異端,現在又題出,使信徒們小心提防。

    這些假先知假信徒有一個共同題目,就是自稱是宣傳進步的基督之道,其實是企圖毀滅基督真理。他們自稱明白更深的奧秘,所以宣傳說基督與耶穌是分開的,又說基督並未道成肉身,乃是一種幻影等(參約翰壹書難題)。

    他們雖然自稱是進步份子,但約翰形容他們是“越過基督的教訓”“越過”一詞原文是PROAGO,此字有許多解釋,亦有善意與惡意的解釋,善意則解為“進步”,惡意則解為“錯誤的越出”“任意的走在前頭”,或“走在一般人所能瞭解的前面”等。這些宣傳異端的遊行傳道人,以為那些虔誠守道的人是落後的,知識淺薄的、不懂奧秘的,約翰勸勉他的信徒要“常守這教訓”,即主耶穌是道成肉身而來的這一項真理。

    根據“使徒遺訓”DIDACH E)一書所載,證明當時很多遊行傳道人藉遊行糊口,或宣傳錯誤理論,或表現不良行為,該書有一段值得摘錄的,乃是如何分辨真與假的傳道人,亦適用於今日(該書十一及十二段),茲錄出如下:

    “無論何人,到你們那裡所教訓的,與你們從前所領受的相同,你們可以接待他。

    但如果該傳道人宣傳背叛的教義,你們不要聽他。

    凡使你們在公義與主的知識上有長進的,你們要像接待主一樣接待他。對於使徒或是先知,你們要依照福音書所宣告的去行。但願你們接待每一位使徒像接待主一樣。

    被接待的人可以住一天,如有需要,可再住一天,如果他住了三天,便證明他是假先知了。

    使徒出外傳道,不要帶別的東西,只帶餅,直到他有了可住的地方。如果該人要求錢財,他便是假先知了。

凡藉著聖靈而講道的人,你們不必試驗他或批評他,因為不論什麼罪都可獲得赦免,唯獨這種罪(指褻瀆聖靈而言)得不到赦免。

不要以為自稱是藉著聖靈說話的人便是先知,除非他所用的方法與主所用的相同。由他們所用的方法,便可分辨先知與假先知了。

    先知不會要求為他設擺筵席來款待他,除非他是假先知。先知如果不能照他所講的真理去行,他就是假先知。

    任何人自稱是靠聖靈說話的,說:請你給我錢,或要求別的東西,不要聽他。但如果他請你們把錢給那些有需要的人,就不要批評他。

    凡奉主的名而來的,你們要接待他,你們在試驗他之後,你們便明白了。正如你們明白如何分辨左右手一般。

    凡是過路的人,你們要盡所能接濟他們,除非有需要,該人只能與你們同住兩三天。但如果他有意在你們中間住下,而且是一個有手藝的人,就讓他工作和吃飯。但如果他無工可做,你們就可以說明,他既是一個基督徒,就不應遊手好閒。

    但,如果他不照真理而行,便是教騙子。要提防這種人。

    約翰當然明白當時周遊傳道的真假傳道人之別,所以他警告信徒要小心,並且教導他們,不要把那些假傳道人接到家裡,也不要問他們的安,否則會在他們的惡行上有份。這是何等嚴重的事。這種嚴重的警告出諸一位被稱為“愛的使徒”,似乎不甚適宜,也與他寫給該猶的信(約翰三書)完全相反。

    不過,我們要明白,這些假先知可能是用正式傳道人的身份到他們中間去(10“到你們那裡”),而所傳的是“否認主耶穌道成肉身”的異端,事關重大,所以有愛心的使徒也變成公義的法官了。

    愛心的款待是有限度的,其限度乃是不能超越真理的基本原則。

 

  425.該猶是何人?約翰為何要寫這封信給他?

    “該猶”GAIUS)在初期教會的時代中,是一個非常普通的名  字,相當於今日說英語的地區中的JohnSmith或中國人的陳、李、張、黃、何等姓的一樣普通。該猶意即“”(高貴的主,是拉丁語)

    聖經中曾提及四個該猶

    一、哥林多教會的該猶(林前一14),保羅曾為他施洗。此該猶與羅馬書十六章23節的該猶同為一人,因為羅馬書是在哥林多寫成的

    二、馬其頓的該猶(徒十九29),曾與保羅一同旅行傳道,並曾與亞裡達古一同在以弗所城因大騷動而被捕

    三、特庇的該猶(徒二十4),曾與保羅一同由以弗所到馬其頓去,而且與亞裡達古同行

    不少解經家認為上述第二第三條所記的該猶同為一人,因為兩次都提及他與亞裡達古在一起,可能這位該猶有兩種不同的稱呼,而事實上“馬其頓的該猶”“特庇的該猶”應為一人,其考究的方法乃是“特庇”DERBE)地名可能是“多庇路”DOBERUS-地名之誤,多庇路是馬其頓省的一個城,因此這位信徒有兩個稱號

    四、約翰三書所說的該猶。這位該猶樂意接待客人,成為當時有名的“好客之士”。正如哥林多城的該猶一樣,並接待全教會(羅十六23)。有人曾以為約翰寫信給這位好客的該猶,就是從前在哥林多的該猶,理由是可能該猶年老時曾離開哥林多遷居到以弗所,從以弗所收到老約翰的信。其實二者是一人。不過亦有人認為這種理由不能成立

    但正如上述,該猶一名當時是一個很普通的人名,那麼,上述四個該猶也可能是四個不同的人物

    根據傳說,哥林多城的該猶,後來成為帖撒羅尼迦地區的主教。約翰三書所說的該猶,由約翰本人按立他為別迦摩的主教,以後約翰在拔摩海島接受啟示時,曾奉命寫七封信送與小亞西亞七位教會的使者,其中一位便是這位該猶雲(啟二12)。

 

    426.古時人接待客旅有何原則及事實背景?(5-8節)

    羅馬帝國地方遼闊,許多商人出門旅行經商,所以各地均有客店,但當時客店的聲譽甚壞,店主常常欺負過路客旅,甚至使客店變成賊窩,不良店主常常威脅過路人,勒索大量金錢,以至大哲學家柏拉圖形容當對的客店為“海盜巢穴”

    希拉人曾崇拜一位假神,求他保護出門人,稱之為“丟斯·善遊”ZEUS XENIOS,前者為神的稱呼,後者意即遊客)。古時各地客店,設備甚不理想,除非不得已,很少人願意投宿其中。因此各城市善長仁翁願意公開他們的廣闊住宅,收留過路客人,稱之為“客旅友誼處”。那些經常過路的客人,往往把一件禮物送給“客旅友誼處”主人,以作紀念及再來的記號。各地政府機關亦在各處設有本省本地區人士暫寓的“普善廬”PROXENOS)以接待自己人,等於今日全世界的華僑可以在各地的中華商會或同鄉會投宿一般

    當時的基督徒,有見及此,也以接待過路基督徒為本份。下面是新約聖經中不少經文提及此事

    一、保羅告訴羅馬信徒,“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羅十二13),同時誇獎哥林多教會的該猶,以作他們接待客旅的模範

    二、保羅告訴提摩太,有資格登記入冊的寡婦,必須是一位“接待運人,洗聖徒的腳”的人(提前五9-10

    三、保羅又告訴提摩太,凡做監督的,必須是“樂意接待遠人”的人(提前三2

    四、保羅也給予提多同樣的吩咐(多一8

    五、彼得也重視此舉,吩咐各地信徒“要互相款待”(彼前五9),此語指接待旅客而言

    六、希伯來書作書更重視此舉,勸他的讀者“用愛心接待客旅”(來十三2),而且引證古時有人不知不覺接待了天使

    七、紀元後170“朱司丁·馬特耳”JUSTIN MARTYR)有人譯為(遮斯聽馬特耳),在他的“護教書”中提及:每逢在主日,聚會主持人勸勉每一信徒要捐錢幫助孤兒寡婦、有病的、有需要的和被囚的,特別是在各地旅行的信徒

    所以當時許多基督徒大家庭無形中成為一種高貴的“基督徒招待所”,使人有賓至如歸之感,而且可能避免被不信主的人所欺侮

    約翰在三書中提及該猶忠心招待客旅,但同時也檢舉那反對接待客旅而好為首的丟特腓(9節),這惡人與匪徒無異,竟把接待客旅的信徒趕出教會,而且,還捏造壞話批評使徒約翰,這真是令人髮指的惡行

    今日全世界旅社林立,但有許多信徒仍然在旅途中願意與虔誠人同住,以求屬靈的溫暖。今日的基督徒也應盡該猶的本份,接待遠人,這是蒙福的善舉

非基督徒也會說“在家不好客,出外無主人”,何況基督徒呢

 

427.丟特腓為誰?何以約翰要宣佈他的惡行?(9-10

    “丟特腓”DIOTREPHES)是一個很普通的古老家族名字,意即“丟斯假神所撫養的”,約翰三書本身並未解釋渠為何人,只稱他為“在教會中好為首的”。原文此句並無“教會”一詞,原文乃是說“在他們中間好為首的”

    當時教會中有幾種不同的人物,他們的言論、主張與作風,都會影響教會,這些人物乃是:使徒、遊行傳道人(他們稱之為先知)和長老。使徒們是主耶穌聖工的承繼人,所以人人對他們十分尊敬。至於先知們,因為已有真假之分,所以有些先知受人尊敬和接待,有些則被人懷疑、考驗和拒絕。那些當長老的,是當地教會的人物,所以在當地教會中有相當勢力。

    丟特腓可能是地方教會的長老,但這位長老天性自大,好為首領,甚至橫行霸道,竟然不接待使徒約翰和約翰的同工(9節用我們二字)。

    解經家們於是根據當時教會情形臆測如下:

    一、有人猜想約翰,曾作某一教會為長老(l節,約翰自稱為長老),以後離開該教會到別處傳道,當地教會即公推丟特腓為長老,丟特腓有了權勢後,即拒絕約翰再回到該教會,以免影響他的權勢,該教會可能是別迦摩教會。

    二、有人猜想丟特腓是約翰所按立作別迦摩教會監督的人,時在第一世紀之末,約翰已老態龍鍾,丟特腓為監督後,依照他自己的方法處理教會事務,改變了約翰以前所指示的教會行政方針,所以約翰在此書信斥責他。

    三、有人猜想,該猶與丟特腓兩人,是在不同的教會內為長老,該猶是一個好客的信徒,當時各地均為他作見證。但是丟特腓則相反,可能因為約翰要到丟特腓的教會內宣傳真理,被他拒絕,此人不但拒絕信徒約翰,也拒絕一切遊行傳道的人,而且反對其他信徒接待那些遊行傳道人。約翰認為丟特腓最大的錯誤為“缺乏愛心”,而宣傳彼此相愛乃是使徒約翰的多年使命。所以約翰不客氣地宣佈他的罪狀。

    丟特腓不幸,在聖經中有臭名。但這是神所准許的,適足以警戒每一時代的教會領袖。那就是“權柄是為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曾如此宣佈他那偉大的“領袖守則”(林後十三10)。

 

    428“低米丟”為誰?何以約翰在此提及他的事?(12

    一、解經家們的猜想:

    1.低米丟可能是約翰的一位同工,也是將本書信帶給該猶的人,該猶可能以前未曾見過他,所以約翰為他作介紹。

    2.低米丟也可能是一位遊行傳道人,在各處已有良好聲譽,不久他要到該猶的教會去傳道,所以約翰為他介紹,好讓該猶在心理上有一準備,招待他如接待約翰一樣。可能他曾遭丟特腓所拒絕,所以約翰要向該猶為他保證他是好人。

    3.有人認為這位低米丟即以弗所的銀匠低米丟(徒十九24)這人起先製造亞底米假神神像出售,並圖大利,後來信了耶穌,成為一位良好的信徒,而且以行善著名。約翰是在以弗所傳道很久的,所以低米丟後來成了他的同工。

    但這一猜想也被不少解經家所採納。

    4.有人解釋說,“低米丟”一名,與“底馬”相同,底馬(DEMUS)是低米丟(DEMETRIUS)一名的“短稱”,這樣的短稱在歐洲是很普遍的。底馬曾與保羅同工,保羅曾題他的名向歌羅西教會請安(西四14),也曾向腓利門請安(門24)。但後來因一度貪愛世界而離開保羅到帖撒羅尼迦去了(提後四10)。之後,再度獻身事主,與老約翰同工,而且立志行善,將功補過,為約翰所賞識。

    但這一說法只為少數解經家所接受。

    低米丟是一位以行善聞名,則是事實,約翰誇獎他,以與丟特腓作一強烈對照,目的是鼓勵好客的該猶,不要因丟特腓的惡行而灰心。這位低米丟也是屬￿愛主愛人的信徒,足以加強該猶繼續行善及善待旅客的良好習慣。

    二、歷史上的低米丟。

    低米丟是古時的有名家族名字:

    1.敘利亞王低米丟(DEMETRIUS ISOTER)。是在紀元前162-151年為王,曾殺有名的“安提阿庫·以比反斯王”ANTIOCHRS EPIPHANES)。後曾與猶太人作戰,一度擊敗猶太馬客比的猶太軍。

    2.低米丟二世尼加多(NICATOR),即上述敘利亞王低米丟之子,在紀元前146-139年為王,曾與有名統治埃及的希拉人多利買王(PTOLEMY)聯盟。但曾用詭詐方法對付馬客比族的領袖約拿單和西緬,以後曾因與波斯人作戰而被擄到波斯。

3.低米丟三世優世魯(EUCERUS),曾因法利賽黨徒的協助在紀元前88年進入耶路撒冷。在死海古卷中曾提及此事。

法利林(PHALERUM)的低米丟,是埃及北部猶太僑民集中地亞力山大城的圖書館長,曾介紹多利買王二世將舊約聖經的希拉文譯本帶往埃及博物院中保存。

 

429.新約聖經中有多少人稱為猶大?寫書信的猶大為誰

    “猶大”JUDAS)意即“讚美”,新約聖經共有六個人稱為猶太:

    一、賣主的加略人猶大(約六71),這是人人皆知的一個猶大,他是十二使徒之一,但後因各種錯誤觀念所驅使,竟把主耶穌出賣,遺臭萬年。

    2.主的另外一位使徒,也稱為猶大,被稱為雅各的兒子,又名達太(約十四22;路六16;徒一13;太十3)。

    3.主的兄弟猶太(太十三55)。主的兄弟共有四人,即雅各、約西、西門和猶太。(請參閱本難題第一集的研究)

    4.在報名上冊時(即耶穌降生時),有一名聚眾背叛政府的領袖猶太(徒五37)。

    5.住在大馬色的一位信徒猶大,他住在大馬色的直街,掃羅悔改時,曾住在他家中(徒九11)。

    6.與西拉一同被選為代表、到安提亞去的猶大(徒十五22—32),這位稱為“巴撒巴·猶大”的信徒是作教會首領的,他與西拉一同被稱為先知,顯見他是一位重要人物。他和不能被選為使徒的“巴撒巴·猶士都·約瑟”可能是兄弟二人,因為他同屬￿“巴撒巴”家族的人(徒一23),“巴撒巴”意即“撒巴之子”“撒巴”原意為“安息日”SABBATH),可能他們父親或他們兩人為雙生,都是生在“安息日”的。

    二、這位寫書信的猶大是誰?一向是解經家認為很有趣的難題研究,多數解經家相信他是主的同胞兄弟,亦即猶大本人所說的“雅各的兄弟猶太”,因為雅各是主耶穌的同胞中最年長的兄弟。猶大不敢在書信中自稱為主耶穌的兄弟,只謙稱為僕人。當時雅各已在耶路撒冷教會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參閱加一19,二9及該書難題研究),所以一題到雅各,人人都知是指當時在耶路撒冷教會中最有地位的雅各而言。

    很少人會相信本書作者猶大是稱為猶大的另一位使徒(見上述2),因為那位使徒被稱為“雅各的兒子”,不是“雅各的兄弟”

    雖然有人也懷疑不是主的兄弟猶大的作品,但從本書館內容,可以證明這是一個猶太人的手筆,因為他引用舊約的故事是如此純熟與生動,而且竟大膽地引用兩本偽經,但希拉作者是不會如此引用的。

    這位主的兄弟猶大因為在初期教會中並不是有名的教會領袖,但他獲得啟示後,心中深受感動,非寫此書信以保衛“純正信仰”不可。但因自己不是有名人物,所以聲明與當時鼎鼎大名的“教會柱石雅各”有弟兄之誼,以引起讀者注意。

    歷史家為我們保留一段有關主的兄弟們的故事。相當有趣,說:“主的兄弟仍有猶太一家的子孫在世,被羅馬政府加以注意,當時的該撒是“杜米仙”DOMITIAN)(紀元後81-96年)下令把這些被稱為大衛子孫的人帶到皇帝面前詢問。因為羅馬皇帝懷疑他們是否仍會反杭羅馬政府,像他們祖宗馬客比時代的領袖們一樣。但後來皇帝獲悉他們以耕田謀生,手腳粗壯,便知道他們是忠誠的順民。不過他們曾如此回答皇帝說:“基督的國度是屬天的,屬天使的,到世界末期才降臨的”。皇帝聽見,以為他們是癡人說夢的小民,所以把他們釋放了。”

    三、可是有人懷疑猶大書不是主的兄弟猶大所寫,其值得懷疑的論據如下:

    1.猶大書的希拉文完全是希拉人的手筆,在短短廿五節經文中,十足表現作者是一個飽學之士的希拉人,或像保羅一樣生在國外,不是猶太本地的猶太人。

    2.猶大書的問候語與保羅所用的“恩惠和平安”不同,但近似保羅寫給提摩太及約翰貳書所寫的問候語,即“恩惠、憐恤、平安”,猶大所用的乃是:“憐憫、平安、慈愛”2節)。這種問候語是第二世紀教父們的所常用的。這就表示本書信是寫於第二世紀的,不是第一世紀的人物所作。

    3.猶大書所說“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一語(3節)。足以表示作者不是第一世紀與使徒們同時代的人物,否則不必用“從前”二字。

    4.同樣在本書17-18節所說“你們要紀念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也是以表示本書作者是第二世紀的人物。

    5.因此猶大書作者可能是一個住在國外的猶太人,精通希拉文,同時也是第二世紀的信徒或傳道人。如果不說他假借雅各的兄弟猶大之名,也必是自己也稱為猶大,同時他確實有一位比他著名的哥哥名為雅各,但與主的兄弟雅各和猶大不同人而已。

    四、本書因為有人懷疑是否主的兄弟猶大所作,所以能否歸入對聖經中成為經典,也曾有不同的見解:

    1.承認本書是主兄弟猶大所作的人們,以為彼得在他的後書二章4-12節的一段話是引用猶大書6-13節的內容。這就表示猶大書早已流傳在各地教會中,為人所重視,應歸入聖經中為經典的一部分。

    2.在第二世紀末的“慕拉托裡安”MURATORIAN)聖約目錄中,有猶大書在其中,證明該書甚早已被公認為新約經典。

    3.亞力山大城的教父革利免(紀元後190年),加大基教父杜特連(紀元後397年)等均曾引用此書的內容,視為是新約經典一部分。

    4.但教父耶柔米(紀元後340-420年)因為本書會引用兩本偽經的話,所以認為不是靈感之作。該兩本偽經乃是“摩西升天記”(本書9節引用)及“以諾傳”(本書14節引用)。因為那些偽經已被認為非聖靈的作品,乃古人的智慧書而已。

    本人認為猶大引證兩本偽經的話,是不應受批評的,如果他所引用的偽經的這些話,是真實可靠的,聖靈是准他引用的。同時,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曾引用古人遺傳而非舊約聖經內的故事,例如:提摩太后書三章8“雅尼和佯庇”敵擋摩西的故事,並非出自舊約(參提後二章八節難題研究有詳盡解釋”,但聖靈准許保羅引用,因為對讀者有益而非離奇怪誕的事也。

    五、本書是猶大的作品,但上述第三條所批評的幾點,並不難加以解釋。

    1.猶大本身不是使徒,所以他雖然生在使徒時代,但他只能是一位普通傳道人,因此,他寫信的語氣很謙遜,不用與使徒同等地位來說話,反倒把自己降低到與他的讀者一樣的地位,用“從前”“要記念主的使徒”等口吻。

    2.希拉文在當時是很流行的,因此新約聖經全部用希拉文寫成。出生在猶太地的猶太人亦有精通希拉文的,等於今日有不少出生於中國的中國人精通英文一樣。猶大書用流利的希拉文寫成,並不足為奇。

    3.至於所用的問候語與保羅彼得所用不同,也不足為奇,因為可能本書的讀者不同,猶大這種問候語可能是他們所習用的。再者,第二世紀作者所用的問候,焉知不是效法猶大的方法?

 

    430“不守本位的天使被主拘留”是指何事而言?(6節)

    猶太人對於天使有許多奇怪的傳說。對於這問題,在彼得後書二章4節有詳盡的研究,請參閱。不過彼得後書提及天使犯罪時,並未說明犯罪的情形,猶大卻說出兩點,即:天使不守本位及離開住處

    “本位”一詞,原文為ARCH E,意即“為首者”“起初”,與約翰福音一章一節的“太初”同字。不少解經家認為這字在這裡並非“本位”“起初的狀況”,乃是“執政者”之意。因為這字在歌羅西書一章16節,以弗所書一章16節,以弗所書一章21節,三章10節及六章12節均譯為“執政的”PRINCIPALITY

    因此猶太所透露有關天使的一點秘密乃是

    這些犯罪天使,犯了“蔑視神所安排他們在天上的職權”之罪,在神看來,一個不順服神命的人或天使,都是犯了大罪。掃羅不順服神命,以致被神丟棄。這些不順服神命的天使,也是如此,所以神將他們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

    至於這些天使如何不順服神命,聖經未曾加以解釋,我們所能推測的乃是這樣

    當撒但與許多天使一同對神叛變之後,神另立米迦勒為天使長,並重新佈署,命令天使們堅守各種不同的崗位,以對抗那些已經叛變的天使。可能有一些未叛變的天使在撒但叛變之後,有三心兩意的趨向。之後,這些三心兩意的天使,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不盡職責,這些天使便成為犯罪的天使。於是被神判決,用鎖鏈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

 

    431.天使長與魔鬼為摩西的屍體鬥爭,記在舊約何處?爭辯的原因為何?(9

    摩西之死與埋葬,只簡單地記錄在申命記三十四章5-6節說:“於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死在摩押地,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耶和華將他埋葬在摩押地、伯昆珥對面的穀中,只是到今日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猶太人根據這兩節聖經的話加以遺傳的解釋說:“耶和華吩咐天使長米迦勒去處理這件神秘的喪禮。當米迦勒把摩西的屍首領去準備埋葬時,撒但突然出現,攔住去路說:米迦勒,且慢,摩西的屍首應由我去處理。米迦勒問他為什麼?撒但提出兩大理由:

    摩西既然已死,他的屍首是屬￿物質,物質是屬地的,屬地的東西都是在我撒但權下。

    摩西是一個殺人兇手,曾在埃及殺死一個埃及人,凡是殺人兇手都屬我的權下。

    因此,摩西的屍首是屬我的。

    但米迦勒是奉神命而來的,不予理會,撒但仍想將摩西的屍首強搶,米迦勒於是說:主責備你罷!結果米迦勒仍然完成任務,把摩西安葬了,但不為任何人所知。

這故事的內容取材於一本偽經“摩西升天記”ASSUMPTION OF MOSES),這本偽經(不是被公認的次經)在主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中甚被重視。猶大引用這故事,因為是家知戶傳的緣故。

有人問,魔鬼為什麼要搶奪摩西的屍首呢?原因可能是,魔鬼要利用摩西的屍首作為一具偶像,或者使他仍然能發言,引誘以色人去崇拜他,正如他們以前崇拜金牛犢一樣。這樣便可阻延約書亞率領以色列入迦南的計劃了。神不讓以色列人知道摩西埋葬在何處,也是為此。

猶大在此引用這故事的原因,是要警告當時那些喜歡譭謗別人的人(8節,10節),他們譭謗傳道人,譭謗使徒,也譭謗主耶穌,所以猶大直斥他們為沒有靈性的畜類,可見譭謗是一件大罪也。

 

432“愛席”何意?猶大責備他們為愛席的礁石,又是何意?(12

    “愛席”FEAST OF CHARITY OR LOVE FEAST)原文為AGAPE原意為“理智的愛”(參閱原文解經第一集第一課),中文聖經通常譯為“”。但這“”字在初期教會亦用為一種“教會信徒特別餐會”的名稱,稱該種餐會為“”,中文加一“”字,譯為“愛席”

    這種“愛席”在主日舉行,常與聖餐相連,使徒行傳二章46節所說的“擘餅”,實為此種愛席的開端,而非今日的“聖餐”

    當時門徒舉行愛席,目的是大家在主日聚會後一同吃飯,促進信徒間的互相瞭解,同時那些富有的信徒也可以讓貧窮的信徒分享佳餚。這確是一種愛的筵席。

    (參閱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的難題研究,對此有解釋)。

    但可惜有些害群之馬利用愛席的機會,宣傳“該隱的復仇主義”“巴蘭的兩副面孔政策”“可拉的背叛陰謀”,擾害善良的信徒,因此猶太稱他們為“礁石”,足以使人生之船沉沒。

    “礁石”,原文為SPILAS,有不少原文專家懷疑猶太原來所用不是此字,可能是後代抄經者之誤。因為正如上述猶大與彼得(後書)一段聖經有許多相同的話。彼得在後書二章13節則說那些人在“愛席”上乃是有“瑕疵”的。“瑕疵”一詞原文是SPILOS,這字與“礁石”原文只有一字母之差。可能猶大也是用這“瑕疵”來描寫那些參加愛席的不良份子。這就是說:“在你們的愛席上,與你們同吃的時候,正是瑕疵”。因此中文聖經這節在礁石二字之後有小字,或作“玷污”。同時猶太在本書23節提及“連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一語,此語中的“沾染”一詞乃是動詞SPILO O,即與“瑕疵”一詞的動詞原文同一字根也。

    今日仍有人提倡“愛席”,每年一兩次在教會中舉行聚餐,使弟兄姊妹有機會衷誠地有團契,實在是一件美事。但如果有人利用這種愛的團契來宣傳錯誤的教訓,則是該愛席的“瑕疵”“汙點”了。

 

    433.亞當的七世孫以諾的豫言,記在舊約聖經何處?(14節)

    猶大所引用以諾的豫言,並非出自舊約聖經,乃是出自偽經“以話傳”BOOK OF ENOCH)。以諾傳有三種版本,最為考古家所重視的乃是“埃提阿伯文的以諾傳”。此書共分五卷,材料豐富,搜集猶太人有關以諾的傳奇言行甚多。以後譯為希拉文及拉丁文,一般相信原稿乃紀元前二世紀的作品。另外一種是斯拉夫文版本及希伯來文版本。

    有關猶太人對以諾的傳奇言行,已在希伯來書十一章5節的難題研究中有詳細的介紹,可參閱。猶太在本書所引用的以諾的“末世預言”是出自以諾傳第一卷的一章9節,提及主要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施行審判。無疑地,在教會初期信耶穌的猶太人,對於以諾傳是很熟悉的,所以猶太一題到以諾的預言,人人都很容易明白,而且肅然起敬。

    雖然古教父耶柔米認為猶大引用“非舊約聖經”的以諾傳為不適宜,但猶大所引用的話一定是經過聖靈許可使用的,理由是以諾所預言主降臨的情形一定是真實無訛,與啟示錄一章7節有關主耶穌降臨的宣告相同,可以彼此對照。

    有一件事值得在此提及的,乃是猶太說“以諾是亞當的七世孫”。這句話足以證明創世紀五章的列祖家譜的年譜是正確的,以諾的確是亞當的第七世孫,而不是有一派人士所猜想的,亞當與挪亞之間“可能”有幾十代或幾百代。── 蘇佐揚《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