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至彼後
367.新約聖經中有多少個“雅各”?
新約聖經共有七個雅各,但其實有些是同人而不同稱謂,下列是這七個雅各的名單;
一、約翰的弟兄雅各,被稱為西庇太的兒子(太十2)。
二、亞勒腓之子雅各,被歷史家根據馬可十五章40節稱為“小雅各”,或“駱駝膝雅各”,因他常用許多時間跪下禱告之故(太十3)。
三、馬利亞之子雅各,是約西的弟兄(太廿七56)。
有些解經家相信這第二和第三的雅各是同一人。
四、猶大的兄弟雅各(猶1),多數解經家承認他倆亦即主的兄弟雅各與猶大(太十三55)。
五、主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雅一1)。解經家對本書作者為誰,意見分歧,但主張此雅各即主的兄弟雅各則占多數。
六、另一雅各,似乎是當時教會的主要人物,因為保羅也要去見他,見下列經文:徒十五13,廿一18;林前十五7;加二9,12。多數解經家承認他也就是主的兄弟雅各。
七、十二門徒中另一猶大的弟兄或父親雅各(路六16)。原文口氣乃是說“雅各的猶大”,並不說明為兄弟或兒子。
因此,其實只有四個雅各,即:
①主的門徒西庇太的兒子雅各。
②主的門徒亞勒腓之子雅各。
③主的兄弟雅各。
④猶大的雅各。
368.雅各書的作者到底是上述各個雅各中的那一位呢?寫本書的雅各在聖經別處有何記錄?
上述四位雅各中,只有兩位雅各可能為本書的作者,因為西庇太的兒子、約翰的弟兄雅各在傳道初期,即已被希律所殺(徒十二1-2),他不可能成為本書的作者,所以只有亞勒腓之子雅各,即小雅各和主的兄弟雅各,可能為本書的作者。
但是,小雅各,傳說他在主耶穌升天後,即到國外佈道,以後為主殉道,古代傳說中沒有提及他曾留下作品。
至於主的兄弟起初並不相信耶穌(約七3-5),主耶穌復活後,曾特別向他顯現(林前十五7),他便相信了耶穌為基督。以後在約翰的弟兄雅各被殺後,他即被舉為耶路撒冷教會的主要人物之一,與彼得、約翰並列。
列代解經家都承認雅各書是主的兄弟雅各所著。下面是聖經各處經文提及這位雅各的事:
一、約翰的哥哥雅各被殺後,彼得亦被捕,天使把彼得釋放後,彼得叫人告訴雅各,即主的兄弟雅各(徒十二17)。
二、耶路撒冷首次舉行教會大公會議時,主的兄弟雅各在大會中作有權威的發言(徒十五12以下)。
三、保羅從海外佈道歸來報告工作情形時,曾去見雅各與眾長老,顯見主的兄弟雅各當時在耶路撒冷有極重要的地位與名望(徒廿一18)。
四、保羅對加拉大信徒說他曾去見主的兄弟雅各,而且稱他為教會的柱石(加一19;二9,12;徒廿一18),證明雅各當時比彼得和約翰更有權威。
傳說紀元後62年,雅各在耶路撒冷為主殉道,他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但當時許多虔誠的猶太人認為雅各是一位雖然信耶穌,為基督徒領袖之一,但仍然是一位嚴謹遵守摩西律法的人,所以反對那些無知之徒用石頭把雅各打死。其中有一位虔誠猶太人曾預言說:你們如果把雅各打死,耶路撒冷將會被毀滅。這是教父猶西比烏所描述的。
果然,在紀元後70年,耶路撒冷便被羅馬將軍提多所毀,以報猶太人殺害雅各之仇雲。
雖然多數解經家都相信本書為主的兄弟雅各所寫作,但亦有不少人懷疑本書是否他親自所寫作。因此有人相信,可能由雅各述意,由另一精通希臘文的猶太人筆記而成。
369.雅各書著與何時何地?
一、雅各終身居住在耶路撒冷,從未出過國門,因此本書著於耶路撒冷,是毫無疑問的。
二、雅各傳說是紀元後62年殉道的,因此本書不能著於62年之後。對於本書寫作時間,一向有兩種主張:
①本書作於耶路撒冷首次大公會議之前,因為本書沒有提及該次大會的決定(參徒十五l-21)。而且書中提及“會堂”,表示初期猶太信徒利用猶太教的會堂、作為基督徒聚會地點,時為紀元後45-47年間。
②本書作於雅各晚年,即為主殉道以前,以糾正當時猶太信徒對保羅所提倡“因信稱義”要道的誤解。如果這個理由是正確的話,則本書不能遲於紀元後62年。
③有人認為使徒行傳十五章大公會議後,猶大和西拉與保羅、巴拿巴同住往安提阿去之時所帶去的“公函”,便是雅各書(徒十五23,30-31),但這可能性甚少,因為該公函很清楚地是對外邦人說的,而且內容是題出兩件“禁戒”的事(29節),顯然地與雅各書內容完全不同。
370.本書寫給什麼人?(1章1節)
本書受信人為“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這句話是帶有歷史事實與神秘性的。
一、散住的十二支派的“散住”一詞,是指以色列人過去被分散的歷史事實。
①以色列人首次被分散在國外是在紀元前721年。那時以色列北國十支派被亞述王擄到亞述去,那十支派的以色列人與當地人混居、通婚而變成不純粹的民族。這十支派中有部分的人以後回到巴勒斯坦居住,成為撒瑪利亞人,歷史家稱這北國的以色列人為“失去的十支派”(參王下十七章)。
②以色列人第二次被分散是在紀元前606年左右,巴比倫人侵略南國猶太,把大部分猶太人擄到巴比倫去。這些猶太人在巴比倫卻有極良好的表現(參但以理書),而且虔誠的猶太學者在該處完成了猶太人認為僅次於舊約聖經的“猶太法典”(TALMUD)。七十年之後,猶太人被釋回國,但仍有少部分人留居巴比倫,傳說東方博士(馬太二章)便是這些少數猶太人。
③第三次被分散是在希拉國王大亞力山大東征時,准許猶太人遷居埃及亞力山大城。在羅馬帝國統治時期,亞力山大城已有一百萬猶太人居住。
同時,猶太人亦准予遷居敘利亞地區,等到羅馬帝國統治時初期,北部的敘利亞與南部的埃及已成為猶太人的第二家鄉。
④第四次被分散是在紀元前63年,羅馬將軍龐貝(POMPEY)攻陷耶路撒冷時,把巴勒斯坦劃入羅馬帝國版圖,並且擄去許多猶太人到羅馬帝國歐洲地區各城市售於羅馬人為奴隸。久而久之,猶太人漸漸分散在羅馬各地,最少有四十二個城市有猶太人居住、經商並建立自己的會堂(參閱聖經地圖6,小圖中所有星號便是猶太人散居的地點)。
雅各書被古代教會稱之為“公函”,讀者乃是散居當時羅馬帝國各地的猶太人,各城照錄一份後,即再送至別處。相信讀者不只包括信耶穌的猶太人,也包括不信耶穌的猶太人。因為本書只題過兩次“耶穌”,而本書內容不但文筆優美,而且道理湛深,甚合虔誠猶太人的口味。所以本書很容易流傳在羅馬帝國各處,為猶太人所誦讀。
使徒行傳二章所記在五旬節時,有十五種猶太僑民回耶路撒冷過節,他們便可以代表這些散住十二個支派的人了。
二、“十二支派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涵義。
①可能指上述那些散居在羅馬帝國各地的猶太人(不論信耶穌與否)而言,但在一千多年前印刷術不如今日倡明的時候,是否有可能達到如此遼闊地區,則頗值得懷疑,即使能成為事實,相信也需要很多年。
②可能亦指羅馬帝國各地相信耶穌的猶太人,特別是指北方的敘利亞及南方的埃及與東方的巴比倫的猶太僑民而言。因為這些在中東地帶的猶太人比歐洲的羅馬帝國地區為虔誠,他們較容易接受雅各的教訓雲。
③也可能指屬靈的十二支派,即全體基督徒而言。初期教會基督徒時常以“真正以色列人”自居,不管猶太人或外邦人,凡相信耶穌的人均有此自稱,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二章28,29節和加拉太書六章17節所說的一樣。所謂以色列人,並非根據種族、乃是根據信心。
以上三說,當以第二說為最可信,而主張第三說與亦大有其人。
371.“試煉”、“試驗”與“試探”三者有何分別? (一章12-15節)
“試探”是出於魔鬼,是惡意的,原文為PEIRAZO“試煉”或“試驗”是出於神,是善意的,該字為DOKIMAZO,這字原意指老師試驗學生,師傅試用工具,主管人察驗工作,煉金者試驗金屬,聽審判者分辨是非。因此適用於神對信徒而言。
可惜中文早年譯經者有時把惡意的“試探”誤譯為善意的“試煉”,以至弓愧讀經者誤會。雅各書一章便有這種誤譯。我們首先要分清試探與試煉(或試驗)在真理上的分別,同時研究下列所指出的原文,便可以明白這數節經文的真正意義了。
(中譯)
原文 照原意應該為
2節 試煉
PEIRAZO 試探
12節首句
試探 PEIRAZO 試探
13節四次
試探 PEIRAZO 試探
14節 試探
PEIRAZO 試探
(試探出於魔鬼)
3節 試煉
DOKIMAZO 試煉(譯為試驗亦佳)
12節 試煉
DOKIMAZO 試煉(試煉出於神)
在彼得前書一章6-7節也有同樣的錯誤翻譯,即6節的試煉,原文為試探。7節的試驗,原文則為試煉。應予更正。
因此,我們應該說:魔鬼試探我們,要我們犯罪,不可說:神試探我們(13節)。我們應該說:神試煉(或試驗)我們,使我們信心堅固。
372.“恩賜”與“賞賜”有何分別?(一章17節)
“恩賜”原文為DOSIS,原意為“供給”,“按時給予”,所以此字在腓立比書四章15節譯為“供給”,指當時腓立比信徒按時供給保羅傳道所需而言。
“賞賜”原文為DOREMA,原意為“供給之外的特別賜予”,有“打賞”意味,譯為“賞賜”,甚合。主耶穌曾教訓門徒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六章33節)。所謂“加給”,並非只是“給”,乃是有“供給之外的特別賜予”之意。
這裡告訴我們,神所“賜給”我們的有兩種:一種是日常的恩賜,另一種是特別的賞賜。日常的恩賜稱為“各樣美善的”,即神所供給及安排的都是好的。特別的賞賜則稱為“全備的”,即神要將特別與額外之恩典賜給我們之時,總是毫無保留與毫無缺陷的,乃是完全的。
在本書一章5節已經提醒讀者,神被稱為“厚賜與眾人的神”,又說,只要祈求,神必賜予。
保羅還說出一種更特別的神恩,他說:“感謝神,因他有說不盡的恩賜”(哥林多後書九章15節)。這裡“恩賜”一詞,原文為DO REA,指“白白給予”而言。與上述兩種神恩不同。這是無條件的,不勞而獲的,我把它譯名“賜贈”,以示與上述兩種不同。
373.“眾光之父”一詞何意?“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二語何所指?(一章17節)
一、神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壹書一章5節)。
神在創造宇宙之時,首先吩咐“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一3),表示光在創造大工上的重要性。跟著,他創造了日、月、星,使它們發光照耀宇宙。
科學家在地球南極與北極發現無人瞭解的“極光”(AURO-RA),這些極光與太陽光無關。
主耶穌在山上顯像時,從他臉上與衣服上發出極大的光輝,顯然地是另一種光,與太陽光無關(馬太十七章2節)。
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看見主耶穌顯現時,天上有光發出,保羅對亞基帕王說:那光“比日頭還亮”,證明這是神的光,與太陽光無關。
啟示錄廿一章23節告訴我們:在未來的新天新地中,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這就表示,到那時,一切的光都失去效用,神自己的光代替了一切光了。
因此,神應被稱為“眾光之泉源”,雅各稱神為“眾光之父”,意即一切的光,都由父神而來。照樣,屬靈的光輝也是一樣,也是由父神而來。
主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約八12)。
又說:“跟從我的,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同上)。
又說:“你裡頭的光”(路十一35),指心靈之光而言。
保羅被立作“外邦人的光”(徒十三47)。
又有“福音的光”(林後四4)。
基督徒也是“世上的光”(太五14)。
保羅也吩咐腓立比信徒要像“明光照耀”(腓二15)。
二、“在他並沒有改變”與“也沒有轉動的影兒”二語、是當時希臘天文學所用的術語,但有人以為是希臘詩人的詩句。
“改變”原文是PARALLAGE,是指“日長”“日短”的改變而言,即冬至則陽生、日漸長,夏至則陰生、日漸短。施涉約翰謙遜地把自己與主耶穌作比較時曾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這兩句話,有解經家認為施洗約翰是借用天文學日長日短的說法,指“他必日漸長,我必日漸短”。
日有長短,但父神是創造主,他無這種時間的改變,因為從亙古到永遠(即從無始的永遠到無終的永遠),神仍然是神(詩九十2)。
“轉動的影兒”的“轉動”一詞,原文是TROPE,指太陽光照在大地上所引起的日影長短而言,太陽因東升與西沉所引起的“物影”,是有長短不同的。
詩人大衛曾歎息他的“年日、如日影偏斜”(詩一零二11),意即日影拖長了。
希西家王求神增壽時,先知以賽亞曾為他求神使亞哈斯的日暑往後退了十度(王下二十9-11),即日影本來已拖長了,現在又縮短之意。
但神是創造太陽的主宰,太陽與地球門之關係會使日影有長短,但神並無此種變動,詩人有一詩句值得欣賞,他說:“耶和華的慈愛永遠長存”(詩一三六全篇)。
因此,“改變”指時間的改變,“轉變”指空間的改變,但時間與空間均因神創造萬物而有的觀念,他不在時間之內,他是“自有永有的”,他也不在空間之內,他是“包含萬有”的主宰。
374.“自由之律法”與“至尊的律法”何意?雅各是否一位提倡守律法的人,與保羅所宣傳的福音相反?(一章25節)
雅各在本書內提及律法數次,茲列舉如下:
一、詳細察看那自由之律法(本節)。
二、全守至尊的律法(二8)。
三、遵守全律法(二10)。
四、成了犯律法的(二11)。
五、按自由律法受審判(二12)。
六、照這律法說話行事(二12)
七、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不是遵行律法(四11)。
八、設立律法的(四12)。
根據以上各處經文,雅各曾兩次提及“自由律法”,又提到“至尊的律法”,這種對律法的稱謂是前人所未言的。
①所謂“自由律法”,這是對神律法的性質一種解釋。雅各認為,一個真正遵守神律法的人,便不犯罪,既然不犯罪,便是“自由人”,因為犯了律法的人要受律法的裁判,該人便失了行動的自由。
猶太拉比也有這樣的話說:“順服神,才有自由”。
希臘的斯多亞哲學家(徒十七18)也說:“只有聰明人才有自由,愚昧人乃是奴隸。”猶太大哲學家腓羅(PHILO)也說;“凡在個人欲望、情欲,興奮怒下生存的,都是奴隸,只有生活在律法之下的才有自由。”
這些古代哲土皆認為遵守律法,會使人自由。律法是神定的,是代表神的旨意,所以遵守神律法的人,能自由行善,也能自由不行惡。這樣的人,內心才有真正的平安。
相信在雅各心目中是存有上述這些意念,所以稱律法為“自由之律法”(中文加“使人”二字,與原文並無不合)。我們要記得雅各是寫給那些相信耶穌的猶太人,可能有不少這種猶太基督徒誤以為信了耶穌之後,就不必遵守律法,以至行為上有許多受批評之處。正如在第二章所講論的。雅各給律法一個新的名稱,是要提醒猶太基督徒,不要對律法有所誤會,遵守“道德律”(十條誡)與相信耶穌並無矛盾之處。
所以在第二章雅各稱“愛人如己”為“至尊的律法”(8節)。他認為“愛人如己”是在一切律法之上。可能他曾聽過主耶穌回答那律法師的問題說:“愛神與愛人”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5-40)。所以他稱之為“至尊的律法”。
“至尊”二字,原文為“國王的”(即英文ROYAL)(BASI-LIKOS)或說“皇家的”。其意義可能如下:
①神的律法是神所設立的,是為那“神權制度”的猶太國預備的,所以神乃是猶太人的王,神的律法即“國王的律法”。
②神的律法是世上一切律法的根源,所以神的律法可稱為“律法的王”亦即“王的律法”。
③神的律法合乎一個王的需要,任何國王以之治國,一定國泰民安。
雅各既然重視“愛人如己”之道,稱之為“王律”,我們可以證明他對律法有了新的觀點,即:外表上遵行成文的律法而在行為上無愛心的人,是犯法的(二9)。所以他是提倡“以愛心待人”的傳道人,在本書中也充滿這種真理。既是這樣,他所傳的與保羅所傳的福音並不相反,乃是有配合的功效。
375.信耶穌的猶太人,何以還要到猶太人的“會堂”裡去聚會?(二章2節)
①信了主耶穌的人,不論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他們共同聚會的地方稱為“教會”,原文為EKKL ESIA,不信耶穌的猶太人,他們敬拜神的地方,稱為“會堂”,原文為SUNAGOGE。在使徒時代之後,這兩者已經分得很清楚。如果雅各書是寫給相信耶穌的猶太人,他們作禮拜的地方乃是“教會”,不應該是“會堂”。既然雅各在這裡說他們到會堂裡去,因此有人懷疑這封書信是寫給未信耶穌的散居各地的猶太僑胞。
②可是,我們也可以因此證明本書著書時間甚早,即教會與會堂尚未分得很清楚之時。
保羅在傳道的時候,經常利用猶太人的會堂為證道之所(徒十三14,在安提阿會堂;十四1以哥念的會堂;十七l-2帖撒羅尼迦的會堂等)。等到猶太人相信耶穌之後,他們便加入“教會”,另覓場所來事奉主。
雅各在這裡提及“會堂”,很可能是指使徒傳道初期利用會堂來傳道的情形。
③但亦有人相信,雅各不採用“教會”這個新名詞,仍然沿用“會堂”這習慣的稱呼、來代替一班已信耶穌的猶太信徒的聚會場所。
④亦有人相信,在羅馬各地的猶太人的會堂有不少已全體相信耶穌,他們仍然利用會堂來事奉主,其實也就是基督教會,正如德國在改教後,不少天主教堂已改變成為基督教堂一樣。
376.雅各所宣傳的“因行為稱義”是否與保羅所宣傳的“因信稱義”有矛盾?或是說雅備故意反對保羅的主張?(二章21節)
這是很多人時常發問與關心的問題。馬丁路得讀到這段經文時,甚為不滿,他認為雅各書乃是“一堆禾草”,無甚價值,因為他正因保羅的“因信稱義”之道而覺悟。可是許多偉大的解經家均相信,雅各在這裡所宣傳的,與保羅所宣傳的“因信稱義”之道並不衝突。
①假定本書著作甚早,他可能還沒有看見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這兩本書是強調因信稱義之道的)。假如本書著於雅各殉道之前(紀元後62年),雅各一定看見過保羅那封書信的理論,但因他寫信的對像是信主的猶太人,所以,他發揮的“因行為稱義”的理論,適合於他的讀者,與保羅所宣傳的彼此配合。
②假如我們斷章取義,只看第21節,而決定雅各所宣傳的與保羅所宣傳的相反,實屬不智。我們應該細心研究14-26節這一段經文寫作的動機與用心,便會明白當時有不少相信耶穌的猶太人矯枉過正,誤以為相信了耶穌之後,不必遵守摩西律法,行為上可以隨便,以為“信”就夠了,“行為”並不重要。雅各要糾正這種偏激的信徒的錯誤,所以寫出這段經文來教訓他們。他的著重點乃是:
a.有信心而無行為,實屬無益(14節)。
B.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17;20,26節)。
C.信心是與行為並行(22節)。
D.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同上)。
e.人稱義不單因著信,也是因著行為(24節)。
看完上述的經文,便容易知道雅各寫這一段教訓的動機,乃是正確的,他並沒有反對“信心”,乃是認為“信心”必須配合“行為”,在整個新約真理上,是對的。因為“生命”與“生活”是不能分離的。
③關於亞伯拉罕“稱義”的事,我們要分清保羅所引證的與雅各所引證的事實並不矛盾,乃是互相配合。因為保羅引證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以撒出生之前,他憑信心相信神所應許的話說,他的後裔將來多如天上的星(創十五1-6;羅四3)。因此神以他為義。
但雅各引證亞伯拉罕的故事是在以撒出生之後,而且亞伯拉罕順服神的命令,要把兒子以撒獻在壇上,以證明他因信稱義的真確性(創廿二1-14;來十一17)。所以雅各說: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是指奉獻以撒的這件行為,那是保羅所未曾提及的。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解釋:
亞伯拉罕在以撒未出生前,就相信神的應許,因此他是“因信稱義”。等到以撒出生後,亞伯拉罕順服神命把以撒奉獻在壇上,以證明他以前的信心,所以是“因行為稱義”。兩者互相配合,既不矛盾,也不衝突,乃是在生命與生活雙方面證實亞伯拉罕應被稱為“義人”。如果亞伯拉罕沒有在奉獻以撒的事上表示順服,他以前的信心只是一個美麗的鏡框子,框中缺乏美麗的圖畫。
照樣,喇合的故事也是一樣。喇合有信心,但她必須以實際的行動來證實她的信心(25節,來十一31)
377.何以雅備說,“不要多人作師傅”?(三1節)
“不要多人作師傅”一語,指當時許多信耶穌的猶太人,自以為明白基督的救恩,喜歡充當教師去教導他人,他們的“動機”是好的,但他們中間有些人的“動作”是不好的,所以雅各勸他們所要避免作“能說不能行”的教師,免得自己受審判。
猶太教的拉比(即老師)在猶太人心目中的地位是很崇高的,不少做父母的人都希望他們的兒子將來能成為拉比。拉比在社會上也有各種特權,可享受各種福利。
不過,拉比也是一種危險人物,因為他們往往把自己的意見與祖宗的遺傳當作神的真理去教訓人。此外,他們的言行往往不符,所以他們不敢對人說:“你們要照我所行的去行”,乃是說:“你們要照我所說的去行。”這兩者有很大的區別。猶太人曾有一位虔誠而有權威的拉比如此說;“人生以行道為重,聽與講次之;講道而不能行道,只增加自己的罪,講得越多,則罪越大”。
當時信耶穌的猶太人可能仍有做拉比的舊習慣,但在基督教會中則稱為“師傅”。雅各警告他們,不要蹈拉比的覆轍,免得受刑罰。雅各用“我們”二字,表示雅各在當時教會中也可能是一位被尊重的“師傅”。跟著在二節以下用很多話來提醒這些喜歡做師傅的人,在言語上含有過失,那就是許多拉比的老毛病。
雅各可能會記得主耶穌曾說過的話:“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太廿三8)。後來主耶穌又說:“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378.“生命的輪子”如何解釋?為何與舌頭有關係?
(三章6節)
“生命的輪子”一詞比英文軟訂本譯得更合原文,在聖經中只用過一次。在雅各心目中可能是利用猶太人對生命的傳統觀點去提醒他們。
“生命的輪子”的猶太人信念如下:
一、輪子是絕對圓的,表示人的生命本是圓滿的,完全的。但人的罪惡,破壞人生命的圓滿。
二、輪子是動的,不斷又上又下的轉動,而且是往前轉動的。因此人的生命有幸與不幸,人的生活有升高也有降低。人們的良好機會與環境改變(CHANCES AND CHANGES是英語字技)不斷重演,不值得大驚小怪。
三、輪子任何一部分前進後,又退回,人生不斷這樣又進又退,無人可以驕傲,人們也不必自卑。輪子的大小是一定的,人的前進與後退是有限度的。
四、任何輪子終有一天會破裂不能再用的,或最少被棄置不再使用,因此保守生命是很重要的,而破壞生命輪子的原因之一,乃是敗壞的言語。古時輪子多用木制,即使用鐵包在本輪外,木料仍然是重要的制輪成分。舌頭如火,一旦把輪中木料燒毀,生命便告完結。
379.雅各說飛禽走獸昆蟲與水族已經被人制伏,是否確實?何以人們還要懼怕獅子老虎?(三章7節)
動物世界的生命被人制伏,是根據神在創造時的命令:“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人類犯罪後,這權威仍在,所以洪水滅世後,神對挪亞說:“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的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創九2)。動物怕人,可能與亞當時代不同了。
次經之一的西拉之子的智慧書(或稱為傳道記),也有同樣的話說:
“神使一切有血肉之動物對人懼怕,他也賜給人們權柄管理走獸與飛鳥”(該書十七章4節)。
詩人大衛也說:
“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八6-8)。
羅馬人相信人是萬物之靈,有權管理飛禽走獸昆蟲與魚類,他們有許多神廟蓄養“馴蛇”(今日馬來亞擯城也有蛇廟,廟中大小蛇王蛇子蛇孫甚多,實為怪事),他們相信有神靈在蛇身上。羅馬人也有“馴魚”,可以吩咐魚類在魚塘中表演,今日澳洲比利士畔也有跳出水上取食的“馴魚”。現代世界上許多馬戲團也有專家能指揮馴獅及老虎去表演,已是很普通的事。新幾內亞也有土人能騎鱷魚在河中旅行。多年前香港有人表演“跳蚤把戲”。這就證明。人們並未失去控制與管理海陸空動物與昆蟲的大權。不過,人類的罪也使人成為野獸的晚餐,則是事實。
雅各把可怕的舌頭比方野獸,而且比野獸更難馴服,舌頭有時比獅子老虎“吃”人更多。
380.“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所指何事?(四章l-5節)
假如細心研讀這四節聖經,就覺得當時在雅各的腦海中好像看見一次大戰爭之後的地方混亂局面。這位被稱為義人的雅各,覺得非常忿怒地去指責那些造成混亂局面的猶太基督徒。
從第三節末句所說“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一語,便知造成這種混亂局面的主要原因。
在信了耶穌的猶太僑民中,有不少是“僑生”,即從來未回過猶太地方去的猶太人,他們習染了羅馬人的屬世生活方式,喜歡擺設“大宴會”以沽名釣譽。這種情形在初期的教會中是常有的。在這種大宴會中,常有不乾淨的事發生。同時,信主的基督徒也請那些不信主的地方長官或富豪來參加,結果發生如這數節經文所說的種種不會聖徒體統的事,即:
爭戰,鬥毆,貪戀、殺害、嫉妒、淫亂、與世俗為友,和戀愛以至於死等等。
有不少解經家以為在基督徒的圈子中不可能有“爭戰、鬥毆和殺害”,可是原文這幾個字並不能作別的解釋。其實這些不愉快的事發生在初期教會,並不足為奇。哥林多教會腐敗的情形,已使人太歎息。雅各所說的這些腐敗的情形,也一定是存在的。
彼得也提及人們喜愛白晝宴樂的腐敗情形(彼後二13-14),正是雅各書這裡所說的一種寫照。
提多書三章3節也提及宴樂與惡毒、嫉妒是相連的。
雅各在責備他們之後,跟著指示他們應有的正確態度與生活,即:
順服神,親近神(7-8節)。 對神
潔淨手,清潔心(8節,參原文解經52課)。
對人
謙卑,舉哀(6,9,10節)。 對己
381.“神所賜住在我們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麼”一語引用舊約聖經何處經文?此語如何解釋?(四章5節)
這是使很多解經家頭痛的一節經文,雅各說完“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麼”一語後,馬上把這問題發出來。
一、舊約聖經並無這樣的話。
①不過雅各可能準備引用箴言四章34節,即本章6節,但未引用以前,加上“神所賜……”這兩句話。所以這兩句話,並非雅各要引用舊約的話,乃是他自己另發的問題。
②雅各所說這兩句話可能是引用失去的古時名著中的話,或說早期教會的流行語,是大家都知道的。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14節說:“所以主說(原文無主字):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其實不是“主說”,乃是當時流行的一首聖詩中的幾句話。
③舊約聖經中有多處提到“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出三四14)。“忌邪”原文直譯為“嫉妒”。雅各的意思是說,你們大家都知道“耶和華是忌邪的神”,“你們想經上的話是徒然的麼?”他並非引用舊約任何一處經文,乃是引用舊約聖經關於“忌邪”的教訓。
以上之說,以第一說為佳。
二、這兩句話在翻譯上很有問題。
①“戀愛”二字,全部新約聖經只有此處用過。此字原文為EPIPOTHEO,其實這字一般的涵義為“極強的想念”、“渴望”。哥林多後書五章2節譯為“深想”,彼得前書二章2節譯為“愛慕”,羅馬書十五章23節譯為“切心想望”。所以這裡可譯為“渴想”“極願意”或“熱情”。
②這兩句話照原文可作不同的翻譯如下:
a.“神所賜住我們裡面的靈,是熱情到嫉妒的”。不是發問,乃是直述語。
b.“渴想他的靈在我們裡面,不是到嫉妒的地步麼?”(意譯,作發問語。嫉妒即忌邪)。
C.較清楚的意譯則為:“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不是渴想完全得著我們,以至於嫉妒麼?”
因為在上文第4節有話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麼?”基督徒與世俗為友,神仍然在“忌邪”的立場來表示他的心。所以雅各說“神嫉妒”。
382.“主若願意”與“主若許可”有何不同?雅備警告作買賣的猶太基督徒的話,有何背景?(四章13-15節)
一、“主若願意”與“主若許可”是不同的。
A.“主若願意”是表示“願意”我們這樣做,對我們一定有益而無損。他既願意我們這樣做,他便有一個計劃要我們去完成。
至於“主若許可”,是表示他本“不願意”我們這樣做,但他“准許”我們去做。我們這樣做並不在他原定的計劃之內,乃是詢我們的要求(有時強求),所以“准許”我們去做。這樣,“許可”對我們未必有利,有時可能有損。
因此我們應該說“主若願意”,不要說“主若許可”。
“願意”一詞,原文為THELO,下列各處經文,原文均為“主若願意”,但中文有時誤譯為“主若許可”。
①“神若許我,我還要回到你們這裡”(徒十八21),原文乃是“神若願意”,中文誤譯了。
②“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裡”(林前四19),原文乃是“主若願意”,中文誤譯了。
③“你若願意,我就在這裡搭三座棚”(太十七4)。
④“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約廿一22),“要”字原文為“願意”。
⑤“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雅四15)。
B.“主若許可”一語的“許可”,原文為EPITREPO,聖經中只有兩處用“主若許可”一語,即:
①“主若許我,我就指望和你們同住幾時”(林前十六1)。
②“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來六3)。
二、雅各在這裡對那些到羅馬帝國各城去經商的猶太人,提出這種警告,是很重要的。猶太人在古代世界中是以善於經商聞名的。他們大都有一幅羅馬帝國地圖在手中。許多人今年到羅馬去,明年到埃及的亞力山大去,後年到哥林多去,再一年到安提阿去。每城住一年,首先瞭解當地的人情風俗,言語與習慣,然後與當地人做買賣。當羅馬帝國進佔任何一個新的地區後,不久即有猶太商人出現。各地的民眾也喜歡與猶太人來往及經商,認為他們來做生意,使雙方都獲益。
雅各可能時常看見有些猶太基督徒聚集在一起,大家研究攤開在桌上的一張羅馬帝國地圖,其中有一人指著地圖上某一城市(或新闊的城市)對大家說:“今天或明天(或今年和明年)我要到這個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又買又賣”。
雅各警告他們,不要自己決定任何路程,人的計劃必須配合神的旨意。基督徒必須用虔誠的心仰望神,尋求他的計劃,而且以“主若願意”為禱詞及對朋友宣佈。
383.“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所指何人何事? (五章6節)
雅各書第五章首段是為富足的猶太基督徒而寫,似乎這些富足的人有許多不義的行為,其中有一項是“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到底這義人(原文是單數字)是誰?
一、有人以為雅各是指主耶穌說的。彼得稱耶穌為“聖潔公義者”(徒三14)。司提反說猶太人把那“義者”賣了,殺了(徒七52)。彼得也說耶穌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前書三章18節)雅各的意思義人耶穌被他們這些猶太人定罪及殺害。他也不抵擋,如羊在剪毛人手下無聲(賽五三7)。
二、有人認為是指司提反被害而言。使徒行傳第七章詳細記載司提反為主作見證的情形,最後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他並不反抗(59-60節)。
三、有人認為雅各引用次經“智慧書”中所載的一段文字,提及有一班猶太人故意將一個義人定罪,以考驗他對神的信仰。又說;如果他是神的義人,神一定保護他脫離仇敵的手。這些猶太人結果把一個義人殺害了,那義人沒有抵抗,神也沒有用神跡救他脫離死亡(所羅門智慧書二章13-30節)。
四、又有人認為這不過是一段假定的理論。雅各並沒有暗指任何人,只是說:“假如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會抵擋你們”,以證明你們所做的是惡行。
五、更有人認為這是雅各對自己的預言。雅各在當時的猶太人心目中是一位“義人”,在紀元後62年被猶太人殺害時,他並不抗議,許多虔誠人反對那些無知猶太人的惡行。但結果義人雅各是被殺了(見本書最早的難題研究369條)。
384.長老為病人抹油禱告,有何歷史背景?牧師與傳道人為有病的信徒代禱,是否也要抹油?(五章14節)
猶太人相信橄攬油對於治病是有幫助的。以賽亞書一章6節曾提及以色列人犯罪受罰,好像一個受傷的病人,“沒有用膏滋潤”,膏與油同字。
主耶穌所講好撒瑪利亞的故事裡,曾提到那撒瑪利亞人拿油和酒倒在那受傷者的傷處(路十34)。
猶太人有病,先去看拉比,不是先去看醫生。拉比便用橄欖油抹在病人患處,按手在他傷處為他禱告。
傳說大希律病重時,醫生吩咐把他浸在某種油的油池中。
猶太法典提及猶太人經常以油為醫病必需品。
初期教會基督徒也沿用抹油的方法,為病人按手代禱。據說:“亞力山大、西維魯”(ALEXANDER SEVERUS,紀元前222- 235年為羅馬皇帝)患病,無藥可治,後由一位基督徒“杜伯純”(TORPACION)為他抹油按手祈禱而得痊癒。於是皇帝留他在皇宮中為上賓,直至去世。
使徒時代,信徒有病,由當地教會長老抹油代禱,已成為一種很普遍的事。不過,今日的傳道人與牧師為有信心的病人代禱,是否一定要抹油,則值得研究。遍閱使徒行傳,使徒們為人醫病,並無抹油的紀錄。主耶穌傳道時為人醫病,也從來不用油。只有一次記載他的門徒“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他們”(可六13)。
我認為長老為有病的信徒代禱醫病,可用抹油的方法,牧師與傳道人則不必用油,按手便可。主耶穌也只是按手在病人身上,治好他們(可六5)。
橄欖油,當然有它本身的效用,不過並非能醫百病。雅各在這裡指示病人得醫治的幾項原則,是很重要的:
一、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16節),先要認罪。
二、義人的代禱,代禱者自己必須是義人,手潔心清(16節)。
三、病人要有信心(15節),代禱者亦然。
四、長老可以為病人抹油(14節)。
這幾項原則如能遵守,可使病人獲得神的醫治。
385.舊約聖經何處記載、以利亞懇切禱告以致有三年零六個月不下雨?舊約聖經何處記載三年零六個月這個數字? (五章17節)
一、列王記上十七章1節是這樣說:以利亞對亞哈王說:我指著所事奉永生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起誓,這幾年我若不禱告,必不降露不下雨。
列王記上所記載是:以利亞“不禱告”則天不下雨,
雅各卻說:以利亞“懇切禱告”,天才不下雨三年半。
這兩種說法正相反。到底以利亞是“禱告”以致不下雨呢,還是“不禱告”才不下雨呢?
①列王記上十七章1節原文是這樣說的:
“以色列的神活著,我站在他面前,這幾年將要照著我的話,不降露也不下雨”慘英文譯本)。
顯然地,中文所譯的並不合原文。事實上這節聖經是說:“以色列的神活著(這是以色列起誓所常用的口吻),
我站在他面前(指禱告而言,中文譯作‘事奉’)
這幾年將要照著我的話(指向神禱告的話)
不降露也不下雨”。
因此,雅各所說:“以利亞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與列王上的記載並無不合。
後來以利亞再懇切祈禱,求神下雨,那是清楚記載在列王記上十八章42節,“他將臉伏在兩膝之中”,這是以色列人懇切禱告的一種表現。
②至於三年零六個月的數字,和主耶穌所說的一樣(路四25),那當然不會錯,因為列王記上十八章1節所說“過了許久,到第三年”,是從十七章末段所說、那寡婦的兒子復活之後計算,並非從以利亞對亞哈王說話起計算。詳見聖經難題第一集路加四章25節的解釋,茲不贅。
386.彼得又有其它什麼名字?他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之後的傳道情形如何?
一、彼得( PETER),依照希臘文應譯為“彼得羅斯”(PETROS),天主教中文譯為“伯多錄”。原意為“石頭”,能移動的石頭,並非不能移動、在山上未經鑿出的磐石(此兩字的分別,請參閱原文解經177課)。
“彼得”是一個外國名字,是希臘文。但他有一個希伯來名字,該名字為“西門”(SIMON太十2),原意為“聽”(撒母耳一名的前“撒母”二字,亦即“聽”,撒母耳為“神聽”或“聽神”之意)。西門與“西緬”意義亦同。
耶穌復活後在提比哩亞海邊向彼得顯現時,稱彼得為“約翰的兒子西門”,不稱他為彼得,似乎要他想到自己的原名為“西門”,使他注意“聽”主的最後命令(約廿一15)。
彼得又被稱為“礬法”(CEPHAS),希臘文譯為(KEPHAS),該名是亞蘭語。亞蘭語即當時耶穌與所有猶太人所說的本地言語。但意義與希臘文的“彼得”相同(約一42),亦即石頭。
二、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之後,不再提及彼得傳道的事。但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則提及與彼得的關係如下;
①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分四黨,其中一黨為礬法黨,即彼得党(林前一12),可見該教會有部分信徒擁護他。
②保羅勸勉哥林多教會信徒不可拿人誇口,其中包括礬法(林前三22)。
③保羅謂他也可以娶妻、一同出外佈道,像礬法一樣(林前九5)。
④主耶穌復活後,曾特別顯現給礬法看(林前十五5)。
⑤保羅認為彼得是受託對受割禮的人傳福音(加二7-8)。
⑥保羅稱礬法為教會的柱石(加二9)。
⑦保羅在安提阿、曾當面糾正彼得對外邦人的偏見(加二11-14)。
至於彼得,並沒有因曾受保羅指責而仇恨他,在彼得後書三章15節,彼得稱保羅為親愛的兄弟,並且說有人因不明白保羅書信中真理的奧秘而加以強解。
三、彼得後半生傳道的歷史,聖經並未記載,但他可能到過許多地方去傳道,那是毫無疑問的。
①他一定到過哥林多去傳道,而且獲得許多哥林多信徒的愛護,因此哥林多信徒分為四黨派時,其中有礬法黨的人(林前一12)。
②彼得到過安提阿,而且受保羅指責(加二11-14)。
③彼得前書是寫給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等地區的猶太寄居者。這些地方,保羅可能都未到過(加拉太分南北兩部,保羅到過南加拉太,未到過彼得在此所提的北加拉太、與本都及庇推尼接近之處。參加拉大書難題研究),可能這是神為彼得所預備的海外佈道地區。因此,彼得甚可能到過這些小亞西亞北部地方,而且可能只對猶太僑民傳道。
④一般的傳說謂:彼得曾到羅馬傳道,並建立教會,為時二十五年之久,並作羅馬教會首任主教,以後在羅馬為主殉道。
⑤教父革利免(CLEMENT)謂:“彼得曾為主作見證受過多次試煉,以後到榮耀裡去”。革利免是把彼得與保羅為主殉道的事相提並論的。
⑥安提阿教父伊格那修(IGNATIUS)被解到羅馬為主殉道時,曾對羅馬教會信徒說:“我不配吩咐你們,像彼得與保羅吩咐你們一樣”。這就證明彼得與保羅二人均曾在羅馬為主傳道,受信徒們擁戴。
⑦教父阿利金說:彼得最後到了羅馬,為主殉道,倒釘十字架。
⑧在世界名著“往何處去”(QUO VADIS)中,有一段有關彼得為主殉道的傳說,我把它重寫如下:
在羅馬皇帝尼羅逼迫教會之時,彼得正在羅馬傳道。當時尼羅皇捕捉了許多基督徒,把他們用火燒死,或釘十字架,或喂獅子,或斬首。保羅就是在當時被捕而斬首的。那些信徒便勸彼得逃走,免作無謂的犧牲。彼得對他們說:“我不能走,我不能再不認主。”後來信徒們極力勸他暫避,他心裡有點動搖,便帶著馬可走出羅馬城。
剛出羅馬城,便看見主耶穌向他顯現,彼得一看見主,十分害怕,跪在地下對王說:“主阿,你到什麼地方去?”主說:“我要到羅馬城去再釘十字架。”彼得對主說:“主阿,你不要去,讓我去!”說完這話,主便消失不見了。彼得便回到羅馬城去,後來被捕,定罪,要釘十字架。他對行刑的官長說:“我願意為主被釘在十字架上,但我不配和主一樣被釘,請你們將我倒釘十字架。”後來他被倒釘十字架,他的頭在地上,雙腳朝天。
我們可以猜想,當他被釘時,主從天上看下來對天使們說;“這是彼得,曾三次不認我;現在卻為我捨命了。”他的死,叫主的心得了無上的滿足。
⑨多數解經家根據本書五章15節的話,“在巴比倫與你們同蒙揀選的教會問你們安”一語,表示彼得是在羅馬寫這封書信,因為初期教會均以巴比倫暗指羅馬(啟示錄十四,十七及十八章所說的巴比倫,亦是約翰暗指羅馬而言)。因此,我們可以相信彼得曾在羅馬傳道無疑。
387.彼得前書寫給什麼人?在何時何地寫此書信? (一章l-2節)
一、彼得寫信的對象,是“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人,正如雅各書一樣,是寫給“散住十二支派之人”。彼得所謂“寄居的”,當然是指猶太人而言,但在屬靈的意義上,任何基督徒,無論是猶太人抑外邦人,也是在世界寄居的。
上述這些五個地區都在今日土耳其國北部,當時乃是羅馬帝國的五省,其中“本都、加拉太(北部)與加帕多加”則為附庸國,庇推尼與亞西亞則直屬羅馬帝國。
①本都(PONTUS),在黑海之南。這裡的猶太人在五旬節時曾到耶路撒冷過節,聽到彼得偉大的講壇,可能因此把福音帶回本都去。(徒二9)本都,本來是波斯大帝國的一部分,在紀元前480年獲得獨立,紀元前75年歸屬羅馬帝國。
有人相信本都教會是由本都人亞居拉所創設。亞居拉與夫人百基拉曾與保羅同工(徒十八3)。
紀元後130年本都又有一位亞居拉,曾將舊約聖經譯為希臘文,稱為“亞居拉譯本”,與七十譯本的希臘文舊約同被重視。
②加拉太(GALATIA)很可能是指北加拉太而言,因為南加拉大省各地教會是保羅所創立,保羅可能未到過北加拉太也(參加拉太書難題有詳細研究)。
③加帕多家(CAPPADOCIA),正如本都的猶太人一樣,曾在五旬節大會中聽過彼得的講壇而把福音帶回去。加帕多家以後也可能與以哥念、呂高尼的信徒有來往,使教會日漸興旺。他們收到彼得的書信之後,心中更加火熱。
④亞西亞(ASIA)並非指整個亞西亞省而言,乃是指亞西亞省內的每西亞、弗呂家這些北部與東部古邦而言。這些古邦當時稱為帝國“代管地”彼得前書是以這幾個,黑海以南的省份猶太僑民為對象的(徒十六6)。
⑤店推尼(BITHYNIA)。我們都知道聖靈曾禁止保羅到庇推尼去(徒十六7),為的要他迅速將福音先向歐洲傳去。也可能神要把庇推尼留給彼得為傳道區域。
二、一般解經家都相信彼得前書是在羅馬寫成的。但因為本書五章13節有“在巴比倫與你們同蒙揀選的教會問你們安”一語,所以有人亦相信本書真的是寫在巴比倫。
①認為本書是寫在巴比倫的解經家稱:我們不能說福音未傳到巴比倫,因為十二使徒各散東西去傳道,傳說多馬曾到印度去,而且在印度為主殉道。多馬很可能也在巴比倫住過一些時候。以後彼得也到巴比倫去,而且與馬可同去。
彼得如果是在羅馬寫這書,當時保羅已在羅馬,何以彼得在本書不提及保羅呢?保羅對於本書的讀者也一定是相當熟悉的。因此本書寫在羅馬是值得懷疑的。
又,在埃及也有一個小鎮稱為巴比倫,近今日首都開羅,是一班背叛巴比倫的軍隊的遺裔。彼得如果不是寫在米所波大米的巴比倫,則可能寫於埃及的巴比倫也。
②認為本書是寫在羅馬的解經家,則認為彼得是用巴比倫來代替羅馬,免得被政府注意。當時大家都明白這種隱喻,大家一看見“巴比倫”這個地名,都不必解釋,知道是指羅馬而言。
約翰寫啟示錄時,因避免政府注意,也用巴比倫來指將來要滅亡的羅馬(啟十七,十八章)。因為羅馬是個罪大惡極的城市,與古時的巴比倫一樣。
彼得與東方的巴比倫並無關係,因為無任何傳說,可以暗示他到過那裡去。
至於埃及的巴比倫軍區,也不可能與彼得有任何關係,因為亦無任何傳說可以證明。
古代教父猶西比烏、革利免與耶柔米等均相信巴比倫是暗指羅馬。
三、本書大約著寫於紀元後62-65年,是尼羅皇開始逼迫基督徒的時候。亦有人相信是在義人雅各(見雅各書)在耶路撒冷被殺之時,即紀元後62年。但亦有人相信是在保羅去世之後,因此馬可與西拉轉而投奔彼得(五章12-13節),時在紀元後67年之後。
388.“百般的試煉”一語是否指本書收信人曾受羅馬帝國政府的逼迫?到底這些在黑海以南的五省猶太基督徒受過什麼逼迫? (一章6節)
“百般的試煉”一語與雅各一章2節所說的相同。“試煉”一詞原文是PEIRAZO(參閱雅各一章難題研究),應譯為“試探”。本書一章可節的“試驗”原文為DOKIMAZO。意義與試煉同(參閱雅各書一章難題的研究,該處有詳細的解釋及原文字樣)。
本書四章12節有“火煉的試驗”一語,原文“試驗”一詞應譯為“試探”。
從本書所題這些信徒因為信耶穌所遭遇的苦難看來,證明本書是寫在尼羅皇開始逼迫基督徒之前,因為本書並未提及信徒為主被殺之事。本書所述的信徒苦難如下:
①受人譭謗(二12,四16)。
②受冤屈(二19)。
③因行善受苦(二20,四17)。
④受恐嚇(三6;14)。
⑤受辱駡(三9)。
⑥為義受苦(四14)。
⑦被人無理盤問(四15)。
⑧為基督的名受辱駡(五14)。
⑨為作基督徒而受苦(五16)。
綜觀以上所載,便知這些信徒不過受外邦人或政府人員的輕微逼迫,未到為主喪命的地步。
有人以為本書是著於尼羅皇開始逼迫基督徒之後,甚至以為本書是別人假借彼得之名寫於紀元後一百年,教會受逼最厲害的時候,皆不足置信。
389.“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一語如何解釋?天使是否全知?他們如何察看有關救恩的事?(一章12節)
天使是受造的,所以是受限制的,不是“全知”的。天使有靈、有魂,但沒有身體,所以他們對某些事情所知的、受到限制。天使們與救恩無關,因為神並不救拔犯罪的天使(來二16)。天使是服役的靈,為承受救思的人效力(來一14)。表示天使的地位不如人類為高,因為他們要作人的僕役。
二、至於天使願意詳細察看與救恩有關的事,聖經中有不少資料可足研究;
①基督降生時,天使們向牧羊人報信,天軍也與天使因為基督降生而讚美神(路二8-14)。可是天使們未必瞭解神的兒子“為何”及“如何”成為人。
②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痛苦禱告時,有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路廿二41-44)。但天使未必明白,為何基督會如此悲痛及作這種三次一樣的禱告。
③基督復活時,天使在空墳塞中看守,並且向眾婦女宣佈基督復活的好消息(太廿八1-10)。但天使們未必瞭解基督復活的奧秘。
④主耶穌說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為他歡喜(路十五10)。表示天使對於罪人蒙恩,甚覺快樂。
⑤保羅說,使徒在世工作,好像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四9)。表示天使時常研究使徒傳道的人生。
⑥保羅又說,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天使從教會中明白神的智慧,表示有了教會之後,天使的智識得以增加。
⑦天使在拔摩海島將未來的事在異象中指示約翰,約翰無法明白未來事情的奧秘,指示的天使也未必明白。
時代不斷在前進,天上的天使也不斷在研究救恩與教會的發展,直到主耶穌再來之日。
三、“詳細察看”四字原文是一定PARAKUPTO,原意為“在旁低頭注視”,指羅馬帝國居民由窗戶向外俯視在大街上遊行的羅馬軍隊或任何熱鬧事件發生而言。
路加福音廿四章12節說,主耶穌復活後,彼得跑到墳墓前,“低頭往裡看”,也是用這個字。他看完後,“心裡稀奇”。照樣,天使也詳細察看有關救恩的事,也會覺得“稀奇”。
聖經中所說的兩個基路伯,是安放在施恩座之上,基路伯是臉對臉的朝著施恩座。一方面表示他們在神前存謙卑的態度,另一方面表示他們是向下觀看,代表所有天使由天上向下觀看,不斷研究神救恩的偉大而奇妙的計劃(出廿五18-22)。
390.“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一語中的匠人為誰?石頭暗指何人?(二章7節)
彼得在前書第二章對於“石頭”發生甚大的興趣。由4節至8節,曾提及不同的石頭:
活石(4,5節)。
房角石(6節)
匠人所棄的石頭(7節)。
房角的頭塊石頭(7節)。
絆腳的石頭(8節)
跌人的磐石(8節)。
彼得在這裡兩次引用以賽亞書,一次引用詩篇的話來發揮他的“石頭論”。
第6節是引用以賽亞書廿八章16節,但不是直接引用希伯來文的舊約,乃是引用七十譯文的希臘文舊約,所以與以賽亞書的希伯來文句子不同。
第8節是引用以賽亞書八章14節,語句相同。
第7節是引用詩篇一百十八篇22節。
一、“匠人”一詞,在詩篇一百十八篇作者的心目中是暗指當時的列強,即亞述、巴比倫與瑪代波斯(如果這一篇詩是寫在以色列人被擄歸國之後,則包括上述三國,如果是寫在被擄之前,則不包括瑪代波斯在內,因為以色列人是被亞述與巴比倫人所擄,卻是在瑪代波斯王朝被釋回國的)。這些強國丟棄猶太國,視之為無用的石頭;但神將這被列強所丟棄的石頭,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使它重建國家及聖殿。
二、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廿一章曾引用這節聖經暗指他自己。彼得在會中為主作證時也引用同樣的話,來解釋說:
“他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的石頭”(徒四11),主耶穌在引用該節經文後,加上這樣的兩句話:“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太廿-44)。彼得認為主耶穌這兩句話與以賽亞書八章14節所說意義相同,說他“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意即不信他的人將遭受災禍。
耶穌時代的匠人乃是法利賽人,文士與長老等,他們殺了耶穌,正如匠人把一塊重要的石頭丟棄一般,但神將耶穌高舉,成為萬人的救主,成為教會的頭塊石頭了。
彼得自己的名字也是石頭的意思,他可能回憶馬太福音十六章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的一幕,主耶穌要把教會建造在磐石上(18節)。但主耶穌乃是在大山上未經鑿出不能移動的磐石(PETRA)。彼得的名字乃是已經鑿出可以移動的石頭(PETROS)。
不過,今天,主已經是活石,教會已因他被建立起來,而每一個信徒也是活石,一同被建造成為“靈宮”(屬靈的聖殿),成為神所居住的所在了。
391.從“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一語、豈非暗示這些讀者乃是外邦人嗎?何以能證明本書是寫給散居的猶太基督徒呢? (二章10節)
有些解經家以為彼得前書是寫給黑海以南五省的外邦人、而不是寫給信耶穌的猶太人,理由是因為發現在本書有幾處是有疑問之故:
比方,本節說“‘你們以前算不得子民”,很清楚地指出本書讀者從前算不得是神的子民,現在信了耶穌才算得是神的子民。顯然地本書是寫給外邦人。
又,在四章3節說:“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欲……等”,很清潔地指出,這些人是外邦人。
又,一章14節說:“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欲的樣子”。
還有,一章18節說:“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這兩處經文對外邦人說較適宜也。
那些主張本書是寫給信耶穌的猶太人的解經家很容易會反問,說;那麼為何在一章1節說,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各地“寄居”的人呢?
認為本書是寫給外邦人的解經家便說;“那問題很容易解決。因為基督徒在世上乃是寄居的,而且是分散在不同國家的寄居者”(參來十一13)。
但是認為本書是寫給信耶穌的猶太人的解經家,則認為上列四處經文並不足以暗示本書是寫給外邦人,理由如下:
一、猶太人或外邦人或任何信耶穌的人,在未信主以前的生活,正如上述,在神眼中都是罪人,並無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別。
二、至於本節說:“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一語,也適用於猶太人。因為自從耶穌完成救贖之後,不信主的猶太人與外邦人都算不得是神的子民,等到他們信了耶穌之後,才算得是神的子民。正如保羅曾說:“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又說:“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羅二28,29)。所以猶太人在未信耶穌以前,與外邦人並無分別。
但彼得前書是寫給信耶穌的猶太人,是不能因為上述四處經文的疑問而有改變的。因為彼得前書和雅各書一樣,都是寫給那些信耶穌而分散在羅馬帝國各地的猶太人的。
作者本人則認為,彼得前書是寫給信耶穌的猶太人的,但在黑海五省的教會中,也可能有不少外邦人信了耶穌。上述四處經文是彼得專對這些信主的外邦人而發,也是非常可能的。
392.“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一語,是否指主耶穌曾到過陰間去傳道?使徒信經中有一句指基督曾“下陰間”,是否根據此處經文?(三章18-20節)
任何解經人士都承認這是新約聖經中最難解釋的一處經文。當我準備為這條難題下筆時,也曾頭痛,因為沒有一個解釋能使我自己滿意,我相信彼得是得聖靈啟示而寫下這些話,但他自己可能也未必完全瞭解其中奧秘,正如舊約先知們代神說預言,但他們自己也尋求瞭解預言的奧秘一般。
在此,我將細心地將不同解釋列出,而以最後的解釋為作者本人認為最適宜的、作本難題的結束。
一、使徒信經之說。使徒信經是使徒們所制定為初期基督徒所熟悉,該信經是幫助當時的信徒明白基督福音的大綱而設。該信經有兩種,一種是有“下陰間”一語,表示主耶穌死後曾到陰間去。另一種是沒有“下陰間”一語的。那種有“下陰間”一語的使徒信經,據說是東方教會(指希拉教又稱東正教而言)所加,原來使徒信經並無該語。
那些東正教教徒,認為彼得在這裡所說的,“基督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很清楚地足以表示基督曾“到陰間去”向那些在陰間(即彼得所說的監獄)的靈魂傳福音。
在說英語的教會中,對“陰間”一語也有爭辯,因為有些英文的使徒信經,把“陰間”(HADES)改為“地獄”(HELL)。但“陰間”與“地獄”的意義應有顯著的分別。“地獄”在猶太人傳統的意念中,是人死後靈魂受痛苦與刑罰之處。但“陰間”意即“肉眼所看不見的世界”,一切死去的人,不論善人惡人,都是要到那肉眼所看不見的世界去。因此“陰間”應包括“善人的陰間”與“惡人的陰間”。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說那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中清楚告訴我們,那財主與拉撒路之間有“深淵”限定(26節)。“深淵”使兩者不能來往,是“深淵”把陰間分成平面的兩部分,不是財主在“下面”,拉撒路在“上面”。
多數英語教會有識之士,均認為把“陰間”譯為“地獄”,乃是十分錯誤的。他們認為,如果主耶穌真的曾到陰間去,也不會到地獄去的。我們可以說,惡人受苦的陰間,才能稱為“地獄”,善人休息之處的陰間,應與“樂園”相同(路廿三43,參閱聖經難題第一集路加廿三章的研究)。
這些東正教信徒相信,主耶穌死後,他的靈曾到善人的陰間裡去對他們“傳道”,告訴他們,在耶穌以前的信徒,也因他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而得救。
二、惡人有機會悔改說。第二派解經人士認為東正教徒所解釋的與彼得的原意並不符合。因為彼得說那些在監獄裡的靈,乃是在挪亞時代的“不信從的人”。稱那些人為“不信從的人”,已經是相當客氣了。在創世紀六章告訴我們,挪亞時代的人乃是“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5節)。他們應被稱為“惡人”。這些惡人雖然曾聽挪亞勸導,彼得後書二章5節說挪亞是“傳義道”的人,但他們並不悔改。因此主耶穌死後曾下陰間,在陰間對那些因不聽挪亞勸勉的惡人傳講他自己所完成的救恩。這樣,那些在地獄裡的惡人仍有一次悔改的機會。至於他們是否悔改,則不得而知雲。
三、對天使傳道說。第三個說法是主耶穌死後曾在肉眼看不見的世界裡向“那些被神監禁的犯罪天使”傳道,宣告神的救恩,信者得救,不信者滅亡,天使亦不例外。假如這些曾犯罪的天使肯相信耶穌而悔改,亦可得釋放。
這一說是以幾處經文為根據的,即:
①不守本位的天使,被鎖在黑暗裡(猶6節)。
②天使犯了罪,被丟在地獄裡(彼後二4)。
這些天使,與集體跟從魔鬼背叛神的那許多天使是不同的,許多解經家認為這些天使並不在起初跟從魔鬼背叛神的天使群中,乃是後來因犯罪(犯何罪,則不得而知,因為是屬天上的秘密)而受處罰的,這些天使可能因聽主耶穌在陰間宣傳救恩而得釋放雲。
可是,作者認為這一說法與希伯來書二章16節的經文有衝突,因為“神並不救拔天使(指犯罪的天使),乃是要救亞伯拉罕後裔”。
四、以諾傳道說。這是“莫輝德博士”(DR.JAMES
MOR-FATT)的英文新約聖經譯本所譯的,是根據聖經外傳“以諾書”所記載來推想的一種經文譯法;
莫輝德博士的譯本如此說:
“藉著這靈,以諾也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
“以諾”一名會無中生有,是有他的理由的。他認為早年抄經者,曾因視覺錯誤而抄錯(或說抄漏)以諾的名字。根據希拉文聖經經文的次序如下:
按著靈性說復活(原文為他卻在靈裡復活了)。
他藉這裡(原文只有ENHOKAI),意即“在此,也”但這個ENHOKAI“可能是ENOCH的抄經錯誤”ENOCH即“以諾”。
因此,莫輝德博士說原文不是“在此,也”(或中文的他藉這靈),乃是“以諾,也”,於是變成:
“以諾也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根據猶太人傳說,以諾乃是一位非常特殊的人物,他是神的代表,他每日與神同行。等到他被神取到天上去之後,又差遣他從天上下到陰間對那些犯罪的天使宣佈他們犯罪的刑罰,永遠不得赦免,也永遠沒有平安:
莫輝德博士因此以為彼得前書三章19節的話乃是指以諾,而非指耶穌而言。
不過,這個使人甚覺有趣的說法,並不能被正統解經家及譯經人士所接受,而莫博士的聖經譯本還有其它不少的特殊譯法。
(五)根據原文字義的說法。根據聖經原文,19節“曾去傳道”的“去”字,與22節“耶穌已經進入天堂”的“進入”同字,原文為POREU OMAI(3)。這字的原意為“由一處到別處的進行”,並非“降下”,因此使徒信經如果是根據19節而加上一句“下陰間”,便是錯誤,因為這個字不是“下去”乃是“走路”的進行。中文譯為“去”,是很合原文的。
同時,“耶穌已經進入天堂”的“進入”也是這個字,一般人的印象認為耶穌升天是“上升”到天堂會的,那就更不能作“下”字解了。
這一派人士認為19節與22節乃是耶穌復活後所做的同一事件的兩階段。
第一,他復活後升天,升天後,地上的人已不能再看見他升天後作什麼。其實他在升天之時,一邊上升一邊向“靈界”宣傳他的勝利,其中包括犯罪被囚的靈在內,這些被囚的靈,包括天使與人們。
第二,他宣傳勝利之後,便進入天堂勝利地坐在神的右邊,天上的靈界便都服從了他(參閱以弗以書四章8節“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的難題研究)。
六、從前傳道說。這說為較多人所願意接納者。此說認為“曾去”二字並非主耶穌死後或復活的“曾去”,乃是挪亞時代的“曾去”,意即主耶穌是因聖靈而復活,這位聖靈,“從前”,在挪亞時代曾對那些不信的人傳道,或說清楚一點,聖靈藉著挪亞去傳道,但他們不信。那些人‘現在”已成為被囚禁的靈,因為他們老早已經死了,不再是“人”、乃是“靈”,而且被囚在陰間了。彼得再說下去就說:當時只有八個人藉著方舟得救。
因此第18-20節照原意應該這樣安排:
在肉體裡,他是被治死了,但在靈裡,他是復活了。
藉著他(指聖靈),他在挪亞預備方舟時曾去傳道給那些現在已經在監獄裡的靈界聽。
至於以上各種說法,均有人採用,不過以之為參考則無不可,但如果盲目堅持某一種說法為絕對的,則未免有劃地自限之譏了。
393.“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一語何所指?到底誰向死人傳過福音?死人如何能聽福音?(四章6節)
這也是彼得前書最難解的一節聖經,與上述的難題一樣使許多解經家覺得有撲朔迷離之感。
對於這節聖經,約有下列四個解釋:
一、陰間傳福音說。這節聖經與上文三章19節的第一說“使徒信經之說”有關。這一派解經家相信,主耶穌曾“下陰間”,向那些活在耶穌基督以前的人們,宣佈“他救恩的工作已完成”,他不只救贖活在他那世代和以後無數世代的人們,也能救贖活在他以前諸世代的人,他們在肉體方面已經死了,但他們可以因耶穌而“用靈”活在神前,同樣可享永生。
二、生前聽過福音說。所謂死人,是指現在已經死去的人,是身體已死的人,但他們在生前“曾有福音傳給他們”,他們如果已經相信耶穌,必然在靈裡靠神活著。
三、靈性的死說。這一派人士認為“死人”是指靈性之死而言。古代的奧古斯丁、伊拉斯慕(ERASMUS)與馬丁路得都主張此說。他們說,犯罪的人,都是“死人”,他們因為聽了福音而得救。
可是,本章5節所說的“活人、死人”當然是指身體方面的死與活而言,因為主是審判活人與死人的主。然後在第6節說,“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裡的“死人”也一定是指肉身的死而言。怎能在前一節的死指身體的死,在後一節的則指靈性的死而言呢?因為是指著同件事也。
四、新近死去的死人。當彼得寫前書的時候,他可能在心目中已經準備回答當時不少信徒的疑問,因為正如保羅一般,宣傳主耶穌不久即將再來,許多信徒(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未曾見過主耶穌的,都盼望主耶穌早日再來,可以分享他的榮耀(參閱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有關基督再來的經文,便明白當時信徒的渴望)。
不料,有許多信徒已經離開世界,主耶穌還未再來,這些人帶著失望的心情離開世界。他們恐怕當主耶穌再來時,不能分享他的榮耀。因此彼得在這裡所說的“死人”,是新近死去的信徒,他們身體雖然死去,但他們在神面前一樣是“活著”的,並未失去他們應得靈裡的快樂。
正如三章19節有多種解釋法一樣,並沒有一個說法能使人十分滿意,不過,上列這些解釋也是我們思想及研究的重要資料。
394.“基督促”一名,在新約聖經中共用過幾次?何以彼得在此處用此名稱?(四章16節)
“基督徒”一名,在新約聖經中只用過三次:
一、首次出現在使徒行傳十一章26節:“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安提阿是使徒時代海外佈道的中心,保羅和巴拿巴是從這裡被差遣到海外去傳福音的。相信當時在安提阿的教會是非常熱心而活躍的。門徒開始被稱為基督徒,相信不是彼此間的稱呼,乃是不信耶穌的安提阿人給予他們的一個綽號,是被譏笑的一個名稱。
二、第二次發現基督徒一名是在保羅在亞基帕王前受審的時候(徒廿六28)。亞基帕聽了保羅的見證之後,就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動,便叫我作基督徒麼?”可見基督促一名已傳開得很廣泛,連一個大希律家族的分封王也懂得用這名稱。當然,在亞基帕的觀念中,“基督徒”也是個被譏笑的綽號。
三、至於彼得何以在前書也用這個名稱呢?
在使徒時代,信徒之間彼此的稱呼乃是:門徒,弟兄們,信徒,聖徒,神的選民等。猶太人則稱他們為拿撒勒黨徒(徒廿四5),回教徒至今仍沿用猶太人這一稱呼來稱呼基督徒。至於在安提阿開始被外邦人所稱呼的“基督徒”,並未用在教會之中。彼得,傳說曾在安提阿任會督之職,在本書採用這名稱,相信是有他的理由的。
①基督教的中心不是某一種教義,乃是一個“人”,這人就是基督,亦即神的受膏者,猶太人所渴望的彌賽亞。所以信基督的人稱為基督往也是合理的,表示我們是擁護這位基督,而不只是他所講的道。
②基督是神的受膏者,信基督的人也是受神所膏的人(約壹二20,27)。因此稱為基督徒,是一種榮耀與享受,並非是一種恥辱與痛苦。
“基督徒”(CHRISTIAN)原文是CHRISTIANOS,原意為“屬基督的人”,譯為基督徒,甚合。有人譯為“基督人”,但似乎很生硬,未能被普遍採用。
當時尼羅王在宮中常雇用善於詞令及能撰寫詩歌的專才為他寫“詩美”詩,讚美尼羅本人。其中有一位名叫“奧古斯天尼”(AU-GUSTIANI)者,善於撰寫“尼羅讚美詩”。因此在安提阿的基督徒(此名在拉丁文寫成“基利斯天尼”)(CHRISTIANI),亦有人撰寫讚美基督詩:其中有兩句這樣說;
“在羅馬,有善於詞令的奧古斯天讚美尼羅皇,
在安提阿,亦有基利斯天尼讚美基督阿”
時至今日,“基督徒”已成為人人皆知的名詞,不再是一個被譏諷的綽號,乃是一個帶有榮耀的稱呼了。
395.“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何意?新約聖經中提及多少種冠冕?(五章4節)
“永不衰殘”四字原文是指一種“長久不凋謝的花名”,該字希臘文為AMARANTINOS,這種花,英文將之譯為AMARANTH,音似“永不爛”,有人譯為“雁來紅花”,但譯為“雁紅蘭”亦無不可,因為是蘭花的一種,羅馬人喜歡將這種“永不爛”的花擺在墳墓前或墳墓上裝飾那些有紀念性的石碑或屋宇。
彼得說那些牧養羊群的長老們,將來會獲得“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不只是像那些“雁紅蘭”花那樣長久,而且是有榮耀的,意即分享牧長耶穌基督的榮耀。這種榮耀並非屬冠冕本身,乃是屬享受者本人。
新約聖經中提及冠冕的經文如下;
一、不能壞的冠冕(林前九25)。當時參加奧林匹亞村運動會(即今世運的最早提倡者)的選手,如獲得勝利,不過領到一頂用橄欖樹葉或月桂樹葉或荷蘭芥菜葉所編成的“環冠”(參閱原文解經第二集134課)。這些樹葉冠冕經過幾天時間,即凋謝衰殘。基督徒將來所得的冠冕卻是不能壞的;永久存留的,在天上的,有金銀寶石性質的。
二、公義的冠冕(提後四8)。保羅為主工作良善忠心,他相信自己和一切與他同樣事奉主的人會獲得此一種“公義的冠冕”,即應得的冠冕。
三、生命的冠冕(雅一12;啟二10),這是為主忍受苦難的人才能獲得的。
四、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4)。
五、荊棘冠冕(太廿七29),這是主耶穌所被人安放在頭上,使頭上流血的冠冕。因為他戴過這種痛苦的冠冕,所以他在為萬王之王時能享受全世界及各時代最榮耀的冠冕,而且是“許多冠冕”哩(啟十九12)。
“冠冕”在希臘文有兩個不同的字:
①花冠,原文該字與“司提反”同音,司提反亦即花冠之意。原文為STEFANOS,亦即上述用各種不同的花所編制的冠冕。
②皇冠,原文為DIADEMA,為帝皇冠冕的專稱。主耶穌在啟示錄中所顯現為萬王之王時所戴的許多冠冕,原文乃是用此字。
396.除“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外,新約聖經另外用什麼動物或其它名稱來比方魔鬼?(五章8節)
一、魔鬼像獅子。保羅也說他曾從獅子口裡被救出來(提後四17),亦是暗指魔鬼的勢力(參提後四章的難題研究)。
二、魔鬼像古蛇(啟十二9),這名字使人想起夏娃被蛇引誘犯罪的事,蛇是狡猾詭詐的動物,魔鬼亦然。
三、魔鬼像紅龍(啟十二9),龍在古時人心目中是可怕的怪物,是一種摧殘性的惡獸。魔鬼亦曾努力摧殘及破壞歷代教會。
四、飛鳥(太十三4,19)。飛鳥把撒在路旁的種子吃盡了,代表那惡者奪了人心的道種。
除此以外,魔鬼還有下列的名稱。
五、青蛙(啟十六13-14),這些在大災難期內活動的邪靈,化身如汙穢的青蛙,施行奇事。
六、偽裝的光明天使(林後十一14),欺騙誠心事主的信徒,使他們上當,走入迷途。
397.“西拉”是何人?何以當時會和彼得在一起?(五章12節)
“西拉”本是保羅的同工,參閱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一節的難題研究對西拉有詳盡的介紹,他一向是與保羅同工,並與保羅一同署名寫信給帖撒羅尼迪人,證明他當時已經被各地信徒所深知和敬重。多數解經家認為當時保羅已在羅馬為主殉道,因此西拉投奔彼得,與他同工。這是非常可能的。
彼得前書的希臘文是非常優美的,一般解經家都懷疑,彼得這位加利利的漁夫,是否能有這種文學修養與寫作的技巧,因此,西拉非常可能是本書的執筆人。因為西拉和保羅一樣,是希伯來人,也是羅馬籍公民(徒十六19,20,37),受過高等教育,對希臘文寫作有良好訓練,彼得請他幫忙寫這一封書信,給黑海以南五省的猶太信徒,他們僑居國外,大都精通希臘文,所以一封具有優美希拉文文筆的書信會十分被重視。
當時請人作書記代寫書信是很普遍的事,保羅的長期書記與同工是路加,他寫羅馬書是德丟代筆的(羅十六22)。有人以為本書是彼得口述大意,由西拉執筆為文。亦有人甚至以為彼得前書是西拉所寫,而用彼得的名字寄出。
十二節原文亦可如此譯:“我托我看為忠心的兄弟西拉,略略的寫了這信給你們,勸勉你們……”。如早這樣翻譯,就能清楚表示本書是由西拉執筆的了。
398.馬可是何人?何以稱為彼得的兒子?(五章13節)
關於馬可,說法有二:
一、“馬可”在此被稱為彼得的兒子,有人相信真是他的兒子,因為彼得是有妻子的(林前九5),耶穌也曾醫過彼得岳母的熱病(可一30;31)。那麼彼得有兒女並不足為奇,這個馬可可能就是他親生的兒子,因為原文“兒子”一詞是HUIOS,指有承繼權的兒子而言。但多數人以為馬可是彼得屬靈的兒子,正如提摩太是保羅屬靈的兒子一樣,可是,保羅稱提摩太和提多為兒子所用的字,原文是TEKNON,泛指一般的“孩子”而言,有生命的關係,並無律法上的關係。既然彼得稱馬可為有承繼權的兒子,很可能就是他親生的兒子,而不只是屬靈的兒子,也不是馬可福音那個馬可,或曾與保羅一度同工而離開保羅的馬可。彼得年老,在羅馬傳道,所以他的兒子馬可來與他作陪。
二、這位馬可,亦即馬可福音的馬可。彼得有一次被捕,下在監裡,天使救他出監後,曾到那稱呼馬可的約翰母親馬利亞家裡去(徒十二12)。那位馬可,是馬利亞的兒子。據說主耶穌設立聖餐的樓房,便是馬可的家,因此傳說那樓稱為“馬可樓”。
馬可曾與保羅及巴拿巴在首次到海外傳道時為同工(徒十二25)。後來可能因為馬可年輕,缺乏忍耐,不能吃苦,中途離開他們(徒十三13)。以致保羅不再願意帶他到海外去佈道(徒十五38)。保羅與巴拿巴為著馬可而爭吵及分開。可是,當保羅年老後,可能發現馬可在靈性及聖工有了顯著的進步,所以在臨終時,要提摩太把馬可帶來與他同工(提後四11)。
保羅為主殉道後,馬可和西拉一樣,投奔彼得,繼續傳道。傳說馬可從彼得口中獲悉很寶貴的資料與指導,因此寫成馬可福音。假如這種傳說是正確的話,則馬可寫福音不會早過馬太與路加了。不少人士認為馬可著福音最早,甚且相信馬太與路加在著寫福音書時以馬可福音為藍本。
彼得覺得有了進步的馬可,在聖工上有良好表現,因此視之如子,且用“有承繼權”的兒子來稱呼他,相信,彼得把自己的妻子和家業都交給馬可管理,正如主耶穌把母親馬利亞交與約翰照料一樣了。
以上二說,擁護第二說者較多。
399.彼得後書是否彼得的作品?
彼得後書,有“被遺忘的書信”之稱,因為它正式被承認為新約經典相當遲緩,而且重視本書而加以研究或講述者,實比其它書信為少。因此對於此書是否為彼得所作,一向有正反兩種見解:
一、認為彼得後書並非彼得所作的理由如下:
①彼得後書被列為經典,而成為新約聖經的一部分,約在紀元後397年的迦太基(CATHAGE)大公會議之後,因此可能是第二世紀的作品,並非彼得所著。
②彼得後書與猶大書有許多相同之處,猶大書與彼得後書二章幾乎可以說是一章書的兩種不同寫法。因此,這兩書都可能出於另一作者手筆,分別假借彼得與猶大之名、寫給不同的讀者。
③彼得後書的希臘文比彼得前書的希臘文更“希臘化”,而且更艱深。這就表示作者不能是前書所說的西拉(見前書難題研究),可能是第二世紀更精通希臘文的人士所作。
④彼得後書提及有人譏笑主再臨的事(三章3-4節),而且在二章8節似乎是引用詩篇九十篇4節的話說:“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這種譏笑及觀感會發生在第一世紀時代的教會中,因為在第一世紀的信徒心中,都希望而且相信主耶穌再來是在他們那時代實現的。彼得後書提及有這種譏笑,顯然是作於第二世紀之時,因為使徒們都離開世界了,主耶穌還未再來。
⑤彼得後書三章16節有“保羅的一切書信”一語,表示彼得後書在著作時,保羅的“一切”書信,已經很普遍地流行在作者的時代中,很清楚地表示,這是第二世紀的事;如果是在彼得離世前(紀元後67年),保羅所寫的一切書信是不可能已經普遍地流傳在各教會中的。因此,本書不是彼得的手筆,乃是第二世紀時代的人物所寫。
還有,彼得是一位大使徒,在他的時代裡,他怎能要他的讀者重視保羅的書信與一切經典的地位同等呢?這在人情與道理上,似乎不合彼得發言的立場。
⑥古時教父很少引用彼得後書,而懷疑本書並非彼得所作,則大有其人。該撒利亞區的主教優西比烏(EUSIBIUS)對本書疑信參半,他並且相信猶大書是亞力山大的革利免所著。
耶柔米(JEROME)把新約譯為拉丁文時,雖然把本書列在他的譯經範圍之內,但他相信本書非彼得所著,他認為該書是由另一人執筆,並非彼得親手所寫。
改革時代的客爾文辯證論中也懷疑本書可能是彼得的門徒所著。
馬丁路德亦懷疑本書不是彼得所著,是彼得以後的作品,他也反對本書三章9節關於得救的教義。
⑦還有人懷疑本書內容是引用猶太歷史家的約瑟夫及猶太哲學家腓羅(PHILO)的作品,因其中有許多句子與口氣與該二人作品相同。該二人均為第一世紀人物,保羅和彼得均可能與他們見過面,或最少曾聞其名,或聽過他們演講,或看過他們寫作所用的詞句。但彼得後書則似乎是第二世紀時作品,上述該二名人的作品已流傳於羅馬帝國,約瑟夫本於紀元後約95年,腓羅則卒於紀元後50年,因此本書可以自由採用該二人作品內容的片段雲。
二、相信彼得後是彼得所著的理由及反證如下;
①彼得後書雖然較遲被古代聖徒承認為新約的經卷,但最後在加太基大公會議中,已被神指示眾人將它搜集在新約經典中,證明它是啟示之作。因為新約聖經的編輯及形成,是由神的靈感動古代眾聖徒去商討及決定的。
當時也有其它作品,比方:彼得福音、彼得行傳、彼得講道集及 得啟示錄等,這些假借彼得之名去寫作的第一世紀作品,雖然已流傳在各教會中,但不被視為新約聖經正典,因為不是啟示之作。彼得所寫的這本後書的靈性與真理價值,被承認為聖經,當然不是偶然的。
②彼得後書二章與猶大書有許多相同之處,並不足為奇,正如先知彼此之間也有同樣的信息。比方依巴底亞書l-4節與耶利米書四九章15-16節完全相同(參閱小先知精華俄巴底亞書研究),彼得前書也與羅馬書及以弗所書有許多相同的句子。彼得是主的使徒,猶大是主的兄弟,彼得比猶大較早離世,所以猶大寫書信時採取彼得後書的內容是極可能的,彼得絕不會抄襲猶大的作品,猶大自己也暗示他的作品較遲,因他勸勉信徒要記念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三節)。
退一步言,可能兩人同受靈感,對不同的對象發揮同樣的啟示,正如俄巴底亞與耶利米發揮同樣預言一般。
如果說彼得後書與猶大書都是第三者手筆、假借彼得與猶大的名義寫給不同的讀者,未免過分,因為這種說法,等於否認此二書為該二人的作品,其實亦無旁證可以證明這種說法。
③彼得後書正如前書一樣,是有人代筆的。前書可能由西拉代筆(見前書研究),至於彼得寫後書時,可能由另外一位精通希臘文的同工代筆,所以筆法及文字與前書不同、並不足為奇。
④彼得後書本身有許多內證,證明本書是出自彼得。比方一章13-14節說:“趁我還在這帳棚的時候,提醒你們,激發你們;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到了,正如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指示我的”。這些話告訴我們彼得已年紀老邁,快將離世。至於“主耶穌所指示他的”一語是指約翰福音廿一章16-19節的話而言,主耶穌預言彼得將要怎樣死榮耀神。
這樣的經文絕對不能出諸第二世紀作者的手筆。
⑤又比方一章17,18節所說,彼得在山上看見我主顯出為神的榮耀及聽見天父說話的情形,是清楚地表示本書是彼得親筆所著。
⑥在第三章1節說: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這就表示他曾寫“前書”,現在所寫的是“後書”。
有些批評家以彼得後書早於彼得前書,因此彼後三章1節的話是指一封失去的彼得書信。
三、可是這些批評家彼此之間的意見時常分歧與矛盾,一方面說彼得後書是第二世紀的作品,另一方面又說彼得後書早於彼得前書,但彼得前書是作於紀元後67年以前。
因此,以為彼得後書是作於前書之先,又說彼得後書三章1節所說的是指以前有一封失去的書信。這些話乃是空中樓閣,並無確實證據。
①至於彼得所說“保羅所寫的書信,有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一語,並非彼得將保羅的書信與舊約聖經等量齊觀,乃是指那些強解保羅書信的本地傳道人的態度而已。事實上彼得乃是反對這些“強解者”的態度,因為彼得說,這些人是“自取沉淪”。
②又,彼得後書三章3-5節所說有人譏笑主未再臨是不足為奇的,因為保羅對帖撒羅尼迎教會的信徒也提及此事。當時有不少第一世紀信徒相信主耶穌會在他們還活的時候,便會再來,但許多人己經離開世界了,主耶穌還未來,所以保羅要寫信安慰他們。彼得也發現有同樣的責任要勉勵信徒。不過我們要注意一件事,就是彼得所說的是“好譏消的人”,可能不是教會的信徒,乃是教會外面的人,或專門與使徒們作對的不良分子,正如保羅也有許米乃與亞力山大(提前一20),約翰也有丟特腓(約三,9)與他們作對一般。
所以不能根據三章3-5節的話來斷定彼得後書是第二世紀的作品。
以上二說,應以第二說為准。
400.彼得後書寫給什麼人?寫於何時何地?
一、本書是寫給彼得所熟悉的信徒,而且一定是信耶穌的猶太人,其理由如下:
①本書三章1節說“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意即第一封信是彼得前書。既然彼得前書是寫給黑海以南的五省信耶穌的猶太人(見前書難題研究),彼得後書也是寫給同一對象。
②看本書一章12節與16節,便知道彼得與他的讀者之間已有深厚的屬靈友誼,不管是在口頭上或在書信上告訴他們有關真理的事.彼得和他們是老朋友,是可以斷定的。
不過,本書可能有一較廣大的讀者範圍,可能包括保羅以前傳道的小亞西亞七教會和南加拉太省各教會,所以彼得在一章1節說:“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
③本書所引用的舊約故事,和舊約的經文都是猶太人所熟悉的,所以本書是寫給與前書一樣的猶太基督徒,是很明顯的。
④本書三次提及“預言”(一19,20,三2),即舊約先知所說的預言,顯然地這是對信耶穌的猶太人說的,如對外邦信徒提及先知預言,他們是非常陌生的。
二、本書寫於彼得離世前即紀元後67年前,因為彼得說他快要脫離這帳篷了(一14)。
三、於本書寫於何處,一般解經家的看法,一定是在羅馬,正如彼得前書一樣,因為彼得是在羅馬為主殉道的,他殉道以前只能在羅馬寫這封後書了。
401.“天發亮,晨星出現”所指為何?(一章19節)
主耶穌基督在啟示錄被稱為“明亮的晨星”(啟廿二17),“晨”星”是在天亮以前出現的,出現之後不久,太陽才東升。因此解經家把主耶穌從天降臨分作兩階段:
一、晨星出現,那是信徒被提的階段(帖前四15-17)。
二、太陽東升,那是基督為萬王之王的階段(哈三4;瑪四2)。
至於晨星出現,在舊約聖經早有預言,在巴蘭的歌詩中有這樣的一句:“有星要出於雅各”(民廿17),東方博士看見東方明星,便來耶路撒冷要朝拜新生王。但巴蘭所預言的星,可能與彼得所說的是指同一事件,即主耶穌再來時,與晨星相同,是為信徒而顯現的,世人仍在沉睡未醒之時,基督徒已經儆醒、等候我主再來。很少人有機會看見晨星,因為是在太陽未出以前的清早,只有少數早起工作或趕路的人才有機會看見晨星的光輝和欣賞它的美麗。基督徒的人數比較少,所以當耶穌再臨的頭一階段,是為這些少數的基督徒,與他們在空中共享難以形容的榮耀。等到太陽東升,人人都起來了,那時,主耶穌要降臨大地上,審判全人類,並要作萬王之王了。
402.彼得後書二章與猶大書相同的經文為何?
彼得後書二章與猶大書實在有許多相同之處,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這兩本書都是第三者的作品,亦有人以為彼得抄襲猶大的,或猶大抄襲彼得的作品。這兩種見解,都不直被接受。因為彼得不論如何都不會抄襲猶大的作品,彼得是一位老使徒,他看見當日教會有走入“放縱”之途的危險,所以寫出這一章聖經的話。有人認為他可能同時把一副本給予主的兄弟猶大,猶太可能有他自己不同的會眾,因此猶太另寫一書給他們,但採用彼得後書二章的內容。但猶大用不同的筆法完成他的作品,與彼得後書二章也有許多不同之處。
一、茲將彼得後書二章和猶大書相同之處臚列如下:
彼後二章 ①有些人偷進來……是不
①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 虔誠的4節
的異端” 1節 ②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
②連賣他們的主他們也不 耶穌基督4節
承認 1節 ③又有不守本位……的天
③天使犯了罪……神把他 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
們丟在地獄裡,交在黑暗坑中, 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
等候審判 4節 6節
④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 ④又如所多瑪蛾摩拉……
將二城傾覆……作為…鑒戒 的人,就受水火的刑罰,作為鑒
6節 7節
⑤國輕慢主治之人的…毀 ⑤輕慢主治的,譭謗在尊
位的
謗在尊位的 10節 位的 8節
⑥天使長米迦勒……尚且
⑥就是天使…還不用譭謗 不願用譭謗的話罪責他一魔鬼
的話,在主面前他們 11節
⑦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 9節
⑦他們本性……與那沒有
生來就是畜類 12節
靈性的畜類一樣 10節
⑧正與你們一同坐席,就
⑧在你們的愛席上,與你
以自己的詭詐為快樂 13節
們一同吃的時候,12節
⑨隨從比珥之子巴蘭的
⑨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
路,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
直奔11節
先知 15節
⑩是沒有雨的雲彩,被風
⑩這些人是無水的井,是
飄蕩 12節
狂風催逼的霧氣(17節)
11 隨從自己的情欲而行,
11 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
口中說不得誇大的話 16節
話,用肉身的情欲 18節
12 叫你們記念……使徒所 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
傳給你們的 2節 17節
13 末世必有好譏消的人, 13 末世必有好譏消的人,
隨從自己的私欲出來譏誚 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欲而行
3節 猶大書 18節
看完上述這兩書許多相同之處,很容易招致那些聖經批評家的批評,以為兩書可能是抄襲第三者的作品。可是,可能神的靈啟示二人同樣的信息,以適應當時教會的需要。或者最少這兩人均在羅馬,大家同感一靈,覺得需要用這種相同的信息,分別寄與二人不同的會眾。
403.“天使犯了罪”,指什麼天使而言?他們犯什麼罪? (二章4節)
彼得所說天使犯了罪,到底是指什麼天使,犯什麼罪?聖經並無任何經文足以作為參考。
一、當撒但背叛神的時候,當然有許多天使跟從他一同背叛,但那許多天使已經屬撒但,成為日後的汙鬼、邪靈。主耶穌在世時所對付的那些鬼靈,便是跟從撒但的犯罪天使。但神似乎已經讓他們去跟從撒但,不再去理會他們。
因此,彼得在這裡所說的“犯罪的天使”,不可能是這些已經跟從撒但的許多天使。
二、古代的教會人士根據聖經外傳“以諾傳”,認為彼得所說的“犯罪的天使”,就是創世紀六章1-4節的“神的兒子們”。他們從天而降,挑選世上的美貌女子為妻,以致生出後來世上的“巨人”(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天使與世人聯婚,在神看來是一種犯罪的行為,所以把這些犯罪的天使“丟在地獄,交往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可是以創世紀六章l-4節所說的“神的兒子們”是天使的這種理論,並不為正統神學人士所接受。其理由如下:
①天使被造是無性別的,主耶穌親口宣佈這種秘密:“天上的天使,也不娶也不嫁”(太廿二30),並非說天使們“不願意嫁娶”,乃是“不可能”嫁娶。
②天使們被造是要為人類服役的(來一14),他們是人類的僕役,他們並無生子立後及成家立室的責任。
③人類被造有一“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責任,所以人是傳種的、由一人傳至萬代。天使被造的數量有多少,是天上的秘密,聖經只說天使有千千萬萬,但這千千萬萬的天使不是傳種而來的,乃是神所創造的。神創造千千萬萬天使(人類沒有夠用的言語來說出神怎樣創造天使),天使是一個一個的獨立被造的,彼此並無血統或生命關係。
因此,天使與人類不同,不能結婚傳種,也不可能與人類通婚。
④所以創世紀六章l-4節所說的“神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兒們”是指塞特的後裔與該隱的後裔,即善人的後裔與惡人的後裔。這兩種後裔因為通婚而造成特殊的偉人,但惡人的後裔比善人的後裔更強,結果造成當時的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的局面(創六5)。
這是正統神學家的看法。
古代數父奧古斯了認為以諾外傳的記載不足為憑。
亞力山大城的居利爾(CYRIL)認為以諾外傳的記載並不合主耶穌所宣佈“天使不婚娶”的真理,而且有引人犯罪的危險。
拜占庭時代的主教奎壽登(CHRYSOSTOM),被當時人稱之為“金口”,善於解經,他說“假如把以諾外傳所記認為天使與人通婚為正確解釋、實屬褻瀆”。
三、猶大書對天使犯罪的事所說應與彼得所說相同,他似乎透露了一些秘密說;天使“不守本位,離開自己的住處”(猶6節)。不過猶大所說這句話也很難解釋,但最少比彼得說得清楚些,那就是天使所犯的罪,乃是“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
那麼“天使不守本位擅自離開自己的住處”應如何解釋,實非住在地上的人類所能瞭解。我們所能推測的乃是這樣:
當撒但與許多天使一同對神叛變之後,神另立米迦勒為天使長,並重新部署,命令天使堅守各種不同的崗位,以對抗那些已經叛變的天使。可能有一些未叛變的天使在撒但叛變之後,有三心兩意的趨向。以後,這些三心兩意的天使,擅自離開所指定的崗位,不盡職責,這些天使成為犯罪的天使。於是被神判決,丟在地獄裡,交在黑暗中,等候審判。
404.“地獄”與“黑暗坑”原文何意?(二章4節)
一、“地獄”一詞,彼得用了一個別的字,全部新約的原文聖經,只用過一次。其它的經文所用“地獄”一詞,原文“機險那”(GEHENNA或GEENA),(太五22,十28。可九43;路十二5,雅三6)。該字源出於“欣嫩子穀”(VALLEY
OF THE CHILDRENOF HINNOM),該處在耶路撒冷城之南,為猶太人焚燒死獸、死屍和一切廢物之處,所以該處大火日夜不熄,成為“不滅之火”的地方。同時,也有許多屍蟲遍佈全穀,因此猶太人用該處來代表地獄。猶太拉比且稱欣嫩子穀為“地獄的門口”。
不過,真正的地獄,不為肉眼所見,但地獄乃是罪人受苦之處。
至於彼得在此處所用的“地獄”一詞,原文是採用由希拉人的傳統思想所慣用的一個字,該字為TARTAROS,音譯為“韃他牢”。希拉人相信“韃他牢”是神拘禁罪大惡極的人的可怕所在,是在地獄最深之處。在希拉的傳說中,丟斯曾把背叛他的巨人拘留在韃他牢中,等候審判。
彼得採用此字,而不採用常用的“機險那”(GEHENNA),可能是因為當時海外的基督徒大都熟悉希拉人的習慣用語,但此字的採用,亦可證明彼得後書是由一位熟悉希拉文學的人代彼得執筆。
亦有人猜想,一般惡人死後,則到地獄(GEHENNA)去受苦,至於天使犯罪,應受更重的刑罰,因此應拘留在地獄的最深處,所以採用“韃他牢”這字表示此種思想,比較合適。
二、“黑暗坑”一詞原文有不同的古卷寫法,可能抄經者弄出來的毛病。中文聖經譯為“黑暗坑”甚合最可靠的古卷。英文聖經欽定本譯為“黑暗的鎖鏈”(CHAINS
OF DARKNESS)可能是錯誤的。因為希拉文“坑”字在此處所用為SEIROS,但“鎖鏈”(多數字、向格)原文為SEIRAIS,因此抄經者很容易抄錯。“黑暗坑”一詞是對的,而“黑暗的諸鎖鏈”則不甚通順。
英文更正本則已改正為“黑暗坑”了。
“黑暗坑”的“坑”字(SEIROS),原意即一個大的“泥缸”,為儲藏麥粒之用。後來此字轉義作“地下儲藏室”,以後此字又轉義成為捕捉野獸的陷阱。彼得用此字來說明犯罪的天使被拘留之處,當時的讀者們是明白的。
不過,此坑乃是“黑暗”的。這種黑暗並非肉眼感覺的黑暗,乃是靈眼所感覺的黑暗。這乃是一種難以瞭解的黑暗,生在世間的人有失明盲目的,或在一間毫無燈光的暗室中才有黑暗之感。天使是靈界,如何也有黑暗之感呢?
主耶穌在講道時,曾三次提及有些犯罪的人,要“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太八13,二十二13,廿五30)。主所說的“外面黑暗裡”是有背景的(請參閱馬太福音難題研究,太廿三13的解釋)。彼得可能借用這種背景來說明天使受刑罰,正如當時不聽命的奴僕們在黑暗裡所受的痛苦的一般,他們要等候“天亮時的審判”,天使們也要受未來的大審判。
猶大書6節所說的,與此處所說的是一件相同的事,是毫無疑問的,他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物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似乎猶太說得比彼得較詳細,而“鎖鏈”一詞也用得恰當。這些犯罪的天使是用鎖鏈鎖著的,然後拘留在黑暗裡。
405.選擇惡城而居後來死裡逃生的羅得,是他因別人的罪行而傷痛呢?還是自己心靈受痛苦?(二章7,8節)
彼得在這裡描寫羅得說:
“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得如此讚揚羅得,似乎與創世紀所記的羅得有些出入。
一、羅得與亞伯拉罕,是典型的屬世與屬靈人物的對比,亞伯拉罕讓羅得選擇他所喜歡居留的地方,羅得貪愛世界,於是選擇了約旦河的平原,而且漸漸挪移帳篷,直到所多瑪。當時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十三8-13)。
以後神準備毀滅所多瑪蛾摩拉之前,曾打發天使去要把羅得全家救出,那是因為神傾念亞伯拉罕之故,並非羅得有何長處。因為羅得久居所多瑪,並沒有什麼美好的見證,連他兩個女婿都不尊敬他,以為他說所多瑪快要被毀滅的話是。戲言”(創十九12—14)。
再後來,羅得在山洞中與他兩個女兒演出的醜史,製造了兩個後來與以色列人為敵的摩押族與亞捫族(創十九20-38)。
任何人研究聖經,都對羅得有不良印象,他的一生不足為範。可是彼得為何在他書信中似乎誇獎羅得呢?
二、我們可以根據聖經原文去瞭解彼得的真正意義。7節說: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羅得雖然住在罪大惡極的所多瑪,但羅得只為謀生,而不與那些惡人同流合污,是可斷言的。不過羅得“為惡人的惡行憂傷”一語的“憂傷”一詞,頗值得研究。
“憂傷”這動詞原文是KATA—PONE O,指受壓迫而勞力工作以致精疲力倦之意,此字在使徒行傳曾用過,司提反作見證時曾說以色列人受埃及人“欺壓”,原文即用此字。
因此我們便明白,不是羅得以聖潔者的態度為不悔改的惡人憂傷,乃是羅得這個人住在那些惡人中間,精神受虐待,以致內心感覺非常痛苦。
比方一個傳道人勸一人信耶穌,但那人不肯信,仍然犯罪,於是這傳道人為那人代禱,心中“憂傷”。但如果這傳道人不去傳道,反倒住在天天賭博、講下流話、作壞事的人中間,這傳道人精神便覺得受虐待,覺得非常痛苦。
羅得的情形乃是後者。不是他“為”惡人憂傷,乃是惡人“使”他憂傷。
三、此外,彼得又說“羅得的義心天天傷痛”。“義心”一詞原文是“義的魂”。“傷痛”一詞原文是BASANIZ O,指“受刑罰的人受苦”而言。這就表示,不是義人羅得為那些惡人而傷痛,乃是義人羅得不能與那些罪人同流合污而覺得受痛苦。並非羅得覺得那些“犯罪的人有痛苦”而憂傷,乃是羅得本人處在那些敗壞的環境中,“自己覺得受折磨而痛苦”。這字在啟示錄九章譯為“受痛苦”(人們像受蠍子所蟄的痛苦)。在馬太八章6節指病人患病時的“疼痛”而言。在馬太十四章24節則指風浪的“搖撼”。
所以義人羅得的“憂傷”與“傷痛”,是他本身的。他如果不住在所多瑪這犯罪的大城市,他就不會憂傷與傷痛了。分別為聖的基督徒與傳道人,是不應與世同流合污,也不應與犯罪的世人過同一類型的生活方式,否則結果會像羅得一樣,一生勞苦所得,盡付丙丁了。
406.巴蘭是誰?是誰的兒子?他在神及古聖徒眼中是好人還是壞人?(二章15,16節)
一、“巴蘭刀(BALAAM),按照希伯來文發音應譯為“巴拉暗”,”意即“民眾之主”,可能只是一個高貴的稱呼,與“拉比”“先知”等相同。舊約聖經告訴我們,他是亞蘭人,住在東邊山區(民廿三7),即住在伯拉大河上流西北河邊的毗奪城的人,不是住在巴比倫區。他是“比珥”之子。摩押王巴勒因為懼怕以色列,所以召請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不料神不許可巴蘭咒詛,把他的咒詛變成祝福(民廿三11;書廿四8)。巴蘭因此創作了著名的“四歌詩”(民廿三章廿四章)。根據專家研究,巴蘭這“四歌詩”是天才之作,詩歌的造句與涵義,非常美麗,完全是標準的希伯來文學“詩的體裁”(參閱詩篇手冊詳述希伯來詩的體制多種結構)。
二、巴蘭的父親是“比珥”(BEOR),英文新納聖經在彼得後書二章15節此處都寫成BOSOR,音譯應為“波梭”,不是“比珥。何①比珥中間兩字母,如連接起來,會變成波梭了。以如此,有二可能:
①舊約“比珥”的原文BEOR,在OR前還有一個很難發音的希伯來字母(1,右起第二字母為重喉音),該字母在巴勒斯坦北方人可能念成己所以“比珥”BEOR,會念成“波梭”BOSOR。彼得是北方的加利利人,他曾因口音不同,被人認出是加利利人(太廿六73)。這些北方加利利人曾把那難念的希伯來字母變成S,彼得可能在寫“後書”時,用錯誤的發音把“比珥”說成“波梭”,他的書記也就用希拉文寫“彼梭”BOSOR,代替比珥BEOR了。
②第二可能是比珥與彼校這兩字在希伯來文字母上很近似,抄經者可能抄錯①,等於英文字母E與F,O與Q,B與P,M與N很容易看錯及抄錯一樣。
三、巴蘭雖是先知,能作詩及說美麗的預言,但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他是一個壞人。
①在民數記22章所描寫的巴蘭是貪財、虛偽、詭詐的一種人。
②彼得稱巴蘭為“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
③猶太稱之為“為利的巴蘭”(猶11)。
④約翰的啟示錄二章14說巴蘭教訓是受責備的。
巴蘭除了為巴勒咒詛以色列人而來之外,他到底還作了什麼壞事呢?巴蘭最大的壞事是:
“教唆摩押婦女在什亭與以色列男子行淫”。在巴蘭回去本地之後,民數記廿五章就提到這事,以致以色列人因這罪死去二萬四千人(9節),在該章並沒有題到巴蘭,但在卅一章16節透露了以色列人犯罪,是巴蘭的詭計。可能巴蘭認為神不許可他咒詛以色列人,但自己接受巴勒的禮金(民廿二7,18),愧無以報,所以指示摩押王巴勒一道美人計,把摩押的美女帶出來,引誘以色列男人,與她們行淫,並且跪拜摩押的假神(民廿五1-2)。這就大大得罪了神,以致死人甚多。
這事在啟示錄二14節也作清楚的說明。
巴蘭最後也因此而被殺。當以色列人進到迦南邊界後,向米甸人報仇,當時也把巴蘭殺掉了(民卅一8;書十三22),這是巴蘭應得的報應。
巴蘭是有天才的文學家,又是先知,代神發言,也會貪財及教人犯罪,真是使人難過之至。不過許多雖然身在聖職為神發言的傳道人,也難免被財利所蒙蔽,巴蘭的悲慘結果,足以為貪財的傳道人之戒。
407.彼得提及神創造的工作時,曾三次說到“水”,並且說“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了”,到底這話是指洪水滅世呢,還是指創世紀一章2節聖靈運行在水面的情形呢?(三章5,6節)
這也是一處難解的經文。
彼得因為要回答那些譏誚的人,所以提及天地水的創造。那些人譏誚說:“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毫無改變,耶穌既然升了天,那裡還會再回來呢?
彼得就回答他們說,萬物並非“仍是一樣”,乃是有了多次的改變,單就大地而言,就已有了三次改變,將來的改變則甚可怕,被火焚燒。
一、大地從水而出。
二、大地藉水而成。
三、大地被水淹沒。
四、大地將被火焚燒。
在創世記一章大地與水有密切關係如下:
①創世記一章並沒有提到神何時及如何造“水”,因為在第五節便題到水已經存在。水是由氫氣2與氧氣1所合成,H2O化合而成為多量的水。這些水蓋滿地面,而且淹沒了地面,因此。
②神吩咐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即在洋海中),使大地露出。這就證明,大地未露出以前,大地是被水全面淹沒了,是毫無疑問的。
③中文所說地“藉水而成”一子句原文為“與水並立”,該“成”字原文為SUNIST EME,原意為“共同站立”,“共同存在”“一人站一邊”,所以彼得的意義不是大地“藉水而成”,乃是“大地與水一同存在”,地占地球四分之一,水占地球四分之三,這是今日科學家的推算。
可是,彼得繼續說下去:“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這句話頗難捉摸。到底彼得是指創世記一章2節聖靈運行在水面以前大地被水淹沒呢?還是指日後以洪水淹沒世界呢?,解法如下:
a.彼得的口氣是指創世記一章2節的情形。因為神創造天地之時(創一1),己經把天地海都造齊了,以後因被魔鬼破壞(創一2),地面混亂,地被大水完全淹沒,地上一切“史前生物”也都死去,然後神的靈在水面運行,以後重新恢復大地上秩序,所以彼得的意思不是指挪亞時代的洪水而言,這一節的“當時”二字是與上文連接的。如果是指挪亞時代的洪水,則應用“以後”,不應用“當時”。
b.但是許多解經家認為彼得在這裡所說是指挪亞時代的洪水而言。因為彼得是要向那些譏誚的人答辯,表示世界並非“仍是一樣”,乃是有改變的,在創造時有改變,將來也有改變,不用水而用火毀滅這個世界。
作者本人認為第一說較合,這是彼得所獲得的獨有啟示,保羅無之。
408.天如何在“大響聲”中廢去?“有形質的”指什麼而言?它們都要被烈火銷化,包括天地在內,是如何“銷化”? (三章10-12節)
一、“大有響聲”四字原文是HROIZ EDON,在新約聖經只用過一次,該字原意為“射箭時箭羽呼呼的響聲,或飛鳥疾飛時的響聲,或大風吹過的響聲,或大水澎湃的響聲和大火焚燒木材的可怕響聲”等。
彼得預言將來天也要毀滅,天要在這種可怕的大響聲中廢去。記得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美國的一顆原子彈扔在廣島時,曾使廣島市焚為平地,死去十三萬六千餘人,傷十一萬八千餘人。當原子彈轟炸廣島時,隆隆巨響,震動天地,有一種帶有熱風的暴風吹過,所到各處,摧殘無餘。該暴風連吹四次,響聲甚大,似乎要把天也震掉下來。這是有關原子彈轟炸廣島的報告。
彼得似乎預先看見這種可怕的原子彈轟炸的情形,所以用這罕見的字來形容將來“天”的命運。
可是,天怎樣會被毀滅的呢?不要忘記主耶穌也曾宣佈天與地都要廢去(太五18,廿四35)。他又說:“天勢都要震動”(太廿四29),“震動”一詞原文SALEUTH ESONTA(1),音似“撒流射散他移”,似乎表示天也因原子彈的轟炸(將來有更可怕的核子武器)而被搖動以致解散。
以賽亞先知曾預言說:“天上的萬象都要消沒,天被卷起,天像書卷,其上的萬象要殘敗”(卅四4)。希伯來書作者也曾引用詩篇一百零二篇26節的話說:“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卷起來,像一件外衣”。彼得所說有關天的預言,可能是天像書卷被卷起時所發出的可怕大響聲。至於天怎樣會被神卷起,那是屬天上的秘密,世人不得而知。
二、“有形質的”一詞原文為STOIGHEION,原意指“泥水匠作磚的初步手續,又指前進行列中的一隊人”。當時希臘哲學家都相信世界一切物質是由“火、水、風、土”四種元素組合而成,這四種元素,便是這個希臘文所表示的“有形質的”。中國人也有“金、木、水、火、土”五行之說,以為這五樣便是一切物質的元素。現在科學家發現物質的元素已有九十六種了。
彼得預言這些“原素”有一天都要被烈火銷化而燒盡。
可是怎樣會被烈火銷化呢?
三、“銷化”一詞原文為LUO,原意為釋放、放鬆、解開、分裂。彼得預言將來一切物質的元素都要因為“分裂”而發生可怕的烈火,與原子能被釋放的理論相同,除了是神啟示彼得這樣預言之外,千多年前的人是無法能說出千多年後原子能被釋放的理論的。
原子科學家為我們解釋說:“原子的核心”是不變的,但那偉大的“原子能”乃是蘊藏在原子核裡面,假如能把原子核心擊破的話,便能產生驚人的力量。轟炸日本廣島的原子彈的原料為“鈾”(U-RANIUM),它的威力比平常的炸彈大一百五十萬倍,廣島哪能不被毀滅?
至於“裂火”一詞,原文是動詞,為KAUSOUMENA音似“烤熟免拿”,與中文的“烤熟”近似。希臘醫生常用此字指病人發高燒而言。這字是指某物被裂火燒焦之意。中文此句應譯為“有形質的都要因火燒而銷化”。
原子彈炸廣島後,據報告,地上的沙土也烤焦了,成了一大片未經制煉的玻璃。歷代的戰爭結果,不過使地上的人與物被毀滅,至於大地本身從未被焚燒而改變。原子彈則連地的本身也被燒烤而有改變。
科學家現在發明更可怕更厲害的武器,天與地被毀滅,自不在話下。請注意,世界將來被毀滅,是“人為”不是“天災”,我們只有等候主耶穌再來,正如彼得所宣佈的,“盼望新天新地”來臨,我們可以在其中安居(13節)。
409.“新天新地”是舊天地經過烈火改變而變成新天地呢?抑在另外一宇宙中的新天地呢?(三章13節)
“新天新地”這種觀念與預言,在以賽亞書與啟示錄均曾記載。以賽亞書六十五章17節及六十六章22節所說的是,神要“造新天新地”,而且也提到有人死亡(六五20)。因為有人猜想以賽亞先知所預言的是改造新天新地,可能是指千禧年而言。
啟示錄廿一章1節所提及的新天新地是沒有海的,而且宣佈“不再有死亡”(4節)。似乎約翰比以賽亞先知看得清楚得多。
至於彼得所說的新天新地,是怎樣的一個新天新地呢?解經家有兩派不同意見:
一、是舊天地的革新。因為罪的影響,地球已經敗壞,而空中因為被魔鬼所佔領(弗二2),所以空中、亦即一般人所說的天,也被敗壞了。神有一天要用火焚燒地和天,使之潔淨,正如瑪拉基書所預言的,主降臨以前,要像“煉金之人的火”(2節);又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四1)。毫無疑惑地,主耶穌降臨以前,天與地必如彼得所預言的,經那驚人的烈火所煉淨。然後,天地煥然一新,使以後在其中居住的“一切義人”安居樂業。
可是,在天與地被烈火焚燒之時,在地上居住的人們,要事先徙置到那裡去逃避火災呢?這一說法無法解答。
二、是另一新天新地。舊的天地因被罪所破壞,已成為可咒詛的,所以要被火所毀滅,但神早已預備另一天地、即新天新地,使地上一切居民包括千禧年中的一切長壽之人和己改變成為靈體的歷代基督徒,都遷徙到那新天新地去居住。
這新天新地的情形,相信亦即約翰在拔摩海島異象中所看見的一樣(啟廿一1-5)。
我們根據天文學家所發現的有關宇宙的事實,便可推測彼得所預言的新天新地是在另一個宇宙,而不是我們這個舊宇宙中。
天文學家發現宇宙不只一個,乃是一群的。所以有“宇宙群”之稱。宇宙群是分三類的:一是死去的“老宇宙”,一是現在我們所住的“今宇宙”,另一是未來的“新宇宙”。天文學家在這個宇宙中用望遠鏡向天四邊觀察,發現許多星群,不是一顆一顆的星,乃是離開地球非常遙遠的“星雲”,星粒之多,多如一朵雲彩,因此稱之為“星雲”(NEBULA and GALAXY)。在天空的星雲非常多,但其實都是另一個宇宙,每一個星雲就是另一個宇宙。這些宇宙有已死去的,如“馬頭星雲”是很惹人注目的。因為該星雲是黑漆一團的,在獵戶星座(ORION),形狀像馬頭。其實該馬頭星雲的宇宙已經死去,其中所有的星均已無光。
再觀察天空,有許多星雲是很規則的,我們太陽系所在的“今宇宙”好像“仙女星座”(ANDROMEDA)的一個“煎蛋形星雲”一樣,中間像蛋黃,四邊像蛋白,已經煎好待人享用。太陽系好像在稀薄的星雲之一端。
不過,這些宇宙可能在未來驚人烈火中都要死去,像馬頭星雲的命運一樣。
但是,天上還有許多“未來新宇宙”,這些宇宙的形像是千奇百怪的,根據天文學家的推論,它們都在“發展”中,或說“膨脹”中,似乎還沒有成形。其中以“室女星座”(VIRGO)的螺旋形星雲最值得研究,很顯然地,這星雲是在“運動”中,好像一切的星都要遠離星雲的中心向外拋出去,而且分為兩個方向向外面拋出去。
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新宇宙未經罪惡玷污,適宜義人居住,可能新天新地就是指這些新宇宙而言。
不要忘記,天文學有一觀星原則。比方說:上述的仙女星座中的煎蛋形星雲的光是二百二十萬年前的光,現在才達到地球人的眼前,事實上,二百二十萬年後的今日,該煎蛋形的星雲老早已改變了形狀。“滾了蛋”了。
所以,現在天文學家觀察所得的“未來宇宙”的形狀,乃是多少萬年前的形狀,相信現在已經成形,準備迎接所有義人,你我也有份,安居其中了。── 蘇佐揚《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