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律法書一貫性與底本說
壹 五經的一貫性
律法書的特殊結構乃是:從縱的方面來看,它是一部歷史的著作;從橫的方面剖析,它卻記載了許多以色列人在宗教、倫理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規則和律例。這種由律法與歷史交織而成的五經,不單使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的律法決定於其對歷史所持的神學觀念,而其構成民族真正的歷史,實亦溯源自於西乃山頒佈律法為開端。因此,五經以後的典籍,無論是歷史書,先知書,或是詩歌和其他著作,往往追溯到西乃山的史蹟和約書。所以,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家得釋放的救恩,和摩西在西乃山獲得的啟示,不但貫串了全律法書,也貫串了整部舊約而直透新約的典藉。
由前章探過的律法書之內容與要義,更給我們看到:五經的文體雖然多元化,有散文,有詩歌,有敘事和譜系,也有律例與典章,可是在多元文體中卻有統一的神學歷史觀念──世人都犯了罪,上帝卻在其立約的慈愛中為世人預備了救恩。這對新約的基督徒來看,那在應許的救主基督耶穌裏的救恩史,亦不僅貫串了全部律法書,也貫通在整本新舊約聖經裏面。
然而,五經雖然有其一貫性的內容與神學歷史的觀點,若站在文學立場來評論的話,它卻是由一些文集匯編而成的書。因為有很多人誤解了五經的文學批評,而有些對五經文學批評的著作又沒有覺察出五經信仰立場的所在,引致讀者對五經內容和要義的混淆,甚至失落信心,所以我們要從五經的一貫性來研析五經在文學批評上的底本說。
貳 底本說的含義與源流
提起底本說,馬上使人聯想到對聖經的批評。聖經自古以來就受到兩方面的批評:敵視毀謗的批評和善意探究的批評。敵視毀謗的批評多來自外教或教內的異端,因此就不是我們要討論的範圍。善意探究的批評亦分兩種,但其名稱在繙成中文後很受人的誤解,所以我們首先要正本清源的加以改正,藉免在討論五經的批評時亦被誤會。
一 低等批評學與高等批評學名詞應更正
英文的 Lower
Criticism 和 Higher
Criticism 之原意,本是對聖經批評的層次而非等級。因此就不應當繙譯成低等批評學和高等批評學,藉免使人誤以為後者是高人一等。Lower
Criticism 的本義是底下層的評論,就是基礎層的評論。在這層次所批評的,乃是將經文的抄本與譯本之異同作一比較,藉以批判何者可能是原作者的本意。當然,有時不免要試將一些抄錯抄漏或譯錯譯漏的字句加以修訂,用以探究原意的所在。因此,Lower
Criticism 實際就是經文批評。Higher
Criticism 乃是更晉一層的評論,就是在經文批評之上,再進而評作者為誰,用了何種文體與寫作的形式,喜歡用些甚麼詞彙,重些甚麼觀念,這些觀念是從哪些傳統而來,以及從歷史來分析其所隸屬的年代等。故此,Higher
Criticism 實質上是屬於文學批評的範疇。
為澄清觀念和改正過往的錯覺起見,Lower
Criticism 應更正為經文批評,而不當再用低等批評學;Higher
Criticism 應繙為文學批評,而不要再捧為高等批評學。在本書第五章──名稱與作者,當我們討論律法書的名稱與作者時,我們實際已跳越了經文批評的層次而涉及於文學批評的層次。在文學批評層次上,不論贊成或反對的人,在其論及五經的著述中,都必然的提到底本說。因為這底本說對一般華人信徒來說,是仍覺生疏的一門學問,故此我們要在本章作一簡略的介紹。
二 歷史背景與理論基礎
經文批評是自古就有,並且仍為今日的人所接受和使用的。我們不論在口頭解經或從事文字的註釋,只要是使用不同的抄本和(或)譯本作比較,想藉此找出更為符合作者的原意時,就已經做了經文批評的工作。
在文學批評方面,如果我們用時光倒流的方式來推敲的話,便會發現以下幾個現象:
甲 長短不同的抄本
在主後一三五年前,希伯來文聖經還沒有標準的定型本。因此,有些經卷便有較長和較短的不同抄本,這就是七十士譯本的好些卷籍,會比希伯來文原文本較短的其中一個原因。除了因神學觀點和傳統的意見而故意刪除某些經節,或是無意的抄漏之外,較短的版本應是較為原始的。較長的版本,很多時候是學生旁註老師的解釋和自己的心得,或是經師為助人了解,或為傳統,或為神學觀點而加的旁註,給後期的抄繕者當作正文寫上而來的。但有些卻是由抄繕人或編修者,為某些原因而直接所作的加筆。
乙 相同的記述但有不同的重點或年歲
以色列人在回國後和撒瑪利亞人彼此為仇(參看拉四至六章;尼四至六章),兩族人各自保存的律法書有六千多處不同的地方,雖然絕大多數是文字上抄寫筆法的差異,但亦有不少在觀念和年代上的不同。舉例說:
1. 在出十八7,「摩西迎接他的岳父,向他下拜……都進了帳棚」是希伯來文定本的寫法。但在撒瑪利亞抄本直譯過來的話,卻是「摩西迎接他的岳父,他們就向摩西下拜……於是摩西領他們進了帳棚。」摩西向他岳父下拜應是人之常情,撒瑪利亞抄本明顯的是在高抬摩西的地位。
2. 在出二十17之後,撒瑪利亞抄本加上了要在基利心山建立聖所的吩咐(參看約四20)。
3. 在申廿七4,「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這裏的「以巴路山」,在撒瑪利亞抄本卻是「基利心山」。
4. 最使人覺得奇怪而至今仍無法有確切能使人滿意的答案的,乃是創世記第五章中所記那些古人的年歲,不但撒瑪利亞抄本和現今的希伯來文定本不同,七十士譯本又有一套與前二者完全不同的年歲。
丙 重尋根和上帝的威榮與永恆的應許
以色列人在主前六世紀初被擄至巴比倫之後,因他們有獨特的宗教信仰,得於在亡國中保持民族的命脈與團結。在這流亡中仍能集結的小團體(參看結八1,十四1,二十1,卅三32等),自然而然的會使他們要去追尋自己的根源,對譜系的重便成了必然的發展。另一方面,那些素來較有機會飽受教育並有訓誨職責的祭司,為安慰和團結在流亡中的同胞,自然的就會將上帝的威嚴、權能和榮耀,以及他給其子民永約的盼望與要求,藉各種方式,特別指出是上帝預先安排的方式宣揚出來,像以西結書和以賽亞書第四十章以下所表顯的。因為在流亡中會令人生活墮落而須給予指導,又因為講述上帝的威權與恩慈的永約使被擄之人在痛定思痛中明白到他們之所以會有今日,乃因未遵行上帝的律例和謹守立約的誓言,故此強調和高舉律法亦是件很可了解的事。既然強調律法(包括道德律,民事法和禮儀律),便必然的注意遵守安息日和節期,以及標榜獻祭和祭司的地位等。
這些在被擄時代的重點,很自然的會在回國時代予以繼續並見之於行動。從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便可明顯的看出這種傾向。
丁 一反故事的體裁而用忠告的訓勉
以色列人在被擄於巴比倫之前,不論是在北國或是在南國工作的先知,都一再指責他們敬拜虛荒的偶像(參賽二20;何十一2;彌一7;哈二18;番一4等),在各高崗和各青翠樹下行淫亂(耶三6~10等)。到處都有敬拜的神壇(耶十一13)。因此,勸勉以色列人「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因「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申六4)等話,便應時而興。敬拜獨一的主,也應當到獨一的敬拜中心──耶路撒冷的聖殿──去。這獨一的主,也是忌邪的上帝。因此上帝要求屬他的子民不可敬拜他神,因為上帝在慈愛中以恩典揀選了以色列人,與他們的列祖立約。故此,上帝要其子民忠貞守約的愛這獨一的真上帝,謹守遵行他的道。
這種以摩西臨終的勸勉(申一5,四1起;參看申卅一1、14等)和在何烈山的約(申命記所使用以論及西乃山立約的事)之外,於摩押和以色列人立約的話(申廿九1)所寫成的書(申卅一24~26),不但與五經其他卷籍的故事敘述體裁迥異,大概也是主前六二一年約西亞王用為改革的「律法書」(見王下廿二1~廿三24)。
戊 重複的記述和不同的名詞與觀念
以色列族在所羅門王死(約主前九三二年)分為南北兩國。南國有猶大和便雅憫兩個支派,由大衛王的後裔一脈繼承,稱為猶大國。北國由其餘的十支派組成以色列國,歷九朝十九個王。這些王均被認為是偏離上主而敬拜他神者。
北國有許多口述和著作的先知都一再譴責君王、首領和百姓的罪惡。他們系統地從亞伯拉罕起講說歷史,闡述過去和當世代的許多禍患,正是上帝對人的罪惡的刑罰。這些先知和他們的前人所宣講的上帝,是高高住在天上而與世界和人遠離的上帝。上帝是使人畏懼的靈,他不直接與人接觸,乃是藉天使或在夢中向人顯現而作啟示。這些在北國工作的上帝的僕人,引導百姓回想上帝在西乃山與他們所立的約,他們也喜歡用 Elohim (上帝,簡稱「E」)來稱呼他們所事奉的神。
但在南國宣講上帝信息的人,卻喜用 Yahweh (音譯為拉丁文時則以「J」為首字母)來稱呼他們所敬拜的神。因為王朝一脈相承,這些屬主的僕人雖也譴責君王和首領的罪,但他們都肯定國
北國於主前七二一年前被亞述所亡後,他們把對先祖事蹟和西乃之約所筆錄的帶到南方,與南國筆錄的書卷匯合,便形成經中好些重複的記述,以及在平行的記述中發生不同的名詞和相異的觀念。
己 對定居生活和社會文明抱否定
另外一個使人感到希奇的現象,就是五經中有一部分歷史的資料和南國人筆錄的類同,也以上主稱呼他們所崇拜的神,但卻不喜歡穩定居住的文明。這一傳統不像南國人認迦南為流奶與蜜之地,是選民歡樂前往的應許地;也不像北國的傳統,認選民因自己的罪正在等候受刑罰。這一傳統敘述以色列人之所以要離開上帝的山,乃因他們生活的腐敗。對他們來說,一個有信心而屬上主的人,必定是個過遊牧生活的人──耶利米時代,仍然有這樣的人,利甲族(見耶卅五章)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這些大概是世居猶大南方沙漠地帶的人,他們的傳統有很多和南國相似,但卻否定農業文化和定居的生活。
三 底本的來源和五經的形式
由前述的推敲,使我們清楚的看到三方面:
(一)舊約聖經在未成定本之前,經文是會因時因地而稍有變異的。
(二)這變異是因生活環境的不同而產生的不同觀念、辭彙與闡釋。試以詩篇為例便可窺知梗概。譬如詩篇十四,五十三篇,兩者的基本觀念是完全相同的,而前者對神稱呼的主要辭彙是「雅威」(耶和華),後者則為「伊羅興」(上帝)。原因是第十四篇屬詩篇卷一,這卷詩篇是從南方搜集來的;而詩五十三篇卻屬詩篇卷二,這卷詩篇卻是在北國收羅的。
(三)五經雖有不同的底本,其歷史基調卻是一致的。
五經既然有不同的底本,何以歷史的基調又會一致?這就引導我們要追溯底本的來源了。
甲 底本的來源
自從法國醫生亞實突(Jean
Astruc, 1687~1766),因為研讀利未記而首先發現在五經內,有雅威和伊羅興兩個不同的神名,是來自兩卷不同的文卷後,德國的神學家戴偉特(Wilhelm
Martin Lebrecht de Wette, 1780~1849)是頭一個攻擊傳統對舊約各卷書的作者的觀念的。戴偉特也被譽為舊約底本說的開山祖師。從十九世紀到現在,學者對底本說雖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以下的敘述,卻是目前對底本說及其來源的一般觀念的綜合。
(一)基礎的口傳資料
以色列人的先祖原是遊牧民族﹐從兩河流域徙入迦南寄居,因避饑荒而下到埃及,直至從埃及出來後才進入半遊牧的生活,要到王國時代始進至定居的生活。處於遊牧生活的人,為打發無聊的時間,為教導後代,為緬懷先祖,為敬祀神明,當然會傳誦先人的事蹟。這些原先由口頭傳講,其後有些甚至成為史詩般傳誦的,都可稱為傳統,多數以人的故事為中心,如亞伯拉罕的傳統,以撒的傳統,雅各的傳統,約瑟的傳統,猶大的傳統,摩西的傳統,約書亞的傳統,迦勒的傳統等。其後也有以地方或事件為故事的傳統,如伯特利的傳統,吉甲的傳統,出埃及的傳統,過紅海的傳統,曠野的傳統,西乃的傳統等。這些原本各個獨立的傳統,經歷長期遊牧生活和半遊牧生活的傳誦,當然就漸漸編織成為有系統的故事。這當然不是虛構的故事,乃是有其真實歷史背景的傳統故事。這些傳統的故事,學者就用「G」來做代號。「G」所指的是
Groundwork,意即「基礎」、「底子」或「主要成分」。「G」有「G1」和「G2」之分。前者是遊牧生活的「底子」,後者為雜入了半遊牧生活的「主要成分」。
(二)耶典和神典
以色列人在其進入定居生活以後,特別是在成立王國以後,因有人力財力的支持,加上政治上的需要,為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作「教導」,所以就有了將傳統故事書寫起來的作品。頭一個依據「G2」書寫起來的作品,以「J」為代號,稱為耶典。「J」代表「耶和華」。耶典是約在主前八五○年至八○○年間,於南國完成的。在這南北分裂的時代,北國的先知們,為保存祖先的績業,和對百姓作教導,也按「G2」的傳統故事,加上好些資料而筆錄了以色列的傳統。北國出產的作品,以「E」為代號,因其在神名的使用上,是以「伊羅興」為主,所以也簡稱為神典。神典較耶典為稍後,約於主前八○○年至七五○年間出現。
3. 申典
北國以色列於主前七二一年為亞述國覆亡,期間有許多知識分子攜神典南下猶大。大約在主前七○○年或稍後的時間,神典的資料在猶大被收入耶典中,而成JE合編(有「耶和華上帝」章句者)。從北國來的知識分子本對律法極為重視,他們早就有改革的熱忱,又鑒於南國在瑪拿西王的暴虐統治下對祖先傳統的異化,所以揉合摩西在曠野的歷史,將敬祀上主和與神立約之百姓應有的生活律例,書寫出來而置於聖殿中,在主前六二一年為修理聖殿的大祭司希勒家所得(王下廿二8),也是約西亞王所依據為改革的「約書」(王下廿三2)。這約書是現今申命記的基本部分,學者以「D」為代號,稱為申典。
4. 祭典
南國猶大於主前五九七年為巴比倫所擄,身為祭司後又被召為先知的以西結亦在其中。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陷落,聖殿和大戶人家的房屋被焚,城牆遭拆毀,百姓被擄去,連聖殿的器皿都給帶到了巴比倫(參看耶五十二章)。在痛定思痛中,受了申典律例和以西結先知的影響,便有祭司底本(Priestly
Document)的出現。這祭司底本又稱為祭司法典(Priestly
Code),學者以「P」為代號,簡稱為祭典。祭典約於主前五五○年至五○○年間寫成,是唯一在以色列地以外的巴比倫完成的底本。
5. 遊典
除了上述的耶典、神典、申典、和祭典以外,學者又發現在早期的底本(J 和 E)所編成的經卷(創、出、民)中,有些資料既不屬耶典,也不屬神典,又不像在耶典和神典之外的補充資料,因為它是有系統的敘述史事,且有獨特的神學見解,特別是反對文明的生活而認遊牧生活才是上主喜悅的生活方式,所以學者以「N」為代號以表達這底本的特性。「N」指
Nomadic Source Stratum,就是遊牧階層的資料,所以將之簡稱為遊典。遊典支持耶典對大衛攻克迦南的功業,因為當時的迦南是文明生活的代表。遊典使用的神名,又和耶典一樣為雅威,所以早期的學者便以「J1」為此底本的代號,而以原有的耶典為「J2」。之所以定遊典為「J1」,是因為遊典所描述的神學與生活均較耶典為簡樸,因此必屬較為古老的文件。但近期的學者卻發現:遊典之所以寫成,乃是對耶典誤導文明生活的反應,故必為較後於耶典而和神典同時或稍早的作品;遊典所敘述的神學與生活較耶典為古樸,乃因它所依據的是尚未進入半遊牧時代前的基礎資料「G1」所致。所以遊典應是約在主前八○○年左右的作品。
此外,又有些學者用「L」或「K」來作遊典的代號。「L」是平信徒資料(Lay
Source)的簡稱。然而,遊典的神學思想豐盈,並不下於耶典或神典的神學觀念,故不可能只屬平信徒的資料。「K」代表基尼人(Kenite),就是指這一類的資料,是來自基尼人或基尼人當中的利甲族的(參看士一16;代上二55;耶卅五章),因為利甲族人直到耶利米先知(626~586 B.C.)時代,仍然過遊牧的生活。所以,遊典必然是來自猶大的南部荒漠之區。
乙 編修與五經的形成
在本章開頭討論五經的一貫性時,我們已說過五經是一部由歷史與律法交織成的著作。若仔細研究各底本的特性(見「各底本的特性」)和各底本在五經中的分佈(見「底本分佈概要」),便可看出:耶典和遊典的主要關切點,是在上主的引領下的歷史事件的傳統;神典和祭典則在史蹟之外加上了各種法典;申典雖採用敘事的體裁,主要關切處卻在於律例和典章。
1. 歷史傳統的彙編
綜合前面甲段有關底本的來源,我們得出如下的結論:五經雖然有許多不同的底本,而其歷史基調之所以會仍然一致,是因為它們有口傳的歷史事件的基礎資料(G)。「G1」是以色列人的祖先仍處遊牧時代的傳統,這時代也就是以色列中的族長時代;「G2」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的半遊牧時代,大概就是以色列史上的士師時代。猶大南部荒漠地區的人,甚至在士師時代或其後的世代,仍然過遊牧生活,所以遊典保存古樸之風,因為它是依據「G1」的主要成分寫成的。進入王國時代,特別是在王國分裂之後,南北兩國各為其政治和宗教上的需要,均依據「G2」的基礎和參酌本身實際的環境而寫成了耶典和神典。耶典是在主前約八五○至八○○年間在南國寫就,神典則是於主前約八○○年至七五○年間在北國完成。因為反對耶典對王室和對文明生活的支持,在耶典出現後不久,約主前八○○年前後,遊典亦已在猶大南部出籠。故此,主前約七○○年代完成的JE合編,實際可能是JNE合編才對。此外,在北國以色列亡於亞述(721
B.C.)前就已熱衷於宗教改革的知識分子,隨北國的滅亡而將他們的抱負帶到了南方。鑒於南國猶大王瑪拿西的行惡(見王下廿一章)而無法展開拳腳,所以在主前約七○○至六五○年間,將他們理想的律例典章改編成書而存放在聖殿中。主前六二一年約西亞王修理聖殿時得這約書,並依之而作大事改革的申典由是出現。這申典約於主前六二五至五六○年間,曾由申命記派的編者(以 Dtr 為代號)作多次的修訂而成了現今的申命記(申一3,四41~43,卅四1、7~12為 P 的加筆)。同樣,南國被巴比倫所擄後,因受申典和以西結的影響,祭典(P)便在主前約五五○至五○○年間於巴比倫寫成。
2. 律例典章的彙編
以上只涉及五經歷史的傳統,五經律法的部分卻可概述如次:以色列的一切律例典章,正如其歷史傳統一樣,均有一段口傳的時期,並且會因時代和環境的影響而有差異。因為以色列族整體是敬拜上帝的,故此他們不像今日的人將教會與國家二分,或教會與社會二分;上帝的國乃包含了教會與社會。為這原因,一切的律例典章都是神聖的,沒有俗世的律法和敬拜的律法之分別。但是,五經中的律法卻可大別為三類:立約律(The
Covenant Code),聖潔律(The
Holiness Code)和祭司法典(Priestly
Law),以及申命記法典(The
Deuteronomic Law)。
立約律基本上包含三部分:(一)立約的話(出卅四10~26)。這是較為古老且以歷史傳統的敘事法寫出來的,是出於南國的耶典(J)。(二)約書(出二十22~廿三19)。這段經文除了小部分說明來源的轉移語句為後人加筆(二十22~23)和依據耶典之立約的話而來的補充(廿三10~19)外,基本上是出於北國的神典(E)。(三)十條誡(出二十1~17)。這段經文除了小部分字詞曾受申命記學派的編修(參看申五6~21)外,基本語句也是來自北國的神典(E)。
聖潔律(利十七1~廿六46)和祭司法典(出廿五1~三十38;民廿八1~三十16及民卅五1~34),全部都是出於被擄至巴比倫時代寫成的祭典(P)。
申命記法典(申十二1~廿六15,其中有小部分為編修的加筆)的來源雖然是出自申典,而原始的申典卻不完全是現今的申命記。現今的申命記是經過了幾個階段的編修的。申命記法典有五個基本的特性:
(一)要求中央崇拜(見申十二1~32,十四22~29,十五19~23,十六1~17,十七8~13;廿六1~15等)。
(二)關涉民事決疑(如申廿一1~廿五19等)。
(三)說明上主所憎惡的(如申十六21~十七1,十八9~14,廿二5,廿三18,廿五13~16等)。
(四)倡導人道精神(如申廿二1~4,廿三15~16、19~20,廿四6~廿五4等)。
(五)依仗立約律而擴充的(如申十五1~11、12~18,十六18~20,十九1~13、16~21)。
從以上特性可以看出,申命記法典受神典(E)的影響至深,且為既有律例的改良與擴展。因此,這法典必孕育於北國滅亡之前,大概在耶羅波安二世(784~744 B.C.)繁盛時代的末期。北國淪喪之後被帶到耶路撒冷,並就南國的景況而開始修訂,至瑪拿西王時代再次修訂而加上了法典的緒言(申四44~九6,十12~十一32)和結語(申廿七1~10,廿八1~68);更進一步的編修,大概在約西亞王時代,以致這法典成為王與眾百姓立約(見王下廿三1~3)的「國家憲章」。
至於申命記全卷書,大概在被擄時代將申一1~四43,九7~十11加入,藉以和五經的「時代」相關聯,並在末後加上申廿九1~三十20,說明這約是在何烈山上所立的約之外,上主在摩押地與百姓立約的話。至於,申卅一至卅四章,更是較後的補充資料或取材於其他底本;而申十七18~19,廿八58~59、61,廿九20~21等處,已把這書提升至「正典經書」的地位,諒必是在編輯五經時的加筆。
3. 五經全集的彙編
五經中申命記編修的過程既如上述,而其被集於五經中又既有 P 的加筆(申一3,四41~43,卅四1、10~12等),則五經全書之集成,必在祭典完成之後(參看「底本分佈概要」),大概是在主前五○○年至四五○年間,於巴比倫完成的。將 JNEDP 各底本編輯在一起,要使歷史傳統和律例典章都能保存且無遺漏,就無法不出現──有關「反對摩西為作者」所提的許多理由了(見「反對摩西為作者的理由」)。
編輯五經為現有形式的人,大概是屬於祭典派的人,就是利未祭司且必是敏捷的文士,像以斯拉那樣的人(參看拉七1~10)。五經雖不一定是以斯拉本人所編,卻是由他從巴比倫帶到耶路撒冷,並依此教導百姓和施行改革(參看拉七至十章及尼八至十三章)。以斯拉帶到耶路撒冷的「律法書」,當然不止「五」經。至於究竟是「五」經、「六」經、「七」經、「八」經或「九」經,則須留待第八章再行討論了。
為更清楚各底本的來源、年代和五經形成的過程,特繪製一示意圖如後:
底本分佈概要
五經既由不同底本匯集編成,現今要分析哪部分屬那底本,哪部分為編輯人加筆,則頗為不易,何況在有些細節上,學者至今仍有爭論。但為方便華人信徒對五經各底本分佈狀況有概要認識起見,特將學者大體上同意的底本經文臚列於後。經文後括號內的附字,是表明該段或該句經文雜有附字所言的底本。經文下方並簡略說明該段或該句經文的要義,藉為下節分析各底本之特性的張本。
一 耶典
甲 創世記
二4下~三24(遊) 創造、樂園、人的墮落與受咒詛
四1~16 該隱與亞伯
四25~26 塞特
六5~8,七1~八22(祭) 洪水
九18~20 閃、含、雅弗
十8~19、21、24~30 列國名錄
十一28~30 亞伯拉罕的後代
十五1下~2、7~12、17~18 上主應許賜地和後裔
十六1下~2、4~14 夏甲逃走、上主的使者告知將生以實瑪利
十八1~15(遊) 應許以撒誕生
十八17~十九18(遊) 所多瑪與蛾摩拉
廿一14、2上、7 以撒誕生
廿二20~24 拿鶴的後裔和利百加的出現
廿四1~67(神) 利百加嫁以撒
廿五18 以實瑪利人的住處
廿五27~28(神) 雅各和以掃
廿六1~3上、6~11、24~25 以撒蒙賜福與利百加在基拉耳的危難
廿七1~45(神) 雅各欺騙以掃
廿八13~16、19 雅各在伯特利的夢
廿九1~14(遊、神) 雅各到拉班的家
廿九31~三十24(遊、祭) 雅各的兒女
三十25~43(遊、神) 雅各的工價和財富
卅一17~43(遊、神、祭) 雅各背逃
卅一44~55(遊、神) 雅各與拉班立約
卅二1~21(神) 雅各見以掃之前的準備
卅二22~23上;卅三1~16(神) 雅各和以掃相見
卅三17 雅各住疏割
卅六2下、9~39(遊、神) 以掃與西珥山及以東人的來歷
卅七3~36,卅九1~四十六5,四十 約瑟的故事
六28~四十七5上,四十七6下,四十七12~四十八2,四十八8~22,五十1~11、14~26(神)
四十九1下~28下 雅各給眾子祝福
乙 出埃及記
一6、8、10下、12上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虐待
一22,二1~10(神) 摩西出生和被法老女兒收養
二11~15上 摩西打死一埃及人與逃往米甸
二15下~22 摩西在米甸結婚生子
二23上,三1~20(神),四18、 摩西受召
29、31下
五1~六1(神) 摩西和亞倫見法老
七14~十29(神、祭) 災禍臨到埃及
十一4~8,十二29~30、32 殺長子之災和釋放以色列人
十三17~十四31(遊、神) 埃及軍兵追趕以色列人和上主的拯救
十六1~36(遊、祭) 鵪鶉與嗎哪
十七1~7(遊、神) 瑪撒的試探和米利巴的爭鬧及摩西擊磐得水
十八1~27(神) 摩西岳父來見與指示分層負責
十九2~25(遊、神) 西乃與上主的降臨
二十18~21(遊、神) 百姓驚懼
廿三20~33(神),卅三1~3上 上主將遣使者伴同百姓往迦南
卅四1~28 十條誡
丙 民數記
十29~36(遊) 啟程
十一4~35(遊、神) 百姓食鵪鶉遭重災
十三17~十四45(遊、神、祭) 窺探迦南地和曠野飄流的刑罰
十六1~50(祭) 大坍和亞比蘭的叛逆
二十14~20(神) 以東王不允以色列人過境
廿一19~20(神) 往摩押所經的路程
廿一21~35(遊、神) 擊敗亞摩利王
廿二2~廿四25(神) 巴蘭
廿五1~5(遊) 百姓與摩押女子行淫亂
卅二1~38(神) 迦得與流便支派在約但河東的地業
丁 申命記
卅一14、16、23(神) 宣告摩西的死與勗勉接任的約書亞
卅四1(神、祭)~6 摩西的死
二 遊典
甲 創世記
二8~9(耶),三18~19上、21、22 伊甸園,生命樹,作皮衣和被趕出伊甸園
下、24
四17~24 基尼人(註:原文出自「該隱」)與其文明
六1~4 巨人的來源
九21~27 挪亞與其葡萄園產品的後果
十一1~9 巴別塔與人的分散
十二1~2、4上 亞伯拉罕蒙賜福並與羅得離開本土
十二6~9 示劍和伯特利的壇
十二10~20 撒拉在埃及的險難
十三1~5、7~11上、12下~13 亞伯拉罕與羅得分離
十三14~18 土地和後裔的應許
十八1~15(耶) 應許以撒將誕生
十八16、22下 訪客向所多瑪去
十九1~28(耶) 所多瑪與蛾摩拉
十九30~38 摩押人與亞捫人的由來
廿五1~6 亞伯拉罕從基土拉所生的後裔
廿五11下 以撒的居住地
廿五21~26 以掃和雅各的誕生
廿五29~34 以掃賣長子名分
廿六12~23、26~33 以撒的財富及與亞比米勒立約
廿九1~14(耶、神) 雅各到拉班的家
廿九15~28上、30 雅各與利亞並拉結成婚
三十25~43(耶、神) 雅各與拉班定工價
卅一1、3 上主吩咐雅各回本家
卅一17~43(耶、神、祭) 雅各背逃
卅一44~55(耶、神) 雅各與拉班立約
卅二23下~32 雅各在毗努伊勒與神摔跤
卅三18~20(神、祭) 雅各往示劍
卅四1~31(神),卅五5 底拿被玷污與示劍男子被殺
卅五21~22上 流便的敗行
卅六2下、9~39(耶、神) 以掃的後裔與西珥山及以東人的由來
卅八1~30 猶大與他瑪
乙 出埃及記
一7、14上(祭)、9~10上、11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虐待
一15~21 埃及王吩咐收生婆殺以色列男嬰
二15下~22(耶) 摩西在米甸成親
三21~22,四1~9、19~20上、24~ 摩西受召
26、30下、31上
十一2~3,十二21~23、27下 擊殺埃及長子前的準備
十二33~37上、38~39上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
十三17~十四31(耶、神) 埃及追兵與以色列人蒙上主拯救
十五20~21 米利暗歌頌上主
十五22~27 到了瑪拉與以琳
十六1~36(耶、祭) 鵪鶉與嗎哪
十七1下 在利非訂安營
十七8~16 戰敗亞瑪力人
十九2~25(耶、神) 西乃與上主的降臨
二十18~21(耶、神) 百姓驚懼
廿四1~2、9~11 與上主立約吃飯
廿四13上、14~15上 摩西與約書亞上山
卅二17~18、25~29 百姓放肆與受懲罰
卅三3下~4 命令離開上帝的山
丙 民數記
十29~36(耶) 起程
十一1~3 在他備拉的叛逆
十一4~35(耶、神) 百姓捕食鵪鶉遭災殃
十二1~16(神) 亞倫和米利暗毀謗摩西
十三17~十四45(耶、神、祭) 窺探迦南和飄流曠野的刑罰
二十1上、2~13(祭) 摩西在米利巴擊磐得水
二十21 以東不容以色列人過境
廿一1~3 戰敗迦南人
廿一21~35(耶、神) 戰敗亞摩利王
廿五1~5(耶) 敬拜巴力毗珥及其刑罰
卅二39~42 瑪拿西眾子在約但河東攻佔之地
三 神典
甲 創世記
十五1~21(耶) 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地土和後裔
二十1~18 撒拉在基拉耳的危難
廿一1下、6 以撒誕生
廿一8~21 趕出夏甲和以實瑪利
廿一22~34 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立約
廿二1~19 上帝要亞伯拉罕獻以撒為燔祭
廿四1~67(耶) 利百加嫁以撒
廿五11上,廿六3下~5 上帝賜福以撒
廿五27,廿七1~45(耶) 雅各欺騙以掃
廿八10~12、17~18、20~22 雅各在伯特利的夢
廿九1~14(耶、遊) 雅各到拉班家
廿九31~三十24(耶、祭) 雅各的兒女
三十25~43(耶、遊) 雅各與拉班定工價
卅一1~16(遊) 雅各的財富與思歸
卅一17~43(耶、遊、祭) 雅各背逃
卅一44~55(耶、遊) 雅各與拉班立約
卅二1~21(耶) 雅各與以掃見面之前的準備
卅二23上,卅三1~16(耶) 雅各與以掃相見
卅三18~20(遊、祭) 雅各在示劍
卅四1~31(遊) 殺示劍男丁
卅五1~4、6~7(祭) 伯特利的壇
卅五8、14 底波拉死了
卅五16~20 便雅憫出生與拉結之死
卅六2下、9~39(耶、遊) 以掃的後裔與西珥,以東人的由來
廿七3~36,卅九1~四十六5,四十六\cs16 約瑟的故事
28~四十七5上、6下,四十六12~四十八2,四十八8~22,五十1~11、14~26(耶)
乙 出埃及記
一12下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虐待
一22,二1~10(耶) 摩西的出生和被法老的女兒收養
二15(耶、遊) 摩西逃往米甸
三1~15(耶),四10~31(耶、遊) 摩西受召
五1~六1(耶) 摩西和亞倫見法老
七14~25(耶、祭),九13~35(耶 災禍臨到埃及
),十12~27(耶)
十一1,十二31、39下 殺埃及人的長子和以色列人得釋放
十三17~十四31(耶、遊) 埃及軍兵追趕和以色列人蒙上帝拯救
十七1~7(耶、遊) 摩西在何烈擊磐得水
十八1~27(耶) 引領分層負責的管理系統
十九2~20(耶、遊) 到上帝的山和摩西與上帝說話
二十1~17(申) 十條誡
二十18~21(耶、遊) 百姓驚懼
二十22~廿三19 約書
廿三20~33(耶) 遣開百姓
廿四3~8 百姓的義務
廿四12~18(遊、祭),卅一18下 摩西接受兩塊法版
卅二1~35(遊) 鑄拜金牛犢
卅三5~11 摩西與上帝交通的會幕(摩西獲啟示的所在)
丙 民數記
十一4~35(耶、遊) 嗎哪和七十長老受靈感說話
十二1~16(遊) 亞倫和米利暗毀謗摩西
十三17~十四25(耶、遊、祭) 窺探迦南地和受罰飄流曠野
二十1下 米利暗之死
二十14~21(耶、遊) 以東拒絕以色列人過境
廿一4~9 銅蛇
廿一10~19、20(耶) 到毗斯迦的行程
廿一21~35(耶、遊) 戰敗西宏
廿二2~廿四25(耶) 巴蘭
卅二1~38(耶) 流便與迦得兩支派在約但河東的住地
丁 申命記
卅一14~17、23(耶) 約書亞受命的準備
卅三1~29 摩西祝福以色列人
卅四1(耶、祭) 摩西之死
四 申典
甲 出埃及記
二十1~17(神) 十條誡
乙 申命記
在整卷申命記中,除了一3,四41~43,卅四7~12屬祭典,卅一14~17、23屬耶典與神典合編,卅三1~29屬神典,卅四1屬耶典、神典和祭典的匯編,卅四2~6屬耶典外,其餘各章節均屬申典(D)和申命記學派編修人(Dtr)的作品。至於何者為原有申典,何者屬編修人的加筆,則請參看「乙 編修與五經的形成──2.律例與典章的彙編」。
五 祭典
甲 創世記
一1~二4上 創造
五1~32 亞當和其子塞特的後代
六9~八22(耶) 洪水
九1~17、28~29 上帝與挪亞立約
十1~7、22~23、31~32 列國名錄
十一10~27、31~32 閃的後代,他拉的後代與亞伯拉罕
十二4下~5 亞伯拉罕帶同羅得到迦南
十三6、11下~12上 亞伯拉罕與羅得分離
十六1上、3、15~16 以實瑪利出生
十七1~27 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及應許其妻生以撒
十九29 上帝毀滅平原諸城
廿一2下~5 以撒出生與受割禮
廿三1~20 撒拉的死與葬
廿五7~10 亞伯拉罕的死與葬
廿五12~17 以實瑪利的後裔
廿五19~20 以撒的後代
廿六34~35,廿七46~廿八9 雅各被遣往巴旦亞蘭
廿九28下~29 雅各娶拉結
三十4上、9下 雅各得辟拉和悉帕為妾
卅一18下,卅三18上 雅各從巴旦亞蘭回歸到示劍
卅五6上、9~13、15 雅各蒙上帝賜福並改名以色列
卅五22下~26 雅各的眾子
卅五27~29 雅各到希伯崙和以撒的死與葬
卅六1~2上、4~8 以掃遷移到西珥
卅六40~43 從以掃所出的族長
卅七1~2 雅各與約瑟
四十六6~27 雅各往埃及與下埃及的兒孫
四十七5下~6上、7~11,四十八3~7 雅各並他在埃及的眾子
,四十九1上、28下~33,五十12~13
乙 出埃及記
一7、13~14(遊)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虐待
二23下~25,六2~七7 摩西受召
七8~13 摩西和亞倫見法老
七14~九12(耶、神),十一9~10 災難臨到埃及
十二1~20、28、40~51,十三1~2 以色列人守逾越節之禮與離開埃及
十六1~36(耶、遊) 鵪鶉與嗎哪
十九1 以色列人到達西乃的曠野
廿四15下~18上,卅一18上 上主在西乃山從雲中召見摩西
廿五1~卅一17 造會幕各物法則與膏立祭司的條例
卅四29~35 摩西下西乃山
卅五1~四十38 完成了廿五至卅一章吩咐的法則
丙 利未記
一1~七38 獻祭之例和祭司獻祭的職任
八1~十20 亞倫與其子受膏為祭司及所獻之祭
十一1~十五33 潔淨條例
十六1~34 贖罪日之例
十七1~廿六46 聖潔律
廿七1~34 許願之例
丁 民數記
一1~十10 有關利未人與安營的條例
十11~28 從西乃曠野啟程和起行次序
十三1~十四45(耶、遊、神) 窺探迦南地和在曠野飄流的懲罰
十五1~41 雜例
十六1~50(耶),十七1~13 可拉黨受刑與亞倫杖開花
十八1~32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任與權利
十九1~22 潔淨不潔之民的條例
二十1上、2~13(遊) 米利巴擊磐得水及摩西、亞倫受罰不得進入應許之地
二十22~29 亞倫之死與繼其職任者
廿二1 以色列人起行到約但河東
廿六1~65 核記民數
廿七1~23 承受產業條例和按立約書亞繼摩西之職
廿八1~三十16 當獻之祭和許願的條例
卅一1~54 攻擊米甸人和分擄物
卅三1~49 記出埃及後安營之地
卅三50~卅四29 吩咐進佔迦南後當做的事
卅五1~34 當分城給利未人和設立逃城
卅六1~13 承受產業的補充條例
戊 申命記
一3 記摩西曉諭百姓的日期
四41~43 在約但河東設立三逃城
卅四1(耶、神) 摩西登尼波山
卅四7~12 摩西死時的年歲和以色列哀哭的日數等
肆 各底本的特性
以上並非列備了五經全部的經文,因有些部分是屬於五經編輯者或編修人的加筆。但有小部分本屬五經編輯者的插句卻被列入祭典之中,原因是祭典的作者和五經編輯者的神學觀點幾乎是完全一致的緣故。仔細研究上節所述各底本在五經分佈的經文,便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各底本的特性。事實上,前面所列的底本經文分佈,是近兩世紀來學者研究各底本特性後所得出的一份概覽。為方便讀者進一步對各底本的特性有個概括的認識起見,我們就綜合各學者的意見和前節底本經文分佈的狀況,作個簡略的介紹。
一 耶典
耶典(J)是根據「G1」底子,約於主前八五○年至八○○年間在南國猶大寫成的。南國自大衛開國後,就只有一個朝代且君王是世襲的。大衛作以色列眾支派的王後,便開始設有「史官」和「書記」(撒下八15~17)。負有這些職位的人,當然就有責任搜集史料並編輯成冊籍。歷史的寫作正如新聞報導一樣,是沒有絕對客觀的。吃王家飯的人當然要為王家服務。因此,耶典除了主要以「雅威」(耶和華)為神的名字外,在地上極力尊重王權,並認君王為上主的兒子,為上主在地上的代表。也為這原因。耶典非常重視上主與大衛所立的約(撒下七8~16、18~29),也重首都耶路撒冷的聖殿,並規定一年三個節期要到聖城守節。這三個節期都與農耕相關聯,所以耶典是肯定農業文明的(出卅四22~26)。故此,稱應許之地為「流奶與蜜之地」的傳統雖可能來自遠古,但寫出來卻是從耶典作開端的(出三8)。也為這原因,耶典所記的百姓,是很樂意的離開西乃曠野要到這開化之邦,更何況耶典說明上主已應許差遣使者在他們前面,攆出當地的居民!(出卅三1~3上)。
從整部耶典來看,它對列國是並無仇視或鄙棄的態度──是在民族主義中含有普世主義的。從創世起,世人都與上主有關聯;但在洪水後,因人從小時就心裏懷惡念,上主卻決定不再咒詛地和滅絕活物(創八21),所以揀選以色列人,並藉以色列人的蒙福而要賜福予萬族(創十八18)。
耶典的創造觀雖然重在人,但人卻想「如上帝」(創三5),因此拒絕順服上帝,否定他的主權,自絕於和上主的交通,因為「人在世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然而,上主卻是恩慈的,在洪水後,容讓世界繼續的存留(創八21~22)。因為上主是一切生命的主宰,他不但創造了人,也喜歡與人有交通,所以耶典所描繪的神,是很親近人的,並常常像人般的到世上來與人談話(擬人化)。
二 遊典
遊典(N)雖然也主要的使用「雅威」以稱呼其所信奉的神,卻不像耶典般的尊重王權。也不嘉許城市生活,甚至敵視農業文明,以及一切的文明。對他們來說,遊牧生活才是上主所喜悅的生活方式。因為上主起初創造的人,就是在伊甸園裏面無憂無慮的生活。在幹種植的該隱犯罪後,他被趕逐且又建城邑(創四17),而其子孫卻回復住帳棚和牧養牲畜(創四20),彈琴吹簫(創四21)和作遊行各處的銅匠鐵匠(創四22)。然而,挪亞卻發明栽種葡萄,以致遭禍(創九21起)。洪水之由來,是因為人越過了上主所定的界限──上帝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所以不但人的壽命被縮短,甚且遭來洪水的大禍(創六1~4)。洪水後,人又造城建塔,以致上主要再次干預,變亂他們的口音,把人分散全地(創十一1~9)。
對遊典來說,以色列人在埃及「和泥、造磚」,已經「覺得命苦」,何況還要「作田間各樣的工」?(出一14上)為報復埃及的文明和其欺壓,所以出埃及時,以色列人要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好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出三21~22,十一2)!
耶典的上古史,會有點炫耀其祖先是從文明的兩河流域過來的。遊典卻直言上主吩咐亞伯拉罕離開本土本族和父家(創十二1),因為上主要他離開那些文明的生活方式而寄居迦南。遊典所信奉的神,雖然和耶典所持的一樣,是有恩典有憐憫,並且擬人地親近人的,但遊典卻強調上主是曠野的神。因此,以色列人之所以離開西乃,並不像耶典所述的是渴望到流奶與蜜的應許之地去,乃是百姓放肆與受懲罰後,被命令離開上帝的山,而上主自己卻仍留在曠野(出卅二17~18、25~29;出三十3下~4)。同樣,遊典讚許大衛征服迦南,因迦南是當時文明的代表之一。但是,遊典卻不喜歡大衛朝的建殿、建宮,以及要人一年三次到耶路撒冷的聖殿去「朝聖」。這就是何以在猶大南方沙漠地帶仍過遊牧生活的上主的「忠信者」,要在主前約八百年前後,將他們自遊牧時代傳統下來的「G1」底子,根據他們對耶典的反對意見而書寫下這遊典來的原因。
三 神典
神典(E)也和耶典一樣是根據「G2」底子,但卻遲至主前約八○○年至七五○年間,才在北國以色列寫成。和耶典相反的,是神典主要使用迦南人所習用的神名伊羅興(Elohim)。直至出埃及記三14~15,當「雅威」這神名向摩西啟示之後,神典才開始兩個名字兼用。
雖然和耶典一樣是根據「G2」底子而來,神典卻沒有太古史,乃從以色列人的列祖亞伯拉罕為開端,並特別細述以撒、雅各與其十二兒子(尤其是約瑟)以及摩西等人的傳統。此外,十條誡(出二十1~17),約書(出二十22~廿三19),鑄拜金牛犢(出卅二1~35),摩西與上帝交通的會幕(出卅三5~\cs1611),曠野的銅蛇(民廿一4~9)和摩西給以色列人的祝福(申卅三1~29)等,均為神典特有的貢獻。還有,神典也引用一些既有的著作或口傳的詩歌,如「耶和華的戰記」(民廿一14),「井歌」(民廿一17),西宏辱歌(民廿一27~30)等。
因為北
從神典所的神名伊羅興,以及綜合前節所列神典在五經的經文來看,以下的另外一些特性也是很突出的:
(一)神典所強調的是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與上帝所立的約。神典特別強調西乃山為上帝的山;神典有時也稱西乃山為何烈山(出三1)。因為何烈山是西乃群山中一峰,大概特指摩西在那山峰上獲得上帝啟示和領受律法的所在。這也說明了神典會重視先知的原因。
(二)伊羅興是伊勒(El)的複數。伊勒的原意是強而有力者,亦是迦南人所敬拜的父神的名字。之所以使用複數的神名,雖然有可能是以色列的列祖「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書廿四2)的沿襲,而更要緊的,也正如一般學者所解釋的,是「顯赫的複數」(Majestic
Plural,指真神的尊嚴和高貴),或「眾神的各種德性,各樣力量,都集合在真神上帝的身上」。為了這個原因,神典所描述的上帝,是住在天上,與世界和人類遠離,乃藉天使和人接觸(創廿一17,廿八12),或在夜間藉夢向人顯現(創二十3、6,卅一11),人對上帝只有畏懼(出三6),而不像耶典所講的神是與人親近的。
(三)因這種神學思想,神典也極重視倫理觀念,把以色列的列祖理想化,凡他們犯有的過錯都給予解釋。譬如亞伯拉罕謊稱撒拉為妹,就說原是「同父異母」的(創二十12);雅各用計得來的財富(創三十37~43),被解釋為是出於上帝的干預所致(創卅一7~13)等。
(四)因為對神的崇高觀念和重西乃之約,上帝就被視為是以宗教和國族為中心,而失去了耶典的普世理想;上帝的統治和交通乃限於以色列人,選民因之和萬民要隔離,萬國變成了「外邦」──外邦人和外邦神一樣,應受上帝的棄絕。
(五)因與上帝有立約的關係和尊重先知的傳統,所以神典看歷史事件為上帝對人罪惡的刑罰的一部分。這不單對外邦人是如此,對以色列亦一樣。譬如以色列人鑄拜金牛犢的事(出卅二章),百姓不但受罰被殺,甚至有摩西的代求,都未見獲得上帝的赦免;上帝乃是宣佈:「到我追討的日子,我必追討他們的罪。」(出卅二34)這就正如那些著作先知,所屢屢警告的那大日來臨的審判一樣!
四 申典
申典(D)既是在主前第八世紀末葉,由北方流亡的知識分子將基本的文獻帶到南國猶大去的,就怪不得會受神典和先知傳統的影響殊深。正如神典重西乃山之約一樣,申典也強調這何烈山之約(申五2,申典專稱西乃為何烈),並說明曾在摩押地將這約重申(參看申一5,廿九1)。因為南下的人也曾將神典帶到南國而有耶典和神典合編的緣故,申典對真神的稱呼為「耶和華你上帝」就成了一個特色。
因為北國沒有專心事奉上主的君王,南國在瑪拿西
至於申典其他的特性,已在前面有所說明(見「編修與五經的形成」),因此不再在此重行贅述。
五 祭典
祭典(P)和神典一樣,在開頭使用伊羅興的神名,等到雅威的名字向摩西啟示以後(參看出六2~3),才兩者兼用。因為祭典是在以色列人被巴比倫所擄之後期和波斯帝國興起的初期,即主前約五五○年至五○○年間,在被擄之地寫成的。為安慰被擄之人,像以西結先知般給予盼望,所以祭典雖然很重摩西的傳統,卻在敘述西乃之約以外,超前去提到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十七1~14),與挪亞所立的約(創九1~17),甚至在創世之初就賜福與人(上帝與人立約的形式),使人有治理這地和管理一切活物之權(創一28)。並且,這些約都是「永遠」的(創九12,十七7、8、13),是不會成為過去,也不會改變的。
祭典著作時,被擄之人不能到殘破的耶路撒冷去守節,聖殿亦已被焚燒,為要證明自己是屬於上帝立了永約的子民,就只有行割禮,守安息日,重禮儀上的純淨和生活的聖潔。簡單地說,就是確守禮儀律和聖潔律。因此,祭典比申典尤更重律法,並且極為尊重有責任將律法教導百姓的祭司和利未人。
祭典中的律法,當然不是作者閉門造車自創的。乃是搜集前人作品而就當前情況加以修訂過的。雖然經過修訂,但因資料來源不同,所以在收入不同歷史背景之後,在今人看來,仍然會顯出有矛盾的地方。譬如說:在民四2~3、22~23,利未人任職是從三十歲到五十歲,而在民八24~26則是廿五歲到五十歲;按出廿八31,三十30等處的經文,摩西當膏亞倫和其眾子供祭司的職分,但按出廿九7、29等處的經文,則只有膏亞倫一人為祭司;照利四14所說,贖罪祭要獻公牛犢,而利九3和民十五24卻說用公山羊作贖罪祭。這些矛盾,當然不是作者之錯,乃是他所搜集的資料,有時期與地域的不同,因此而有差異。這樣說來,我們不但可以看出在祭典著作的時代,耶典、遊典、神典和申典已經完成,且在祭典作者的手中可供參考,並且還有其他我們所不知的資料,也可由他支配。這情形,就正如沒有親眼見過耶穌的路加,在其寫作路加福音時,不但有敘述耶穌生平的福音書,且有其他著作的資料可供使用一樣(見路一1~4)。所以,祭典的本身,實際就是一些文集的匯輯。這匯輯,是將歷史與律法作緊密的編排而來的。
綜觀祭典在五經的經文分佈,另外幾點特性亦是很明顯的:
(一)祭典的創造論(創一1~二4上)不但非常有系統和層次,且突出人是受造的高峰,並指出了人的尊貴(有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和使命(治理這地和管理活物),也說明人的食物(菜蔬與果子)和其本性(甚好)。
(二)祭典的神觀比神典尤為威嚴和榮耀。上帝不但不像耶典遊典的擬人化與人親近,也不像神典般藉天使或夢予人啟示,超越的真神只在其榮耀中顯現,並且不是住在會幕或聖殿中,乃是久不久的在會幕之上或聖所之中,藉煙雲火柱來顯現其榮耀(見出四十34~38;民九15~17,十六19等)。
(三)因為上帝是如此超越的,所以不是一般的人可以接近的。甚至在曠野安營的時候,利未人要在法櫃帳幕四圍安營,將以色列各支派的人與法櫃帳幕隔開(民一50~二34)。如此一來,從祭典的觀點來說,人是不可能直接與上帝接近的,必須藉摩西亞倫──日後藉祭司利未人,透過禮儀律和止息神怒的祭物,罪人才能與上帝有交通。
(四)超卓的上帝。按祭典來說,是在不同的四個時代以不同的神名與約,來向世人顯示其旨意的: 1. 在創世之時,以素食為其(立約的)旨意,並以安息日為此未明言之約的記號(創一29~二3)。此時的神名是上帝(伊羅興)。 2. 洪水之後,上帝的旨意已向挪亞和其兒子明言(創九1~7),又和他們立約。此約的記號是彩虹(創九8~17),神名仍然是上帝。 3. 在呼召亞伯拉罕到迦南後,上帝的旨意及和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就是要他和他男性的子孫,世世代代都要行割禮(參創十七1~14)。這時所顯現的神的名字是「全能的上帝」(El Shaddai,直譯作「山神」;創十七1;出六3)。 4. 出埃及到西乃山後,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包含了全部敬事上帝的禮儀。這時候將上主(雅威)這神名啟示出來了。
(五)祭典因為重律法,所以在歷史傳統的敘述上,有很大的減縮。譬如說:所多瑪、蛾摩拉的故事,縮至只得一節(創十九29);雅各與拉班及雅各和以掃的事蹟,都幾乎不見;其他底本對約瑟都有詳記,而祭典則只輕輕提及(創卅七1~2)。相反的,在道及譜系、年歲和年代時,祭典卻不厭其詳的細述了!
(六)祭典喜用譜系,一方面是因被擄之民渴想求根,另一方面也為顯出上帝「永約」的可靠。仿效申典和申命記學派記述歷史有一定的形式,祭典的譜系也有其固定的形式。這形式就是「某某的後代,記在下面。」(創五1,六9,十1,十一10、27,廿五13、19,卅六1、9,卅七2;民三1等。事實上,創五1原文直譯應是「這是亞當的家譜」,中文卻譯成和其他章節的形式相同;創卅七2和民三1的原文形式,是與其他章節一致的,中文卻沒有照譯。)
(七)祭典喜用年代、年歲和數字,除了表明永約的一脈相承外,也是在被擄期中寫作有隱秘性的特色。或者可以說,多少是受了以西結那種啟示文學作品的影響。申命記學派是秉承近東的文獻,以王的登位記年代;祭典卻以人的年歲作紀元,其形式是「某人活到多少歲生了某人,他生了某人後又活了多少年。」我們今天的人已無法窺知祭典中所有數字的奧秘,其中一些卻明顯的與啟示文學相關聯,如三、四、六、七、十、十二、三十、四十、七十、一百二十和一千等。另外的一些數字,卻可看出祭典作者博識的創制。譬如出十二章37所記的六十萬男丁,若按字面數目,當然無可能集合這許多人在法櫃的帳幕前;若每一男丁平均有一妻兩個子女和一位年老的父母,總數就有三百萬人(約相等於現今以色列國的猶太籍人口總數),不但整個西乃半島無法供應這些人口和他們許多牲畜的飲料,若以每公尺一人的單行前進計算,這人數可三圈圍繞西乃半島。因此,有人就認為這六十萬是六百家庭的誤譯,因為希作伯來文的「千」(~eleph)字亦可作「家庭」解釋。當然,這六百家庭合起來約三至五千人的數目(這在當時代已是一個很大的人口數目),是頗有可能的。但若仔細地研究民一46,二32的人數後,卻可發現這603、550實際是希伯來文「以色列人」(b-n-y y-s*r-~-l)的字母數值相加的總和(2+50+10+10+300+200+1+30=603),連上原文「眾首領」(K-l r-~-s%)字母數值相加的總和(20+30+200+1+300=551),就成了603、551。將這數字減縮為整數,就成了民一46和二32的603,550人,或出十二37的600,000人。同樣,創十四14所記亞伯拉罕的家丁三一八人,若將創十五2亞伯拉罕的家宰以利以謝(~-l-y-`-z-r)的希伯來文字母數值相加(1+30+10+70+7+200=318),就得出了這數目。所以,祭典的數字,是有其自己的一套,而不能按字面去解釋的。──《中文聖經註釋舊約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