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聖經》中的歷史背景
不論個人讀經或解經,若瞭解《聖經》記載當時的背景,必然大有助益。但關於這方面,華人教會有兩種極端的看法。有人以為《聖經》是超時代的,無所謂歷史背景。另有人卻過分倚賴“歷史背景”,仿佛沒有歷史背景的資料就不能解釋《聖經》。
本書相信《聖經》是超時代的,這和《聖經》的記載有歷史背景並沒有什麼衝突之處;並且《聖經》的記載有當時的歷史背景,全然不妨礙它的超時代性。但另一方面,本書雖然認為《聖經》的記載有歷史背景,並且瞭解當時的背景對讀經及解經有若干程度的幫助;卻不認為它是我們絕不能缺少的根據。
注意:《聖經》既是要給曆世歷代的人閱讀的書,它所記下的事,是要後人留意效法古代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嗎?還是選記古代若干史事,要作為後世信徒行事為人的模範或鑒戒?當然後者纔是《聖經》的目的,前者只不過在選記時,自然會反映出若干歷史背景而已!
例解107:《聖經》確有歷史背景
《聖經》的記載有歷史背景,那是無可否認的事實,例如:
(1) 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倫購買田間的洞作墳地,又向赫人下拜
(創廿三7、12、20)。
(2) 亞伯拉罕要他的僕人把手放在他的大腿底下起誓(創廿四2、9)。
(3) 兄弟要娶寡婦的嫂嫂,為哥哥生子立後(創卅八章;申廿五5-6)。
(4)雅各與拉班立約時,堆起石頭作為立約的憑據(創卅一43-46)。
(5)雅各死時,約瑟為他用香料黛屍四十天,又使埃及人為他哀哭七十天(創五十1-3)。到新約時代,猶太人也用香膏膏抹死人(約十九39-40;太廿六12)。似乎是舊約的傳統。
(6)以色列人有為客人洗腳的習慣(路七44;約十三1-11)。
(7)親嘴問安(林後十三12 )
此外,《聖經》還有不少類似記載,都說明《聖經》確有一些當時的歷史背景和習俗。所謂當時的背景就是只限於當時人所習以為常的生活習慣,未必是現代人必須照做的。倘若我們以為舊約的各種敬拜神的儀文和猶太人的特有習俗,也是超時代性的,就等於說那些儀文和習俗,是現在信徒所該遵守的,那就可能離開了《聖經》的本意了。
雖然《聖經》有當時的背景,我們卻只把它看作有價值的參考。因為除了《聖經》是出於神的靈感的之外,任何《聖經》以外的歷史或考古的資料,都不絕對完整,甚或是片段的一鱗半爪。著者或搜集者所得的資料、觀點與評語,不一定完全公正,也不會是全無過分褒眨偏誤的。至於經過久遠的年代,殘缺不全的資料就更不用說了。所以經外的歷史的考據在深入瞭解《聖經》方面,雖能提供大有價值的參考,卻不是完全無誤的。否則就不會有較遲的考據,改正了較早的考據那回事。
例解108:《聖經》的啟示神早有腹稿
加三8——“並且聖經既然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當神對亞伯拉罕說這句話時,還沒有《聖經》。但神當時對亞伯位罕所說的,正是後來摩西寫出來的《聖經》。所以保羅追述《聖經》之記載時,就把神早已對亞伯拉罕說的話,當作是後來摩西所寫的《聖經》說的。這情形就象講道的人,先對人講了道,後來又把所講的寫出來。所以他後來所寫的,早已有腹稿了。
《聖經》是神早已預備賜給人的啟示,在他未借摩西寫。“五經”之前,早就對亞伯拉罕提及其中的“福音”了。
既然如此,《聖經》雖經過許多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經卷寫在不同的地區,因而內文的用語,難免受地區與時代的影響。但它既是神要給歷代曆世的人讀的啟示,神的旨意不是要世上的人都要明白古代某一民族的習俗,或僅記某一民族的歷史;而是要人從他所選記的歷史中,明白他為全人類所預備的救恩,和他救贖的完美結局;卻不是要人去留心那些沒有被選記在《聖經》中的其他古代史事,並利用那些《聖經》未選用的歷史背景和考據,作為解經的準則,以規限《聖經》寫作之目的。
任何歷史的片斷,一經被選用於《聖經》後,最重要的是被選用在《聖經》中所要表明的意義是什麼?不是當時習俗的全部(或全套)的意義。人們不應限定《聖經》只可以有當代的風俗習慣之意義,而輕忽它選記在《聖經》中之目的,以及神要選用那段歷史故事所要說明的真理。
例解109:《聖經》是為歷代人而寫
申四9——“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
申卅二46——“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
不但摩西寫五經時,已奉命“要念給約書亞聽”(出十七14下),即要傳給他的未來接班人聽。摩西寫完了五經之後,《聖經》又明文吩咐要將律法書交給抬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每逢七年的末一年,要招聚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念給他們聽(申卅一9-13、24-26)。又吩咐日後立王,登了國位時,必須將律法朽抄錄一本平生誦讀——“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申十七18-20)
可見舊約一開始就是要寫給當時和後世的人的。而新約使徒非常有力的跟舊約《聖經》所啟示摩西的旨意互相呼應,指明《聖經》和其中特別關係以色列人的歷史,也都是為新約信徒而寫下的。
例解110:使徒證明《聖經》是為新約信徒而寫
林前十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羅十五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這兩節經文證明:舊約《聖經》不是單為當時的人寫的,也為日後各時代的人而寫。這樣,在留心歷史背景時,切勿矯枉過正。不然,就等於限定《聖經》的作者所選用的資料,不能具有超時代的效用和意義了。
一個作者如果所寫的文稿只是為應付當時一小部分人的需要,則所討論的題目,選用的詞句或例證,只要合乎當時、當地的人的需要就可以。但若所寫的文稿是為較長時期和普遍教會的需要,所選用的論題、詞句和例證,就要顧慮較寬廣的範圍。《聖經》既是為歷代的人而寫,雖然受靈感寫《聖經》的人,可能受時代背景和習慣的影響,我們對時代背景的看法,卻必須加上神那種為各時代需要而寫《聖經》的角度,來看“歷史背景”才會正確,否則就可能矯在過正。
此外,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從《聖經》以外的記載找歷史背景,必須根據經外的考據。而“歷史考據”多半有很大的寬度,容納各種不同的意見。而絕不會象《聖經》那樣絕不容許加入人意的。如果我們過分高抬經外的歷史考據在解經上的地位,那麼,人們對《聖經》的不同信仰和意見,很容易利用“歷史背景”各種不同考據的資料,而影響《聖經》的解釋。或特別強調某方面的歷史資料,輕忽另一方面的資料,而左右了《聖經》的解釋。
那麼“歷史背景”可能被人的“私意”所利用;而人的“私意”大可以躲在“歷史背景”的後面受到尊重。並且這種趨勢演變的結果,變成只有《聖經》的考古家,才有明白《聖經》的可能。而“專家”們的任何“私意”都可以成為無可反駁的“權威”。那不如回到天主教的舊路上去——只有教廷與神父可以讀《聖經》了!
我們不希望今日的教會,雖不明目張膽的建造權威階層,卻事 上用另一種方式,重演歷史的悲劇。
瞭解當時的歷史背景,可以叫我們更生動而精細地明白《聖經》所記載的事理。卻不是說沒有歷史背景考據的資料就不能明白《聖經》。如果這樣,古時的信徒都是不明白《聖經》的了,而得著最多歷史考據資料的人,就是最明白《聖經》的人。這是完全把引導人明白真理的聖靈(約十六13)撇在一邊,只把人的理性和科學考據,作為明白《聖經》的先決條件。有這種信念的人,雖口頭上承認《聖經》是出於神的靈感,實際上只把它當作歷史文獻。
例解111:《聖經》本身所反映的歷史背景
《聖經》的歷史背景,除了參考《聖經)以外的考據之外,《聖經》本身常反映出非常有價值的背景。
例如:從哥林多前書的內容,很容易就可彙集不少哥林多教會的歷史背景:
①他們中間有分爭結黨的事(林前一12);
②他們在恩賜上長進(一6);
③誇耀屬世學問(二1、6、三18、21);
④有淫亂的罪發生(五1);
⑤信徒彼此告狀(六1、6);
⑥對夫妻同居生活有誤解(七1-24);
⑦拜偶象風氣很盛行(八、十章);
⑧婦女蒙頭被視作當然(十一13);
⑨有人不按理守聖餐(十一17、34)
⑩對靈恩的追求有錯誤(十二至十四章)。
雖然這種反映的資料範圍是受限制的,只能從側面或反面看出來。有些則需要參考別處經文的記載纔可以知道,但卻是很有價值的資料。許多人輕忽而“浪費”這方面的資料,只情賴《聖經》以外的歷史考據。他們多半以為若從《聖經》中找出當時的背景,又用這些背景作為解釋的參考或根據,等於(聖經》根據《聖經》,自己作自己的根據,也就等於沒有根據。這種推理似是而非,因為:
(1)《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神的著作,不該把《聖經》看作人間的作品而必須由“別人”為它印證。何況以經解經本來就是最好的原則。
(2)從《聖經》本身反映的歷史背景,纔是最直接的資料,且是最具權威的資料。所有《聖經》以外的資料都是第二手的,較不可靠的。例如:
“陳弟兄收到他父親的信,提到他在香港的四妹駕車外出時撞傷了頸骨,他家的園丁已經辭職,有兩隻狼狗被人毒死……。”
從他寫給父親的信可知,陳弟兄的家庭背景大約如下:①他的父親當時仍健在。②家庭相當富裕。③他最少有四個兄弟姊妹。這封信反映的資料不但可靠,而且是最有力的根據。照樣,《聖經》自己所反映的歷史背景,就是最可靠的資料。
(3)傳到我們手中的《聖經》,已經具有重大的歷史價值,而且《聖經》是有留存最多抄本的歷史文獻。所以它本身已經是最可靠的歷史書。
(4)許多歷史考據或考古資料,固然大有價值,但不是大多數讀《聖經》的人直接考察得來的。我們多半是閱讀別人考察挖掘之後,所寫出的文稿或書籍。我們只不過相信別人的考察,大多數人自己沒有直接考察。但在我們手中的《聖經》,卻是每個基督徒可以直接查考的。從《聖經》本身所反映的歷史事故中找出它的背景,就有親自查考過的真實感,比較閱讀歷史考據方面的書籍所得的大不相同。
(5)不少考古資料的解釋大不相同,因寫作的人信仰不同、價值觀不同,同時發現的資料可能寫出相反的見解。且隨時會因有新的考古發現,而完全改變了見解。但《聖經》本身所反映的背景,卻沒有這種弊端。
例解112:路得記的背景
既然可從《聖經》的記載中看出當時的歷史背景,那麼讓我們舉
舊約歷史書中的路得記,不但有很豐富的屬靈教訓,故事本身也非常生動有趣。從要瞭解當時的歷史背景的角度來看全書,可得若干可靠資料,簡錄如下:
(1)年輕寡婦可以再嫁(得一9),明理的婆婆不會叫媳婦為難。
(2)兒子早死,媳婦還沒有生子,做父母的要叫那死者的弟弟娶他的嫂嫂(得一12-13)。
(3)已嫁的婦女,常自認理該忠於夫家的觀念,與中國人出嫁從夫的觀念相似(得一16-18)。而路得力已死丈夫敬奉婆婆,在當時社會的道德觀念中,被看為是一種賢良婦女的美德(得二章全)。這種美德,直到現在仍存留在若干中國人家庭中。
(4)當時富有人家,有容許窮人在他的田中拾取割剩的餘糧的習俗,因摩西在律法書上有這樣的吩咐(申廿四19-21 )。
(5)寡婦沒有兒子,可以請求至近的親屬娶她,為丈夫生子留名(得三章全)
(6)須按理公斷的事,可在城門口長老們跟前公開了斷(得四1-
12;參王上廿一8-16)。
(7)放棄贖回親屬產業權利的,可以“脫鞋”為證(得四7-8)。
例解113:路得求波阿斯
路得的整個故事,最引人注意的歷史背景,在於波阿斯娶路得。或說路得請求波阿斯娶她,怎麼不以為恥,且被人看作是值得稱許的事?這一點雖然單看路得記,不夠使我們瞭解,但參考五經的記載,就不難明白了。
以色列人非常看重各家族所分得的地業。因為這些地業,是神應許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要承受迦南而得的(創十三14-18)。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告律法時,也曾明說:“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廿五23 )
所以以色列人重視他們的地業,一方面表示他們承認自己不過是客旅,等候一項更美的家業,(就是迦南所預表的天家——來十一9-10)。一方面表示他們看重神所交托給他們的分。但若寡婦又沒有兒子,就沒有後代繼承地業。所以兄弟有義務為哥哥生子,好繼承父親的產業(申廿五5-6;太廿二24)。若兄弟不肯,就當在長老跟前脫鞋,並由寡婦吐唾沫在他臉上(申廿五9-10,參英譯N I V )以示羞辱。但若沒有兄弟,則至近的親屬可以娶那寡婦(得四1-6)。
所以,路得不願另嫁,要跟她婆婆回家,而要求她的至親波阿斯娶她,是忠於她的丈夫,要為她的丈夫生子留名,是看重神所給他們的產業的表示。而那不肯娶她的另一近親,要在長老跟前脫鞋。這些背景,都可從《聖經》的可靠記載中,找到它在《聖經》中的意義。
注意:不管“脫鞋”這回事,在當時的迦南人中有否其他的意義,被記在《聖經》中時,卻只可以有如上的意義。我們要照《聖經》的用法接受它在《聖經》中的意義。
例解114:何西阿書的歷史背景
(1)從何西阿書一章1節可知何西阿是在南方猶大王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和北方以色列王耶羅波安第二在位時作先知。比較拙作“列王與先知對照表”(中國信徒佈道會出版)可知從猶大國烏西雅到希西家在位時,也就是以色列國的耶羅波安第二起,直到以色列亡國的那一段時期。
(2)從何西阿書一至三章可知,何西阿有一位不貞的妻子。先知的婚姻悲劇給他不少情感上的創傷和痛苦。神卻要用先知本身的經歷,向以色列人傳說神的信息。
(3)當時的宗教領袖——祭司們忘記神的律法,只想分享祭物,以致以色列百姓信仰與道德都腐敗不堪,充滿姦淫和偶象的罪(何四1-2,11-19,五1-7)。
(4)本書中常提到“以法連”,並且相當明顯的用“以法連”代表全以色列國,作為警告之對象(五5、9、11-13,六4、10,七8-11,八8-9、11-14)。而以法連支派中的吉甲在本書中很受重視。它該是以色列國境內拜偶象的重地(何四15,九15,十二11)。
(5)從本書可知當時以色列國常受埃及與亞述二國的侵擾。以色列人卻想向他們乞憐求助(何五13,七11、16,八8-9,九3、6,十6,十一10-11,十二1……)先知則警告他們要切實悔改,歸向神。
(6)細讀有關猶大王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王的生平事略,及有關以色列王耶羅波安第二、撒迦利亞、沙龍、米拿現、比迦轄、比加、何細亞王的生平事略,也就是列王記下十四章23節至二十章,歷代志下廿六至卅二章的記載。當時以色列國已瀕臨亡國邊緣,政治局勢不穩,在位君王的信仰、道德都墜落。所行的都是神所看為惡的事,為爭奪權力和地位,不擇手段,也不顧神的榮耀。而外敵亞蘭、埃及、亞述諸國經常窺伺入侵。
(7)何西阿從猶大王烏西雅王時起,作先知(向以色列國說豫言)至希西家王時為止,必然與阿摩司、以賽亞、彌迦等先知曾先後或同時作先知。所以從阿摩司、以賽亞、彌迦等先知書可知當時北方以色列國的處境,確實令人悲觀。
(8)何西阿大概是緊接在阿摩司之後,或在他的晚年期開始作以色列國的先知的。阿摩司時以色列國與猶大國,都已在信仰和道德上,淪落到跟她們四周的外邦列國一樣敗壞的地步(摩一至二章)。他們又不要聽先知的警戒和勸告(摩二11-12,七10-17,八11 )。不但在上的領袖驕奢享樂(摩六3-6),民間富商也見利忘義,欺詐枉法(摩二6-7,五10-13),所以神在阿摩司作先知時,已預先警告說:“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摩六14),又說:“我必不再寬恕他們”(摩八2)。他們必受痛苦的懲罰(摩八10)。
(9)注意,阿摩司也特別提到以法連的吉甲(摩四4),那實際上是以色列國拜偶象的“衛星城”,可能因它靠近伯特利。
以上只是舉例性質,說明讀者如果從歷史的角度細讀各卷《聖經》,必然會找到相當豐富而可靠的歷史背景資料。這些資料都是可以從我們手中的《聖經》查考到的,又是所有信徒都可以查考的。
從《聖經》中找到了可靠的歷史背景的資料之後,就可以更精確,更深入的瞭解經文內容的意義。對研經當然是大有助益的了。──
陳終道《以經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