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從啟示的漸次顯明看解經(上)
有人說“真理”是不斷進步的。這樣的真理一定不是《聖經》的真理。因為《聖經》的真理既是神的啟示,已經完全無疵,沒有進步可言。凡是在進步中的都是還未進到完全的。但神把他的真理向人啟示時,卻不是一下子就完全啟示出來,而是按神的步驟漸次地啟示給人的。又在漸次啟示之中,漸次的解釋補充了先前難明的經文,以下是一些按層次選解的一些《聖經》經文,以說明神的啟示是怎樣漸次顯明的。
一、神給萬世萬民的啟示
例解49:從古時到末世的啟示
來一1-2——“神既在古時借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愉列祖,就在這末世,借著他兒子曉諭我們……”
本節不但說明神怎樣漸次的把他的啟示賜給人,也說明瞭人領受神啟示的限度。
(1)是經多次多方的:既說多次多方和“眾先知”(或眾使徒),可見每次、每人所領受的都不完全。神是逐漸地把他的啟示賜給人直到完全賜下為止。神並不是在一時之間,就把他全部的旨意,完全的啟示給某一個時代的某一個人,而是一部分、一部分的給許多個不同的人,而且經歷許多不同的時代。
(2)是經長久時日的:為什麼神不在一時之間,把他的啟示完全賜給一個人,而要在不同的時候,分別賜給不同的人,直到他的啟示完全顯露出來呢?
因為世上沒有一個人,有這樣屬靈的悟性和程度,可以承受神全部的啟示。另一方面,沒有一個時代的歷史,足夠表明神超時代的啟示。不但須在不同的時代,選用適合的歷史事故,還要用不同的方式,賜下他的啟示。例如神對舊約的先知,有些用謎語,有些用異象,有些用異夢,有些則是“明說”(民十二6-8)。
(3)是要選擇可用之人的:神要這樣多次多方的借著眾先知曉諭他的百姓,又借眾使徒教導他的教會,並不是因為神的啟示不完全,要慢慢進步到完全;而是因人的限度,人在屬靈的智慧方面、在屬世的學識方面、在不同時代的歷史環境的人,對於人生的體驗和靈性的領悟方面,有種種的缺欠和限度;以致受感寫《聖經》的人都只能領受一部分的啟示。他們都受到環境和本身可以被神使用來領受他的啟示的限制。
例解50:給普世人的啟示
太十三9、43——“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怎麼知道神的啟示是給萬世萬民的?因《聖經》一再重複主所說的這句話。
(1)是對所有人說的:這是主耶穌親自說的話。在啟示錄中基督向約翰顯現時,吩咐他寫信給小亞細亞的七教會,又把這句話特別提了七次。證明《聖經》的話,是以所有的人為勸戒或警告之物件的。雖然其先後次序或有分別,但基本上人人既都有耳,所以人人都應該聽。
這樣,《聖經》既然是一本準備給各時代不同的人閱讀的書,它必須含有超時代的特性。它裏面所隱藏的真理原則,必定是能適應各時代的需要。這樣,如果《聖經》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就不能在不同的時代中選取足夠的歷史教訓。神是不需要歷史的,但人卻需要從許多重演的歷史實例中取得教訓。不同時代的人,對神救贖的旨意的領會、道德的觀念、人性的敗壞……,必然有不同的觀念和體驗。
(2)須長時間完成的理由:如果全部《聖經》都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便寫好,那麼亞伯位罕時代的人對於救恩的認識、婚姻的觀念、家庭的制度、事奉神的生活體驗、真理原則的應用,一定都限制在亞伯拉罕那一個時代的人的觀念之下,而不能具超時代的特性。但是《聖經》的完成,是從摩西起直到使徒時代,差不多有一千五百多年的時間,其間已經過了許多現代人所謂的“代溝”,許多因時代不同而有的隔閡,許多因環境不同而產生不同的人生觀念,已一再重複了多次,已具備超時代全備的真理原則了。
神允許他的啟示經過這麼長的時問,才完全記載在這本《聖經》裏,使《聖經》本身已有足夠的實例,互相補充、互相平衡的,使它裏面所給我們的真理原則,可以作超時代的應用,又具超時代的價值。
許多人生的體驗、對神的認識、待人的態度、處事的方法、靈性生命的造詣,都是需要年日來體驗。假如從摩西到使徒時代,人的壽命是七十歲(按詩篇九十篇10節而假定),這樣,人在這七十年中,他幼年時候對於這世界物質的享受、信仰的領會、神的旨意的體驗,和他在中年或晚年時,一定有不同的經歷。
(3)例證:從摩西到使徒時代,已經有許多個七十年了。每一時代的老年人都會對過去的幾十年歷史演變、人心和社會道德的每況愈下,有不同程度的感受。而他們與他們那時代的青年人,在靈性上、生活行事上、事神待人的各方面見解上,也有若干程度的衝突。比如:
亞伯位罕和他侄幾羅得,很顯然的有不同的靈性經歷,對神有不同程度的認識。當然,他們對世界物質的享受和人生觀,也就各有不同的看法。每一時代,又都攙雜著最保守或最“新潮”的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互相影響。現今的時代,也不外如此。
神這樣漸次的使用不同時代的人物,選用不同時代的歷史教訓,把他的啟示顯明給我們,直到他的啟示完全為止。所以《聖經》本身已含有超時代的特性,已有許多人類重演的歷史,在真理原則上,已足夠包括以後任何時代,凡有耳可聽之人的應用了。
例解51:《聖經》具超時代性
詩一一九89——“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
(1)這是詩人對神的話的體會,所作的見證。所謂“神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就是具超時代的效用,是不會因時代不同而被淘汰的。因為神的話是概括了許多不同時代的人的問題,已具有可以適合各不同時代的人的需要之真理了!否則早已被時代淘汰了!
(2)我們不要以為我們現在所遭遇的許多的問題,是《聖經》寫成的那時代的人所不能解決的。其實每一時代的人,都是把自己跟從前的人比較,所以每一時代的人,都以為自己那時代纔是最進步的時代,都以為他們的問題是從前的人沒有遇過的。
(3)摩西時代的人是否會認為亞伯拉罕時代的人,沒有他們那時所遭遇到的“社會特殊環境”?因此以為亞伯拉罕所得的啟示,不夠解決他的問題?
(4)照樣,所羅門時代的人是否也會認為他們的時代是科學進步的時代?所羅門不單是大詩人,也是生物學家(王上四32-33)。他所建造之聖殿的宏偉美觀,與摩西時代的會幕相比,相差太遠了。他們是否會認為摩西時代太落後了,所以摩西所得的啟示不夠解決他們的問題?
(5)那麼使徒時代的人,是否認為他們那時代的科學很進步?他們在羅馬帝國管治下的社會環境特殊,是摩西、大衛時代的人沒法瞭解的,因而認為摩西所得的啟示不夠解決他們的問題?
(6)現今,我們說,《聖經》的時代和我們現在的環境完全不同,《聖經》不夠應付我們的問題。如果主耶穌還沒有來的話,再過一、二百年,我們的子孫是否也認為我們這時代非常落後?所以《聖經》的啟示也不夠應付他們的問題?
(7)但神用很長的時間完成這本《聖經》,它裏面包含的各種真理原則,逐漸將神的旨意顯明直到完全。它不單已經把神救贖的計畫完全的顯明出來,也已經包含了各種完美永恆的真理原則,可以給曆世歷代的人,作為奔走天路的指南。也可以給萬世的信徒,不論在物質及靈性生活方面作準則了。
例解52:漸次的啟導
賽廿八9-10——“譏誚先知的說,他要將知識指教准呢?要使誰明白傳言呢?是那剛斷奶離懷的麼?他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裏一點,那裏一點。”
彌二7——“雅各家啊,豈可說,耶和華的心不忍耐麼?這些事是他所行的麼?我耶和華的言語,豈不是與行動正直的人有益麼?”
(1)悖逆不信的以色列人厭煩先知的教導和勸戒,嫌他嘮叨而繁瑣。就象現代人聽道說“好悶”!“好悶”!但先知依然忠心勸告,並豫言他們將因不聽神借先知的勸告,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神原要為錫安安放一塊可作根基的石頭,他們卻不接納反而絆跌(賽廿八14-16;太廿一42)。與以賽亞同時代的先知彌迦,受感向以色列表達神的感歎說:“雅各家啊,豈可說,耶和華的心不忍耐麼?”
(2)神對人的教導正是那麼細心而忍耐。從歷史的事實中,用長時間按步驟層次的教導,正是這本《聖經》具超時代性的特色。
所以,按神教導人領會他的救贖計畫而論,他只能由淺入深,從模型到實體地教導人明白他的旨意。就如我們教幼稚園學生識字,先用圖畫、玩具給他們看,然後才教他們怎樣寫字。先教他們數一二三四,才教他們怎樣寫一二三四。我們先教小學生學加減乘除,到了中學才教他們代數幾何。
(3)教導必須按照一定的層次步驟纔能收效的。這樣神把他的啟示給人的時候,也必須按照他啟示的步驟。先從多方面給人看見救贖的圖則、模型、畫象,然後給人看見救贖的“實體”,再後又為人解明那“實體”的意義和應用,最後才顯明他的救贖計畫的完滿終結。明白這點,我們就不至將那些本應互相補充的經文,當作互相矛盾的了。
所以,基本上《聖經》是由神用長時間完成的一本書。所謂神的啟示漸次顯明,就是因這本書是用長時間漸次完成的。長到一千五百年才完成。所以讀這本書的人,不能只憑它的前段或中間的任何幾段,或
(4)凡是要明白神的旨意,並正確的把《聖經》真理應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上的人,必須查考全本《聖經》。必須根據全《聖經》的完整觀念,並留心《聖經》怎樣把神的啟示,從初步模型式的、簡單的,漸次顯明到完整的、實體的地步。
二、關於婚姻的啟示
現今許多人因婚姻失敗,愛情不專而痛苦。為著滿足肉欲,只求男女的滿足,輕忽婚姻的神聖。神為什麼為人設立婚姻的制度?美滿的婚姻有什麼神聖的意義和幸福?
例解53:一夫一妻
創二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和意義,《聖經》最初只提到神造亞當的時候,認為“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於是神使亞當沉睡,用他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然後《聖經》又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2、24)
雖然在創世記第二章的記載,已經隱藏著一夫一妻制的真理,但是沒有明講。到了舊約的末一卷瑪拉基書,先知瑪拉基便解釋神為什麼只造一個人,沒有造兩個夏娃(或兩個亞當),只造一男一女;因為一夫一妻制是神本來的旨意。
瑪二15——“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幼年所娶的妻。”
先知很有力地強調為什麼神當初隻造一個女人,不造兩個女人,因為神不許人虧負他的妻子,要夫妻二人過虔誠的生活,得虔誠的後裔。
例解54:二人成為一體
創二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到新約的時候,主耶穌更進一步講明一夫一妻是神原本的旨意。當主耶穌引用創世記的話的時候,特別強調“二人成為一體”這一點。太十九3-6——“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注意主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婚姻是出於神的旨意的配合,人不該無故休妻。主耶穌在下文講明,除非為了犯姦淫的緣故,任何人體妻或離婚都是犯罪的(太十九9)。在此所說的
“二人”,強調夫妻二人。此外,不應有第三者。
例解55:二人一體真義
弗五30-32——“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神為什麼設立婚姻制度,要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相愛而合一,到底有什麼意義?保羅在以弗所書裏指出婚姻之神聖的最高意義,是表明基督和教會的合一和相愛(弗五30-32)。我們要特別注意30節,保羅在那裏說:“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小字注:“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注意“他的骨他的肉”是引用創世記第二章亞當對夏娃說的話,但在這裏保羅所說的“他”是指耶穌基督。我們是“他的骨他的肉”,這“我們”就是教會。
所以夫妻的合一是表明基督與教會的合一。基督和教會怎樣合一是極大的奧秘(弗五32),我們沒法完全瞭解;但神卻借今世夫妻的合一,使人可略為領悟。
例解56:羔羊婚娶
啟十九7-9——“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豫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
教會與基督合一的奧秘在主再來時才顯明。教會在今天象一個許配給基督的童女(林後十一2)。新約的最末一卷啟示錄,論到基督再來時,天上有羔羊婚娶的筵席。教會就象“新婦豫備好了”(啟十九7-9),這奧秘到那日才真正明白。
所以從創世記、瑪拉基書、福音書、新約書信。到啟示錄,神漸次地把婚姻的意義,完全顯示出來。原來《聖經》要人尊重婚姻的神聖,不但因為神是恨惡淫亂之罪惡,且因婚姻制度本身,還有它神聖的任務,要表明基督和教會合一的關係。破壞婚約的神聖,就使人無法在這神聖的愛裏,體會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反會用邪惡的歪念作錯誤的領會。現代婚姻與家庭的普遍破裂而變形,是人類因道德的墮落,以致無法從夫妻與家庭之親密而神聖之關係中,領會基督與教會合一的真理了!
綜合以上例解,神是按他的時候逐漸教導人領悟他的旨意,又接他的步驟漸次啟示他完美救贖的計畫給人,直到他要給人的啟示完全賜下為止。
三、關於獻祭
各種宗教都有祭祀一類的禮儀。《聖經》中的獻祭,與一般祭祀有什麼不同?神為什麼要人獻祭?獻祭的真正意義是什麼?神怎樣在《聖經》中漸次顯明獻祭的真理意義?
例解57:第一次獻祭
創四4-5——“亞伯也將他的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這是舊約最早提到獻祭的事,論該隱和亞伯兩個人的獻祭。神悅納亞伯所獻的祭,卻看不中該隱所獻的祭。為什麼神悅納亞伯獻的祭,而不悅納該隱所獻的祭?在創性記第四章中沒有解釋,只記載他們兩兄弟獻祭的經過和結果。亞伯獻上的是羊羔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該隱的供物是地裏的出產。為什麼用羊羔獻祭神喜悅?用地裏的出產神卻不喜悅?創世記第四章沒有明說,只給我們看見三件事:
①人需要向神獻祭來求神的喜悅。
②獻祭的人本身必須被神“看中”
③他所獻的祭物也必須合乎神的要求。
這是關乎獻祭的最初步啟示。(參<例解6>)
例解58:感恩而獻祭
創八20-21——“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裏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
創世記第八章,挪亞出方舟之後,第一件事就是獻祭給神,表示感恩。在這幾節經文裏我們對獻祭的事又多知道了一些:
①獻祭需要先“築……壇。”(創八20)
②獻祭可用各類潔淨的牲畜和飛鳥,不是只用羊羔。
③獻祭不但為贖罪,也為感恩,因挪亞獻的是燔祭。燔祭可以是一種感恩祭,不只是贖罪祭。
這樣,把創世記四章和八章合起來,關乎獻祭的事的啟示就比較清楚許多了。但怎樣的祭物才算是潔淨?獻祭用的壇,要怎樣建造才算合格?除了祭壇和祭物還需要什麼?神還沒啟示給人。
例解59:祭司初次出現
創十四18-19——“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
亞伯拉罕戰勝四王聯盟,救了羅得回來之後,有一個撒冷王名叫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出來迎見他。信心的祖宗亞伯拉罕向他獻十分之一。於是關於獻祭的事我們又多知道了一點,人怎樣獻祭可蒙悅納?就是不但要有合格的祭牲和祭壇,還要有神認許的祭司。但麥基洗德是如何成為至高神的祭司?《聖經》未詳述(詳參拙作《希伯來書講義》第七章之講解)。人要如何纔能作神的祭司?神的啟示還沒顯明。
例解60:標準的祭壇
到了出埃及記和利未記,有關獻祭的事,就得著更完全的啟示了。出埃及記廿七章1-8節《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一個標準的祭壇。神清楚的指示摩西要用什麼材料,按照什麼尺寸、樣式,造一個壇,要放在神所指定的地方。以色列人只能在神所指定的這燔祭壇上獻祭(參書廿二16、19、29、10-34)。
申十二13-14——“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利十七8-9——“你要曉愉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書廿二16——“耶和華全會眾這樣說,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那和華,干犯以色列的神,為自己築一座壇,悖逆了耶和華,這犯的是什麼罪呢?”
可見不單要有標準的祭壇,還要安放在會幕的外院,對著會幕門口的地方,也就是要在神指定的位置上獻祭。
例解61:指定祭司的職任
在摩西宣佈了律法以及會幕各種聖物的制法之後,也詳細指明了有關祭司的職任和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只有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子孫纔可以作祭司。
出七九——“給亞倫和他兒子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另參民十六9-10,十七全章)。
出埃及記廿八至廿九章,利未記八至九章,神又借摩西告訴我們,祭司行就職禮的詳細次序;他們如何在聖所供職,為百姓獻祭等事的詳情。
利未記一至七章,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有五種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每一種祭當用什麼祭牲?當怎樣獻祭?那一些獻過祭的祭物是獻祭的人可以吃?那一些當歸給祭司?當在何處吃祭物?……等等,甚至進入聖所燒香,不得用凡火,也都有一定規條。所以,讀出埃及記和利未記,對舊約獻祭的事,就比創世記所告訴我們的更完全了。
例解62:基督獻上自己纔能潔淨罪
來十4-5——“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豫備了身體。……”
來九14——“何況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
到了新約時代,我們才真正明白獻祭的意義。原來舊約要用潔淨合格無殘疾的祭牲獻祭,就是要表明耶穌基督是一位完全無瑕疵的救主。他是聖潔無罪的,可以為人贖罪。不是牛羊的血能贖罪,若牛羊真可以贖罪,多養牛羊豈非可以多多犯罪?但其實是牛羊所預表基督的血纔能贖罪。
不但舊約祭牲是預表基督,舊約的祭司也是預表基督。舊約的大祭司的職分不能由人自取,必須神自己選定。表明人不能自設祭司之職,只有耶穌基督是神所指定,作為我們人和神之間的大祭司(來五5-6),是神人之間獨一的中保(提前二5)。
創世記十四章提到的麥基洗德,就是預表基督是身兼君王和祭司兩種職分的大祭司。大衛王在詩篇一一○篇4節已豫言基督要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新約希伯來書五至七章詳細講解這件事。獻祭的真義又進一步顯明瞭。
例解63:唯獨十架“祭壇”可得赦罪
來十三10-12——“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竟在城門外受苦。”
讀了這幾節經文,就知道為什麼舊約律法,不許以色列人在燔祭壇以外獻祭了;因為這銅壇是預表基督的十字架。我們不能在十字架以外得著任何救恩,不能在十字架救贖的恩典以外,有任何方法可以得蒙神喜悅。因除了借基督親近神之外,沒有別的路。他是唯一的道路。
這十架的“祭壇”,是那些拘守律法字句,只知在銅壇獻牛羊之律法,卻不明白其精義,不信十架贖罪之主的人,所不能一同分受救恩之福的,那就象他們不能與我們同吃壇上的祭物一樣。(詳參拙作《希伯來書講義》對本段之解釋)
例解64:獻祭對信徒的要訓
舊約這些獻祭方面的屬靈意義,不但表明基督救贖工作,也教導基督徒怎樣奉獻靈祭求神喜悅。以下經文可總結獻祭之精義:
(1)基督徒已經是君尊的祭司——“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所以信徒應該宣揚神的美德,又為萬人代求。
(2)要借耶穌基督常獻神所喜悅的靈祭——“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借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
(3)要用頌贊為祭獻給神——“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贊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十三15)
(4)要以“行善和捐輸”為祭獻給神——“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6)“捐輸”也是祭,因為必須先奉獻給神,才照神的指引捐輸。
(5)要把為主勞苦的成果為祭獻給神——“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腓二17)
所以關於奉獻的真理,到了新約使徒時代,神的啟示才完全顯明瞭。
例解65:獻祭的真義
撒上十五22——“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彌六6-8——“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麼?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原來上文那一切還不是獻祭的真正意義。神果真要借牛羊的祭贖我們的罪麼?象亞倫那樣連自己也不得進迦南的祭司(民二十11-12),果真能使那些前來請他獻祭的人得到潔淨麼?在五經裏神沒有把這方面的旨意顯明出來,到了歷史書和先知書,神才漸漸顯明這些祭司或祭物都不是神所要的。
注意:撒母耳是列王時代第一個先知,彌迦是在北邊的以色列國決要滅亡時猶大國的先知。所以以上所引的經文,可以代表列王時代中最早和比較末後的先知,清楚的暗示舊約時代用牛羊所獻的祭,不過是教導人明白神某一方面的心意而已!事實上神並不是喜歡人所獻的牛羊等物。神所喜悅的乃是借這些所獻的祭,表明人的奉獻和順服神的心意而已!
到了新約,《聖經》便清楚指明,舊約的牛羊牲畜,只不過預表耶穌基督,他纔是真正合格的祭牲,能夠背負世人的罪孽。
約一29——“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裏,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基督的先鋒施洗約翰這句話,一針見血地指明了整個舊約下用牲畜獻祭的真義,在於表明基督纔是神所指定的、合格的、為人贖罪的羔羊。
例解66:獻祭與活祭
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使徒保羅融匯了舊約獻祭的精義,然後教導今日信徒怎樣過奉獻的生活。舊約所有的祭都是死的,沒有活的祭,因牛羊必先宰殺纔能獻祭。既經宰殺,就必定是死了的,怎會有活的祭呢?“活祭”這簡短的兩個字,是保羅把隱藏在舊約故事中的屬靈意義,濃縮在“活祭”這個辭裏表明出來的。
按以色列人過逾越節時,因躲在塗過羔羊的血的房子裏吃羊羔的肉,因而避過了天使殺長子的災禍。事後神在出埃及記十三章中要求以色列人所有頭生的要歸神(出十三12-14),連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因為頭生的原是該死的,卻因羔羊的血而免死。後來神在民數記三章40-45節指明要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中所有頭生的事奉神。換言之,利未人是站在本來該死的地位上事奉神。
使徒保羅把這屬靈的精義解明出來,指明基督怎樣過奉獻的生活,就是站在看自己是死的地位上為神而活。那就是“活祭”的屬靈真義。神不是要我們血肉的身體獻在祭壇上為祭物,是要我們天天看自己是已經死在壇上的人而為主活著。這種觀念在保羅書信中一再顯示給我們看見,如:
羅十四5-6——“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林後五15——“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
正如上文所說的,新約書信正確的把舊約獻祭的屬靈意義,解明出來,並指導信徒如何應用在生活上。神的啟示從圖形到應用,漸次顯明瞭。──
陳終道《以經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