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從《聖經》的結構看解經
《聖經》雖然是經過一千五百多年才完成的一本書,又沒有個嚴密組織的編輯委員會,有計劃地邀請適合的作家,按照計畫好的論題寫作;卻是一本在結構上和主題上有緊密的貫通性的書。這顯示有一位元不可見之神,在暗中選用合宜的人並寫下他所要啟示給人的事。所以雖然寫的人原本無意要共同完成同一主題的著作。他們只不過是人按當時的需要,寫下了當時的歷史或教訓,而且各人所處的時代,和文筆的體裁完全不同,甚至所用的文字也不相同。卻都在不知不覺中,完成了這本互相貫通而有同一主題的《聖經》。這種結構上的一貫性,使較後的記載既根據較早發生的歷史事故,所以較後的引述,就等於證實了較早記載的真實性,又表現了前後關係的密切,不容分割。下文簡述《聖經》各卷之一貫性。
例解35:五經——從創世記到出埃及記
五經的第一卷創世記,第一章六日的創造順序而下,無法省刪或加插。全書的“七對”重要人物的事蹟,也都銜接而下,如亞當、夏娃;該隱、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羅得;以撒、以實瑪利;雅各、以掃;約瑟與他的眾兄弟。他們的歷史事蹟的記載,略有詳簡之分別。但按著歷史次序而下,成了自然的結構。卅七章以後所記,都是雅各子孫如何下埃及寄居的經過。
所以出埃及記的記載,不能不根據創世記末章為開端。約瑟和他那一代的人先後去世後,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奴役。因而神呼召摩西領導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走曠野路,直到西乃山下,然後真的開始學習事奉神。這一切經過,都是連貫的史事,不能分割,也不是人為的編排。
例解36
:西乃山下——從出埃及記至申命記
出十九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十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
民十11——“第二年二月二十日,雲彩從法櫃的帳幕收上去。”摩西與法老交涉,爭取以色列人可自由事奉神的經過,都記載在出埃及記一至十三章。十三章下至十九章是最初三十月的行程。以上所引兩處經文,都是新階段的事,是摘要的提及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在西乃曠野停留了十一個月然後再起程的情形。
出埃及記記載摩西領以色列人到西乃曠野,從到達西乃曠野至離開,共停了十一個月零二十日,直到民數記十章10節才再起行。所以整卷利未記和民數記前半部的事,都是停留在西乃曠野這個時期內發生的。
民十11——“第二年二月二十日雲彩從法櫃的帳幕收上去。”比較出十九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十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很清楚地把五經的二、三、四卷——即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十章串在一起。因這幾卷《聖經》所記的事,都是停留在西乃曠野十一個月多時日中發生的。
申命記是在四十年後,摩西在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之前,在摩押平原訓勉新一代的以色列人的話(申一1,廿九1)。不論歷史的次序、信息的內容,都與前四卷互相貫通。這五卷書不論結構與論題都是一致的。其所記歷史事蹟既順序而下,當然是連貫不可分割的。例如若沒有創世記的歷史,就根本不會有出埃及記以後的歷史。所以摩西五經的整體性是當然的。
更重要的是五經所選記的歷史事蹟,與日後神要完成的救贖計畫大有關係。所有五經的歷史被選記於《聖經》的,是按神要顯明他啟示之目的而記下,不是普通屬世歷史,或只為著國家民族有歷史記錄而記載的。這是讀舊約歷史時應先留意的重要關鍵。(參羅十五4;林前十11;路廿四27)
例解37:歷史書
書一8——“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注意:本節等於將申命記五章32節至六章6節的話提要地重述,明顯地確定了摩西五經是神的律法書的地位。並且約書亞記的事,既接續摩西領以色列人到了摩押平原之後的歷史事實,編在五經之後,是自然的編排次序,不是後人所能故意編排的。
約書亞記提到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行割禮、守逾越節(書五章全),禁止在“耶和華的壇以外”築壇……等(書廿二19、28-29),也都正是在遵行摩西律法書的記載;所以歷史書的主要內容是記載以色列人怎樣遵行或違背摩西的律法的情形而已!
以後,以色列人從士師時代到立王、分國、直到亡國,全部史事都是貫串的。而且在後的記載,既然是繼續先前的,也就不斷的承認了在前的了。就算在士師時代——一個任意而行的混亂時代,其中所敍述的事,若沒有前面各卷的記載,根本就接不下去。因為士師的事,都是在約書亞死後發生的(士一1)。而且整個士師時代中,以色列人多次受異族欺壓的情形,正是因為他們沒有遵從神借約書亞的吩咐——沒有趕出迦南的異族的緣故(士二15,參申廿八58-68)。所以較後的記載,證實了較早的經卷的真確性。
此外,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就開始有祭司的制度,而且是世襲的(利七35-36),其歷史自然具連貫性。到了以色列人立國之後,列王也是世襲的。於是以色列人有了雙重的世襲制度。而這兩種人分別在宗教與政治上領導百姓,所以全部舊約歷史書的連貫性和各卷的關係,密切到無法分割的地步。
在亡國以後,文士以斯拉(也是祭司,尼八1-2),借著宣讀摩西的律法,竟然帶起一次大復興(尼八章全)。在我們看來,律法書是多麼乏味的書,簡直是會叫現代的人聽了覺得受催眠的書。以色列人竟然因聽律法書大得復興。可見摩西律法書,在整個舊約歷史中如何受重視。這也就說明五經與歷史書的密切關係。整個以色列人的國度的興哀,全在乎他們對摩西律法書的態度與奉行的情形如何而定。
例解38:先知書
路十六29——“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從主耶穌的話中,可見神是把摩西的書與先知書看為一體。而先知書實際上是與歷史書連接而又並行的。
這半節經文最重要之處是:它證明摩西和先知的書所要說明的,與新約時代基督所宣講的福音有共通性。舊約下的人,可因摩西和先知的書所傳的福音信息而得救,正如拉撒路與亞伯拉罕同是有信心的人一樣,同信那要來的彌賽亞——耶穌基督。
在以色列人立國以後,政治上已有君王執政,宗教上有祭司主理,先知們的主要職責,是忠實地按照神的吩咐發出合時的警告或責備、安慰或訓導……。所以先知書上的一切言論也都和歷史書緊密不分。要明白先知書,必須先讀歷史書,並且要將列王的簡史與先知的事略對照著讀,才容易明白。
如果沒有歷史書,先知們所發的言論簡直就象對空氣說話,沒有了最初的對象,又無法瞭解他們說豫言的當時背景和最後目的。絕大多數的先知,都明白的宣告他們在什麼王朝、什麼國家、或向什麼人傳說神的信息,明確有據。可見先知書與歷史書是互相補充,又是互相解釋的。
例解39:先知有神的話
賽一1——“當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的時候,亞摩司的兒子以賽亞得默示,論到猶大和耶路撒冷。”
耶一1-3——“便雅憫地亞拿突城的祭司中,希勒家的兒子耶利米的話記在下麵。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在位十三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從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在位的時候,直到猶大王約西亞兒子西底家在位的末年,就是十一年五月間耶路撒冷人被擄的時候,耶和華的話,也常臨到耶利米。”
結一1-3——“當三十年四月初五日,以西結在迦巴魯河邊,被擄的人中,天就開了,得見神的異象。正是約雅斤王被擄去第五年四月初五日,在迦勒底人之地,迦巴魯河邊,耶和華的話特特臨到布西的兒子祭司以西結。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
何一1——“當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備利的兒子何西阿。”
在十七卷先知書中,雖然傳信息的年代環境,和人心的需要有所不同,卻有幾個重要的共同點:
(1)先知們都是遵照神的感動向他的百姓或敵擋神的外邦強國發出警告、責備,或安慰、勸勉……明白宣告啟示從同一位神而來,是因耶和華的話臨到他而必須發言的。
(2)都是要清楚的顯明神的公義與慈愛的兩方面,犯罪、悖逆神的人,必然受罰;誠心悔改歸向神的,必蒙憐恤。
(3)都在大膽的指陳人的國度失敗之後,指出神在末後的日子,將要實現之理想國度的美好盼望。絕大多數的先知書,每卷的末後(或後半部),都豫言將來美好的遠景。
(4)都隱約或明顯地豫言神為人預備的救贖主(基督)將必降臨及再來(賽七14,九6-7;耶廿三5-6,卅15-18;結卅六26-27;但七13-14;何十三4、14;珥二28-29;摩九11-15;俄21;拿二9;彌五2;鴻一15;哈二4;番三17、20;該二6-7;亞十四4、9;瑪三1,四5-6)。
所以先知書本身有高度的貫通性和共通性,又跟歷史書有不可分割的關聯。他們都是歷史書中的人物,不過是歷史書中個別的記述,較詳細的補充了歷史書中某些要事而已!
舊約先知書和歷史書的關係,有些象新約書信與福音書的關係;歷史書比較注重記載歷史的事實,先知書卻“說明瞭”各種歷史演變的原因。例如:先知書中各種責備和警告的恬,等於說明瞭以色列人歷史悲劇一再重演的原因;先知們各種安慰和勉勵的豫言,等於說明神的恩慈與憐恤的最後勝利。先知們對當代王朝或百姓的指責,等於較詳細的選記了當代的史事。新約的福音書也是這樣,比較注重記錄救贖之恩完成的歷史事實,而新約書信卻偏重解釋救贖的原理和救贖之恩的施行和最後結果。
例解40:詩類
詩一一九1——“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詩篇一一九全篇可代表詩人如何愛慕尊重舊約律法書,把遵行神律法看作無上之福分。所以“詩類”與五經、歷史書、先知書的關係,也是不可分割的。詩類中所記的人物,就是舊約時代中的信心偉人。他們就是生活在舊約《聖經》所描寫的各時代中的人。如約伯、摩西、大衛和所羅門,他們是相隔了好幾百年不同時代的人物,對神公義與慈愛的感受、信仰的體驗、神救贖之恩的經歷、人生的痛苦或快樂、喜愛或憎惡……,各種情感的流露,也都代表著舊約五經和歷史所記之各時代的思想。神借著他們把若干信仰生活的個人經驗或格言記錄下來,又借著他們表露自己情感時說出神的豫言來,作為神的啟示的一部分。詩類所反映的歷史背景,都與舊約的歷史事實和背景相合。
例解41:新舊約的一貫性
新約《聖經》提到舊約或引用舊約時,很有力地顯明瞭新、舊約的一貫性,又證明瞭舊約《聖經》的權威地位。例如:
新約常用“經上記著說……”統指全舊約的記載:
(1)魔鬼試探主耶穌和主耶穌回答魔鬼時都用了“經上說”統指舊約(太四6-7)。
(2)主耶穌回答撒都該人的巧問時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太廿二29)這《聖經》顯然是指舊約全書。
(3)主耶穌在會堂裏宣讀以賽亞書後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21)“這經”指舊約中的以賽亞書。
(4)主復活顯現,向門徒講解舊約《聖經》時,把“摩西和眾先知”都算作是舊約《聖經》(路廿四27、32、44-46 )。
(5)主耶穌與猶太人辯論時說:“你們查考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參約二22 )
(6)除了福音書之外,使徒行傳和新約書信也都用“聖經”或“經卷”或“經上說……”統指舊約全卷,如:徒十六11,羅四3,九33:加三8、22;提後三16,來十7;彼後一20……等。
這些經文表明不論主耶穌或眾使徒,都認為舊約《聖經》是完整的一本經卷,並且由於新約各卷對舊約的引用,又說明瞭新、舊約的密切關係。全部舊約都是在預示新約,全部新約又都是在解明舊約;若沒有舊約,新約就沒有了模型;沒有新約,舊約就沒有了實體。
例解42:四福音與使徒行傳
太一1——“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福音書的第一卷第一章第一節,就已經把整個舊約與新約的關係,緊緊的拉在一起,說明瞭新約《聖經》一開頭介紹給我們的基督,正是舊約律法和歷史所應許的救主。例如:
(1)創廿二18——“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比較加三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2)撒下七16-17——“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拿單就按這一切話,照這默示,告訴大衛。”比較
徒二30-31——“大衛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就豫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
下文所記的基督家譜和基督降生情形,更具體的說明,新約全書的開端,完全根據舊約的豫言,並且基督的降生正是舊約應許的應驗(賽七14,九6-7)。而福音書中,滿了“……應驗……先知所說……”這一類話,可見新約所記載的事正是舊約的延續與顯明,不但不是分立的,倒是一體的。就跟任何一本書的前半與後半,開端和終結一樣,是同一本書。(有關太一1請參閱拙作《天國君王——馬太福音講義》一章1節之詳解)
使徒行傳與四福音的關係是最顯然易明的,因為使徒行傳的第一章完全緊接四福音的末章。四福音記載主耶穌怎樣死而復活,使徒行傳記載那些看見主復活顯現的門徒,怎樣按照主的吩咐,到處傳揚福音,建立教會。又多次引用舊約的話,證明復活的基督正是舊約應許中的彌賽亞(徒二16-36,三19-26,四25-28,八32-35,十三16-23、26-41……)。可見使徒行傳與福音書,跟舊約全書一樣的以基督為中心。
例解43:新約書信
羅一16——“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參羅一1-16 )
(1)讓我們象上文的研討那樣,留意一下使徒行傳末章和新約書信的第一章(即羅馬書第一章)的關係。這就象一根管子與另一根管子的“介面”那樣,這些“介面”證明瞭《聖經》的每一類的記載,都是貫通的,卻又是開始另一個“階段”的。它們彼此之間有一貫的中心思想,卻不是說它們的內容是千篇一律,一模一樣的。
(2)使徒行傳廿八章23-31節記載了保羅在使徒行傳中的最後一篇簡略講章。我們只要撮要的留意這篇講章的開端和結尾,就可以看出它跟下文羅馬書的關係了。
在使徒行傳廿八章23節保羅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又證明神國的道,“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可見律法和先知所講的也是保羅所要講的神國的道。神國的道的主要內容就是“耶穌的事”,也就是下文28節所說:“神這救恩”。所以,“神國的道”跟“摩西的律法和先知書”的主要信息,也就是基督怎樣完成救贖之恩這回事了。雖然律法和先知書講述的方法跟新約書信的講法不同,但主題卻是一樣。並且這救恩並非只給猶太人,也傳給外邦人。
(3)保羅緊接在羅馬書第一章,一開始就講明神怎樣賜下使徒的職分,為著要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羅一5)。正切合使徒行傳所記,使徒如何把福音傳到外邦的行蹤。
注意羅馬書一章16節所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先”與“後”既與上文使徒行傳廿八章26.28節保羅講道的主要意思銜接,又與下文羅馬書一章17節印證舊約哈巴谷書二章4節“義人必因信得生”的用意相近。猶太人的先知既早已宣告“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見憑信而活這恩典的原則確已先給猶太人,但現在也要給外邦人了。
(4)全卷羅馬書,就是在講解四福音所記基督已完成之救恩的基本原理和目標。新約的其他各卷書信,也都按照這個重心,講解救恩在各處信徒身上所產生的效果;並指導信徒明瞭神救恩的原則和目的,以及怎樣把“神國的道”應用在生活和事奉上。
雖然有些人以為福音書及教會書信,似乎有些互相衝突的教訓,特別是關於“因信稱義”的道理。但這些人都輕忽了以下的因素:
例解44:路加與馬可
彼前五13——“在巴比倫與你們同蒙揀選的教會問你們安;我兒子馬可也問你們安。”
提後四11——“獨有路加在我這裏。你來的時候要把馬可帶來。因為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
以上所引經文主要目的引出兩個重要人物,就是路加與馬可。
福音書完成之時,彼得、保羅等書信己通行各教會,其中寫路加福音的路加,是保羅最忠實的同工;寫馬可福音的馬可,是彼得和保羅共同器重的同工(彼前五13;提後四11)。他們顯然全不覺得他們所寫的福音書,與彼得、保羅書信的教訓有什麼衝突。何以現今的人反而以為有衝突之處?
例解45: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
路加不但寫了福音書,也寫了使徒行傳。在使徒行傳中路加很清楚的記錄了彼得和保羅所說“人稱義是因著信”的話,並不覺得與福音書有衝突。如:
(1)徒十43——“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2)徒十一17-18——“神既然給他們恩賜,象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3)徒十三38-39——“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4)徒十五7-11——“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借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5)徒十六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6)徒二十21——“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比較24節:
徒二十24——“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
(7)徒廿六17-18——“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福音書只注重記錄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之歷史事實,不加推理;書信卻把福音書上的歷史事實的意義和救贖的原理予以解明。但它們在《聖經》中各有不同的地位,按著層次顯明神救贖計畫的旨意和步驟。
例解46:教會書信
書信也象福音書那樣,多次引用舊約《聖經》,證明基督和他所成功的救恩是應驗舊約的應許,可見它們是同一主題的。例如:
(1)關於外邦人如何可同得救:
羅十一26——“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加三13-14——“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注意保羅如何證明外邦人確實可以因信稱義,因他們也同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無論彼得在哥尼流家(徒十章),和保羅在以弗所看見外邦信徒因信領受聖靈,都是確實的見證,並非空言。
(2)關於舊約中羊的血與基督的血:
來九13-14——“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可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
(3)關於舊約聖殿表明的靈宮:
彼前二4-8——“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借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參林前十五45;林後六1-2;弗四7-9;雅二23)
這類引用,證明新約所講解的事,正合舊約所預示的。又顯明新約使徒對舊約《聖經》的領會,以及他們如何應用舊約《聖經》在新約信徒身上,證明新、舊約啟示之密切一貫。
例解47:啟示錄
啟一20——“論到你所看見在我右手中的七星,和七個金燈檯的奧秘。那七星就是七千教會的使者。七燈檯就是七千教會。”
啟示錄是新約中唯一純豫言性的經卷,在體裁上跟福音書和書信都很不一樣。但它的內容卻跟全《聖經》貫通,寫啟示錄的約翰是使徒中最後離世的一位。第一章描寫約翰在異象中所見的基督,跟舊約先知所見的“人子”相似(但七13,十6)。
啟示錄一章20節解明異象中的七千金燈檯就是七個教會,把舊約五經中的金燈檯按屬靈的意義與新約的教會連在一起。二至三章給小亞細亞教會的書信,把舊約好些人與事,跟新約信徒的信仰,或事奉的教訓混合在一起(如巴蘭、耶洗別等)。
四章以後所記的異象、豫言或災難都與新、舊約各卷有關聯。如四章的四活物與以西結書一章的四個活物相合。五章中“因猶大支派的獅子,大衛的根”和被殺的“羔羊”正是五經和歷史所豫言的基督。七印至七碗的各種災難,有一部分曾施行於埃及(出七至十二章)。十三章與十六章的獸的異象,與但以理書七至八章互相呼應。十九章的“新婦”與新約書信論信徒與基督之關係的教訓相合(林後十一2-3;弗五22-23)。
啟示錄末後幾章跟創世記的若干重要事件遙遙相對。創世記是開端和墜落,啟示錄是恢復和更完美的終結。(有關啟示錄之講解另詳拙作《啟示錄講義》)
例解48:本章總結
路廿四27——“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
復活的主耶穌,把摩西五經與舊約眾先知,以及他現今復活的經歷,看作一個整體向以馬忤斯的門徒講論。把整個舊約所要說明的,他自己的降世受死,榮耀復活,並包括路加福音廿四章的下文46-49節,要他們傳悔改的道,直到萬邦,是一項連貫性的大使命。由此可見:
(1)注意歷史的連貫性在結構上完整之重要;因為較後的經卷,提到較早寫成之經卷的歷史人物和事蹟時,若各不相關的經卷硬湊在一起,必定沒法互相吻合而銜接。若是假造的人物,不論個性、事蹟。風俗習慣,也必定大有出入。而《聖經》的歷史人物和事蹟,不但歷史書引用五經所記之事能相吻合,就算新約各卷引用舊約時,也互相吻合。證明是討論同一歷史故事,好象一氣呵成的文章那樣。
(2)《聖經》是經過一千五百多年才完成的,且沒有人去執行寫作計畫(根本沒有人可活一千五百歲)的一本書。這樣,它在結構上的一貫性,歷史事蹟的前後互相連貫和有同一主題的表現,就更顯出它的特殊價值了。縱使一開始就組織好一個編撰委員會,也難使一千五百年後的作者,瞭解或贊同一千五百年前“編委會”所定下的主題或寫作宗旨,更難使他們所寫出的文稿,會叫一千五百年前的“編委會”感到滿意。
(3)《聖經》各卷寫稿人可能只有各自的宗旨,但在不同時期和地點,沒有事先商討的機會之情形下,成書之後,竟變成有主題,有一貫結構,表達同一中心的一本巨著,就不能不說是神的作為了。
(4)總而言之,全《聖經》沒有一卷是完全獨立而與別的經卷無關的。它們雖然各有不同的物件,不同的時代背景,卻是互相貫通成為完整的一本書,就象許多節的火車廂連成一列火車那樣,雖然有許多節卻是同一列車。
(5)讀《聖經》的人,不要故意把互相補充解釋的經文,彼此孤立起來,然後當作互相矛盾而提出質疑。這是否定《聖經》自己的解釋法的人所提倡的質疑,可以損毀人的信心,卻並不造就生命,增進認識神的智慧。──
陳終道《以經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