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將神的話應用於今日
基督徒在應用聖經方面常常會犯兩種錯誤:不重視應用或太著重應用。
基督徒犯第一種錯誤,因為覺得解釋已經很足夠,解釋一段經文後,查經的任務便大功告成。他們犯第二種錯誤,是因為尚未完全正確地解釋經文以前便進入應用。然而,應用先於解釋只會引致應用不當。
忽視聖經的應用,只會將查經淪為學術練習,使我們只顧解經,而忽略了經文對我們生活的影響和現實意義。若我們認為聖經只是一本參考書,純粹是為吸取知識而查考的,便大錯特錯了。
當然對聖經的認識和正確的解釋是十分重要的,但不止於此。我們必須有一個願意回應的心,願意將經文的真理應用於我們的生活經歷中。正如雅各所說,我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一22)。雅各在第二十五節說,聽從神的話好像詳細察看主的道一樣:「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律法的」人,應當「實在行出來]。只是聆聽聖經的話語,查考其中的內容,但不實踐,就是查考聖經而不順服聖經,這是「自己欺哄自己」(22節)。我們哄騙自己,以為自己在神面前已盡了本分,但實際上卻不然。
馬丁路德說聖經「不僅是用來背誦或學習的,而是用來實踐和經歷的」。1
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寫到:「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是有關聖經默示的範例,下一節則指出聖經是用來應用的。聖經於「教訓」(旨示神的道路)、「督責」(當我們疏忽聆聽聖經的教訓時再次提醒我們)、「使人歸正」(指引我們回到順服的路上)、「教導人學義」(繼續訓練我們過公義的生活)都是有益的。神的話在這四方面產生作用,結果是「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17節)。「完全、預備」的希臘文是兩個意義相似的字,前者“artiOs"可以譯為「充分」,意思是「最佳狀態或狀況」,後者“exertismenos"可以譯為「裝備」,意
思是「完全合用」。2
這兩個詞在新約中只在此處出現過,意義是神要每一個信徒都受聖經影響,以致隨時都可以為主而活,事奉他,使他的名得榮耀。
許多經文都指出神賜下聖經給我們,不只是滿足我們對神模樣、過去的作為、未來的計畫的好奇心,而是為「影響我們的生命,因為聖經使人知罪(來四12-13〕、重生得救(提後三15
;彼前一23)、得教養(彼前二2)、潔淨(詩一一九9;約一五3,一七17
;弗五25-26)、安慰引導(詩一一九24、105)、避免犯罪(詩一一九11)、救活人的靈(詩一一九50、93、107、149、154、156)、使人堅立(詩一一九28)、扶持幫助人(詩一一九116、175)、踢人智慧(詩一一九98、130、169)和搭救人(詩一一九170)。
聖經是烈火,要燒減假先知的教導(那二三29);是錘子,要打碎人剛硬的心(那二三29);是食物,能餵養人的靈魂(詩一一九103
;耶一五16 ;林前三2;來五13-14 ;彼前二2);是明燈,可以引導人的道路(詩一一九105);是長劍,
可以抵擋撒但的攻擊(弗六17 ;參路四4、8、12 )。在詩篇第一一九篇中,詩人用了許多動詞來描述他對神話語的回應:
遵行(1節)、遵守(2節)、殷勤遵守(4節)、喜悅(14節)、默想(15節)、看重(15節)、自樂(16節)、看出(18節)、明白(27節)、揀選(30節〕、羡慕(40節)、倚靠(42節)、仰望(43節)、考究(45節)、論說(46節)、
愛(47節)、未曾偏離(51節)、紀念(52節)、思想(59節)、沒有忘記(61節)、守(63節)、信(66節)、沒有離棄(87節)、沒有偏離(102節)、怕(120節)、畏懼(161節)、歌唱(172節)。
信徒藉神的話得重生(彼前一23),也應該藉著神的話在主裡面成長(彼前二2)。在應用的層面,我們關心的,是如何將聖經聯繫到今天的生活上。這涉及我們如何將數千年前寫給原讀者的聖經與今日的讀者聯繫起來,也涉及我們如何對聖經作出回應。聖經與現今時代有關係嗎?有甚麽關係?如何決定兩者的關係?聖經對我們有何重要性?我們如何決定怎樣作出回應?
一、應用聖經的難處
在第一章我們討論過聖經時代與現在存著幾個鴻溝,其中一個是聖經原來寫作時代和現在的歷史差距。神於四千多年前賜給亞伯拉罕的話語,與我們今日有何相關?是否應將舊約的所有律法強加於現代的基督徒?
如果不是,律法與現今世代有何關連?另一個引起應用聖經出現困難的原因,是聖經的文化背景與現今解經家所處的文化背景不同。
聖經的每一位作者都是為了當時特定的讀者而撰寫聖經的,但他們所寫的與現代讀者有甚麽相干?他們的信息對我們的意義是否與當時的原讀者相同?
新約清楚說明舊約的經文是有現代意義的。例如保羅說神「以此為他(亞伯拉罕)的義」(創一五6)「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寫的」(羅四23-24)。保羅在同一卷書中又寫道:「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一五4)。以色列在曠野漂流時發生的幾件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林前一○6),「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一○11)。
聖經當然是與我們有關的,因為那是神的話,「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能夠深入人心,判斷「心中的思念和主意」(來四12)。應用的要務是找出神的話語與我們有何關係,以及我們應該作出甚麽回應。應用是聖經意思和現代生活處境的橋樑。
二、「關聯回應式」應用的原地
下列九個步驟提供將聖經適當地應用於生活中的方法。
1將應用建立在解經的基礎上
我們必須確定應用是建立在正確解經的基礎上,筆者在另外一本著作中曾說過:
不幸的是,許多人讀聖經只是為了得到「福氣」,或尋求生活上的指引,完全忽略瞭解經的步驟。他們急於尋找靈修的材料或實際的建議,有時甚至扭曲了經文的原意。忽視經文的目的和原意,尋找主觀的印象,只會導致嚴重的誤用聖經。沒有正確解經的規則,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曲解聖經。3應用必須根據成書的目的,直接奠基於經文對原讀者的意義和關聯。「正確的解經是應用的唯一基礎」。4
我們若錯解經文,應用也可能是錯的。解經的疑問是:這段經文的意思是甚麽?應用的疑問是:這段經文對我有何意義?若我們未能正確地確定經文對原讀者的意義,我們怎能正確地將該意義應用於現今的生活?
例如,若我們認為聖經中每一處提到油的地方都應解釋為聖靈,結果我們會將列王紀下四章一至七節,寡婦缺油的故事解釋為他缺乏聖靈。這個錯誤的解釋會帶來錯誤的應用,我們可能會說今日的信徒沒有聖靈內任心中。
神與雅各摔跤(創三二24-30),是要使雅各順服在他旨意之下。若我們說這段經文教導雅各在他的禱告生活中與神摔跤,直到神滿足他的願望為止,這個錯誤的解釋會導致錯誤的應用,使我們以為應該加雅各一般,在禱告中與神摔跤,直到他答應我們的禱告為止。
2找出作者期待原讀者應有的回應
由於聖經作者是針對某個特定情況,為某些特定的讀者而撰寫聖經(參本書第三章),他們對讀者會有一定的期望。因此應用的第一步,應該問作者期望他們的原讀者有甚麽樣的應用。
新約有些命令是清楚地頒給所有教會時代的信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基督徒說,他們是基督的肢體,與現代的信徒一樣。因此,以弗所書的大部分內容對今日基督徒仍然有效,信中的命令、勸勉和鼓勵也是每一個時代的信徒的指引。
理查(Richard)指出新約包括數種講論的形式:命令、禁誡、勸勉(「讓我們」)、願望(帖後三5;彼前一2)、許可(林前七15
;太八32)、榜樣(林前四16,一一1)、敘述(羅一五4;林前一○6、11)、比喻和主題。5這些命令。禁誠、勸勉、願望、許可,給了我們直接應用的暗示,而其他的講論則較為間接。例如,箴言中許多經文提到實行某些行動的好處,以及採取某些行動的不良後果。雖然不是直接的命令,但卻間接或暗中提出了命令。許多經文都指出不控制脾氣的後果,暗示出「要控制脾氣」這道命令。因此,有些經文提供讀者信息,有些經文則指引讀者。
敘事文通常用說明來教導讀者,為讀者提供資料,並非以直接命令或其他訓詞來教導人。菲爾(Fee)
和施圖特(Stuart)提及明顯和隱含的教導。[明顯的教導是受聖靈默示的作者確切地說:「神與約瑟同在』。隱含的教導則清楚地在故事中陳明,但用詞簡潔。你必須從故事中找出隱含的教導,不能直接在經文中讀到。」6麥昆哥(McQuilkin)認為神用「明顯的宣告」和「一般的原則」來啟示他的旨意。
3將應用建立在今日讀者與原讀者的共通點上
原讀者和現代信徒的共通之處是正確應用的基礎。「現代教會和早期教會之間的關係是神學的直接承繼。」8兩者均屬於普世教會,都是倚靠使徒權柄來引導信心和行為。歌罹西書三章二節的命令:「你們要思念在上面的事」,第九節的命令:「不要彼此說謊」,對現代基督徒和二千年前的歌羅西信徒來說,意義都是一樣。雖然兩種信徒為時空所隔,但亦有極大的共通之處。
神在曠野命令以色列人,一週六天拾取嗎哪為食糧,明顯是個別的歷史事件,以色列和教會之間除了都是神的子民外,在這件事上並無共通之處。
同樣地,神指示挪亞建造方舟,不可能是給予二十世紀信徒的命令。雖然今日的基督徒跟挪亞一樣,信靠真神,但神要挪亞建造方舟的命令則只是對他個人而言,其後再沒有類似的命令頒給其他信徒,這帶出第四個原則。
4認識神在不同時代的不同作為
由於神在人類中的作為因時而異,我們必須留意每一時代的不同之處,纔能作正確的應用。有些事是永遠不變的,例如要愛鄰舍,不但在舊約津法有這道命令,在新約中亦有。此命令首先出現於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然後在馬太福音五章四十
三節、十九章十九節、二十二章三十九節,羅馬書十三章九節,加拉大書五章十四節以及雅各書二章八節重複出現。此外,十誡之中有九條往新約中重複,並賦予更高的標準。摩西律法命令道:「不可殺人」(出二○13),新約教會時代不單禁止殺人(太五21),甚至禁止恨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
有些舊約的律法已被廢除,現代的信徒不需要遵守,例如利未記第十一章禁止吃某些食物,但彼得卻說那些命令已無效(徒一○9-
16 ;參提前四4)。
5找出現代的標準
我們必須謹慎,不可將聖經時代的事件全都當作現代的標準,特別是聖經中敘事文,因為鈹事文描述的是個人特別的經歷。神在過去對某人行過的事,並不表我們可以冀望神對我們行同樣的事,正如梅休(Mayhue)所說:
我們不能期望像保羅一樣到第三層天一游(林後一二1-
10),我們也不相信神會對那些接待宣教士的家庭提供食物,就像他在列干紀上十七章八至十六節對撒勒法的寡婦所行的一樣。現在的大麻瘋病人不會跑到河裡沐浴七次求得醫治(王下五1-
14),我們也不會將木杖丟在地上,期望它變成蛇(出四2-
3)。9
我們一定要看同一個原則有否在其他經支出現。若聖經時代發生在某人身上的經歷被視為所有信徒的標準,則必須在別處經文也有同樣的教導。神使用以利亞和以利沙令死人復活(王上一七17-
23 ;王下四17- 37),又使用彼得令多加復活
(徒九36-4 ),這並不表示神想今日的信徒也使死人復活。聖經沒有一處指出這是所有信徒的標準。耶穌吩咐十二使徒叫死人復活(太一○8),是在十二使徒負起向以色列人宣告神國度的信息這任務時頒佈給他們的命令,再沒有其他人接受過這命令。假使這命令在今日仍然有效,那些要使死人復活的人也應遵從耶穌在後幾節經文的吩咐:「腰袋裹不要帶金銀銅錢;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拐杖](太一○9-10)。我們知道馬太福音十章九至十節不是吩咐現代信徒旅行時不要帶錢,因為耶穌後來改變了這吩咐(路二二36)
麥昆哥說:「任何歷史事件都必須由神所授權的代言人,清楚地指出此乃神給予每個時代、每位信徒的標準,該事件纔能成為權威性的模範。若聖經記載某事件已真實地發生,則不一定要說成神對普世信徒意旨的啟示。」10
舊約的拿細耳人不可剪髮,是作為他在神面前的獻身和聖潔的記號(士一三5;撒上一11 )。這慣例已經被取消,因為整本舊約律法已成為過去(加三25
;弗二15 ;來七12),也因為新約從未出現過這條規例。此外,保羅甚至認為男人不應留長髮(林前一一14)。
亞伯拉罕、雅各、大衛和許多人都有超過一個妻子,這是否表示可以接受多妻制?不是的,多妻制是不可接受的制度。雖然聖經沒有記載神特別吩詛奉行這種制度的男人,但我們知道一夫多妻是錯的,因為神給亞當一個妻子,說:「因此,人
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也因為新約有許多經文都指出男人應該忠於妻子(例太五27、31- 32 ;林前七2-
3;弗五22- 33 ;西三18-19
;帖前四3- 7)。
我們必須從經文本身找出神要我們遵行的事。經文可能有明確的句子限制歷史事件處境的相關性;若沒有清楚指明,則須要參考其他經文。麥昆哥的格言值得贊許:「聖經是神對全人類旨意的啟示,因此經文所有的教導都應視為現代人信心及生活的標準,除非經文本身另有所指。」11
禁止與獸淫合是舊約的命令(利一八23),但新約沒有指明這是罪。然而,新約的沈默並不表示與獸淫合是現在可以接納的,新約許多有關性的貞潔的教導已暗示與獸淫合是罪惡的行為。
6尋找經文中固有的原則
有時經文會針對信徒而發出命令和指引;有時這類的宣告卻不甚明顯,所以我們需要在經文中尋找固有的原則。12這些原則直接在經文中找到,不是強加進去的。「耶穌說:『有人強迫你走一裡路,你就同他走二裡。』(太五41)它用具體的說話表達一般的原則,這種應用遠遠超過當時特定的情況。」13有人強迫休走二裡路的時候,你又怎樣?耶穌的話便不適用了嗎?不是的,重點在於當我們被強迫幹某件事時,我們不應報仇,只要依話聽從。
當耶穌說我們不應稱呼別人為「拉加」(亞蘭文輕視別人的用語,太五22),是暗示不應該用任何輕蔑的話來稱呼別人的原則,
所謂原則是「由過去特定的情況推論出的概括性說話,適用於現在不同但相似的特定情況。」14必須有其他經文支持的原則纔是有效的原則。神差遣烏鴉供應以利亞所需的食物(王上一七6),如何應用到我們今日的生活上呢?顯然這並不表示神是要藉看鳥類來餵養基督徒。這件事的原則是神有時會用不尋常的方法來供應人的需要。這個原則的應用是:基督徒應該相信神會供應他們的需要。
由聖經的敘事文中引申出一些原則時必須謹慎。若由利百加和亞伯拉罕僕人的故事(創二四章)遽下結論說:我們向神求妻子的方式是要見到一個女子出現,並且他向准新郎或他的朋友行某些善事;這便是錯誤的。相反,我們從這章得出的原則是,只要我們倚靠神,他就會引領我們。創世記第二十二章也不是教導父親要把兒子獻為祭物;原則只是要信徒效法亞伯拉罕,服從神的命令,即使神要我們作出個人的犧牲。
創世記第二十四章的故事說明一個其他經文亦有指出的真理或原則(參箴三5-
6)。創世記第二十二章的原則亦可以在其他經文中清楚地得到印證。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兩個重點。第一,我們應直接從經文中總結原則。創世記第二十二章沒有暗示該故事的用意,是要教導父親們照神給亞伯拉罕的吩咐,將他們的兒子殺來獻祭;創世記第二十四章亦沒有暗示寫作目的是要教導我們如何找到一個妻子。經文中完全看不出這些重點。
第二,我們必須確定原則是與其他經文一致的。亞伯拉罕娶夏甲生子,不表示膝下猶虛的夫婦可以為得孩子而淫亂,因為這樣的原則正面抵觸了聖經中所有提及婚姻聖潔的經文。事實上,亞伯拉罕因夏甲和以實瑪利而經歷的困難,以及跟著產生以撒及以實瑪利間的衝突(他們後裔之間的衝突一直延至今日,從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不斷的衝突可以看見),正好說明亞伯拉罕當時並非信靠神,乃是不順服神。由此敘述可以總結出一個原則:我們不應該用自己的方法,以為可以「幫助」神實現他在我們身上的計畫。
7把原則看成經文的含意(或推論),
以及應用的橋樑
找出經文的原則是總結聖經原意,以及建立一道橋樑來聯繫聖經和現實處境的重要步驟。
舉例說,安提阿教會的基督徒為猶大地信徒捐款救災(徒一一27-3),這件發生於二千年前的事與我們有何關係?由安提阿信徒的行動中可以得出一個原則:基督徒應該幫助其他的基督徒。顯然這個原則並沒有在使徒行傳第十一章中清楚說
明,但毫無疑問地這是經文的含意。因此這個原則成為解釋及應用之間的橋樑。現代的應用是:我這個星期要寄錢幫助海地(或其他有需要的國家和地區)的貧窮信徒。
以利沙伯身懷施洗約翰時,馬利亞去看望他。「以利沙伯一聽到馬利亞問安,所懷的胎就在腹裡跳動」(路一41)。我們由此記載可以推論出的原則或含意是,未出生的嬰孩是有生命的,因此墮胎是錯的。同樣地,經文沒有指出未出生的嬰孩
有生命,也未提及任何與墮胎有關的事。但這些重點雖沒有清楚說出,但卻隱含在經文中。因此應用是:我不支持墮胎。在耶利米書一章五節同樣可以看到這含意。
以撒母耳記下十六章五至十四節為例,大衛容忍示每對他的尺罵和侮辱,由這件事引申出的原則是:信徒不應向侮辱他的人施報復。這個原則可以作為應用的橋樑:我不會向侮辱我的某某人報復。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七節:「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還有腓立比書四章八節,從這兩處經文我們得出的原則是:看色情書刊或影片是錯誤的。顯然聖經並沒有指斥這類傳播媒介,但是由這些及其他經文可明顯看出,我們應保持純潔的思想或行動。對此原則的個人應用是:我不會看色情書刊或影片。
由敘事經文中得出的原則通常都是椎論,而非明顯的含意。敘事文不是直接的教導,與某些其他的經文有別。敘事文只是說明描述,但其他經文則直接教導。我們如何判斷哪些敘事文的原則適用於現代,哪些則不適用呢?如上文所述,彼得
在水面行走,提摩太為保羅帶外衣及書卷,對現代的信徒都沒有直接的相關性。
麥昆哥說:「歷史事件必定帶有含意;否則,便不會記載於聖經裡面。」15他又說:
經文對許多歷史事件均未加以解釋,但卻帶有判語:有些行為是受讚賞的,有些是受咒詛的;有些經文甚至進一步寫出讚賞或咒詛的理由。經文中附有解釋的事件,可助我們找出一般的原則。例如,若亞伯拉罕將以撒獻為祭物被高舉為信心的榜樣,我們則可以推論他的行為是值得讚賞的。16
麥昆哥指出保羅不到福音已傳及的地方(羅一五20)並非現代宣教士遵守的原則,因為那是保羅個人的「職責範圍」。他又說:
保羅認為外邦教會有責任在物質方面幫助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因為那城的信徒曾在屬靈方面幫助他們(羅一五
26- 27),這似乎是一般的原則。為甚麽?不單是因為在別處經文有清晰的教導,也因為保羅在經文中列出這義務的原因,並把它看成基本原則:他們應該捐助,因為他們曾在屬靈的事上受益。17
8 寫出具體的回應行動
研讀聖經時,由解釋中歸納原則或含意,接著便可以將經文應用在生活中,這是研讀聖經的最終目標。
研讀聖經時,注意可以應用真理的方式。要對聖靈的帶領敏惑,因為他會指出你屬靈生命中有哪些地方需要改善。例如當你讀歌羅西書一章四至五節時應自問:我有沒有這些需要一一一有更多的信心倚靠基督、向眾聖徒有更多的愛心、更加相信主掌握我的未來?
霍雨(Hall)認為可以透過回答下列五個問題來達到應用,這五個字的第一個字母合起來是“SPECS”:經文有否指出任何我們要絕棄的「罪」(Sin)、要支取的「應許」(Promise)、要效法的「榜樣」(Example)、要遵守的「命令」(Gommand)
、要避免的「絆腳石」(Stumbling
block)或攔阻?18
你也可以思考關係方面的應用:你與神、與撒但、與他人(家庭、教會、工作、學校)、與世界、與自己的關係。
應用可以改變態度和行為,但態度的回應可能需時較久。應用應當個人化,使用我、我的,而非我們、我們的。「我們」這類的應用太空泛了。
應用要具體,只說「我應該更像耶穌」、[我應該更愛我的妻子」或「我要更加控制我的脾氣」是不夠的。與其說:「我應該更愛我的妻子」,不如具體地說:「我這個星期五晚上與妻子出外吃飯。」、「我星期四下班回家時要買一束花送給妻子。」或是:「這個週末我決不會批評我的妻子。」
加上時間因素,例如星期五晚、星期四或這個週末,會幫助我們保證應用不會無限期地延遲。另一方面,有些應用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實行。你可能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來更有耐性地對待你的孩子、戒除閱讀色情刊物或控制你的怒氣。但這些目標也可以分為一些短期部分來實行。假若你的目標是「我要在這個月內控制我的脾氣」,可以分成數個具體的應用:「我每天早上在交通繁忙擠塞的路上駕車時不發怒。」
重建一段破裂的關係可能需要具體行動,例如向朋友道歉。要培養美德則可能要幫助朋友搬家。
選擇性的應用也很重要。若每次查經後都寫下大量的應用,可能使你有太多的應用,無法在有限的時間內實現。若你規定每一天都要改變許多活動或態度,可能漸漸覺得基督徒的生活是令人疲乏的,應用要少量而具體。正如赫利辛(Hen-
richsen)說:
有時你的應用會涉及一件具體的事,例如歸還一本你一個月以前借的書,或向一個你曾經得罪的人道歉。有時你的應用會很花時間,例如可能神要你逐步改變某些生活習慣,就如逐步償還一大筆分期付款一樣。有時聖靈也會給你一個長期的工作,例如改變某種態度或學習某項美德。19
有些人將在應用方面的進展記錄下來。你的應用是有時間限制的,在限期屆滿時你完成的應用,或仍須繼續努力的地方。
在寫下「我要……」的應用時,可由不列九十個動詞中挑選合用的來完成你的句子。
接受 數算 幫助
承認 製造 邀請
分析 決定 孤立
詢問 發展 保持
自問 指示 列出
避免 討論 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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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遣 致電 寫信
9倚靠聖靈
立足心志堅持應用,求神給你堅持到底的決心和加添你的力量。我們不應倚靠自己的力量來應用聖經,基督徒應生活在聖靈的能力之下。
我們一定要確定觀察、解釋及應用聖經的整個過程,都是在倚靠聖靈引導下完成的。我們要祈求聖靈指示我們生活中有哪些方面需要應用,使我們對該種需要有敏銳的觸覺,給我們改變的欲望。我們在應用神的話時,需要求聖靈在我們身上工
作,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更像基督。認知真理是不夠的,我們一定要接受它,按照神的心意來回應。正如克洛斯特(Klooster)所寫:「要瞭解經文,不單要對經文的歷史背景或文學結構有認識……心靈的瞭解需要整個人在生活上對三一真神
作出心靈的回應。」20
應用是查經最終極、最榮耀的一步。看到經文在你的生命產生效果,是令人很興奮的。神的話刺透我們的靈魂,説明我們看到需要改進的地方,聖靈也賜給我們力量去克服弱點,得以「漸長」(彼前二2)。知道神的真理是必須的,但惟有實踐才得到福氣。正如本革爾(Johann
Bengd)在一七四二年所寫的:「將自己的生命全然投入聖經中,將聖經全然投入你的生命中。」── Roy R. Zuck《基礎解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