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研 經 基 本 認
識
一.聖經文學及修辭
聖經是神的啟示話語,但是是用人的文字寫成的。有人形容聖經的文字所帶出來的文學及修辭(literary genre)就如一間豪宅的室內設計,美輪美奐。(注一)愈認識聖經書卷中每一部分的結構,風格及形式,便愈認識該書卷的目的和特色。
文學修辭解經(rhetorical
interpretation)是探討聖經的文學風格(個別動詞或表達方式)及形式(結構組織)如何影響理解聖經的過程,亦即探討一部作品的文學素質,分析其體裁(作品的類型),結構(資料的編排),修辭手法(以華美的詞藻達到文學的效果),以及瞭解這些因素如何影響經文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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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蘇克,基礎解經法 (香港∶宣道,1996),151頁。
文學體裁(Literary Genre)
文學體裁指寫作的類別或種類,特徵是具有特定的形式或內容。識別聖經中不同的體裁更能幫助我們更正確地解釋聖經。
我們在歸納研經法一課內的分析部分已討論過修辭(談話、詩歌、敘述、智慧文學、啟示文學)及體裁的特性,以下略加上兩類∶
一.法律體裁(Legal)∶通常指聖經頭五卷(摩西五經)中的法律題材。法律體裁有兩種∶第一種是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亦是直接的命令,常以「你不可」這樣的字眼開首,例如十誡(出20:3-17);或用「不可」(利18:7-24;19:9-19,26-29,31,35)。第二種是決疑法律(casuistic
law),屬於個案法,通常在特殊情況下才引進該法律(例如,利20:9-18,20-21;申15:7-17)。
(談話、詩歌、智慧文學、啟示文學請看前文)
二.敘述(narratives)∶(以上已提過,這裡詳細再提出)敘述通常是作者對已發生了的事情的歷史記述。有七成多篇幅的聖經是屬於敘述體裁。聖經中的敘述體有以下六種∶悲劇(tragedy,例如參孫、掃羅等人物的記述)、史詩(epic,例如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故事)、英雄事蹟(heroic,例如基甸、但以理等的記錄)、愛情故事(romance,例如路得記及雅歌)、諷刺作品(satire,例如約拿對一棵樹的故事)、辯論(polemic,例如以利亞與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鬥法(王上18:16-46的記錄)。
三.預言文學(prophetic literature)∶也就是聖經中的先知文學,通常是記述一些先知對未來的預告。
在分析一段經文時,必須先確定該段經文是屬於那一類文學體裁。
二. 字義查考
聖經是用文字寫成的,它也是神的話語。要明白經文的意思時,最基本的工具是要明白句子的意思。文字,是句子的最基本結構。我們必須研究文字的意思(語源學,etymology),比較文字的使用(上下文的意思),在文化中的應用(這我們要使用聖經字典,神學詞典,或注釋書)。
我們必須查考經文中的字詞,尤其是重要的字眼。這須要對聖經原文的文法稍有認識。另外,也要借用一些聖經字典或神學辭典。首先把重要的字眼或詞句列出來,然後參考聖經原文字典或神學辭典(如果不會原文,那必須先從「聖經原文字彙中文彙編」這本書找出原文字典的號碼,藉著這號碼再到原文字典或原文神學詞典去認識該字的字義)。
以下是一些有用的原文字典和神學詞典∶
(這裡先介紹給學生。我們不要求你立刻要去購買這些工具書)
1. 聖經百科全書∶G.W.Bromiley 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四冊
(Grand Rapids:Eerdmans,1979-).J.D.Douglas ed.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London:IVP,1962)。中文的有證主出版,「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證主,1995)。
2. 新約原文字典∶ W.Bauer. 新約希臘中文辭典.王正中編(臺灣:浸宣,1986).
J.P.Louw & E.A.Nida ed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ians". 二冊 (United Bible Society,1988)。舊約原文字典∶ F.Brown,S.Driver
& A.Briggs, "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Peabody:Hendrickson,1979).
3. 新約神學辭典∶(要注意這一類辭典都含有編寫者自己的神學主觀觀點)G.Kittel
ed.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10冊(Grand Rapids:Eerdmans,1964-1976).
C.Brown e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三冊 (Grand Rapids:Eerdmans,1975-1978).
舊約神學辭典∶ G.J.Botterweck & H.Ringgren.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五冊
(Grand Rapids:Eerdmans,1974-).R.L.Harris.
"Theological Word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中文版∶舊約神學詞典). (Chicago:Moody Pr,1980).
例子∶查考「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Bauer's∶"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關於約3:1-15重要字詞。
神跡(Semeion)∶原意是「記號」或「有意義的標」。
一.可以是一個歷史的指標,末世的記號,彌賽亞時代的記號,一個警告性的記號,或者給未信之人的記號。
二.一個神跡,由神或基督所實行出來。
可見約翰不像符類福音作者使用大能的神跡(dunamis)及驚奇的事蹟(teras)來看耶穌所行的奇跡。約翰認為耶穌所行的奇跡完全是一個時代的記號,不只是證明彌賽亞的來臨,也要求不信之人藉著這記號來認識 。
重生(anothen)∶是個雙關語(一字二意),可是「從天上而生下來」或「再從新生出來」。可見尼哥底母當時只會意第二個意思,可見他一直以來並不明白一個由天上而生下來的屬靈生命。
水生的(hudatos)∶
一.指由地土所出的水。除了吃用,也是用來潔淨(太27:24;路7:44;約13:5),也可以用來維持生命,也用來洗禮用。
二.被象徵化,指耶穌所賜令人得生命益處的水,故稱為生命之水(約4:10)。猶太人檔多次這樣使用。
可見這水是一個象徵字眼,與生命有關。
聖靈如風(pneuma/Ruah)∶含有多重意思
一.吹動的風/氣流。
二.賜人生命的靈/魂。
三.塑造個人性格,感情,精神的靈。
四.一個獨立位格的靈。例如,神、魔鬼。
五.專指神的靈,基督的靈,聖靈,或擁有神的靈的人。這神的靈而生的人與肉體及情欲而生的人區別。
六.住在人之內的靈。
聖經學者約3:3-6節「靈生的」是指由神的靈而有的生命,與肉體及情欲分別。另外,靈(pneuma/ruah)和氣息(Nephesh)有所分別∶Ruah是人理性生活和不朽生命的根源,包含意志、理智和良知。Nephesh卻是人的欲望和情感的發源地,人類的不同性格就是由nephesh所形成。
人子(Huios Anthropos)∶在耶穌時期猶太人認為是一位由天上來的人物, 可行彌賽亞的作為,例如審判世界。相信這認識是受但以理書7:13的影響。 是一位末世的人物。這稱號在福音書出現八十二次,多是耶穌用來自稱。福音書之外比較少用(徒7:56;來2:6;啟1:13;14:14),都是用來形容耶穌基督。
三. 歷史文化背景探究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聖經也是一本歷史書。記錄著過去發生的事情。歷史文化背景的探究就是要去認識更多歷史的事情,確定聖經記錄的真實性。
歷史學家通常用以研究古代遺物和檔的方法,以“客觀”的方法去確定經文的原意以及作品內容的可靠性。工作層面有兩個∶研究著作者所處的歷史環境背景及確定資料(data)的歷史性。歷史文化探究就是要確定這些資料的“歷史性”,加以考查審查。
今日的聖經學者再次的告訴我們歷史文化背景的重要。因為如果不能掌握歷史文化背景就不可能適當地把當日在一個處境中的信息轉移到今日的處境裡。解經者必須多認識聖經的歷史文化背景。
歷史探究工作∶
一.聖經的歷史觀。聖經的歷史比較是宗教性的。也就是屬於敘述的(narrative),教導的(didactic),和選擇性的(selective)。
二.古近東的歷史。說明聖經歷史並沒有與它的主要歷史背景(也就是古近東歷史)隔離。解經者必須多認識當時其他國家民族的歷史背景。
三.以色列史的變遷。這些變遷決定了許多的資料意義。例如,在族長時期的獻祭並不能與王國時期的獻祭相提並論。
四.新約的歷史背景。要知道新約的歷史是在一個急變的時期中成長。時常要求先確定一份資料的寫作時期,這樣更加能確定經文的意義。
文化探究方面∶
當然,文化並不能與歷史完全分別開來。文化說明解經者要把當時因風俗、人情、經濟、政治、地理氣候所引起的文化掌握,幫助瞭解經文更多。
探究著作者所處的歷史文化背景使我們和著作者之間的距離拉近了。如今有許多新舊約背景和歷史的參考書幫助我們作這方面的分析。
例子∶約翰福音3:1-15
歷史背景∶當時基督教的興起和猶太教引起緊張的局面。一時間外人也看不出它們的分別,甚至認為基督教是猶太教的改革派。約翰必須在這樣的局面中去分析基督教和猶太教真正分別之處。約三章的談論可能是要讓當時的信徒分別出基督教和正統猶太教。當然,約翰必須提出基督教的超越性。
耶路撒冷應該是正統猶太教的大本營。耶穌必須去到那裡和尼哥底母對話。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應該指耶路撒冷七十二人猶太人大公會的成員。這大公會有廿四位是法利賽人代表,廿四位撒都該人代表,另廿四位是祭司代表,而大祭司是當然的主席。尼哥底母正是法利賽人的代表,也說明他是猶太人中最有學問的一班人。他肯謙卑的來求問耶穌已表現出他與眾不同的態度。不知耶穌是在耶路撒冷那一段時間和尼哥底母談話,因為耶穌在耶路撒冷的時間並不多,也忙碌。
四.上下文及以經解經
上下文
上下文(Context of Text)就是經文的文脈,即一節經文整體的來龍去脈。其反面就是斷章取義。
上下文的分類∶
A.緊接上下文(Immediate Context)∶乃是指上下文緊緊的連在一起,可從上下節,或上下段,或上下章找到上下文。
例如∶路10:25-37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是因為路10:25-29(行律法而得永生的討論)這上下文而引起,律法師要耶穌講解何謂愛自己的憐舍。
B.歷史的上下文(Historical Context)∶就是追溯經文的相連歷史關係和背景。
例如∶何西阿書4:1-19及5:3-4論及以色列人的邪蕩。如果查考其歷史上下文,是指他們遠離神並且拜偶像,犯了屬靈的淫亂,而不是指他們果真犯了肉體的淫亂。
上下文的形式有以下幾類∶
A.行動之連貫性∶例如,太4:1-11主耶穌受試探,緊接太3:13-17受洗並蒙上帝印證之行動之後。從這行動之連貫性,發現耶穌受洗後要執行天父差派他到世上工作開始前必要先受試探/試煉。
B.思想連貫性∶聖經作者是按著他們的思路來編寫。
例如∶路15章的談論都是圍繞著天父的慈悲來編寫三個相關的比喻。羅1-11章是延續1:16-17主題申言下來的論證。
C.行動和思想之連貫性∶例如,約翰福音第二章,第三章及第四章皆是耶穌與不同背景的猶太人的對話。連貫起來,大約可看出某一方面的意義∶耶穌/基督教與一般猶太教的對話(第二章),與正統猶太教的對話(第三章),與非正統猶太教對話(第四章)。
D.與其他經卷之連貫性∶有時必須把許多相關的經文並列一起來查考其上下文。
例如,耶穌被膏必須把四卷福音書中相關的經文(可14:3-9;太26:6-13;路7:36-50;約12:1-8)來作比較,纔能適當解釋為何「到甚麽地方傳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意思。
以經解經法
以經解經法堅持聖經有其自解之能力。深信聖經前呼後喚,貫穿一徹,經文可以互相輔助解釋。有以下步驟可遵行∶
一.找出類似的經文∶這可藉著串珠聖經或是經文引得/彙編(Concordance)找出所有類似的經文。
例如∶耶穌說「求你將這杯散去」(可14:36)。經文彙編列出以下相關的經文∶
「他要向惡人密佈羅網,有烈火、硫磺...作他們杯中的分」(詩11:6)。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詩16:5)。
「使我的福杯滿溢」(詩23:5)。
「我要舉起救恩的杯」(詩116:13)。
「我必將這杯,遞在苦待你的人手中」(賽51:23)。
「只管歡喜快樂,苦杯也必傳到你那裡」(哀4:21)。
二.觀察和互相對照這些經文,找出統一或是相異的意思。一般以較清楚之經
文解釋較不清楚的經文,或是以新約之亮光解釋舊約的啟示。
例如∶比較以上各節經文,發現「杯」的意思有苦難的杯,救恩福氣的杯。
以經解經告訴我們耶穌所指的杯是苦難的杯。
三.如果以經解經不能肯定經文意思,必須使用其他注釋法,更詳細的考證。
例如∶耶穌對撒瑪利亞婦人說∶「你若知道...他也必早給了你活水...人
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直湧到永生」(約4:10)。
到底這「活水」是指什麽呢?經文只提出一個素質;這活水可以賜
給人永生。串珠及經文彙編給我們以下經文背景∶
「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了我這活水泉源」(耶2:13;)。
類似舊約經文如結47:9;14:8皆指「活水」是維持以色列人生命/靈命的水。
以賽亞書多提出指活水是「救恩的泉源」(賽12:3;43:20;44:3;55:1)。
舊約只提供我們一個背景,並不能給於具體的答案。
新約啟示錄兩處指這活水與永生救恩有關(啟21:6;22:17)。
約翰福音另外使用這活水的觀念∶
「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要受聖靈說的
」(約7:38)。
對照以上經文,雖然不能完全肯定答案,已相離不遠∶
一.活水當然是救恩的泉源,賜人永生。
二.約翰進一步指出活水也是神賜人的聖靈。可見聖靈也可以說是賜人救
恩或永生的靈。── 文牧《研經法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