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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系統化與精神的掌握

 

在耶穌和使徒時代,除了基督徒之外,猶太人也讀聖經。而猶太人讀經的時候,他們的敬虔和嚴謹許多時候並不比基督徒遜色;在一些方法上,似乎也沒有太大的差異,但是,我們卻都知道,基督徒與法利賽人的信仰有極大的差異。這種差異的原因很多。我們現在要注意的是字面與精意的關係。

法利賽人有時亦注意字意的研究。當他們讀十誡時,讀到第四誡在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出二十:8-11)他們便從字義下手:“無論何工”指的到底是什麼?在福音書中,我們便看到他們中間一派的定義:所謂“工作”,包括了安息日用手搓麥穗吃(可二:23-24),法利賽人的解經所帶給他們的結果,是一套死的規條。耶穌基督也讀同樣的聖經,也承認神的律法一點一劃都不能廢棄,但他對安息日工作這條誡命卻有不同的瞭解,他引用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吃了不該吃的陳設餅這個故事,告訴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5-28)。耶穌對舊約有一個系統化的瞭解,而且掌握了其中的基本精神。

Ⅰ.系統化與掌握精神的重要性

一、單獨的經文易被誤解

從第一章開始,我們已經舉過不少這一類的例子,現在我們可進一步說明一下。

我們提過耶穌在迦拿婚筵中,曾對他的母親馬利亞說:“母親,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約二:4)根據仔細的用詞考據,學者告訴我們這一句話的含意並不象中文讀者所感到的那麼無禮,有人認為這句話更準確的翻譯應是:“女士,不要幹預好嗎?”但這一翻譯,對中國文化背景的人聽來仍然不太順耳。因此,我們仍面臨一個基本的問題:這句話到底表達了什麼基本態度?我們認為要瞭解這一句話,應該問另二個問題:整個聖經對父母權威有什麼教訓?耶穌自己平常對父母的態度是怎樣的?這二個問題很顯然地不是迦拿婚筵這一個事蹟所能解答的。將有關的教訓整理,這便是一種系統化的工作。

在討論豫言的解釋時,我們曾提及解釋豫言的一個難處是字面與精意的問題。不同的解釋方法在現代便產生了二個相當不同的系統。照字面而言,沒有人能否認舊約先知們曾豫言猶太人要恢復神所應許給大衛的國土。但是這個豫言要如何實現呢?一種解釋系統是:照以西結書所說的,猶太人要回去複國,重建聖殿,而且有歷史上那個“大衛”王統治他們。另一個立場則是根據耶穌解釋的以利亞豫言的原則,認為以西結豫言的實現都是按精意,這個爭論顯然不是問“以西結原來說什麼”這麼一句話可以解決的,因為二派的人都同意以西結原來用那些字句;他們之間的差異,是有人認為以西結原來真正的意思(或說上帝真正的意思、),不是字面的字意,而用以支持他們這種看法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耶穌的先例,二是新約聖經希伯來書的教訓,舊約的禮儀在耶穌身上應驗了,這是系統化的方法。

二、表面矛盾需要解釋

保羅說人得救僅因信不靠行為,雅各說人得救要信心加上行為,是表面的矛盾?或是真正的矛盾?我們討論用詞時已提過。但是,我們又怎樣解釋保羅自己一些似乎是與因信稱義的真道衝突的話呢?例如,他在腓立比書不是要腓立比信徒“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難道保羅也是主張人信了之後;必須加上行為?從基督徒的立場而言,由於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大概不能說保羅思想含糊吧?!那麼,這句命令又要怎樣解釋?

三、經文的應用與系統化有關

中國人講實用,文化特徵之一使是馬馬虎虎;對於所謂系統化或較抽象的思想不感興趣(但不是做不來);基督徒有時也受這種文化背景影響,以為系統化的討論沒有用。其實,一些經過系統化的看法會影響行為。例如,有人解釋馬太福音中的登山寶訓,說這登山寶訓是天國倫理。而這些人又認為天國是耶穌再來後才實現的,是猶太人的。這一來,登山寶訓對中國基督徒的生活豈不是沒有用?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也會遇到一些聖經時代不存在的情況:倘若對聖經沒有系統性的瞭解,又不瞭解其中的精神,我們便會發現信仰與生活脫節的現象。例如,民主政治制度顯然在聖經時代不存在,聖經中的文化背景是君主制,也經常稱神與耶穌基督為“王”。那麼,民主制度合乎聖經嗎?基督徒在選舉時應該怎樣投票?是不是說我們應恢復秦漢至清末的君主制?要回答這上類的問題,似乎不能說:“耶穌是王,當然是君主制”這麼一句話就解決問題。

.一般性的原則

一、體裁的絨索:注意直述的話與故事,詩歌的分別

詩人形容上帝所應許的救主降臨時,說“願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歡樂;那時林中的樹木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歡呼。”(詩九十六:12)照筆者所知,沒有人根據這段聖經推論,有機與無機的物品都有意識;讀這篇詩的人都知道這是一首詩歌,作者要表達的是救主來臨時普天同慶的景象。同樣,當耶穌告訴猶大。“你所作的快作罷。”(約十三:27)我們也不能說:“這是耶穌的話,所以出賣祂分明是合乎聖經的。”因為這是故事中的一個情節。而耶穌這句話也不是要解釋整個故事的主題。

在系統化的處理過程中,目前討論聖靈充滿與方言的關係,一般有二條進路。一個是根據使徒行傳的故事推論。根據使徒行傳第二章,五旬節門徒受聖靈充滿時都講方言,哥尼流信主時也講方言,以弗所一些施洗約翰的門徒信主後也講方言。雖然使徒行傳沒有記載保羅在受洗時講方言,但他的書信分明說保羅會講方言。這麼一來,推論下去是每一個受聖靈充滿的人都講方言。另一個進路,是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28-30的話推論。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故意用反問的方式問哥林多信徒:難道所有的人都是信徒都講方言……嗎?原文的用字很清楚地表示這問題的答案是:“不是”。根據這段經文推論,受聖靈充滿的人有的會講方言,有的不會。在這種情形下,誰對呢?解經的原則是:直述的話應解釋故事,因為這句直述的話本身事實上也反映了歷史事實。而且,對當代歷史的評述,解釋那段歷史的意義。

二、細則性的教導解釋一般性的教導

有時候,經文之間的表面差異是由於經文本身有不同的功用。例如,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我們很明顯地看到有些人聖靈充滿了仍不會講方言,但是馬可福音十六章記載耶穌的話,卻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二段經文都是直述的話,又如何處理呢?既然有人不會說方言,那耶穌的應許不是沒有應驗嗎?這兩段經文的分別是在乎性質不一樣。馬可福音的記載是屬乎一般性的教導,指的是一般的情形;哥林多前書的一段則是細則性的教導,談及個別的情形。為什麼不可根據馬可福音的一般性教導硬推論呢?因為這句話不但與哥林多前書的話不一樣,硬推起來也會與許多經文衝突。譬如說,倘若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基督徒豈不都不會死?這不但與事實不符,也與另一些經文(例如林後十二:79)衝突。但是,做為一般性的原則,這句話實在是應驗了。只要翻閱使徒行傳,我們便可看到信的人說新方言,趕鬼,醫病,甚至能拿黴蛇,不怕毒物。換言之,作為一般性的描述,這句話是真的:但這話本身並不保證每個人都可以做那些事。

三、明顯的解釋難解釋的

聖經中有不少難解釋的經文,有時這些經文難以解釋是因為本身單獨處理的話可以有多種解釋,有時則是因為經文本身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必須以明顯的經文解釋這些較具爭論性的。

第一類的經文,也許可以歌羅西一:24的話為例。保羅說:“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在希臘原文,“為你們”“為教會”可以有三個含意:“為了××的好處”,“代表”與“代替”。“基督患難的缺欠”起碼也可以有二個含義:“耶穌在世時患難不足之處”,或是“保羅傳福音時必須繼續經歷一些苦難”。倘若採用“代替”一義,加上“耶穌在世的患難”一句,這段經文便是說:基督在世所受的苦難有不足之處,需要保羅代替信徒受苦,基督所做的才得完全,那麼,使徒保羅在救恩上的重要性便增加了,但卻與保羅因信稱義的真道嚴重地對立。倘若歌羅西書這句話是指保羅為了外邦人的好處在傳福音時受苦難,則會完全與保羅的教訓一致?這種解釋方法,也就是解經上最合適的方法。

第二類的經文,可用保羅另一句話為例。在哥林多前書,保羅討論身體復活時,忽然用一個哥林多人的行動為例,證明復活的重要。“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林前十五:29)由於保羅書信,新約聖經及當代的文獻都沒有再提及為死人受洗的事,我們現在根本沒有辦法確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不知道這行為是誰開始的,是否保羅許可的,更不知道為什麼有這種行動。解經家的說法更是有二三十種之多。這節經文帶來的問題是:人死後還有機會得救嗎?是否在世的人可以替他們受洗讓他們得救呢?由於約翰曾清楚地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這一類的話,我們在解釋保羅的這句經文時,便不能倒轉過來,否定約翰的話。

四、抓緊基本價值與功能

當耶穌與法利賽人討論安息日的規則時,我們提及耶穌與法利賽人有不同的見解,而他們的基本分別便是一個把一切注意力放在字義上,另一個除了字意之外也問一些更要緊的問題,例如,安息日有什麼功用?人餓了怎麼辦?另一次,耶穌與法利賽人研究十分之一奉獻的教訓時,法利賽人注重的是怎樣纔可以確保人不犯罪,因此,他們的解決方面便是無論如何把一切東西都獻十分一再說。但耶穌卻指責他們,那更重要的公義憐憫與信實他們反倒忘了(太二十三:23-24)!

從保羅與雅各二人對信心的瞭解上,我們還可以學到另一個功課。那便是:雖然雅各和保羅對信心的定義不同,救恩的途徑卻是一樣,而且他們兩人對真正的信仰內容和信仰的含意也是完全一樣。在內容上,二個都相信獨一真神,都相信耶穌基督,也都相信神的公義與慈愛。在含義上,雅各主張信心加上行為,所以他責備當時的信徒,叫他們不要看重有錢人,輕視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各二:1-8)保羅主張因信稱義,也一樣責備哥林多人重富輕貧,告訴他們這種行為是藐視上帝的教會(林前十一:17-22)因為“上帝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林前一:28)換言之,保羅與雅各用詞不同,但在信心的實質上和功能上卻完全相同。這是在系統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的現象。

五、注意經文本身的重點

這是基本的解經原則,但在系統化與掌握精神的過程中卻極重要,是防止偏差的最有效的方法,也真正是對神的話語的尊重。例如,在約翰第五章,耶穌基督用了一句話便醫好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有人解釋這段聖經時提出一個問題:“這病人得醫治需不需要信心?”這問題本身是好問題;若硬要從這段經文中推敲,我們甚至可以說那病人拿起褥子行走時當然需要信心。可是,要注要的是,這段經文並沒有說:“他信了耶穌的話(或聽了耶穌的話)就拿起褥子來走了。”反而整段聖經說的是耶穌命令他行走後,他立刻痊癒。換言之,耶穌的言語有起死回生的大能是本段的重點。因此,若有人要將醫病的真理系統化,討論這段話時重點不應在信心,而應該是耶穌的話的能力,在整個醫病的教導上,耶穌的權能這個真理也應該有適當的地位。

Ⅲ、偏差與正途

系統化是解經必須做的工夫,但是系統化的偏差也是一些異端邪說的成因。在這一段,我們將討論三個系統化過程中必須注意的因素。

一、理論與經驗的配合

一般而言,我們不應用自己的經驗來解釋聖經,而應該讓聖經來解釋我們的經驗。例如,有人禱告後會講方言,但是那講方言的靈卻又告訴他耶穌是被造的,他絕不可自己理論說,我是向神禱告,這禱告又靈驗,所以我所得的信息絕不會錯。因為聖經很清楚他說:“被上帝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經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在這種情形下,那人反應以聖經為根據,立刻警覺到這個靈有問題,重新回到主的面前省察自己的罪。換言之,我們不能說:我這樣,所以聖經必定是這樣。

不過,反過來說,一個好的系統也必須能夠解釋神在世上的工作;不能解釋現實經歷的理論往往是錯誤的理論。聖經中彼得向哥尼流講道便是這麼一個例子(徒十一章):彼得向哥尼流傳道後,消息傳到耶路撤冷,一些猶太背景的信徒便提出抗議,因為在他們的系統中外邦人不能信主。但彼得卻告訴他們:他們信了耶穌,他們也接受了同樣的聖靈,他們又有同樣聖靈的果效,誰能說他們不可受洗呢?當理論不能解釋神自己的工作時,我們便應修正理論。

二、聖靈給歷代信徒的光照與個人的領受

神若讓任何人看到一個真理,這真理一定不是僅僅為了那個得光照的人;任何人從上帝得到特別的恩典,神也必定對他有特別的要求與使命。聖靈的光照,更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品。某個時代的教會可能全體都看錯了,但若是曆世歷代的教會在一些重要的真理上都錯了,那麼上帝聖靈的能力也就大有問題。因此,從歷史與書籍中與歷代聖徒分享神面前的領受,是對弟兄姊妹的尊重,更是尊重那呼召人又賜聖靈給人的上帝。別人的領受當然不能代替自己的追求,但自己的領受也不能廢掉別人的領受。

三、絕對與相對

世人最大的引誘,是將自己“神化”以自己與神同等;與這罪同等的,是將人神化,也以之顯出自己的價值。基督教改教時,否認了教皇絕對的權威,但是在歷史上,許多人卻又將一些神重用的僕人或自己神化了,解經時好象只要與馬丁路德,或加爾文,衛斯理,王明道,倪拆聲的教導一樣,就絕對不會錯。其實這正是在製造改教者所反對的教皇。

這不是說聖經中沒有絕對的真理。在舊約,我們經常看到先知們指出二種神絕對不能容忍的事:離棄獨一的真神與行為上違背神的律法。在新約,我們也看到五個不可否定的信仰:耶穌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約壹四:1-2),因信稱義的教訓(加一:8-9)和基督的復活(林前十五章),基督的再來(啟二十二:18-19)而且使徒們也眾口同聲地斥責犯罪的行為(參提前四:1-5;提後三:1-9;彼後二:1-22;約壹三:7-12,五:5-16。但是我們也可看到使徒們信息的重點,甚至名詞的含意都不一樣(注二)。“基督教自改教以來一大偏差,便是要求所有信徒在一切教義上(包括各種細節)都絕對一致,忽視聖經在絕對的真理中容許重點的不同,更忽視保羅與約翰都同樣地強調絕對的真理是神絕對的愛,真理與愛心不能分割(約壹二:9;林前八:2)。“聖經對我們的要求,是在共同的信仰根基上,在愛中繼續追求真理,直到主來的日子。

四、可確定的與不能確定的

在聖經中,我們曾一再提過,有些教訓是極明顯的,而這些教訓都與人的救恩有重要的關係;但是,聖經中也有一些事是順帶提及的,例如,約翰洗禮的來源與方式,早期教會設立長老/監督的過程,靈界的事,及死後的狀況等。前一類的真理,我們可找到詳盡的討論;後一類的事,則要靠一些線索推論。二者可確定的程度不一樣。

神化的另一個現象,在舊約時代是以交鬼,占卜等方式出現(申十八:9-14),在新約時代則是有人以擁有“特別的啟示”自居,事實上卻是“世俗的虛談”(提後二:16)。因此,歷代教會中經常有人講一些連耶穌基督自己也不知道的事,例如祂再來的年,月,日(參太二十四:36),有人高談保羅不詳談的三層天經歷(參林後十二:1-7),也有人以歷史或哲學的研究代替了救恩真道。在系統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記得自己是有限的人,只能確定關乎救恩的事。摩西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律法上的一切話。”(申二十九:29)。

二、參拙著,新約神學淺介(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82),特別是138-141頁。

習作

1.有人問:“保羅叫阿尼西母回去腓利門家,且吩咐奴隸要順服主人,又稱自己為‘奴隸’,那為什麼要反對奴隸制度?”你會怎樣回答?

2.在第二章,我們提過有人認為馬太六章教導的愛心是奴隸哲學,在你看,馬太福音的真正精神何在?為什麼?── 陳濟民《解經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