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在神面前的價值
讀經: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耶和華的禮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凡過去歸那些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他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銀,作為會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記念,贖生命。」(出卅1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從一月至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利廿七1~8)
每一次,一個人的生命在神面前一被記念,若沒有贖罪祭,他就要受災殃。「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出卅11~12)大打發約押數點以色列人,神所以不喜悅,並降瘟疫與以色列人,就是這個緣故(代上廿一)。沒有血的人,是立刻要受審判的。
現在我們將出埃及記三十章與利未記二十七章所記兩段事的要點提出來,然後再講這兩段的要義。
出埃及記所記: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十一12)。二、「被數的人,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耶和華的禮物……」(13節)。三、「……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14節)。四、「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15節)。
利未記所記: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1~2節)。二、「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從一月至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3~7節)。三、「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8節)。
我們看見兩處的大不同了。在出埃及記,無論男女,無論貧富,凡被數的人,只要是二十歲以外的,都得出銀半舍客勒,也只須出銀半舍客勒。但是,在利未記就不然了。納銀有年齡的不同,有男女的不同,有貧富的不同,為甚麼有如此的不同呢?因為出埃及記是說贖生命的價銀,利未記是說還特許願的估價。
【救恩的價值】出埃及記既是講贖生命的價銀,所以無論男女,從二十歲以外的,都得出銀子半舍客勒,因為這是救恩。這半舍客勒是每人都得出的,若不出,他就要受災殃。每人都得有神的兒子,才能救他的生命。在罪人得救的地位上,我們在神面前是有同等價值的。
「半舍客勒」,與路加福音十章三十五節的二錢銀子相等。這二錢銀子,主耶穌已經替我們付清了。這二錢銀子,夠我們從住客店(在世寄居),直到我們的救主再來。
「二十歲」,是人能為自己負責之年。這裏的教訓是凡能為自己負責的,就得有神的兒子。不過以色列人是按肉體的年歲算;在救恩的時代,負自己責任的年代,無人能知,也許有人在七八歲時,就已達此負責之年了。
「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因為是用寶血作代價,所以無貧富之別。貧富,可比人的行為。行為不好的,不能使自己得救;行為好的,也不能使自己得救。都得出半舍客勒。主所成功的救恩,人不能加上甚麼,也不能減少甚麼。人都必須靠寶血得救。血所以稱為寶血,是因「寶」,才有價值(彼前一19)。寶血是一個重價!
【還特許願的價】但是,我們看還特許願的價值,起碼比贖生命的價值多六倍,因為最少的限度是三舍客勒(利廿七6);更多就有百倍的不同了,因為有的要出五十舍客勒(3節)。為甚麼有這樣的不同呢?這是因為出埃及記是講救恩,利未記是講奉獻。
在這裏,奉獻的意思,不是說我願奉獻多少,乃是說,因我們肯奉獻的緣故,神看我們值得多少。從救恩看來,神看我們都值半舍客勒,也沒有誰比誰值的更多,貧富老幼都是一樣的價值。自己的天然方面是完全被神擺在一邊;因為使我們得救的,乃是神的兒子。誰也不能在神的兒子身上加上甚麼,誰也不能從祂身上減少一點而能得救的。按恩典而說,世人在神面前,是一樣的有罪;他們得救的代價,多少也是一樣。神因基督,看我們在祂面前的價值,都是一樣的。神寶貴我們,神以為我們是有價值的。但是,因為這價值是在祂兒子裏面,所以我們在祂面前因救恩所得的價值都是一樣的。
但是,這個並不會禁止神看有的信徒比別的信徒更有價值。雖然他們是一樣的得救,一樣的作神的兒女;但是,有的人因為他屬靈的用處是比別人更多,並且他的奉獻也是比別人更完全,就叫神看他比別人更有價值。在這裏要注意兩件事:一個就是他屬靈的用處,一個就是他誠心的奉獻,神惟獨因我們的屬靈用處,再加上誠心的奉獻,而看我們是有價值的。徒有屬靈的用處而不奉獻,就在神的面前,除了因基督而有的價值以外,並沒有別的價值了。如果肯奉獻,並且是誠心的奉獻,在神看,就是一月到五歲,也有所值的。最可怕的,就是信徒在神面前,一分錢也不值!贖生命的價銀,半舍客勒夠了,保險他是得救的了。但是,論奉獻,就是你只一月,你若奉獻給神,你還有你的價值。
這裏把人分作四個時期:一月到五歲,是童年的時期;五歲到二十歲,是少年的時期;二十歲到六十歲,是壯老的時期;六十歲以上,是衰老的時期。論以色列人,是指肉體實際的年齡說的;論信徒,就是指靈性的強弱高低而言了。
得救,是一視同仁;奉獻,是因人而異。每一個得救的人,總應當有實在的價值。一月到五歲的,神估他的價值是五舍客勒。剛一得救的人,在神面前,總應當有所值的。但是這是從奉獻來的,沒有奉獻,神就不看我們是有價值的。人一得救之後,聖靈唯一的工作,就是引導他奉獻,要活為神。五歲到二十歲的,可比方那些熱心有屬靈經歷的少年信徒。壯老的時期,就是那些剛強老練有經歷的信徒了。
但是,六十歲以上的人,估價為甚麼反減少呢?迦勒年紀雖老了,但他的精力仍與壯年時一樣(書十四11)。詩篇九十二篇十四節說:「他們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可見老年的人,實在有頂好的。我們的靈性,實在是不必老的。那知竟有不然的,竟有在後來退落了的!我們不要以為今天在神面前有多大的價值,就永遠也有多大的價值。靈性是有退落的可能的!
二十歲到六十歲的時期,所估的價,比任何的時期都更多,並且神在這一段聖經裏,特別先說到這一等人。到底是為甚麼緣故呢?因為二十歲以外的人,是能打仗的戰士(民一3)。在民數記第一章裏,記載核數十二支派時,每一次都是注重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有多少。神現在對於祂兒女的估價,也是如此。凡肯奉獻的,在祂面前,都是有價值的,無論多軟弱,總不會有一文不值的事。但是,那些肯為神的榮耀站起來的人,肯與神同心除滅罪惡的人,肯為神的權利與撒但爭戰的人,是比沒有這樣的信徒更有價值的。神的眼睛,是注重在戰士的身上。
男女的估價為甚麼有不同呢?這不是按肉體說(以色列人是按肉體),乃是指靈性的剛強或軟弱而言(彼前三7)。也許信主只有一年的,比信主已經五年的還進步呢!
我們知道基督徒有屬靈年歲的分別,有退落的可能,也有追上的可能。我們每一個,到底是在那一種情形之下呢?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8節)。這是甚麼意思呢?因為按我們的屬靈年歲,本來當出多少了,但是,一經聖靈的光照,就知並沒有甚麼可出的,應出的竟然出不起!這時候,就只好再到我們的大祭司面前,承認我們的出不起,求祂另估價值。我們只好再起頭而已。
平銀,是按聖所的平平的。這是神說你值多少,就值多少,是再準不過的。人的平,出入不準的很多,但是,聖所的平是極其準的。神所估的,是不差毫釐的。
我們的半舍客勒是已經付了。今天我們都當問神說:「神阿!我在你的手裏值得多少呢?」――
倪柝聲《碎餅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