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遵行神旨意的重要涵義
童年讀聖經,常常在《舊約》裏讀到“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神對摩西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等等的記載。那時候,心中有個想法,以為,在古時候神是對人說話的,現在不是這樣了,神不對人說話了。但是這是為什麼呢?自己卻無法回答。
過一段時候,見聞多了些,聽到別人說起,某人虔誠愛主,主曾對他說話,有時指示他當作的工,有時告訴他或者應許他以後必成的事。那時,一面心裏希奇,一面開始一種新的認識,知道神現在仍舊是說話的。對於虔誠人,對於親近他的人,神是會說話的,是會發出指示和應許的。
再過一段時間,到了二十歲前後,聽到這一類的見證多起來了,於是將信念肯定下來,確認:不論是古時,是現在,是將來,神都對人說話。神采用各種不同的方法表達他的旨意,只要人敬畏他,親近他,順服他,尋求他。我又確認:神並沒有因時代的變遷而改變,神仍舊充滿慈愛,並以公平誠實待人,他樂意將自己的心意告訴敬愛他、禱告他的人。
同時,自己也蒙了恩愛,受了聖靈的感動,產生了一個如饑如渴愛慕真理的心,要求自己作一個愛慕主旨意,尋求主旨意,遵行主旨意的人。
在我擔負牧養工作的年代裏,我又遇到了不少愛主的信徒他們誠懇的表示:要求在一生之中凡事尋求主的喜悅,遵行他的真理和旨意,不作虛度年月的人。在這種優美心志的推動下,一連串迫切的問題自然地出來了:神是如何彰顯他的旨意的呢?
人應當如何纔能明白神的旨意呢?在尋求的過程中如何分辨是非和真假呢?對於來自聖靈的感動,發於自己的活動,出於魔鬼的干擾與迷惑,如何分辨清楚呢?這些都是既重大又實際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每一個有心志走道路的基督門徒,都是應當問一問,而又要得到較好的解決的。
回顧自己以前走過的道路,在尋求主旨與遵行主旨方面,成敗得失歷歷在目,記憶猶新;但又從其中吸收了教訓,引出了心得、體會、經驗和教益。
謹將個人的膚淺認識,介紹給有志愛慕、尋找,又遵行主旨意的弟兄姊妹們。對於老練的讀者,惟望這本小書的各篇能起“抛磚引玉”的作用。
禱告:“我尊敬的主啊!就在此刻,求你接受這一塊小餅,這一條小魚;求你祝福、擘開;但願那些真正感到需要的讀者,因著你的賜福和這些小品而得幫助,而受造就,又願你的聖名在你的兒女的身上受到大榮耀。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阿們!阿們!再阿們!
1976年7月自序於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百丈路住宅
第一章 遵行神旨意的重要涵義
什麼叫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就是神自己的心意、願望、計畫、要求、吩咐和命令。在《聖經》裏,記載了大量的真理教訓、禁令命令、模範人物以及警戒事例。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一個目的,就是要向人類指明:神的心是怎樣的,他對於人類的指望又是怎樣的。
簡單的說來,《聖經》這本書表達了神的旨意,為要使我們知所遠避,知所依從;知所恨惡,知所愛慕。
因此,能不能遵行神的旨意,就成了測量信徒是否真正信仰神的一支測量表。
當年,神的僕人,作耶穌先鋒的施洗約翰照著神的心意對以色列的聽眾說:“不要自己心裏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3∶8、9)。耶穌自己也曾責備過當時的假門徒,說:“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6∶46)於此可見,是否悔改己罪,是否遵行主話(即主旨),乃是一個人是否真實信主的具體證明,又是測量信仰真假的一個重要儀錶。
有一個初學游泳的學生,某一天在江河裏游泳,他忽然感到力不能支,將要沉下水去,於是大叫一聲……。岸上有教練員,立刻拋給他一條救生繩,他急速抓住繩子,因而上了岸,得了救。
那學生對於自己的危險有清楚的認識,對於教練員和救生繩有完全的信心。正是這個信心使他免於沉淪而得拯救。他的呼叫、伸手、抓繩,則是見證他對於岸上那位教練員和救生繩的真實信靠之心。
一個信徒,在神鮮明的教導面前(包括尚未顯明需要求問的旨意面前),持有何種心理,採取何種態度,是這個信徒的信心是否真實可靠的一個鮮明的測驗。
這是信徒遵行主旨意與否所含的第一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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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聖經還向我們表明,能不能遵行神的旨意,是劃分信徒能不能真正認識神的分界線。大家知道,讀《聖經》有助於使人認識神,聽道也有助於使人認識神。但是,如果人只在頭腦中留下一些《聖經》知識而不去用行為同真理知識調和、化合起來,《聖經》知識的本身並不能使人真正認識神。我們不是聽見或者看到過,有些自命讀過《聖經》或研究過《聖經》的人,在那裏否定神、反對神麼?其中的原因是容易明白的。屬靈的知識必須同屬靈的實踐結合起來,化知識為行動,照著神的話語去為人,去治事,去處世;這樣,知識纔能轉化為經驗、轉化為生命,而且實踐越多生命越盛;他認識神、敬愛神的心也越發深刻、濃厚。唯獨在生命的實踐裏,我們對於生命的神才會有真正的認識。
在世事上,人們已經懂得,只有通過實踐纔能取得真知識。俗話說得好:“不經一事,不長一知。”一切的真知灼見都是各人從自己的直接經驗中得來的。在屬靈的事上,情況完全一樣。
如果誰願意認識神,要知道神的慈愛、公義、信實、智慧、奇妙、大能等等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他就必須來到神面前,親自同他“打交道”、有來往,投到他的懷中去。如果誰要求明白赦免、重生、得勝、聖潔,聖靈的感動、責備、光照、引導、啟示、澆灌……等等又是怎麼一回事;他就必須用信心接受神的話語,先悔改認罪,再用行動服從神,在實際生活中遵行神的旨意。一言以蔽之,一定要經過屬靈的實踐去取得屬靈的經驗,一定要以自己的直接經驗去認識神的恩典、神的真理、神的自己。不然的話,人就只能永遠停留在神真理的大門外,對於屬靈的事,只能永遠處於模糊不清的大霧之中。一個在屬靈事上模糊不清的人,對於信仰問題就只能人云亦云,人是亦是,人非亦非,人反亦反。
因此,能不能遵行神旨就成了劃分信徒能不能真正認識神的一條分界線。這是遵行神旨意所關涉到的第二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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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聖經》還向我們表明:能不能遵行神旨意,是決定信徒能否蒙恩得福與蒙主使用的大關鍵。
《約翰福音》第二章記載耶穌和門徒並母親馬利亞等十餘人接受一個家庭的邀請,參加一對青年的婚禮。在酒筵中,主人家所備的酒竟然被客人們呷光了,情況變得很窘。馬利亞將主人家中的這個情況告訴了耶穌,並對那家的僕人們說了一句關鍵性的話。
“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約2∶5)。
這句話雖然很短,卻是一項偉大的真理,一句有力的宣告。它指明了古今中外一切信徒蒙恩得福的總訣竅、總關鍵。
後來,一個大神跡產生了,這是大家所熟知的。那個喜慶之家,本來已經到了轉喜為憂的時刻;但是,由於主耶穌在那個家中,由於馬利亞的代言,又由於僕人們對主耶穌吩咐的順服遵行,就使那個家庭化憂為喜。而且恩上加恩,樂上加樂,榮上加榮。那家庭所發生所經歷的事,不單使新郎新婦得蒙幸福,深受感動,而且成了兩千年來全世界億萬信徒口中樂道的佳話、美談。
就那個家庭的當時光景說,遵行主的吩咐(即主旨意)是他們蒙大恩的重大關鍵,主要關鍵。沒有這樣一個關鍵,就沒有奇妙的恩典。這是十分清楚的。今天對一切信主的人來說,要蒙恩得福,也靠這個關鍵。
我們所說的蒙恩得福,還另有一個意義,就是我們在主手中接受造就,成為主手中可用與合用的器皿,有份於神的救靈事業。這是人生各種幸福中最大、最美、最永恆的幸福。
曆世歷代,在教會中,神都感動人、造就人、又揀選人作他的僕人。這些蒙召的人都是主耶穌救靈大業的繼承人,是十二使徒的接班人。單就這個意義看,幸福就已夠大了……神揀選怎樣的人參與他救靈的大業呢?保羅說過一句話:“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侍他”(提前1∶12)。又說:“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5∶9)。這就使我們看出來,一個樂意尋求主旨意而遵行的人,是被主看為忠心的人,又是主樂意選召與使用的人。
一個人肯決志遵行主的旨意,就會在自己遵行的過程中多蒙恩典,多得造就,多有看見,多有認識;因此也就:多有見證,多有力量。遵行神的旨意,服從他的話語,是我們積儲屬靈資本為主使用的唯一方法。
我們不能將自己所沒有的給人,我們不能傳揚空洞的教義教條而指望別人相信。我們對於神的恩典與權能,不能自己心中無數而叫別人來嘗天恩滋味。作神的僕人,傳神的真理,從其實質意義來說,就是為神和屬靈的事情作出見證來。因此,我們必須先有所“見”,然後纔能用言語將它“證”出來。
同蒙天召和準備應召的弟兄姊妹啊!讓我們邊學習,邊勉勵,務要充分重視這一真理;能不能遵行主的話語,能不能執行主的旨意,乃是決定信徒與教會使者能否蒙恩,能否蒙神使用的重大關鍵。這是遵行神旨意這一問題的第三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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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聖經》又向我們指明:能不能遵行主的旨意,是決定信徒在神的計畫中、國度中居於何種地位的依據和條件。《馬太福音》第25章記載了三個論述天國情況的重要比喻,都是耶穌親口說的。第一個比喻說到聰明童女和愚拙童女;第二個比喻說到三等僕人受銀經商;第三個比喻說到綿羊、山羊兩種結局的故事。
第一比喻要求我們追求聖靈能力,使靈命豐盛,燈光常明;第二比喻要求我們在屬靈的事工上擔起擔子,盡心竭力;第三個比喻除了特定的意義之外,要求我們運用最大的恩賜,愛基督之所愛。這三大比喻說明了神對於眾兒女的三大要求:(一)發展靈命,(二)擔負靈工,(三)實行聖愛。這三大方面的要求都是神旨意範圍以內的大事。這些,就是馬太福音第25章的含意所在。我們看出來,由於表現的不同,在神的國度裏,聰明童女的地位是顯然的,被邀進去參與羔羊的婚筵,愚拙童女則被拒之于大榮耀的外面。由於同樣的原因,表現不同,三等僕人在國度內外受到三種不同的待遇。再是,由於愛心有無的分別,一等信徒成為綿羊,另一等則稱為山羊,他們的結局也截然不同。
由此可見,能否遵行神的旨意,能否盡心竭力,乃是決定信徒在神的國度裏(今天是決定信徒在神之計畫裏)居於何等地位何種情況的依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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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了,再提一點,神的《聖經》還向我們表明,遵行神的旨意與否,是將來審判時候的依據。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刑、代死、救贖,使每個悔改信靠他的人得以免去末日白色大寶座的定刑審判。經上應許說:“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
然而,我們眾信徒在重生之後所表現的品行道德和工作情況都是千差萬別的。就消極方面看,各人的弱點、虧欠、失敗也都是大不一樣的。由於神的公義和公平,就需要另一形式,另一內容的審判。聖經稱這審判為“基督台前”的審判(林後5∶10),有別於“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20∶11—15)。
我們在重生以後的一生中,思想、言語、態度、行為……要在主的聖潔大光之下接受一次最後、最准、最公平的鑒定。由於信徒眾多,水準不一,此種審判又含有評比的性質。《聖經》用過“場上賽跑”的比方,用過“得獎得賞”的詞語,又用過“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與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等話語以說明眾信徒復活之後靈體榮耀的千差萬別。
由此可見,我們今天在地球上生活度日,思想、言語、處世、為人、待人、接物,以及作事的動機、方法、後果等等,對於將來的評比、審判,具有何等密切的關係。經上記著說:“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指動機方面),要照各人所行的(方法手段方面)和他作事的結果(後果影響方面)報應他”(耶17∶10)。
這些話是嚴肅而可畏的。面對這些話,我們一切的表現真是太不夠要求,不夠理想了。求主再次愛憐我們,深深的感動我們,不斷的加力量給我們;好叫我們加倍注意行事的動機,方法和效果……。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來,我們今天的思想內容和行為內容,到了將來的某一天,都要成為我們的檔案,接受審判。到那日子,聖潔、榮耀之主的慈愛、正義、公平、智慧、奇妙……都將活生生的、面對面的擺在我們的眼前。對於他公正無偏的審判,我們將會五體投地的心悅誠服,恭敬拜伏,讚頌不息。
今天,通過神的《聖經》教導,我們至少從以上五個方面看到了遵行神旨意對於我們所產生的重大關係。為此,保羅曾著重地告誡說:“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5∶10)。
再讀以下經訓:
“……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
的復活定罪”(約5∶28)。
“我奔跑,不象無定向的;我鬥拳,不象打空氣的”(林前9∶26)。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林前9∶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13∶8)。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14∶12)。──
盛足風《如何明白神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