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信心與經驗
在現今恩典時代中,所有的一切無一不是「本乎恩」。本乎恩的意思乃指一切的事都是神為人作的,人自己不用作工以得救,因為「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四4)。
因為神是用恩待人,所以就生出一個「事實」,即每件事神都已經為世人作成了,因為事已成功,所以就是「事實」,既是「事實」,那就不用人再來作那些已經作成的事了。神所作的工都是完全的。
然而神的恩典是公義的。所以既然有了「事實」,還要有人的同工。這同工是指甚麼?絕不是要人在祂的「成了」之後再加些甚麼?只不過是要人承認神所作的是實在的罷了。這就是「信心」。
信心是承認神所說和所作的,乃為真的。信心是一種接受事實,並承認其為事實的表現。
信心也是一種支取。我用「支取」這兩個字,是表明它和銀行中的「支取」一樣。比方有一個人曾給你一張支票,你有錢在銀行裏就變成一個事實了。你肯去支取那錢,就等於是承認銀行裏有支票上所寫的事實。支取是要用信心的。有了信心,就去支取,支取之後,就有錢可用了。而用錢就是一種「經驗」。有錢在銀行是「事實」,支取是「信心」,用錢則是「經驗」。
就神的恩典而言,祂為人所作的事,已經是事實了。但人還需有這事實的「經驗」。
要在經驗中用神的恩典,就應該先用信心來支取神為他所成就的事實。這事實是神所作成的。而信心是人所當有的。事實是神的,經驗是人的,信心則是神的事實變作人的經驗。
聖經中所表明的乃是事實──信心──經驗。
【從事實到經驗】我們知道主耶穌基督乃是道成肉身的,祂成為一切聖德的總結。祂的生活就是神的生活,因為祂自己就是神。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就了救恩。凡真心接受主耶穌為救主的,神在他相信的那一刻,就接受他一如祂接受主耶穌一樣。在那時,主耶穌的聖德和完全,就都臨到信徒的身上。在神的眼光看來,人在神面前的情形一如主耶穌一樣。神看每一個基督徒都像基督一樣。基督所有的行為和成功,因基督徒與基督聯合的緣故,就都算是屬乎基督徒了。這就是基督徒在神面前所得的「事實」。這個事實乃是基督為基督徒所作成的。這個事實的意思就是:因信徒與主的聯合,所以凡是在事實上屬乎基督的,也都將屬乎祂的信徒。這是神所預備的事實,信徒自己一點也沒有辦法參與其間。
聖經把這個事實說得非常清楚。寫希伯來書的人有一個特別簡明的比方,說到神為我們所成就的事實。在九章十五到十七節裏,他把主耶穌所替我們成就的,比方為一個立遺命的人。遺命就是應許將「產業」賜給受遺命的人。但是,在留遺命的人未死之先,那遺命是無效的;他一死,受遺命者就可得那留遺命者所留給他的產業。主耶穌就是那留遺命者;祂已經死了,所以,祂所有的應許就立刻都歸到我們的名下來了。這就是我們從祂所得的事實。雖然,我們一時在經驗上未能立即掌握並享受所得產業的利益和供養;但那產業是我們的,是歸於我們的名下的,卻是一件不能改變的事實。享受產業是一個問題,有產業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享受產業是「經驗」;有產業是「事實」。我們得有產業的事實,乃是因那留遺命者,並非因自己。得這個事實是在先,享受是在後。
這個比方所帶給我們的教訓是很簡明的。主耶穌死了,就把祂所有的義行、聖德、完全、得勝、美麗等等都歸給我們,叫我們在神的面前一如祂自己一樣;叫神接受我們一如接受祂一樣。這是祂所給我們的。從我們成為基督徒那一刻起,這些已是個事實了。就事實而言,我們乃是完全像主耶穌一樣,但是,我們在經歷上卻不一定如此。「事實」的意思不是指別的,乃是指神因主耶穌所賜給我們,所替我們成就的一切恩典;這些恩典因我們與神兒子聯合的緣故,都已歸給我們了。我們可能擁有承受產業的事實,卻毫無享受產業的經驗。事實和經驗是大不相同的。信徒在事實上是最富足的,因為凡一切屬乎神的都是他的;但是,在經驗上有些卻極為貧窮,因為他並沒有實地的去用這些他得以享受的富足。路加福音十五章的長子,就是這個光景的一個好例子。就事實來看,「兒阿,你當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但是在經驗上,他則「沒有一隻山羊羔,叫他和朋友一同快樂」。他可以作富家子,這是他的地位(此為事實),但是,他可能連一隻羊羔都沒有享受過,這是他的情形(此為經驗)。
【事實與經驗的分別】我們應當極力明瞭事實和經驗的分別。因為這是兩方面的事,前者是神所為我們成就的,是神所賜給我們的地位;後者則是我們所實踐的,是我們享受神所賜給我們的。現在的信徒多趨極端。有很多根本不知道他在主耶穌裏是何等地豐富,更不如凡主耶穌所成就的都已經是他的了;還在用盡計劃心機想得恩典。他總是打算用自己的力量作成許多義,以回應神的要求。也有一些人因為太明白(?)神的恩典了,以為主耶穌已經把他高舉,叫他得無上的地位,因此就滿意了,而不再尋求在經驗上享受主耶穌所給他的一切恩典。此二者都有偏差,一個是太注重經驗而忘記事實,此乃被律法所束縛;一個是過分注重事實而輕視經驗,乃以恩典為放縱。基督徒應從聖經裏明白他在主耶穌裏的地位到底有何等地高尚。另一方面則應當藉神的光來察驗自己到底是如何行事為人,好與蒙召的恩相稱。
不錯,神已經把我們安放在一個極高尚的地位,乃因我們與主耶穌聯合的緣故;凡主耶穌所成就、所得勝的,都屬乎我們。這是我們在事實上的地位。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應如何地來經驗主耶穌所為我們成就、得勝的生活。在事實和經驗──化事實為經驗,即神所成就的為人實踐──中,神對人還有一步信心的工作。
這步信心的工作並非別的意思,就是「使用」、「管理產業」的意思。主已經留下遺命給我們,祂現在已經死了,遺命早已發生效力了。現在我們不應該再採取不聞不知的態度了,而是應當起來「使用」我們所得的遺產,叫我們享受(經驗)遺產的福樂。我們已經是神的兒女,凡神所有的都是我的(參林前三21~23)。我們不要像那個長子一樣,徒然擁有應許,卻不會享受。這是因為他的愚昧和不信,他並沒有請求,也沒有使用,所以就沒有了。他若肯請求,使用他身為兒子的權利,則何只一隻羊羔,甚至連千萬羊羔都是他的。
【信必得】現在我們不要別的,只要以信心使用神所給我們的應許,以信心支取神在主耶穌裏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個受遺命的人應當有兩樣工夫,才可以享受並經驗遺產。一是應當相信我們有這分遺產;二是應當專一起來掌管這分遺產。不相信有這分遺產的人,自然就不會起來掌管。所以,我們首先應當承認神真叫主耶穌「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凡主耶穌所成就和得勝的,就是我們所成就和得勝的。我們若無這樣的信心,就不只是永無屬靈經歷的盼望,並且簡直是得罪神,懷疑祂的工作。再就是世人在管理產業時,乃是用他們肉身的力量,而我們管理屬靈產業時,則要用屬靈的能力──就是信心。我們乃是更進一步的用我們的信心,支取我們在主耶穌裏的產業,使用它,掌管它,一如這分屬靈遺產早就是我們的一樣。
舊約裏有一個事蹟足能表明我們現在所說的事實、信心和經驗的關係,即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一段歷史。神在古時候就應許把迦南地給以色列人了,祂對亞伯拉罕說過,對以撒說過,對雅各說過,就是對當時出埃及的數十萬民眾也親自說過。神是算給了。神應許祂要為他們爭戰,叫他們勝過一切的仇敵。神把迦南地和人交給以色列人算是一個事實。但是,事實雖已經有了,經驗卻還沒有;就事實而言,這地雖是他們的,但是在經驗上他們尚無寸土。所以,他們應當「立刻上去得那地」,因為他們是「足能得勝」的(民十三30)。然而因沒有信心的緣故,雖然神已經將地給他們了(事實),他們卻仍得不(經驗)。過了一代,神對約書亞說:「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照我所應許摩西的話賜給你們了」(書一3)。他們應當用其腳掌去得神所已經賜給他們的地。後來他們上去,不久果然就得了。
這就是教訓我們以真實經歷基督之完全的祕訣。神已經將基督所「是」的、所「有」的,和所「作」的都賜給我們,都算是我們的了。現在剩下的是要我們去親身經驗凡祂所是、所有,和所作的。就是要經驗,別無其他法子,只要承認迦南是美好的,用信心的腳掌去實踐神所賜給我們的每一寸地,那麼神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會被我們得。整個動作就是神賜給,我們相信,我們得──此乃事實、信心、經驗。
「事實」就是神的應許、神的救贖、神的工作和神的賞賜。
「信心」就是指信徒怎樣信神,怎樣倚賴神的工作和救贖,怎樣支取神的應許;也就是將神所做的事實轉變為人的經驗而必須有的一種工作和態度。
「經驗」乃為信徒因相信神而得其所當有的生活;也就是實地在信徒的生活裏表明基督的生命來;一旦經驗過基督所有的成就和得勝;就在實際上使用並活出神的事實。聖經中所記載人物的歷史,都屬這一類。
作教師和信徒的人,應當知道這三個道理的相連性。不然在其生活中或是教導上,必定不甚清楚;對於所讀經文也必覺得有許多是前後矛盾的。
【聖經例證】寫及此,我尚有些掛慮自己所寫的仍不能把聖經的道理清清楚楚的表明出來。因此就將聖經中的幾件大道理列出,以為證據:
每個基督徒都是確信主耶穌已替他死,且從他得贖罪的效力。此贖罪是罪人所得的一個經驗,基督徒乃是已經得贖罪的人。贖罪對於我們乃是已有的經驗;這點我們都懂,似乎已不必說了。但是,為舉例的緣故,並且要人明白事實、信心、經驗三者的關係,在此就先舉出我們已得的一個經驗為例,好叫我們知道此三者彼此銜接的重要。
【贖罪】贖罪是一條大道理,是我們所當明白的。主耶穌基督的贖罪是為普天下之人的。這點有以下各經節為證:
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又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翰一書二章二節說:「祂……作了挽回祭,……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提摩太前書二章六節說:「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又四章十節說:「祂是萬人的救主。」
綜觀以上這些經節,我們知道耶穌的贖罪是為普天下人的。所以普天下的人,都有得救的可能。主的贖罪已成了事實。
然而普天下的人不都能得救,這也是聖經告訴我們的。如果人不知道「信心」的道理,那麼他豈不以為無論人相信不相信主的代死,他總是得救的麼?就表面來說,耶穌既為全世界的人死,全世界的人就都死了,何必管他們相信不相信呢?這聽來好像蠻有道理的:但追根究柢可真是一點道理也沒有。因為如此說來,就是把罪人應當有的責任都抹去了。這樣信徒好像就不必再去傳福音了。
聖經雖然說基督為全世界的人死;但是其中還說信的人才能得救。以下的經節可以為證。約翰福音三章十五節說:「一切信祂的」,又三章十八節說:「信祂的人……不信的人……」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當信主耶穌。」羅馬書三章二十二節:「因信耶穌基督……一切相信的人。」又二十六節說:「信耶穌的人。」約翰一書二章十二節說:「你們的罪,藉主名……」
若要再引經節,相信還有許多可以引的;但是以上所引的幾節,已足能證明人當先相信。意即基督雖然已為世人死,但世人還是要支取祂(基督)的死,以基督的死當作自己的死才可。不然,基督的死和他就毫無關係了。雖然經上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但是聖經的話不是只停止在那裏,以下繼續說:「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永生的神……是萬人的救主。」祂差遣祂兒子降世代替人死,所以祂能作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因為信徒是相信的人。
相信後就必定開始有經驗。既然相信神已做成的事實,自然就有事實的經驗了。請看以下的經節: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又五章二十四節說:「信……就是永生。」又三章十六節說:「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羅馬書五章一節說:「因信稱義。」所以人如果相信神為他所預備的救恩是個事實,就應該去支取這個救恩,如此他就得救了。
【與主同死】現在再就與主同死一題來說明這事實──信心──經驗的關連。信徒需要深知與主同死這個問題,正如同罪人需要深知救贖的問題是同樣的重要。
事實是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不只替罪人死;並且是叫罪人死在祂的裏面。祂不只是為罪死,並且是叫罪人死。罪人已和耶穌同死在十字架上,此乃神的事實。這享有以下經節為證:
「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羅六6);「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羅六2)。
由這幾節經文就知道,在神的眼光中,信徒是已經和基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了。由於不知道這個事實,因此就會看見許多信徒在計劃如何釘死自己,但總釘不死。他們那裏曉得自己是早已死在基督裏了。我們所當作的,不是想盡辦法把我們自己釘死;乃是用「信心」支取祂的死,算作我已跟祂同死。受洗是信心的表明和承認:表明事實,並承認事實。「受洗歸人和的死」(羅六3),「藉洗禮歸入死」,這是用信心支取死的表明和承認。
我們已經與主同死,這是事實;但是神的話還命令我們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原文)自己是死的」(羅六11)。「算」是一種信心的行為。不是「看」自己是死的,這點我們辦不到,雖然一天看到晚,但那能看自己是死的呢?只會越看越見自己是活的,是很會且很愛犯罪的。惟有用信心來「算」自己是死的,是死在基督裏的。基督的死就是我們的死;有了這樣的信心,我們就有與主同死的經驗了。有同死經驗的人,在聖經中保羅就是此類的好代表,他說:「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又說,「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腓三10)。且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信徒們如果要得與主同死的經驗──生命上的經驗,並不是用自己的法子;乃要用神的法子,就是:事實──信心──經驗。
信徒已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此乃事實。你相不相信這個事實?肯不肯接受它呢?你算自己是已經死了嗎?相信,就會有與基督同死的經驗,像保羅一樣。
聖經中所表明神待人的道理,都是依照這三樣秩序:事實──信心──經驗。
【成聖的工夫】神所作的都是完全的。祂對待世人的法子,就是祂為世人作成的一切工,叫他們除了用信心來接受並支取之外,並不用別人作的法子。因為神如今待人乃是以祂的恩典,所以不需要人的工作(羅四4),無論「成聖」或「得勝」等重要道理,都跟這個一樣。
成聖的工夫並不是我們自己能作的。成聖亦是神為我們所成就的一件重要工作。聖經說「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成聖是一個已完成的事實,因為耶穌死了,所以我們就都成聖了。雖然如此,彼得前書一章十六節命令我們說:「你們要聖潔。」他為甚麼這樣說呢?因為信徒雖已成聖,但此成聖不過是神的事實;還不是信徒生命的經驗。要成聖就要支取耶穌的死所預備的,作為我們的成聖,以使我們過成聖的生活。
論到信徒要得勝世界也是這樣:第一是基督所作的工──神的事實。耶穌說:「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第二是我們的信心,因為「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只要支取基督的得勝作為我們的得勝,我們自然就「勝了世界」。這是相信之後所帶出的生命經驗。事實是指神的工,信心則是指我們倚賴神的工,經驗即表示是我們生命上的體驗。
不只成聖、得勝是如此,其他一些神對信徒所講說過的大道理,也皆是如此。
所有神的事實都是神的工作,而不是人的奮鬥。更不是因信徒的祈禱、工作、捨己、聖潔、施捨、計謀,而成就神的事實。神的事實是神所作成的,是神把祂的事業完全託付且成就「在基督裏」。信徒只有用信心才能得這個事實,其他方法都是無用的。
【用信心支取事實】現舉一個例子比較神的事實和人的經驗相差有多遠。哥林多教會照神的事實是在基督裏成聖的(林前一2),是聖靈的殿(六19),是已經洗淨(六11),然而他們的經驗是有「大錯」、「欺人負人」(六7-8)、「得罪基督」(八12),這些皆是因為他們沒有支取神為他們所預備的恩典(事實),故有漏失。我們在事實上所得的高位,並非因自己努力、刻苦才獲得的。無論是誰,只要他願意經歷神為其所預備的事實,用信心支取主所成就的,以作為自己所有,天天承認主所作的(事實),就必得。支取的意思就是在平常的時候即承認主所作的都已成就,相信祂所成就的對自己必是有效力的;在遇試探的時候就實行出來,一如我是已經得主所賜給我們的地位(事實)一樣。這樣,經歷隨後就到。
所謂一個靈性高的信徒,並非指他靈命的高深,而是因他常支取那些使其靈性增長的經驗,這並不是一件獨立的事情,意即經驗是有根據的,它並不是自生自滅,以自己為中心的。信徒靈性生活的經驗完全是根據神為信徒所成就的事實。事實是根據,經驗是成功,信心是途徑。換句話說,事實是因,信心是法,經驗是果。信徒靈性生活的經歷,不過是最終的果,最終的成功而已。在信徒高深靈命的前面,乃是有主耶穌的完全工作作為他的發源地。信徒若打算自己用苦工成聖,或得勝,或死亡,都是絕對作不來的。要成聖、得勝、向自己死等等,並非用己方即可得,乃是(一)先承認我在主耶穌基督裏已經成聖、得勝、或向自己死。(二)馬上實行出來,相信自己因為與主耶穌有生命上的聯合,所以必是成聖、得勝、向自己死,彷如主耶穌一樣。我們所要得的經驗,都是主耶穌已經歷過的。信心支取的意思就是算主耶穌所有的就是我的,並用信心的態度和行為,使用那已算為我的恩典。
我們在此切不要忘了聖靈。神的事實是在甚麼緣故下因人的信心而轉變成為人的經驗呢?乃因其中有聖靈的工作。當我們相信神在聖經裏所表明的事實,而用信主文取的事候,聖靈就將神在基督裏所替我們成就的一切恩典,加在我們身上,叫這些在我們的生命裏成為實在,並成為我們個人的經歷。我們只需承認和支取信心,打開心門讓聖靈作工,將主耶穌所成就的,加進我們的生命裏,叫我們有實踐的經驗。聖靈的工作,都是根基於神的事實。聖靈並不為我們成就甚麼事實,乃是將已成就的顯在我們的生命裏,成為實在並活潑的而已。神已經在主耶穌裏所成就的事實,我們應當用信心承認並支取它,爾後倚靠聖靈將神所成就的,加在我們的生命裏,叫我們有屬靈的經歷。―― 倪柝聲《神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