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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福音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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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王子(Prince Paris)把海倫公主(Princess Helen)擄到特羅亞(Troy)去了。希臘軍隊派船遠征,要把公主救回來,半路卻遇逆風阻礙航程。希臘將軍亞加敏能(Agamemnon)派人回家把他的女兒帶來,宰了獻祭,安撫諸神的怒氣。此舉果如願以償;西風再起,船隊一帆風順,到達特羅亞。

這一段發生於約主前一千年的傳說,反映出一種代贖意識,是全世界異教信仰歷代以來作為信仰基礎的。這意識是這樣的:宇宙間有很多神,卻沒有一位有絕對的主權,每一位都有某種力量,使人生易過一點,或難過一點。他們的脾氣都像難測的風雲;雞毛蒜皮般大的事也會觸怒他們,或因為覺得你過份注意其他神或人,不夠注意他們而醋性大發,就利用環境傷害你,使你更注意他們。這時候,唯一應付的方法是獻祭去取悅安撫他們。獻祭的規矩,是獻得越大越好,因為假神對有份量的東西比較有興趣。在這方面,他們是殘忍無道的,但現在勢成騎虎,你能怎麼樣?好漢不吃眼前虧,務必獻些尚好的祭以達預期的目的。尤其是獻人為祭,代價雖大,卻易奏效。因此,異教宗教就變成無情的商業交易、一種狡儈的賄賂、玩弄諸神的勾當;在異教的代贖意識中,撫順諸神的壞脾氣已成為生活慣常的部份,是很多不能不做的討厭事情之一。

聖經卻和異教信仰的世界大相逕庭。它乾脆譴責異教大大歪曲了真理。聖經申述了一位全能的創造者、唯一的真神,是一切思慈和真理的源頭,他憎惡所有道德的邪惡,而以此代替異教那一大堆的假神,這些顯然是按照人的形像造的、行動舉止倒像一群荷裏活的電影明星。神沒有壞脾氣,不會反覆無常,沒有虛榮浮誇,沒有惡意。因此,可以想像到:異教的代贖意識在聖經中是毫無地位的。

但事實卻非如此;剛好相反。代贍的意識——即用獻祭挪開神的忿怒——卻貫串聖經的始終。

在舊約,它是神所頒布贖罪祭、贖愆祭、和贖罪日(利四1一六 7;十六章)等儀式的基本用意;另外像民數記十六章41等節的記載,也有清楚的說明;在其中,神警告要因百姓埋怨他審判可拉、人坍、和亞比蘭而滅絕他們:“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裏,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裏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亞倫為百姓贖罪瘟疫就止住了。”( 4 6等節)

在新約,“贖罪”這一組字在四段經文中出現,這些經文重要到值得在此停下來詳細申說一下:

第一是保羅所說有關神稱罪人為義的理由的不朽宣言。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12 6

第二是希伯來書中對神子道成肉身的理由部份的解釋。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挽回祭。”(來二1 7

第三是約翰為我們的主在天上的事奉所作的見證。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1等節)

第四是約翰對神的愛所下的定義。

“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瞭。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四 81

在你的基督教信仰中,“挽回祭”這個字有地位嗎?在新約聖經的信仰中,它是信仰的中心。從上引的經文顯示,神的愛、他兒子降世為人、十字架的意義、基督在天上的代求、和救恩的方法,都可以用挽回祭去詮釋;根據新約的標准,任何解釋若不包括挽回祭,就會不完全,且其實是誤導人的。這種說法,其實和現今很多的教訓逆流而遊,而且也一竹竿打倒了今天很多教會傑出的領袖;這是沒有辦法的。保羅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更別提傳道人、主教、大專講師、大學教授、或著名作家了—— “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一 8)一個沒有以挽回祭為中心的福音,就不是保羅所傳的福音。個中涵義,是不容規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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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如果翻查英文聖經修訂標准本(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和新英文聖經( New Engl- ish Bible),在上引經文中竟找不到“挽回祭”這名詞,在約翰壹書那兩段經文,新英文聖經都把挽回祭譯作“補救我們罪惡的染汙”。在其他經文,兩種版本都用“補償”( expiation)來代替“贖罪”(proptiation)的意思。有何分別?分別是:“補償”只表達了“贖罪”一半的意義。補償是一種以罪為對象的行動,意指把罪遮蓋、收藏、或洗淨,使罪不再成為神和人之間友善的團契的攔阻。但聖經所說的贖罪,除含有補償的一切意義外,還加上藉此平息神的忿怒的意義。無論如何,自改教以來,這些真理開始被人精細的研究,因此基督徒學者們也一直支持這論點,到今天仍可以提出很有說服力的理由(其中一例,可參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所著《使徒所傳的十架》( The Apos- 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一書第一二五至一八五頁)。但這世紀的一些學者,尤其是杜德博士( Dr.C.H.Dodd),卻複興了十六世紀屬於一元神論的蘇西尼( Unitafian Socinus)的思想,這思想已經在十九世紀末被德國自由主義的一位創始人立敕爾( Albrecht RitschI)評論過,主要是說,在神裏面沒有因人的罪而產生忿怒這回事,因此贖罪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杜德博士曾下苦功去證明:新約聖經中“挽同祭”這一組字眼,沒有平息神忿怒的含義,單指除掉罪惡,因此“補償”是較好的譯法;上述兩種英文聖經譯本,也反映出這觀點。

他言之成理嗎?在此不能深入討論,差不多只有學者纔能討論的專門性問題,但我們總要自下結論,因這結論有它的價值。表面看,杜德博士證明瞭如果上下文沒有要求過多的解釋時,這一組字就只需要解作“補償”而已。可是,他沒有證明,當上下文需要如此解釋時,這一組字不可解釋作“挽回祭”。關鍵就在這裏:在羅馬書中(這是四段經文中清楚最明顯的一段),上下文實在要求三章25節中的這個字解作“挽回祭”。

因為在羅馬書一章18節,保羅肯定“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來為他要宣講的福音鋪路。麥銳(John Murray)說:“神的忿怨在人的世界中是活潑、有效的運作,它如此活潑,是因為它來自天上,神的寶座。”(參麥氏著《羅馬書注釋》(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第一卷第卅四隻頁)在羅馬書第一章其餘的篇幅中,保羅重複了三次的“神任憑他們”(242628節)的話,描繪出神目前如何使背道的人心素剛硬,而顯出他的忿怒。然後,在羅馬書二章116節,保羅要我們面對“神震怒,顯他公民審判的日子來到”的確實性,而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的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5等節,816節)在羅馬書第三草的前部,保羅繼續辯論,證明每一個人,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9節),要面對現今和將來神忿怒的臨到。每一個人都在他本性的境況中,沒有福音;無論他知道與否,他生命最後決定性的事實,是神活潑的忿怒。但保羅說,從前是“罪人”(四 5)和做神“仇敵”(五10)的人,如今苦相信基督耶穌,是“神設立作挽回祭憑著耶穌的血”,神就白白接受、赦免我們,賜下平安。信徒就知道,“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

發生什麼事?神對我們的忿怒,現在的和將來的,都撲熄了。如何的呢?藉基督的死。“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五10)。耶穌基督的“血”——就是他犧牲的死——除去神對我們的忿怒,保證神今後將永遠用恩慈和好意對待我們。從此,他不但不與我們為仇,且會在我們的生命和經歷中顯出是袒護我們。這樣,“藉他的血作挽回祭”這句話有什麼意思呢?從保羅宏論的上下文可見,它意思正是:藉著只為我們的罪犧牲的死,基督平息了神的忿怒。

不錯,一世代之前杜德博士想回避這結論,狹辯說羅馬書中的神的忿怒,只是宇宙間一種非人性的賞罰原則,在其中是找不到神對人真正的心思意念。換言之,神的忿怒是神旨意以外的一種過程吧。現在卻越來越多人承認,杜德博士的嘗試,可算是很勇敢的失敗。戴斯卡(R.V.G.Tasker)說:“把‘忿怒’這字只解作‘道德世界中不可避免的因果過程’,或當作是罪的結果的另一種說法,都是不適當的。它其實是相當有位格的質素,沒有它,神就不是完全公義了,他的愛也就貶值為傷感而已。”(參新聖經詞典〔New Bible Dictionary〕中“忿怒”(Wrath)一項)神的忿怒,和他的愛一樣,多麼有位格,也多麼有能力。主耶穌的流血,如何直接彰顯他的父對我們的愛,也同樣直接的抵消他的父對我們的忿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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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略山挽回了神的忿怒,究竟是何物?

那並不是異教徒賦與他們的假神那種反覆無常、肆意妄為、暴躁、自大的怒氣,也不是見諸人身上的,充滿罪、怨恨、惡毒、幼稚的憤怒。它是神聖潔屬性的一種功能,是神道德律必然的表現(“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6〕),也是神的公義在審判和賞罰中的表現。“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八我,我必報應’”(來十30)。神的忿怒“是神對違反他的聖潔的事物聖潔的激變”;“它是神的小悅積極的表露”(參麥銳(John Murray)著前引書)。這也是公義的忿怒——是創造者的道德完美性,對被造者的道德敗壞正確的反應。神在懲罰罪惡中所表現的忿怒,不但不會有道德的問題;相反,如果神不這樣彰顯忿怒,他的道德就大有問題。除非神對所有罪惡和敗壞施行應有的懲罰,否則神就不是公正的——他不按正確的方法行事,他沒有做審判者應做的事。稍後將看看保羅根據這一點而行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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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保羅所描述關於挽回祭的三點事實:

—、挽回是神自己的工作。

在異教信仰中,人向假神贖罪,宗教因而淪為買賣,其實是賄賂。在基督教,神用他自己的行動挽回他的忿怒。保羅說,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約翰說,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敵擋神的人主動與神做朋友,也不是耶穌基督,神永生的兒子主動的使他父親對人的忿怒變成慈愛。仁慈的聖子,藉獻上自己代替罪人,去改變不仁慈的聖父的心意;這樣的想法,在福音的信息中毫無立足之地——它是“次等的基督教”(sub-Christian),其實是反基督教的思想,因它否定了聖父和聖子意志的合—,因此事實上又回到多神主義,要人相信兩位不同的神。但聖經已絕對否定這思想,堅持說是神主動撲滅自己對人的忿怒,而人雖不配,卻是他所愛並揀選要拯救的。

“贖罪的教義正是如此:神對他忿怒的對象,愛到那麼深切,竟願意把他自己的兒子舍棄,為要藉著他的血除去這忿怒。基督的血抵消了神的忿怒,好讓神所愛的人,不再成為忿怒的對象,而愛也可完成它的目的,使神可忿怒的兒女,成為神可喜悅的兒女。”(見麥銳 (John Murray jg所著「《贖罪》」(The Atonement)一書第十五頁)

這一點,保羅和約翰都清楚強調過。保羅說,神啟示他的公義,不單單根據他律法裏的賞罰和審判,也“在律法以外”,稱信靠耶穌基督的人為義。他們都犯了罪,但都得稱為義(宣告無罪、被接納、回復本來地位、與神和好),是白白的,免費的(羅三2124。)這是怎樣發生的?“藉著恩典”(非靠功勞,卻靠憐憫;神愛那不可愛的,甚至會有人說愛那不值得愛的)。恩典是怎樣產生作用的?“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付贖價的拯救)。對信他的人而言,為什麼基督是救贖的根源、方法、和實質?保羅說,因為神使他成為挽回祭。從這屬於神的主動,救贖的事實和成就就傾流出來了。

約翰說,彼此相愛就是神的兒女的標記;不愛基督徒的人,顯然不屬這家庭,因為“神就是愛”,神也向所有認識他的人灌注愛的本性(約壹四 7等節)。但“神就是愛”是很模糊的方程式;對於神在我們裏面繁衍的愛,怎樣形成清楚的觀念呢?“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它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瞭。”神這樣做,並不是因為他看見我們有些什麼真正的虔敬;絕不。「“不是我們愛神,乃是”——這是一種我們不愛他的境況,除了使他向我們根深蒂固的不虔不義大發雷霆外,我們裏面沒有絲毫可以感動神的東西——“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說,藉這主動,神就顯明瞭我們必須效法的愛的意義和量度了。

兩位使徒對神贖罪的主動所作的見證,不會比這更清楚了。

二、贖罪是由那穌基督的死完成。

前文暗示過,“血”這個字是指舊約中加諸祭牲的殘暴的屠殺。神用自己的命令設立這些獻祭,在利未記十七章11節也提出理由。“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當保羅說,神設立耶穌“用他的血”作挽回祭,他意思是說,那熄滅神的忿怒,救我們脫離死亡的,不是耶穌的生活或教訓,也不是他道德的完美,或對父神的孝心,乃是他死而流血。和其他新約作者一樣,保羅常常把耶穌的死,說成贖罪的事件,解釋了代表性的代替(representative substitution )的贖罪方法——在神公正賞罰的大斧下,無辜者奉有罪者之名,所為其緣故取代其地位。有兩段經文可引來申述這一點:

“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如何做法?“為我們受了咒詛”(加三13)。基督擔當了本是針對我們的律法的咒詛,好讓我們不必擔當。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一人既替眾人死”,而藉著基督的死,神“叫世人與自己和好”。 這和好牽涉些什麼?“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卻使他們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即被神收納為義。人如何免受歸咎?藉著把罪咎放在另一個肯擔當的人身上。“神使那無罪,替我們成為罪。”因此,“一人既替眾人死”,就顯然是為眾罪人獻上的祭,代替他們承受了死的刑罰(林後五141821)。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代表性的代替,作為贖罰的途徑和方法,已在神所頒布舊約的獻祭系統中,用預表的方式教導我們了。其中,要為罪獻上的完美的牲口,首先要象徵式地被立為代表,即叫罪人按手在牲口的頭上,使兩者彼此認同為一(利四4242933),然後殺了牲口,代替獻祭者,其血則“在耶和華面前”彈灑,塗抹在聖所一個或兩個壇上(6等節,17等節,2530節)表示完成贖罪,除去忿怒,恢復交往。在每年的贖罪日,用兩只山羊;一隻被殺當作普通獻上的贖罪祭,另一隻則經祭司按手頭上,所以色列的罪歸到牲口的頭上,並承認一切罪,然後使他“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十六21等節)。這只重儀式教導一個功課;藉著代表性代替的祭物,神的忿怒挪去了,罪孽也扛走不見了,永遠不再困擾我們與神的關系,第二隻羊(代替羔羊),預表性的解釋第一隻山羊的死成就些什麼。這些儀式,都是保羅所論有關挽回祭的教訓的直接背景:他是在申述舊約獻祭方式的應驗。

三、贖罪顯明神的公義。

因此保羅說,贖罪的真理不但不使人質疑神對付罪的方法是否道德,相反,它卻證實了其道德性,而且其目的是明明為此而設的。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要顯明神的義(公正)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設立”這個字,含有公開展覽的意思。保羅的意思說,贖罪在十架上公開的展覽,也是公開顯明神不但有公正的憐憫,也有公義和公平作為這憐憫的基礎。

保羅說,這樣的顯示是必須的,“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意思說,雖然人自古以來完全像羅馬書第一章所描繪的那麼敗壞,但自洪水以來,神卻沒有根據人類所應得的,去公開報應他們,並以此作為他行事的原則。洪水以來的人類,雖不見得比洪水以前的先祖更好,神卻沒有用公開的敵對行動,去報應他們的頑梗、敗壞、和無法無天。相反,他卻“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十四17)。誠然,“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並不是赦免,乃是延遲審判而已;無論如何,它引起一個問題。如果人犯罪,審判全地的主卻繼續向他們施恩惠,他還能像從前一樣,按著完全公義的要求,同樣關注道德和聖潔,及他造物的生活中是否分辨是非黑白嗎?實在,如果他容許罪人繼續不受懲罰,他自己豈不虧欠了作為世界審判者的完全嗎?

對這個問題的第二部份,保羅已用羅馬書二章116節“公義審判的日子“的教義回答了。現在他回答第一部份,說神不但沒有不關心道德的問題,以及賞罰罪惡公平的要求,神實在關心得那麼迫切:他不會——我們或許想保羅會大膽說不能——赦免罪人而稱惡人為義,抑只有根據公正去賞罰。我們的罪已經懲罰了;懲罰的輪子已經轉動;神已經審判我們的不義——這些卻做在耶穌身上,神的羔羊,取代我們的地位。這樣,神是義的——也確信耶穌的人為義,而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5)。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第一部份,十分生動地用神聖忿怒的教義申明神審判者的公義,後來他也在神的忿怒如何被熄滅的教義中,再度申明。對保羅的辯論來說,證明救恩和咒詛的真理,同樣顯出屬於神性位格那重要的、內在的賞罰公義,是極其重要的。賞罰臨到兩方面——救恩臨到得救者,咒詛臨到失喪者;刑罰已施行;神是公義的;公平已顯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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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說,可總括如下:福音告訴我們,造物主已成為救贖主,神的兒子“為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成為人,且死在十字架上,救我們脫離永遠的審判。聖經基本上是用挽回祭來形容基督救贖的死——即從神面前塗抹我們的罪,熄滅他的忿怒。神的忿怒,是他的公義對不公義的反應,見諸賞罰的公平。但耶穌基督成為我們代表性的代替,順服天父的旨意,代替我們接受罪的工價,為我們擋去了報應的公義的夢魘。這樣,公平的要求得到滿足,因為一切要被赦免的罪惡,都在神的身上被審判了、刑罰了,赦罪也就在這某礎上踢給我們這些犯罪的人。可以說,救贖的愛和報應的公平在加略山上握手言歡,因為在那裏,神證明自己是“義,也稱信那穌的人為義”。

你明白嗎?如果明白,就已窺現見基督教福音的中心了。無論怎麼說,這信息最湛深的意義,就是宣失人在神面前根本的問題,就是他的罪,罪帶來忿怒,而神為人基本的安排是贖罪,從忿怒中帶來了平安。有些福音的講法,實在大有批評的餘地,因為它從不涉及這個層次。

前面已看過,福音是神對人類問題——人和自己、他人、和環境中關系等問題——勝利的答案。福音無疑帶來這些問題的答案,但它所以能夠如此,是首先解決了一個更深的問題——一切人類問題的核心:人和他的創造者關系的問題;除非我們清楚知道,前述問題的答案全靠後一問題中解決,否則我們就在誤傳福音的信息,為神作假見證了——因為把真理的一半當作全部來傳,此舉本身就構成一種虛假。讀新約聖經的人,沒有一個會看不到,這本新約知道人一切的問題——恐懼、道德的懦弱、身心的疾病、孤單、缺乏安全、無望、絕望、殘忍、濫用權勢,以及其他——但同樣讀新約的人,沒有一位看不到,它把這一切的問題,都容納在得罪神這基本的問題裏。新約的所謂罪,首先不是指社會上的錯誤或失敗,而是指對創造者上帝的反叛、蔑視、逃避和困此造成的罪咎。新約又說,罪是我們需要拯救的基本罪惡,基督死乃為救我們脫離它。人生中人與人之間的一切問題,最終是因罪的緣故,只要我們與神不和,我們和自己、和別人不睦的現況,就不得醫治。

篇幅所限,不能詳述罪、贖罪、赦免等主題,都是新約福音基本的架構特徵,但讀者若邊讀邊思想羅馬書一至五章,加拉太書二章,以弗所書一至二章,希伯來書八至十章,約翰壹書一至三章,以及使徒行傳中的講章,就會發現這一點實在沒有懷疑的餘地。如果有人說,“挽回祭”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四次,答案就必須是:挽回祭的思想,卻經常出現。

有時,聖經把基督的死說成和好的死,即指仇恨和戰爭以後的和解(羅五10等節;林後五18等節;西一20等節);有時說成救贖的死,即指從危險和擄掠中付贖價救回來(羅三24;加三13;四 5;彼的一18;啟五 9);有時它是犧牲的死(弗五 2;來九一十18),一個舍己的行動(加— 4; 二20;提前二 6),背負罪惡的行動(約一29;彼前二24;來九28)和流血中行動(可十四24;來九14;啟一 5)。略讀上引經文都可看出,這一切思路,都和除掉罪惡、恢復神人上間無阻的交往有關;而所有經文,都以基督的死所挪去的神審判的警告為背景。換言之,這些比喻和例子,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審視贖罪的真理。如不幸象很多學者一樣,以為不同的語法必然指陳不同的思想,那就是膚淺的謬論了。

必須再說一點。贖罪的真理,不但帶我們進入福音真理的核心,也帶我們到一觀望台,可看到很多其他事物的核心。你若站在史諾頓(Snowdon )山上,你看見整個史諾頓區在周圍伸展,所得仲的視野,比在該區任何其他地方所見更史遼闊。同樣,你若在贖罪的真理的頂峰,就可以把整部聖經的真理盡入眼簾,對重要事物的衡量,絕非從別的地方所能適當地獲得的。下面要申說這方面的五件事:耶穌生平中的動力;拒絕神的人的命運;神所賜的平安;神大愛的幅度;和神的榮耀的意義。這些事物對基督教的重要性,是駁不倒的。只有在贖罪真理的亮光中纔能明白它們,我想這也是無從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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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思想耶穌生命的動力。

如果你花一個小時半下,把馬可福音從頭到尾讀一遍(很有益的習作,請現時就立該做吧),你對耶穌所得的印象,會有四點特徵:

基本的印象是:他是一個活躍的人物:這人常常在活動,常常改變環境,製造事件——行神跡;呼召、訓練門徒;改正被奉為真理的錯誤和被當作聖潔的汙穢;最後挺身昂首的直奔被賣、判刑、和釘十架的路上;這一連串不尋常的瘋狂舉動,使人不得不以為是他自己在“自導自演”。

進一步的印象是:這個人知道自己是神聖的人(神的兒子),扮演彌賽亞的角色(人子)。馬可記載得很清楚:耶穌越把自己交給門徒,門徒就越發覺他實在難以捉摸——他們越接近他,竟瞭解他越少。這好象是矛盾的,卻全然屬實,因為他們對他的認識一加深,就更接近他對自己所瞭解的:啊是神和救主;而這是門徒一向覺得莫名其妙的。但耶穌特有的雙重自覺性,由他的父的聲音在他受洗和變象時(可一11;九7)從天上證實的,卻經常湧現出來。只要想一想:一方面,他在每一言行(參一2227;十四2733)上行使絕對的權柄是那種令人屏息呼吸的自然神態;另一方面,他在受審是回答大祭司的雙重問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一位超自然、神聖的人)基督(彌賽亞、神的救世主君主)不是?”——耶穌都回答:“我是。”(十四61等節)

由此下去,所得印象是:他的彌賽亞使命,乃以他的被殺為中心--早在任何人想到彌賽亞要受苦之前,他已意識地並專一地准備這樣死去。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稱他為基督之後,耶穌最少有四次預口他將破殺而復活,雖然門徒不能明白他說什麼(八31,參34等節;九931133等節)。有此他提到他被處死四肯定的(十二 8;十四 18等節),是聖經所豫言的(十四2149),會為多人嬴取與神建立新而重要的關系。“人子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十45)“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十四24

最後的印象是:對他來說,這死的經驗是最可怕的煎熬。在客西馬尼園,他“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懮傷,幾乎要死”(十四3334)。他禱告的迫切(他為此“俯伏在地”,而不是跪下或站著),正是內心的顯露,從中可見當他思想到將要發生的事的時候,他所感覺到內心的激動和孤獨。他在說完“求你將這杯撤去”,不繼續說“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十四36 )就說“阿們”的那試探,究有多麼強烈,我們是永遠不會知道的。然後,在十架上,耶穌用那被棄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十五34),來證實他靈裏的昏暗。

怎樣解釋耶穌相信他的死是必須的?怎樣解釋四本福音書都證實,由始至終推動他整件公開的事工,竟是他那必要被殺的信念?另外,又怎樣解釋,像司提反這樣的殉道者也欣然面對死亡,連蘇格拉底(Socrates)這異教哲學家也服毒而死,毫不動容;而耶穌,神完全的僕人,從未表現過對人、對痛苦、對損失有任何恐懼的人,竟在客西馬尼園表現得異常驚惶,又在十字架上呼天搶地的說被神所棄?路德(Luther)說:“從沒有人像這個人一樣害怕。”為什麼?是什麼意思?

那些把耶穌的死,看為不外是悲慘的意外、與任何其他好人因冤獄而得的死沒有重大分別的人,是完全不會明白這些事實的。對這些人,根據他們的原則,唯一的解釋,是說耶穌裏面有間中會是他軟下來的懦弱的氣質——先在他裏面形成某種厭不欲生的欲望,再而在死亡臨近的時候,使他被驚恐和絕望所控制。但耶穌既從死裏復活,且在他復活生命的大能中,仍教導門徒說,他的死是必須的(路廿26等節),這所謂解釋既痛苦又無稽。然而,否定贖罪真理的人,所說的就只此而已。

但若把當前事實,連上使徒贖罪的教訓,一切就立刻清楚了。詹姆士鄧尼(James Denney )說:“我們豈不可以說,這些死亡恐懼和被離棄的經驗,和耶穌的死是同一件事;耶穌死的時候,和在園裏痛苦地接受這死是他父親給他喝的苦杯的時候,他正背負著全世界的罪,同意被人列在罪犯之中,也真的被人如此對待了。”(參鄧氏著《基督之死》(The Death of Christ)一九一一年版第四十六頁)如果我們問保羅或約翰這個問題,他們會有什麼答案,是毋容置疑的了。耶穌因為要成為罪,負擔神對罪的審判,所以在客西馬尼園戰抖;又因為他實在擔負著這審判,所以他在十字架上宣告神離棄了他。耶穌生命中的動力,是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 8),他的死亡特有的可怖,乃在於他在加略山嘗透了本應歸於我們的神的忿怒,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好幾世紀以前,以賽亞已說得清清楚楚了:“我們卻以為他被神擊打苦待了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喜悅)將他壓傷耶和草以他為贖罪祭。”(賽五十三 410

主阿,我罪都歸於你,

你軛何等沉重!

你站在我罪人地位,

背負我的苦痛

你作犧牲,流血贖罪,

使我全然得釋。

耶穌,你已為我受死,

我也與你同死,

你今復活把我釋放,

使我作神後嗣。

將來見父面上榮光,

必永照我輝煌。

(錄自《頌主聖歌》第八十五首第—,四節)

這方面已說得很詳盡了,因為它對明白基本的基督教真理有重要的助益。以下數段可短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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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思想那些拒絕神的人的命運。

普救主義者(universalists)以為,最終根本沒有人屬於這標題所指的這一類;聖經所說卻相反。今生的決定,必有永恆的後果。“不要自欺(如果信聽普救主義者的話,就會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六7)今生拒絕神的人,神必永遠拒絕他。普救派(universalism)的教義是說,和其他人一樣,猶大也會得救;但耶穌卻認為他不會。“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可十四21)如果耶穌認為猶大最後會得救,他怎會說這些臨終之言?

故此,有些人要面對神永遠的唾棄。我們怎能明白他們咎由自取的是什麼?當然,我們對天堂既不能形成確切的概念,對地獄也同樣不能;無疑這對我們是好的;籍著默想十架,或可得到對地獄最清楚的概念。

在十架上,神在他兒子的身上審判我們的罪,耶穌忍受我們過犯受罰的結果。因此,看看十架,就能香見神對人的罪公義的反應是什麼。那是什麼?一言蔽之:善的撤銷和褫奪。在十架上,耶穌失去他曾有的一切美善:一切父的同在和愛護的感覺,一切身、心、靈的好處,一切神和被造物的享受——切友情的舒暢和安慰,都從他身上奪去,取代的只不過是孤單、痛苦,一種人性罪惡和冰冷無情的致死的感覺,和一種極大靈性黑暗的驚悸。肉體的痛苦雖然很大(釘十字架仍然是地球上最殘酷的司法極刑),卻只是全部真相的一部份;耶穌的主要痛苦是心理上和靈魂上的;壓縮在不超過四百分鐘之內,是永恆的痛苦——每一分鐘的痛苦就已是一個永恆,正如受過心理痛苦煎熬的人所知道,每一分鐘的滋味是如何。

同樣,拒絕神的人,也要面對失去一切美善的可能;要認識永死,最好的方法莫過於嘴嚼這一點。在日常生活,我們從沒注意到享受多少神的普通恩典,直到失去的時候才注意到。我們從不按理珍惜健康,或安定的環境,或友誼,或別人的尊敬,直到失去這些。加略山告訴我們,在神最後的審判之下,人所珍重,或能珍重的東西,人所稱為好的東西,沒有一樣仍屬於人。這是可怕的思想,但可斷言,那事實是可怕的。“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求神幫助我們學習這功課,這功課在十字架上,因代替刑罰向成就的奇妙的救贖,已清楚彰顯出來了;願每一個人最後都在基督裏面,一切罪蒙他的寶血遮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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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思想神平安的賞賜。

神的福音給我們什麼?如果說“神的平安”,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人人都明白嗎?字用對了,並不保證思想也對!太多時候,人以為神的平安是裏面平靜、快樂、和釋放的感覺,是因為知道神保守我們免受人生最苛嚴的打擊而有的感覺。這想法是不對的,因為一方面神並不如此保守他的兒女,任何人以為他會這樣做,可要等著瞧。另一方而,神真正的平安,其基本而重要的東西,完全不在上述概念當中。這種想法所感覺到,關于神的平安的真理,是以為神的平安會帶來兩件事:一是面對和容忍人本身的邪惡和失敗,二是在“風調雨順”(基督徒稱這為“神美好的安排”)的處境中知足。但這想法所忽略的真理,是神的平安的基本要素(沒有了這些,其他什麼都不存在),是赦免和接納進入他的盟約——即認養進入神的家庭。但這個與神的關系的轉變——變敵為友,從忿怒進入滿足的愛,從定罪到稱義——若不表明出來,和平的福音也就沒有真正表明。神的平安的先決條件,是與神和好;在這情況中,神並不是敵擋我們,而是幫助我們。說神的平安,若不由此開始,只會誤導人的思想。我們這一代其中一個可憐的矛盾,就是當新派和“急進派”(radical)神學家們以為自己是為現代人重申福音的時候,很多時候他們卻摒棄了忿怒、罪咎、定罪、和神的敵對,以致使自己完全不可能陳述福音,因為現在他們已說不出這平安的福音所解決的基本問題了。

這樣,就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意義而言,神的平安是一種赦免和接納的新關系——它的根源,可追溯到贖罪。當耶穌在復活那天的傍晚到樓房上找門徒的時候,他說:“願你們平安”,“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約二十19等節)。為什麼他要這樣做?不光為證明他的身份而已,乃是要提醒他們他在十架上贖罪的死,藉此使他們與他的父和好。他已為他們死,成為他們的代替品,使他們與神和好,現在他在復活的大能中降臨,帶來了平安。“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只有當我們認識到,我們本來與神為敵,神也與我們為仇,但耶穌“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們對神的平安的真正知識,這時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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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思想神大愛的幅度。

保羅禱告說,願以弗所書的讀者“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等節)。這番話略有語無倫次和自相矛盾的味道,正反映出保羅所感覺到神愛的真實,簡直大到非筆墨所能表達。無論如何,他相信總可以達到某種程度的瞭解。如何呢?以弗所書的答案是:從上下文去思索贖罪的意義——再讀第—、一二草所說整個恩典的計劃(揀選、救贖、重生、保守、得榮耀),這計劃的中心,就是基督的贖罪祭。讀一讀有關救贖、除罪、以及用基督的血(犧牲的死)把遠離神的人帶回來(一17;二13)等鑰節。再看第五章的教訓,其中有兩次指稱:基督為我們獻上自己作挽回祭,是他對我們的愛的彰顯和程度,而這愛是我們和他人交往的時候要效法的。“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2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25節)基督的愛是白白的,不因我們有任何好處而發出(參二1等節);它是永遠的,在“神創立世界以前”(一4)揀選要拯救的罪人的時候已有;它是徹底的,因為它把基督降到卑微的深淵,其實是加略山上的地獄本身;它是至高的,因它已達到目的——被救賭的人最後得榮耀,完全的聖潔,以及在他的愛中滿足的喜樂(參五2527),這目的已確保妥當了(參一14;二 7等節;四30;四1116)。保羅說,忖度這些事,就可以窺見(無論多暗淡的一瞥)神聖的愛的偉大和榮耀。就是這些東西構成“他榮耀的恩典”(-6);只有認識這些的人,纔能按理頌贊三位一體的耶和華神。這就牽連到最後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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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思想神的榮耀的意義。

在樓房內,猶大離開走進黑夜去賣主以後,耶穌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約十三31)他意思是什麼?“人子”是他自己的稱號,指著那位在登上寶座之前必須成就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救主君王;當他說人子顯現時得榮耀,以及父在他身上得榮耀的時候,他特別是想到贖罪的死,在十架上“被舉起來”,是猶大去促成的這件事。你看見神的榮耀,他的智慧、權能、公義、信實、慈愛,在加略山為我們的罪而獻上的挽回祭,無比的彰顯出來嗎?聖經卻看見了;我要試加上一句:如果你感覺到,你對自己罪的重擔和壓力的真正重量,你也就能看見了。在更能明白這些事的天堂裏,天使和人聯合頌贊“被殺的羔羊”(啟五11等節;七9等節)。在地上,靠著恩典而成為屬靈的現實主義者的人,也同樣的頌贊。

忍受羞辱、嗤笑、粗暴,

他代替我慘遭定罪,

因他寶血保我得放;

哈利路亞!何等救主!

 

我主離開,天上寶座,

他恩惠豐富無窮盡;

他願虛己,傾出慈愛,

為瀕危人流血捨身。

全是慈愛!何等豐富!

哦,主,何竟臨到我身上

(錄自《頌主聖歌》第五二九首第三節)

 

你既為我領得赦免,

你既給我白白恩典,

罪債一起清算;

神就不會兩面討償: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

又來要我歸還。

 

所以,我心,你要安息;

你的救主所有功績,

已使你得開釋;

當信他的有效寶血,

不怕神再將你棄絕,

因主已為你死。

(錄自《頌主聖歌》第一七三首第三,四節)

這些都是天國哲嗣的妙歌,屬于那些“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即他的位格、職分和成就)”(林後四6)的人。救贖的愛和贖罪的憐憫——即福音的中心——的大喜信息。激使他們永無窮盡的頌贊。你是他們其中一位嗎?

問題討論:

1.聖經的宗教和世俗的宗教有什麼分別?有什麼相同?挽回祭是什麼?

2挽回祭和神稱罪人為義的理由、道成肉身的理由、耶穌天上的職事、約翰為神的愛所下的定義等,各有什麼關系?

3.在第三大段,作者如何描繪神在加略山所挽回的忿怒?

4.在第四大段,作者陳說關於挽回祭哪三件事實?每件事實重要的原則是什麼?

5.福音解決了什麼基本的問題?在你的人生中,這中心問題的解決,如何影響中心以外的範圍?

6.認識挽回祭的真理,如何幫助我們明白:

耶穌生平中的動力?

拒絕神的人的命運?

你神所賜的平安?

神的愛的幅度?

神的榮耀的意義?

── 巴刻《認識神()──神若為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