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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第十三章

 

2.    以色列被煉淨(十三1-9

        上文先知論選民各自為罪悔悟,現今他透露神如何賜下赦罪之恩給他們(十三1-6),及指出選民因某一項罪而將大受熬煉(十三7-9)。

a、   選民罪得赦免(十三1-6

 

        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我必從地上除滅偶像的名,不再被人紀念,也必使這地不再有假先知,與污穢的靈。若再有人說豫言,生他的父母必對他說,你不得存活,因為你托耶和華的名說假豫言;生他的父母,在他說豫言的時候,要將他刺透。那日凡作先知說豫言的,必因他所論的異象羞愧,不再穿毛衣哄騙人。他必說,我不是先知,我是耕地的,我從幼年作人的奴僕。必有人問他說,你兩臂中間是什麼傷呢,他必回答說,這是我在親友家中所受的傷。

 

        (1)    赦罪之泉源(十三1)━━當選民為罪悔泣時(「那日」與十二11的時期相同),神為他們開了一個洗滌罪汙的泉源(以示大幅度的赦免),洗除一切罪汙。以色列七節期中之贖罪日所引出的預表,在此時得到全部的應驗。

        (2)    虛假之滅絕(十三2-6)━━以色列滅亡主因之二乃是他們敬拜偶像與聽從假先知,此時一切的虛假皆除滅。作者指出偶像、假先知及控制假先知的汙靈均全部滅跡(十三2,中譯本在「先知」字前補上「假」字是正確的,36因從上下文如他與汙靈在一起,說假預言,哄論人等處,可見他不是真貨!)。Unger說本節是聖經中唯一說明在彌賽亞國度內汙靈受綁的經文。(注37

        先知再進一步預告此時說假預言者悲慘的遭遇,連他的親生父母(已假設他們是信神的敬虔者)也大義滅親的要將他處死(十三3)。父母之敬虔在此時顯出達到高峰的境界(參民廿五7-8;申十八20論假先知要受死刑之罰)。

        在這時,假先知再不敢以傳統先知外表的衣觀愚人惑眾(十三4),又極力否認是先知(十三5);待人問起他「臂上」(ben yadhekho,意「兩手之間」,亦可譯作「胸部」)的傷痕時(為了要裝作他是真先知,一些假先知打傷自己,以示先知常為罪懊悔而自傷己身的本色!有些學者如Wright, Keil則說假先知在拜偶像時刺傷自己,藉此進入一種宗教瘋狂狀態,如王上十八28所言,他必否認這是因悔罪而自戕己身,只佯稱是給親友弄傷的(十三6)「親友」(asher,意「愛人」)雖可指拜偶像的人,意即愛偶像,參何二710;結廿三59(如Leupold),但此處該指「家人」(如ICC)。

        在末世論的角度下,本段(十三1-6)是指彌賽亞在地上掌王權時的宗教情況(「那日」),而非在選民歸回後的宗教情形,因他們在歸回後雖再無拜偶像的表現,然亦沒有顯出真誠悔改的生活(參瑪拉基書),他們需要重,纔能進神的彌賽亞國。

b、   選民受熬煉(十三7-9

 

        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我必反手加在微小者的身上。耶和華說,這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

 

        論時間言,本段不應在上文(十三1-6)之後,但因啟示文學特徵之一,就是其啟示的主題流動力(fluidity)極大,反來覆去,時而按時序表達,時而超時序、按作者的論據引述之;如Feinberg稱:「正如九910是與上文九18作一對比;此處(十三7-9)亦與前題(十三1-6)作一對比。上文論假先知,本段論真先知;假先知在「那日」時被滅絕,真先知在出現時受棄絕。(注38

        作者早已預告選民將會棄絕神給他們的彌賽亞(十一4-14),以及棄絕的後果(十一1-315-17),在本段內作者又再預告選民棄絕這「赦罪泉源」(彌賽亞)的後果,故這裏重複預告主彌賽亞在世上時最後的遭遇。

        (1)    牧人被擊打(十三7)━━在上文十二10-14數節中,先知預言彌賽亞被棄絕是選民國的行徑,本段卻說是出自神的擊打,這兩者並無矛盾,因這是從兩個不同的眼光來看(參賽五十三10;徒二23)。

        先知現今透露彌賽亞被擊打原來是神的主動。神吩咐「刀劍」(代表審判,參耶四十七6-7)去完成他的旨意。受擊打的是「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前者與十一4-14的「牧人」同指彌賽亞;另一詞「我的同伴」(Amithi,字根意「結合」、「聯結」,意「我的兄弟」,與「我的親屬」同義。這字除此處外只在利未記出現共11次,如廿四19)究指何人,經解家亦有各種說法。

        希伯來人大家Keil說,此字的用意指「同伴」,擁有「我」的性情。若「我」字是指神,「同伴」必是彌賽亞無異。(注39)再者,「和」字在此具有解釋性的用法(稱waw explication),可譯作「就是」。故這兩句名銜可代表彌賽亞的兩種性情:人性(牧人)及神性(同伴)。

        此處神主動地使彌賽亞受鞭傷(參賽五十三4-810),也叫羊分散(參太廿六31-32,由主後70年全國大分散始)。羊分散後,神卻反手加在微小者身上。「反手」(注40)(waheshibotic yadi)意「管教」,慣指審判方面,參摩一8;詩八十一14(如Leupold主張);亦可指恩眷與拯救方面,參賽一25(如Feinberg, Keil, Pusey, Cashdan, Wright, Laetsch, Baron等)。亦有學者(如Unger, TOTC)則解說神擊打彌賽亞,將羊分散後,現今轉打「微小的人」(hazoerins)即餘民,亦是十一7的「困苦的羊」。最後的解釋是正確的,因本段的主題是論「責打」,而非「愛」的方面。而且「反手」在聖經中一向指「打」。「餘民」在舊約慣指敬虔的選民,現今神雖責打他們,但他的慈愛永不離開他們(參耶卅一3;撒下七11-5),叫他們在羊分散的期間(從主後70年至國度建立)亦多方多次備受神的保守。

        (2)羊群被剪除(十三8)━━牧人被擊打後(即十架之經歷),(注41)羊群遂分散,亦將要受神的審判(根據拒絕牧人的罪,參十一9-10)。選民國(「全地」)(注41)大部份(三分之二)受審判,(注42)小部份(三分之一)則存留(即「餘民」留存)(參賽六11-13)。有人說三分之二即全地三分之二的猶太地,三分一即啟示錄第七章之十四萬四千見證人,(注43)但此說只是猜臆。此處預言的重要非在表示數字的準確,而在多少方面的表達(如賽六13則稱十分一存留;又參啟八6-13)。

        (3)餘民被熬煉(十三9)━━十三7-9橫跨整個教會時期而進入「雅各災難的時期」,即俗稱「災難時期」。自羊群被分散後,神的選民漂流列國(應驗申廿八的預言)。在這漫長的歲月中,余民歷盡諸般的熬煉,至災難期的末時,他們受列國的蹂躪,在國命岌岌可危時,他們蒙神澆灌那叫人懇求的靈,他們便帶悔罪的心仰望那位昔日被他們國家紮死的彌賽亞,神遂為他們再開赦罪的泉源,洗滌他們的罪,恢復神與選民那先前所訂立約的關係(參耶卅二38-41;結卅七23-28,二23-25;何二23-25)。

 

本段可圖析如下:

 

圖三

 

        十三7a           十三7b           十三7b-9                十三1-6

 


                       70AD             災難期                  禧年國

 


   十架時              耶京亡

── 馬有藻《撒迦利亞書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