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約珥書第三章

 

肆 審判臨到選民的仇敵(三1-21

第三章照希伯來文正典是第四章,為繼續第三章(二28-32)的論述,分章實在並不十分明顯。信息的內容依據阿摩司書(第一章二節在約珥書第三章十六節上),以賽亞書(第二章四節下或彌迦書第四章三節下,在約珥書第三章十節;以賽亞書第八章十八節下,在約珥書第三章十七節上;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一節,在約珥書第四章十七節下),以及俄巴底亞書(第十一節在約珥書第三章三節,十七節在約珥書第三章十七節)。本章甚至也參照歷代志(約珥書第三章二節下的資料)。在第三章十七節,似可見到以西結書的影響;如果將約珥書的日期算得較晚,尤其是第四至八節以及第十九節(論埃及與以東)。這些只是推斷,並無明確的結論。

本章論四圍的列國(21112節),因為錫安山耶路撒冷得著拯救(二32),外邦一定要敗退。這是續述耶和華應允以色列的呼求,施行救恩。耶和華繼續有直接的言詞,在本章第一至三、四至八、十二、十七節及二十一節上。

耶和華親切的啟示,以信心的確據開始體會,應自第二章二十七節。那是一個橋樑,將過去與未來撐架起來。本章的開端「到那日」與第二章二十八節「以後」,同樣是指向未來,本章信心的確據,在於認識神,祂再啟示,「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7節)

本章大致可分為五段。(一)第一至三節,宣告列國萬民受審判。(二)第四至八節,向推羅西頓和非利士四境的人說話,顯示神報應的公義。(三)第九至十四節,再論審判,戰爭無法避免,因為耶和華的日子臨近。(四)第十五至十七節,再述錫安的安全,在聖山上,耶和華要作祂百姓的避難所。(五)第十八至二十一節,埃及與以東必荒廢,但猶大必存到永遠,因為耶和華住在錫安。

經學家大多提出問題,關於第四至八節及第十八至二十一節兩段經文的背景及寫作時間。前者論巴勒斯坦的濱海地區的列邦──推羅西頓和非利士。後者論以色列南方的鄰邦──埃及和以東。他們將寫作日期視為最晚的階段,甚至在波斯以後的希臘時代(下文再待討論)。但是重點在於那些列國是外邦的代表,他們將以色列分散在列國,分取神的地土,所以在神震怒之下。以色列是「我的百姓」、「我的產業」、「我的地土」(2節),是在神眷佑之中。在第十八至二十一節這段經文,使讀者聯想以賽亞書第二十四章二十七節;以西結書第三十八、三十九章以及撒迦利亞書第十二至十四章。這些都有啟示文學的意味。這裏作者有意將神的百姓與列邦萬民不同的命運,作尖銳的比較。

 

(一)列國受審判(三1-3

到那日,我使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1節)

這裏繼續以上(二章)的論述,「到那日」就是「到那時候」(二32)。同樣的用字也在耶利米書(五十420,卅三15)。在耶利米的信息中,為宣告巴比倫的淪亡,除去北方的威脅,而確保猶大的拯救,耶路撒冷終於安全與安定。約珥信息的重點也在於此,因為以色列與列國的關係,引起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以後都要解決,猶大耶路撒冷最後必得復興。

「被擄的人歸回」,也可譯為「從苦境轉回」(參閱伯四十二10用詞相同),在西番雅書第三章二十節及以西結書第三十九章二十五節有同樣的用語。1

我要聚集萬民,帶他們下到約沙法谷,在那裏施行審判。」(2節上)

「聚集」以著重語氣的結構(文法名稱為Pi`elIntensive stem),指審判(參閱番三8;結廿二1920;何八10,九6)。

約沙法谷在舊約其他經文從未提及,在新約時代,只提汲倫谷,這山谷當然不是平地,而是類似河道的低窪地。2可能這是指空曠之地。四面有山環繞,可作審判之場地(2節下、20節下)。也是可作戰場的(1114節)。約沙法原意為耶和華審判之作為,所以用這名稱為象徵。這是最後的戰爭,是從北方來的軍隊,來敵擋耶和華的,所以是指末事的。現在耶和華帶他們下來,正如神曾帶他們成就祂命的(11節上)。耶和華似乎不是審判官,而是執行官,先帶他們下去,然後再施行審判。

約沙法谷是否歷史的回憶,就是猶大王約沙法從事戰事的史實,記載在歷代志下第二十章?歷史原是神審判的記錄,啟示神公義的作為。

因為他們將我的百姓,就是我的產業以色列,分散在列國中,又分取我的地土。」(2節下)

這些萬民迫害耶和華的百姓。「我的百姓」曾在第二章二十七節下及第三章三節(參閱結卅八1416及卅九7)。第二十七節下「我的百姓」四面有敵國圍困,現在這裏有同樣的困苦的處境。神的百姓這裏必指南方猶大與耶路撒冷,也用以色列的名字(二27及三16)。列邦首先加害於以色列人的,是將他們分散在各處。這字「分散」在舊約中不常用。詩篇第一百四十七篇十六節「撒霜如爐灰」,分散是撒開。耶利米書第五十章十七節「分散」的羊,把牠們打散。這裏的分散,是「驅散」的意思,先被亞述的王將北方的以色列人驅至列邦。以後又有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至異地。前者發生在主前733年及721年。後者的事是在597年及586年,是將南方的人們驅散。這樣征服者就將耶和華的地土掠取(參閱彌二4;哀五2及王下十七24)。這是耶和華的地土,是分給以色列人承受為業。所以外邦分取,是掠奪耶和華,這樣的罪無可寬宥。

且為我的百姓拈鬮,將童子換妓女,賣童女買酒喝。」(3節)

拈鬮的事是指責列邦的罪。俄巴底亞書第十一節,先知責備以東擄掠雅各的財物,為耶路撒冷拈鬮分擄物。那鴻書第三章十節尼尼微人也有拈鬮的罪行。這裏侵略者以拈鬮來分戰俘。他們將童子賣為奴僕,換取的錢用來嫖妓。將少女賣掉,為飲酒狂歡。對這些無助的人們當作商品一般沽賣,對以色列人來說,是無可想象的。在申命記第二十一章十四節:戰俘決不可為錢賣他。善待無助者是應有的道德,所以外邦人的罪,是神不能寬容的。

這節經文中譯詞是根據亞蘭文譯本。七十士希臘文譯詞作:「將童子賣作娼妓」,涵義就不相同。𥱥利亞譯詞與亞蘭文相似:「以童子作妓女的身價出售。」這些都表明他們藐視基本人權,為不法的罪行。

 

1 Hans Wolff, Hosea, 123, 從用語的歷史研究,可參考Andre* Dupont-Sommer and Jean Starcky, Les inscriptions arame*ennes de Sfire*, 128, Martin Noth, "Der historische Hintergrund der Inschriften von Sefire," ZDPV, 77, 1961, 149.

2 Armin Schwarzenbach, Die geographische Terminologie im Hebra/ischen des Alten Testaments, 1954, 38.

 

(二)報應的公義(三4-8

推羅、西頓和非利士四境的人哪,你們與我何干?你們要報復我麼?若報復我,我必使報應速速歸到你們的頭上。」(4節)

推羅、西頓與非利士地區一同提及,他們是採取一致的行動,脅迫猶大人,他們僅受警戒。從歷史背景來研究,那必在主前第四世紀之前,在亞歷山大帝東征還未成就的時候。西頓原比推羅重要,西頓人即指腓尼基人,包括推羅人。在主前第十世紀,推羅就取代西頓的地位。在波斯時代,推羅與西頓才在同樣的地位。3非利士四境應包括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迦得及以革倫(參閱摩一6-8)。可能不僅在城市,也包括鄉村。他們對以色列的危害,必得罪的報應。

在本節的開端應有「況且」的字樣,表明是承接上文的。雖然學者認為第四至八節是後加的,並非原有的經文。但是這裏卻有非常明顯的銜接點。

幾個簡短的問號,可說是法律程序中辯論的方式。「你們與我何干?」他們是否注意耶和華的作為,不會使神不取行動的。「你們要報復我麼?」第二個問話原意為「你們向我作了甚麼?」(參閱士八1;耶二529;彌六3)。這雙重的問話,必使外邦受了震驚,因為耶和華要有行動了。神報應的行動會儘快地實現出來(參閱俄15下;詩七16,九1516)。

你們既然奪取我的金銀,又將我可愛的寶物帶入你們宮殿。」(5節)

這是侵略者掠取金器銀器,是從聖殿中奪得的,是耶和華的聖物(參閱該二8),正如歷史的記載所述的(撒上五12;王下廿四13)。這裏的金銀也可能指猶大耶路撒冷個人的財物,也應該算是耶和華的。他們掠奪了之後,就放在他們的宮殿或聖殿內。古代蘇美里亞的亞甲文用詞,二者都可解。4此處譯作「宮殿」,可能較為恰當。

並將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賣給希臘人,使他們遠離自己的境界。」(6節)

販賣人口是極羞辱的行為,將人當作商品,尤其可恥。他們將猶大人帶走,遠離他們的住處,無法歸回,實在是極惡毒卑鄙的行為。希臘人在中譯詞有小註:「原文作雅完人」(Javan),是希臘語的地區,舊約中屢經提及(創十24;代上一57;賽六十六19;亞九13;但八21,十20,十一2等)。

我必激動他們離開你們所賣到之地,又必使報應歸到你們的頭上。」(7節)

耶和華現在要施行報應,祂要用犧牲者成為報復者。本來那些被賣的人是多麼無助,被賣到之地更是陌生的環境,無法逃脫,也無可投奔,求告無門。但是神為他們申冤,使他們看見報應落到那些欺壓的人身上。神是施行報應者,他們先在該地無法立足,必須離開。以前是被賣的人被帶去,現在是作惡事的人被趕走。

「激動」是神的行動,原意可譯為「驅使」或「催迫」,所以那些人離開是不得已的。這在下一節才說明他們是怎樣被驅走的。以前他們怎樣將猶太人賣到遠方,現在是他們賣給遠方示巴的人。猶大被賣的人自身當然無法報復,他們無力作這事,也不可這樣作惡。但是神報應的公義必然臨到這些惡者,他們無法逃脫。

從歷史背景來研究,那些作惡的外邦人,就是腓尼基與非利士人,他們曾將猶大人與耶路撒冷人賣給希臘人。以後亞歷山大帝東征的時候,約在主前332年,推羅與迦薩終於無法抗拒而敗亡。希臘人極會販賣奴隸,就擄掠推羅與迦薩人,賣給遠方的示巴人。

我必將你們的兒女賣在猶大人的手中,他們必賣給遠方示巴國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8節)

「賣在猶大人手中」是七十士希臘文譯詞,原意是「藉凓猶大人的手賣給……」。那不是說猶大人是經手販賣人口的,而是因猶大人受屈的緣故,他們就要受應得的報應。猶大人在困苦中求告耶和華,神為他們申冤。他們的禱告好似詩篇第一百三十七篇七至九節:求神記念這仇,施行報復(參考俄18;詩一四九6-9;彌四13;亞十3-5,十二5-9)。

示巴人是在遠方(耶六20),大多是經商的人,來自阿拉伯南部,在舊約中屢經提說(王上十1-13;結卅八13;賽四十三3,六十6及伯一15)。他們受了希臘人的罪惡的影響,也販賣起人口來,而他們的目標是那些濱海地帶的腓尼基人與非利士人。其實西頓人比推羅人還要早遭浩劫。在亞歷山大帝東征以前,西頓已經受制於波斯王亞達薛西三世(Ochus),時在343年。這些歷史的報應,已經證明神的公義,這公義是罰惡的。在歷史的見證中,向世人昭示。

 

3 Martin Noth, "Pho/nizier," RGG, 5, 360-62; Walther Zimmerli, Ezechiel, 601-6.

4 Zimmerli, Ezechiel, 220, Wolff, Hosea, 146.

 

(三)末世的戰爭(三9-14

當在萬民中宣告說:要豫備打仗,激動勇士。使一切戰士上前來。」(9節)

這是先知的呼聲,呼籲人們承擔先知的工作,在萬民中宣告。神的百姓要成為戰士,在列國面前執行審判。要豫備打仗,這也是耶利米書第六章四節的呼聲:「你們要準備攻擊他。」敵人已經來到攻擊耶路撒冷(參閱耶五十一2728及彌三5)。勇士與戰士在第二章七節提說,那裏是外邦來侵的敵人,現在神的百姓自己必須奮起,不可等待。

「一切戰士都進前來,上前來。」這是原文所述的。進前來是為出戰。上前來,是上耶路撒冷的聖山(結卅八9111618,卅九2)。這樣的呼喊與以賽亞書第八章九、十節有些類似,只是那裏只為激動外邦人。但是耶利米書第四十六章三至六、九、十節更是呼喚出戰的,但激動外邦人,以色列會敗亡,最後外邦也必滅絕。現在卻是以色列人直接出戰,執行審判,但外邦人也儘可爭戰的。

要將𥟠頭打成刀劍,將鐮刀打成戈矛。𥳾弱的要說:我有勇力。」(10節)

這是諷刺的話,正與彌賽亞豫言相違(賽二4;彌四3)。當農具成為武器,生產的工具成為殺人的利器,殺戮必然發生。

𥳾弱的要說,我有勇力。表明他沒有懼怕膽怯,其實他才是真正的懦夫。倚靠神的人不同,「𥳾弱的必如大却」(亞十二8)。

四圍的列國阿,你們要速速的來,一同聚集。耶和華阿,求你使你的大能者降臨。」(11節)

列國受催促,急速地從各處雲集一處,集中在戰場,那戰場在那裏呢?在下一節宣告。七十士譯本將這些用詞作為命令:趕緊……前來……聚集,看來十分有力。在拉丁文譯詞,將「趕緊」譯為「衝出」,似乎更加緊張。亞蘭文譯詞全都是勉詞,好似中譯詞的語氣。

第十一節下的譯詞甚有出入。亞蘭文譯作,「耶和華要破壞他們戰士的力量。」中譯本循希伯來文的詞句,但「大能者」似嫌過強,可譯為:「耶和華阿,求你將你的勇士領下來。」(參閱賽十三3下;亞十四5下;代下二十22)。有的譯法,不將「耶和華」為呼求的稱謂,而當作主詞:「這樣耶和華就可以破壞你們的勇士。」5從上下文讀起來似乎較為合理。

萬民都當興起,上到約沙法谷,因為我必坐在那裏,審判四圍的列國。」(12節)

這裏耶和華不是戰士,而是審判官,宣布罪狀(三2)。神在約沙法谷登上寶座,向列國宣判,好似撒母耳記上第三章十三節所用的字「降罰」。神以全地的王的身分,降罰給萬民(亞十四9)。祂坐著為王,來審判世界(詩九78,一二二5;耶廿六10下)。

開鐮罷,因為莊稼熟了。踐踏罷,因為酒醡滿了。酒池盈溢,他們的罪惡甚大。」(13節)

這裏的圖畫改變了,從戰場至田野,由戰爭的毀滅至田野的莊稼,就是收穫與醡酒的景象,但都表徵著審判。在彌迦書第四章十三節,呼喊錫安的民起來踹穀,也是從收穫說到審判。

鎌刀是割葡萄的,葡萄已經熟透了(同一個字在創四十10;結廿四5「開滾」的鍋,也是同樣的動詞)。割下葡萄來踐踏,也指凓刑罰。踹酒醡,使酒湧流(二24;箴三10)。盈溢的酒表徵列國惡貫滿盈。耶和華是踹葡萄酒的,祂的衣服也必沾滿紅色的葡萄汁,好似鮮血一樣,如在戰場一般(賽六十三1-6)。這節正如上面一樣,沒有指定向誰說話,但這是耶和華的宣告(212下,17節)。

許多許多的人在斷定谷,因為耶和華的日子臨近斷定谷。」(14節)

審判的景象,從踹葡萄又轉到戰場的慘狀,是與耶利米有雷同的描述(耶廿五30,四十八33)。戰爭也常是先知描繪耶和華的日子(賽十三4;結七11-13,三十41015等)。

約沙法谷現在描寫為斷定谷。「斷定」原意為審斷的意思,與「審判」同義(王上二十40;賽十2223;但九2627)。耶和華的日子已經開始了(二3132)。

「許多許多的人」是希伯來文的原意,希臘文譯本中的一種(Theodotion)與拉丁文譯本都有類似的譯詞。但是另兩種希臘文譯本(Aquila and Symmachus)譯作:「聚集、聚集」。七十士譯本譯作「鬨嚷」,當然也指人多甚為熙擾(參照賽十七12)。所以有的譯為「熙嚷、熙嚷」,也是十分生動的語調。6

「斷定谷」在亞蘭文譯本仍作「約沙法谷」(212節),表明這審判的場所仍是古戰場,不僅令人憑吊歷史悲劇的往事,也看見神的審判臨近,萬物的結局在即,人們都必須迎見神──審判的主。

 

5 Wolff, Amos and Joel, 74, 80.

6 Wolff, Amos and Joel, 73.

 

(四)安全的保障(三15-17

日月昏暗,星宿無光。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天地就震動。耶和華卻要作祂百姓的避難所,作以色列人的保障。」(1516節)

日月星宿都變為昏暗,是豫告耶和華的日子。這已在第二章三十一節描述了。這大而可畏的日子是從耶路撒冷來的(一15,二111)。這是有神的憐憫與恩惠,因為祂顧惜,憐恤祂的百姓(二13141819)。這裏第三章十五節是重複第二章十節下,第十六節也重複第二章的論述。但是第十六節似乎是引述阿摩司書第一章二節上,或由耶利米書第二十五章三十節重加解釋。7

耶和華從約沙法谷來到錫安山,祂是在那裏要審判列國,好似阿摩司在信息的開端𥱥述審判一樣(一2及以下)。現在耶和華在審判列國的地方,卻作為祂百姓最可靠的避難所。避難所是巨石所造的堡壘,為防却之用,敵人無法攻取,這是為以色列人所豫備的。這是堅固的保障(賽十七10;詩卅一2;鴻一7),長遠為耶和華的百姓所豫備的。

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且又住在錫安我的聖山。那時,耶路撒冷必成為聖,外邦人不再從其中經過。」(17節)

信心的確據原在於神親切的啟示,首先在第二章二十七節已經述明,且有施恩的應許。以色列人應該認識耶和華是以色列聖約的神,祂的作為還不僅在他們,祂最後的目標,還是地上的列國。所以從第二章十八節,一直到第三章,都具體說明這一要義。耶和華說:「我住在錫安我的聖山。」正如以賽亞書第八章十八節。錫安山實在是「我聖所的山」(參閱俄16;結二十40;賽五十六7,五十七13,六十五1125,六十六20)。耶和華住在耶路撒冷中(亞八3及二10),但祂也實在住在祂百姓中間。在約珥,神的聖所是祂居住的帳幕。8耶和華既在錫安居住,所以耶路撒冷是聖所的所在,本身就是聖所之城(賽五十二1)。根據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二十一節,在耶路撒冷和猶大所有的鍋,都必歸萬軍之耶和華為聖。凡是未受割禮的人(賽五十二1),或商人(即迦南人,亞十四21),或惡人(鴻一15),都不得從城中經過。這些人就是約珥所提的「外邦人」,可見耶路撒冷聖城的高貴。

耶和華親切地啟示祂自己,祂是聖約的神,住在錫安使耶路撒冷成為聖潔的城,不容異教的外邦人自由出入。耶路撒冷必成為聖,是聖所,不僅只在禮儀上聖潔(亞十四21),更在立約的關係上聖潔,成為聖約之民的避難所與保障(二32及三16)。這一點約珥的思想更接近以賽亞書後半部(五十二12及六十21)。凡是真正悔改並相信耶和華憐憫的(二12-14),就必明白信心是有確據的。神已經應允,耶和華的日子是審判的日子,也是他們拯救的時候。所以他們敬虔的人必須在耶路撒冷恪守敬拜的禮儀,深信耶和華必在錫安居住治理,屬祂的子民必享平安。

 

7 「避難所」一詞的涵義,可參閱Hans-Joachim Kraus, Psalmen, 342, 解釋詩篇第四十六篇一節。

8 這一用詞(shaken)是支搭帳幕或居住的意思。Arnulf Kuschke, "Die Lagervorstellung der priesterschriftlichen Erza/hlung, Eine u/berlieferungsgeschichtliche Studie," ZAW 63, 1951, 84-86.

 

(五)永存的錫安(三18-21

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猶大溪河,都有水流。必有泉源從耶和華的殿中流出來,滋潤什亭谷。」(18節)

到那日,在耶和華的日子就有兩種顯著的現象。耶和華審判了列邦,祂的百姓得以完全自由平安(二27,三17),耶和華住在錫安。此外,地土在耶和華的祝福之下就豐饒非常,物質豐富(18節),也不再有任何外患(1920節)。這幅佳美的圖畫,充滿凓詩情畫意的美境,呈現在讀者面前。

泉源是從耶和華的殿中流出來(18節下),說明地土的豐饒,是由於耶和華住在那裏的原因。關於經濟情形的好轉,在第二章十九至二十六節已經𥱥述。食物的供應不僅恢復正常,而且更擴大容量幅度,是神蹟奇事的表顯。耶和華的日子是外邦受審判而以色列獲拯救的日子(三1-39-17),現在又加上樂園的描述。耶和華不僅是他們的避難所,更有豐富的供應。這裏幾乎與阿摩司有同樣的描繪:「大山要滴下甜酒,小山都必流奶」(九13)。末世的盛況必包括豐收與自由,物質之豐富,將地土描寫得與樂園一樣,物質生活以外,還享受政治自由的生活。但是阿摩司書沒有提到聖殿流出的泉源。

再看第一章五、二十節所有的悲嘆,那是人們因沒有甜酒而哀號。溪水乾涸,草場也無草木。現在甜酒充溢,這甜酒好似雅歌書的「香酒」,雖然石榴釀成的香酒與葡萄釀成的甜酒並不相同,都是給人享用的。再有這裏的水流與泉源湧湧,完全沒有乾旱的現象了。

現在奶多,牛浛必極肥壯,一反以前的情況(一18),再沒有匱乏的現象,只是豐富有餘。

泉源從耶和華的殿中流出來,就匯為水流,在以西結書有很清楚的𥱥述(四十七1-12;參閱詩四十六4,六十五9;創二10-14以及賽卅三21)。9約珥書第三章十八節與以西結書第四十七章一至十二節在文字方面並不相似。比較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八節,涵義更不相同,因為約珥並沒有撒迦利亞那麼精細的描述,因為他看見活水分為兩半,一半往東海流,一半往西海流。雖然約珥也提到東海與西海,但是用意並不一樣。

什亭谷只有約珥提及,是否現在巴勒斯坦的Wadi es-Sant10從伯利恆向西到迦得,11如果根據以西結書第四十七章,泉源從殿中,這谷就該在耶路撒冷的東邊,可能與汲倫溪銜接,從猶大曠野直伸展至死海(結四十七89)。這必是很大的山谷,可以有遼闊的視野,使以西結能看得那麼遠。這什亭谷也可稱為「皂夾谷」(Valley of Acacias),皂夾木的樹是在缺水的地方長的。可能約珥的思想中,沒有注意皂夾木是製造聖殿器具的重要木料(出廿五102324,廿六15,廿七1-三十1)。為甚麼提到「什亭谷」或「皂夾谷」,似乎沒有作清楚的交代。但是重點是在神居住的地方,既是耶和華以色列神顯出的所在,必有豐富及興盛的生命力,這也是神奇妙的作為。

埃及必然荒涼,以東變為悽涼的曠野,都因向猶大人所行的強暴,又因在本地流無辜人的血。」(19節)

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中間,猶大必得著政治的自由,他們能脫離主要的仇敵埃及與以東。在本章第一至三節及第九至十四節,只籠統地提說列邦。但是第四至八節提出推羅、西頓和非利士,現在也具體地提出另外兩個國家。埃及一向是以色列的仇敵(出一15及以下;王上十四2526;王下廿三29)。以東也成為神百姓的仇敵,尤其在耶路撒冷敗亡的時候,約為主前587年,他們趁火打劫,給予以色列人許多困擾(俄10-14;哀四21;詩一三七7;瑪一34)。所以約珥提及耶和華的日子,在神審判的列國中,埃及與以東必不得倖免。

「荒涼」一詞是在西番雅書常見的(一13,二4913)。這在以西結書也是常用的,在二十次以上,尤其指埃及(廿九1012,卅二15)、以東(卅五34791415)。

他們最大的罪是敵擋神,迫害神的百姓,行強暴的罪惡(俄10),埃及的罪惡形容在列王記上第十四章二十五、二十六節以及列王記下第二十三章二十九節。

但猶大必存到永遠,耶路撒冷必存到萬代。」(20節)

猶大耶路撒冷是耶和華的居所,所以在那裏也必永遠有神的百姓長遠住凓。「存」字可譯為居住,猶大必有人居住到永遠,耶路撒冷也是這樣,代代相傳。這就與「荒涼」成為相反的用詞(參閱賽十三20;耶十七627下;結廿六20,廿九11)。

耶和華在爭戰中取勝之後,就定居在錫安。祂的百姓也因此可以安居,他們的家園不會再失去了。這必須在耶和華的日子才可完全實現。

我未曾報復流血的罪,現在我要報復。」(21節上)

這半節似與第十九節下銜接。耶和華看見外邦流無辜人的血,並沒有免去他們的刑罰,神沒有報復,現在卻到報復的時候了。神也並非免去以色列的刑罰,但允許外邦人害以色列,並不許他們過分,現在神必起來報復,除去以色列的刑罰,而外邦人必受罰,無可避免。「現在我要報復。」這是七十士譯本的語氣。

因為耶和華住在錫安。」(21節下)

這句話應在第二十節之後,這意思就連貫了。神住在錫安,祂也坐著為王,祂管理與施恩,祂審判與拯救。祂是永遠為主的,屬祂的人也必存到永永遠遠。

 

9 參閱Kraus, Psalmen, 343f.

10 Bewer, Obadiah and Joel曾經提及。

11 Gustaf Dalman, "Jahresbericht des Instituts fu/r das Arbeitsjahr 1908/9," PS, 5, 1909, 13; Martin Noth,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89.

 

本章概要

選民與萬民,是本段的要義,從第一章開始就有了。但是最主要的主題在耶和華的日子(一15),選民與萬民都會在災難之中,但是神似用外邦的軍隊,成為祂審判的工具,對以色列難免是一種威脅。不過第二章二十節起,情形才有轉機,第二章三十二節更具體地說明選民的前途。耶和華的救恩並沒有離開他們。在最後一章,要旨才明顯,耶路撒冷成了避難所,所以猶大耶路撒冷是此章(第三章)的中心主題,他們是耶和華的百姓,祂的產業,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231617節)。

論以色列與列邦,還是指向以色列與她的神。神宣告了祂的作為,就是扭轉猶大與耶路撒冷的局面(12111216節)。耶和華啟示祂自己,使眾民都能認識祂。祂的啟示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使以色列自身必須認識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神住在錫安。第二個階段,使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是審判世上的列國。祂的行動都與祂歷史的目的有關,最後引出耶和華的日子。這日子是大而可畏的,有戰爭連在一起。所以這裏有一套神權的神學,可能是在祭司浛所傳遞的信息。耶和華在以色列中間,在祂的百姓那裏(1721節)。

在這一大日,耶和華啟示祂是以色列的神,因為祂審斷那些欺壓以色列的外邦人,是萬民(2912節);尤其是指出的國家(4-819節),也包括地上的列邦(2910節)。以色列等候神為他們申冤,有行動使列國歸於毀滅。耶和華在末世的戰爭中,是首領也是法官。戰爭只是祂干豫歷史的行動,所以祂必須得勝。

在這末世的戰爭中,世上的列國在滅亡中,但以色列卻如初升的旭日,有無限輝煌的前程。他們在錫安,耶和華自己成為他們的避難所及保障(16節)。祂的城是不可侵犯的聖所(17節下)。耶和華在錫安的帳幕,為保護聖城的安全(16172021節)。有泉源從殿中湧出,使生命繁榮,遍處都興盛。「耶和華的殿」在約珥書只有此處(18節下)提及,並不連帶提說獻祭與禱告。獻祭與禱告在別處都已分別提出了(一9131416及二17)。聖殿只為新生命的根據,好似以西結書第四十七章所說的。

從約珥書看神的應許,指耶和華的同在與作為,祂在錫安居住。這些都應驗在基督耶穌的生平與教訓之內。約珥當日看見蝗災,而豫感耶和華的日子,成為他信息的重點。審判是不可免的。主耶穌肩負了以色列與列邦的罪,聽候耶和華宣判,完全承擔了,而替代著受苦。

在錫安──照新約的亮光,是主耶穌在耶路撒冷,顯明了神的憐憫。主耶穌的死成為保證,神應許的新生命必然實現,主的復活就證實了這事。現在凡親近主的必有安全與福分,不為試探所困。約珥使我們看見基督生命的能力使個人與世界都改觀了。看泉源從聖殿中流出來,有豐盛滿溢的生命,這是將來必成的事,而且超過人的希望(啟廿二1-5)。

但是審判的信息仍是嚴峻的,鋒利的鎌刀在耶穌的比喻(可四29)及啟示錄(十四14151820以及十九15)。最後收穫時用的鐮刀(三13),仍是對列國的警告。

神的話語藉凓先知約珥,仍是十分重要的,為勉勵並剛強眾信徒,圍困神百姓的仇敵已經在敗退中了。

 

參考書目

約珥書

Baumgartner, Walter. "Joel 1 und 2," in Karl Budde zum siebzigten Geburstag, ed. Karl Marti. Giessen, 1920.

Bewer, Julius A.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Obadiah and Joel. Edinburgh: T.& T. Clark, 1911.

Bic%, Milos%. Das Buch Joel. Berlin: Evangelische-Verlagasanstalt, 1960.

Hitzig, F.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Liepzig, 1938.

Kapelrud, A.S. Joel Studies. Uppsala: A.B. Lundequist, 1948.

Keil, C.F. Biblischer Commentar uber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Leipzig, 1888.

Krause, G. Studien zu Luthers Auslegung der Kleinen Propheten. Tubingen: J.C.B. Mohr, 1962.

Myers, J.M. "Some Considerations bearing on the Date of Joel," Zeitschrift fu/r die al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4 (1962), 177-95.

Nowack, W. Die kleinen Propheten u/bersetzt und erkla/rt. Go/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22.

Procksch, O. Die kleinen prophetischen Schriften vor dem Exil (Erlautrungen zum Alten Testament 3). Calw and Stuttgart, 1910.

Robinson, T.H. & F. Horst.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Tu/bingen: J.C.B. Mohr, 1964.

Sellers, O.R. "Stages of Locust in Joel,"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 52 (1935-36), 81-85.

Sellin, E. Das Zwo/lfprophetenbuch. Leipzig, 1930.

Theis, J. "Der Prophet Joel," in Joseph Lippl and Johannes Theis,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vol. 1. Bonn, 1937.

Thompson, J.A. "The Book of Joel: Introduction and Exegesis," in Interpreter's Bible, vol. 6, 729-60.

---."Joel's Locusts in the Light of Near Eastern Parallels,"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14 (1955), 52-55.

Treves, M. "The Date of Joel," Vetus Testamentum 7 (1957), 149-56.

Weiser, A. Das Buch der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vol. 1. Go/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67.

Wellhausen, J. Die kleinen Propheten u/bersetzt und erkla/rt (Skizzen und Vorarbeiten 5). Berlin: Georg Reimer, 1898.

Westermann, C. Basic Forms of Prophetic Speech, tr. H.C. White.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7.

---.Forschung am Alten Testament: Gesammelte Studien. Mu/nchen: Chr. Kaiser, 1964.

---."Die Begriffe fur Fragen und Suchen im Alten Testament," Kerygma und Dogma 6 (1960), 2-30.

Wolff, H.W. Joel and Amos, tr. W. Janzen, S.D. McBride, Jr., and C.A. Muenchow.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7.

---.Gesammelte Studien zum Alten Testament. Mu/nchen: Chr. Kaiser, 1973.

Zimmerli, W. Gottes Offenbarung. Gesammelte Aufsa/tze zum Alten Testament. Mu/nchen: Chr. Kaiser, 1963.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