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卅二章
信心的行動
耶利米確信他的同胞在災禍之後會有前途,書中沒有另一處地方比這事所顯示的更清晰。這事發生於主前五八八/七年(1節)。巴比倫人的軍隊正圍困耶路撒冷,準備大開殺戒。耶利米在獄中,被控變節(參卅七至卅八章)和叛國的行動,正如這故事的敘述者在二至五節中解釋的。在卅四章一至五節、卅七章和卅八章十四至廿三節,當耶利米與西底家王會晤時,我們有機會更密切地審視一下他的態度。不論人控告耶利米甚麼,都不會前後矛盾的。他在會見王的所有場合中都表明城必落在巴比倫人手中,而王自己必定會被擄去。
他的姪兒哈拿蔑到監獄裏來看他,請求他行使『贖買的權利』(7節直譯),去買他本村亞拿突家族的那塊地,以盡他作為近親的義務(go-el;參卅一11的注解──不改變的愛)。他們在六至八節中會晤的記載是饒有意味的,因為它表明先知在某些情況中怎樣得到確據,知道他所聽1見的是上帝的話。這事始於耶和華對耶利米說的一句話,告訴他哈拿蔑會來看他。但那話本身似乎對耶利米並沒有充分的說服力。直到哈拿蔑來了之後,他才說他『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8節)。人生仍然這樣互相效力。我們有時極想知道上帝為我們所定的旨意,或我們怎樣才可以知道那旨意,但接凓發生了某事或我們遇見了某人,他不知不覺為我們說了或做了某些事,為我們的前路提供確據。
我們不知道哈拿蔑為甚麼要出賣他那塊地。也許他欠了人的債,或者他已決定在巴比倫人佔領全國以前把它賣了遠走高飛。耶利米循適當的法律手續和見證人在場下買了那塊地。買契有兩張(11節):一張摺起來被正式封緘,大概是耶利米私人的封印;另一張是敞開的,沒有封緘,方便查閱。這與在別處證實之猶太人慣例相合。那些契約隨後便交給他的書記巴錄(參卅六章),存放在一個瓦器裏,『可以存留多日』(14節)。這種高身的瓦器,裏面裝凓文件,已在死海附近的洞穴中發現,為昆蘭(Qumran)教派圖書館藏書的一部分。他們也曾用瓦器保存他們重要的文件。
這事件本身是微不足道的,但試想想當日的背景;巴比倫人的軍隊將要毀滅耶路撒冷。正常的生意都停頓了,市場成交暴跌;你大概不會把產業白白送給人;大家對前途毫無信心。在這種情況中,耶利米以一種象徵行動,買了那塊地表明他的信心,『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15節)他的眼目跨越災禍,展望將來回復正常的生活。這是本章其餘的經節以不同的方式發揮的主題。
一篇禱告並重申將來希望(卅二16-44)
許多學者都懷疑究竟在這一段中有多少資料是來自耶利米(假如有的話);他們的懷疑是大有理由的。我們在這裏所有的就像一系列以耶利米買亞拿突那塊地之信心行動為主題的交響樂變奏曲一般。
首先十六至廿五節是一篇以耶利米為作者的禱告。它以在國難的幽暗背景中買地的事為其起迄。像在舊約中其他被認為屬於某些特別情況下之禱告一樣(比較尼九6-37),它大致上是一篇一般性的崇拜稱謝禱文,讚美上帝的屬性以及祂過去為祂子民作的一切。這就確實告訴我們一些在禱告中應安排的優先次序。我們往往在禱告中急不及待的衝到上帝面前,把我們當前的難題和憂慮都告訴祂。但這是利用上帝以求達成我們的目的,看祂為一個魔術師,祂一旦作了我們所想祂作的,就可以悄然離開。但禱告是帶我們進到一位上帝面前,祂時常都在那裏,其偉大和仁愛都遠超乎我們薄弱的悟性所能了解,我們在祂面前俯伏敬拜,知道我們存在是為了達成祂的旨意。因此耶穌教導我們的禱告,一開始不是『賜給我們』或『赦免我們』或『不叫我們遇見試探』,而是『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路十一2)。
其次,在廿六至卅五節,耶和華對耶利米說了一番話,是有關嚴峻的審判、決定這個國家的命運、列舉百姓和他們之首領的罪,所用的字眼是我們在這卷書較早的那些段落慣常看到的。
再其次,在卅六至四十一節,是另一番論到審判後上帝與祂的子民再立新約的話。這約將是『永遠的約』(40節),在這約中背逆已成為這浛體過去的事,這浛體會真正敬拜上帝,並且經驗祂的恩惠和可靠。
最後,在四十二至四十四節,我們又回到耶利米和他置買的事。使『大禍』和災難來臨的上帝,也是把所應許的『福樂』帶給人的上帝,通國必再有人置買田地,訂立合法的契約,從便雅憫地至耶路撒冷四圍各處,南至示非拉起伏不平之丘陵和南部尼革曠野大平原也是如此。
在這一段經文的和絃漸漸消失時,讓我們永不忘記這和絃之音乃源於一個在監獄中的人,一個為他同時代大多數人深惡且忽略的人,這是他單純、且具象徵意味的信心行動的結果。――《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