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廿五章
回顧與前瞻(廿五1-14)
這卷書之謎
第廿五章一至十四節,是我們想達成關於現在這形式之耶利米書任何結論的一段主要經文。我們大多數英文聖經譯本所依據的希伯來文經文與較為簡短之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在這段經文中有相當大的差別。例如,希臘文經文省略了所有提及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第1,9,11-12各節)以及十二節之迦勒底人(就是巴比倫人)的記載。然後在十三節以『記在這書上的一切』作結,緊接這話之後是『論列國的神諭』,就是我們在英文聖經譯本四十六至五十一章見到的,不過它卻按不同的次序表達。這段經文有多少是源自耶利米的時代,與及以甚麼形式出現,我們不得而知。那些視整段經文為後來申命記編輯們的講章的人(見緒論──它各種不同的內容 ),以至那些往往頗為遲疑,設法整理經文中真正屬於耶利米的話的人,都有不同的見解。我們在這本注釋中只能照流傳給我們的形式處理。其真理或它所要說的東西,我們也許不大需要視乎它是否來自耶利米。――《每日研經叢書》
憂傷中之回顧(廿五1-7)
這一段回顧了耶利米的工作,也實在是回顧以色列眾先知整體的見證,那些先知站於『他的僕人先知』的傳統中(比較七25),被耶和華持續差遣到祂百姓那裏去。結果是令人哀傷的,這工作是失敗的;這是百姓再三地忽視耶和華的警告並對悔改的召喚充耳不聞的故事。相反地,藉凓他們所作的,藉凓敬拜別的神明,他們激起耶和華的忿怒並決定了他們自己的命運。
這段經文,和許多其他經文,應摧毀我們對聖經可能存有的任何浪漫的幻想。有時人緬懷過去並且說:『當上帝那樣清楚地對以色列人講話時,我們若是在那裏就好了;或是當耶穌在加利利教訓人時,我們若是在那裏就好了,信心就會來得更容易了!』真的嗎?在古時的以色列人並不會更易相信。有多少遇見過耶穌的人曾看見祂身上有任何異乎尋常的事,或有甚麼事能令他們說:『上帝就在我們中間!』以色列是活生生的例證,說明『無人比那些有眼也看不見的人更盲目』的事實。以色列和我們的經驗往往是可悲之盲目故事,正如每個時代之先知從他們的挫折和代價中所發現的。
展望審判──和未來(廿五8-14)
我們會確信上帝的心意必定要實現,但我們往往不能確定究竟會怎樣實現。及至發生了某事,我們看到便說:『這就是了』。耶利米在他早期的傳講中,提到上帝的審判將藉從北方而來那神秘且帶來禍害之仇敵臨到祂的子民(參四5及以下,及見該注解──將臨的災禍及其原因 及響起警號 )。隨凓他的工作的發展,便愈來愈清楚看見威脅猶大安危的,正是那新興的巴比倫帝國。在這裏,那從北方而來的仇敵清楚是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第1,9,11-12節),而且於主前五八七年劫掠耶路撒冷的就是巴比倫人,並留下一片令人驚駭而且荒涼的土地(第10節)。但這豈不正是撒但趕逐撒但的情形麼?巴比倫人不過是另外一個無情的軍事機器,追求滿足他們自己帝國的野心,並把任何妨礙他們的人踐踏在腳下。
先知哈巴谷,描寫巴比倫人像漁夫把列國拖入他的網中,然後問了那傷心刺骨的問題:
他豈可屢次倒空網羅,將列國的人時常殺戮,毫不顧惜呢?(哈一17)
因此這段經文強調尼布甲尼撒不過是『我的僕人』(第9節),是上帝用來審判祂百姓的代理者;但這代理者同樣處於上帝的審判之下,而且他自己會被召來解釋他所作的,縱使不是立即,然而也是必然的:在『七十年滿了以後』(第12節),七十年是人正常的壽數,這裏大概是用來表示不確定時間的一個約數。實際上,在耶路撒冷被毀後五十年內,巴比倫帝國已崩潰,而且另一位先知要高呼波斯的古列為上帝的代理者,使被擄之猶太人能回國並重建耶路撒冷(參賽四十四28至四十五1)。舊約的眾先知從不撤退到他們自己屬靈的私人世界中:他們聲稱全世界都屬上帝,而且相信所有國家,不論它們知不知道,都為上帝所用而且處於上帝的審判之下。當我們查考四十六至五十一章論列國的神諭時,會再回到這一點。
上帝的審判正強烈醞釀(廿五15-29)
耶和華在這裏對先知講的話集中於『這杯忿怒的酒』,這杯酒不但耶路撒冷和猶大諸城邑必須喝,連同構成以色列所知之世界的所有國家也必須喝。十九至廿六節的清單包含大多數和以色列接壤的國家,從在河岸平原上的埃及,包括非利士的主要城市,繼而至居於現在稱為黎巴嫩(泰爾和西頓)海岸之人民,直到以色列東邊外約旦諸鄰國(以東、摩押,和亞捫)的人民,並下至北阿拉伯半島(底但、提瑪、布斯)的曠野居民。它也包括更遙遠的東方諸國(以攔、瑪代和巴比倫)。在四十六至五十一章論列國之神諭中提到的那些國家,只沒提到大馬色。
但耶和華這杯忿怒的『酒』是甚麼,能使所有人喝醉並且失去能力?它是審判的象徵,約在耶利米那時代開始,在預言中時常用來描述審判(例如哈二16;哀四21;賽五十一17-23)。這種概念往往被認為是源於以色列和許多人民所熟知之『神明裁判』的習俗,疑犯要喝下一杯毒藥藉此證明自己是無辜或是有罪。你會在民數記五章十一節及以下各節看見一個例證,在那個案中,丈夫懷疑妻子不貞。那些國家喝了這杯的災難性後果是──他們『跌倒,不得再起來』(第27節)──因此在上帝眼中,這是那些國家犯罪的證明。
但是有另一種可能。在詩篇第一百十六篇,那個敬拜者在他生命中一個嚴重的危機中經驗了上帝戲劇地彰顯的慈愛,便舉起『救恩的杯』(詩一一六13)作為他向耶和華的感謝的一部分。現在我們知道那些先知往往把別人視為救恩的象徵放在自己頭上,直到它們成了審判的象徵(例如,參摩五18-20阿摩司對一切環繞『耶和華日子』來到普遍期望所作的事)。因此對有罪的人,『救恩的杯』成了耶和華忿怒的『酒杯』。保羅對於主晚餐之餅與酒也同樣看待,他警告哥林多的信徒,他們在某些情況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時,他們是自招審判(林前十一27-29)。仁愛的上帝也是施行審判的上帝;只有那些把上帝的愛與脆弱的感情混淆的人才看不見這一點。
審問──有罪並定罪(廿五30-38)
現在運用我們在耶利米書和其他先知書時常碰到的一幅圖畫加以清楚說明那同一信息,就是一個審判的情景(
凡在地上的人都會聽見祂,
而且那聲音會迴響至地極。
上帝作為獅子的那幅圖畫在卅八節重新出現,重點卻不同了:『祂離了隱密處像獅子一樣』,以奪命的目標潛近祂的獵物。同樣地,卅四至卅六節的『牧人』、『浛眾的頭目』,都是列國的統治者(參三15的注解──重圓的召喚
從這段經文中取出『獅子』和『牧人』這些字眼,並把它們解作我們對獅子或牧人所想說的一切意義,或聖經在別處確實說過關於他們的一切,這是非常不智,而且十分危險。聖經是一張畫面豐富的織錦,但每幅圖畫必須從它的上下文去看,並從中了解其意義。――《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