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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十五篇

 

第十五篇(忠厚廉潔)

一、題目:與神同居的人。或屬靈的人。

二、作者:大衛(撒母耳下六章十二至十九節)

三、大鋼:

1、題目。(一節)

2、屬靈人的品行。(二至五節)

四、中心節:二節

五、小引:

本篇可能是大衛將約櫃從俄別以東的家中抬至大衛的城裏的時候作的。此篇所答復的問題就是“誰能住在神的帳幕裏?誰能住在神的聖山?”就是說人若要與神親近,要與他同在,必須有什麼資格呢?這些資格是值得我們留意的。

六、詳解:

第一節“耶和華阿,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在神面前侍立的撒拉弗,尚用翅膀遮臉,不敢抬頭,人怎能在他面前崇拜呢?(以賽亞六章二節)在此人可以向神說“主耶和華阿,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百三十篇三、四節)。

第二節“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裏說實話的人。”——在神面前,行為和所作的事,是最要緊的。說話不是嘴上的言語,乃是“心裏說實話。”有行為的信心纔是真的信心。神所要的是殷勤作工的信徒,不是那些好吃懶做的人。神的家如同蜂窩,各盡其職。主耶穌曾論他自己並聖父如此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翰六章十七節)。聖父與聖子既如此勤勞,何況我們呢?神所喜悅的人,就是那些誠實無偽的人。

第三節“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譭謗鄰裏。”——殺人放火,乃是眾人看為大罪,但那舌頭害人的罪,是一樣的利害。雅各書說:“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汙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雅各三章六節)。

第四節“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施洗約翰向希律王當面說他的不對,正是神所喜愛,他不顧情面,從心中恨一切匪類。他這樣不顧性命的說實話,乃是尊重神,並一切敬畏他的人。許多聖徒因為如此行,就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使徒保羅並許多聖徒,一直到如今走了這條路,對匪類既有這態度,對金錢就不成問題了;他做事立約有了吃虧的時候,卻不食言。

第五節“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事的人必永不動搖。”——“放債取利”是指那些以自己的金錢去苛刻一般的窮人。神恨惡一切壓迫的手段,必為窮人孤兒和寡婦伸冤(十二篇五節又四十一篇一節又八十二篇四節)。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是說不可向自己的弟兄取利(利未記廿五章三十五三十六節)。這律例的總義就是不可難為自己的弟兄,倒要幫助他度過他的難關。現代的信徒,更當向主內的弟兄如此行。抱著愛心做事的人,必為自己設立穩當的根基。不是聽道談道的人得主的喜悅,乃是行主所吩咐的人(馬太七章廿四節)。

七、對個人的教訓:

本篇將“與神為友”的條件說明。神既是他家中的家主,理當設立自己招待朋友的條例。你願意做神家中的朋友,就必先照此條例去行。人若現在寄居神的帳幕,將來必永久住在他的聖山。聖潔並不是情緒,乃是人格,是日常生活中所能看得見的。

八、講道的材料:

十四篇中所說的是世界的人,十五篇卻說到屬靈的人。十四篇說神怎樣與他的百姓同在。十五篇說神的百姓如何與他同在。做錫安的居民是一件高貴的事,但做天上的子民是更高貴了(以弗所二章十九節、腓立比三章廿節、希伯來十二章廿二至廿四節),與神同居的人必須做聖潔的人。(彼得前書一章十五至十六節、希伯來十二章十四節、又廿八至廿九節)信徒的行為作事,並言語都當與自己的信相符合(參二節)。實際的聖潔有關於全身。

腳、手、心(二節)住在聖山的人必有聖潔的行為。

耳、舌(三節)行為能使人不動搖。

眼睛(四節)若要與神同居必先與神同性情。

── 包忠傑《詩篇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