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章
惡有惡報論(二十1~29)
瑣法頭一次發言後,曾遭受約伯猛烈的還擊,使他覺得是公開被責和受辱(3),因此早已強忍怒火多時,現在機會一來,就像火山爆發般,大發其「瑣法」偉論了。
他的論題是「惡人暫興,終必滅亡」(5~7)。他分三層發揮:首先他認為惡人的下場淒慘,年青力壯時喪亡,死後無人記念,兒女淪為乞丐(8~11)。接凓他描述惡人生前雖有興旺之時,但他犯罪之樂最終也要化為痛苦,他勞碌的成果將要歸予別人,而他永不能享受真正的歡樂(12~19)。最後瑣法更認為「現眼報」是惡人明顯的結局。惡人的福樂不能長久,多次正要享受時,福樂忽然消失了(22~23),隨之而來的是神忿怒的刑罰:財產沒有了,生命在驚惶中死亡(24~28)。他曾設法自救,但不見效,彷彿將箭抽出來,誰知不抽還好,一抽更驚(25)。他的毀滅明顯是從神而來的火所致(26)。
由於他急躁,所以不曾仔細思想這種論點是否能針對約伯的反駁。他的討論也欠周詳,沒有想清楚有否其他可能性或例外之前,已急不及待地作出結論──約伯的苦難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
瑣法可說代表三友作了第二回答辯的總結。他們不管約伯如何辯解說無辜,仍堅持他們的推論──「凡遭災禍的必定有罪」。根據此推論,約伯以前的福樂可視為惡人遭報之前的暫時興旺,如今約伯的苦難則是報應。
祈禱 神啊,人間的朋友有時就是那麼不瞭解我們,但我們有一位絕對能瞭解我們的朋友──救主耶穌,我們感謝𣿫。──《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