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十章
第十章
約伯的結局
42:7-17
一、序言
1、很多人欲知約伯的結局如何,既然三友不能說服他,第四友似乎只令他無言以對,只有神一味地向他「說教」才使他順服下來,在爐灰中懊悔。但約伯三友的「無的放矢」是否有錯?他們要如何負責?約伯偌大的損失不得平反,神似對他不公。這些問題對讀者是一個極大的謎,現今在這跋言裡,讀者將一再看見神是一位公平待人的神。
2、在這跋言裡,神再度稱讚約伯,卻訶責三友,但對以利戶卻隻字不提,可能以利戶對約伯說完話後便離開了;也可能神認為他所言的無重要錯謬,故不向他說話;亦可能以利戶之言對書中的主旨無開痛癢,所以沒向他說話。
3、本段帶來一個「喜樂的結束」(happy
ending),似乎與約伯受苦的過程沒有太大關連,故不少學者將全段刪除,但此舉忽略了這段跋言的重要性,因為注1:
(1)約伯需要公開地被彰顯出公義來。
(2)約伯三友需要公開地被指出他們的想法是錯的。
(3)約伯的被祝福,顯明神是祝福及賞賜的神。
(4)跋言是用散文的體裁寫成,象前二章一般。
二、神訶責約伯三友
(42:7-9)
A、神的責備(42:7)
1、以利法顯然是三友的代表,故神直接向他說話,謂他們的議論不如約伯的「是」(nekonah,意「堅定、堅立」;在21:8同字譯「堅立」),神在此處的判語著實令人吃驚。
2、約伯三友之言雖有過分之處,但句句高舉神,為神辯護,而約伯的話卻是對神傲慢,任意批評,何來比三友更「是」,學者對此的解說有數點:
(1) 有將「是」作「誠實」(參撒上23:23同字作「據實」),可譯作「有理」。
(2) 約伯三友雖對神的公義極力高舉,卻完全忽略了神的主權,此點約伯則沒有忽略。
(3) 他們只宣導犯罪受苦的理論,卻沒有表示受苦與犯罪有時是無關。
約伯對神的觀念「勝過」、「超越」三友的狹窄思想。
約伯的狂言是三友逼出來的。
(6) 約伯的狂言是他尋求真理的努力,亦是他極力試圖與神恢復關係的掙扎,但三友則一口咬定約伯有罪,因此受苦。
3、神責備三友是書中神學的重心,不然約伯三友便仍維持「錯誤的勝利」,而約伯的案件便冤沉大海了注2。
B、神的吩咐(42:8)
1、神命三友認錯,準備大批獻燔祭之性畜,表示他們犯了大錯,並帶至約伯那裡向神獻祭,在約伯面前公開表示犯錯。
2、神以約伯為他們的祭司,求神的赦免。
C、三友的順命(42:9)
1、三友沒因神的吩咐使他們「丟臉」、「狼狽」,或反唇相譏約伯態度惡劣,來減輕甚至抵銷自己的錯誤,可見他們敬畏神勝過愛自己的顏面。
2、約伯也沒因三友的無知,受了許多苦(參13:4),而乘機報復;在三友前來認錯時,立刻前嫌盡釋,毫不猶豫地為他們禱告,因此神悅納他。
本段教訓(42:7-9)
1、神在本段兩節裡直呼約伯為「我的僕人」達四次之多,因約伯的態度仍是柔順的,當神赦免他後,他亦隨著赦免他的朋友。
2、先前瑣法曾說約伯所受刑罰太少(參11:6),如今他沒因自己的愚妄而遭罰,實感意外而高興。
3、在歷史上,朋友成敵人的例子不勝枚舉,但神沒有忘記他們的愛心與熱心(參來6:10),所以神幫助了約伯後便來教導他們,也挽回了約伯和他們的友誼,神實在看重人間的珍貴友誼。
4、約伯得脫神之忿怒的關鍵在於他肯赦免三友;而約伯肯原諒他們也因三友肯向他認錯之故,因此,聖徒相交是一項極重要的功課(參雅5:16)。
三、神使約伯轉回
(42:10-17)
A、約伯的轉回(42:10-15)
1、在約伯為眾友祈禱後,神使約伯從「苦境中」(shevuth,意「被擄」,喻「患難」、「苦境」)「轉回」(shav,意「歸回」;此字有時喻「回鄉」),這轉回從物質方面表達出來,那是約伯獲得「雙倍」(lemishneh,中譯「加倍」)的祝福(42:10)。
2、先前因約伯的苦境而向他翻臉的親友,如今皆回來向他道賀(參19:13-19),並饋贈他禮物(42:11)。
3、此外,約伯的財產獲雙倍的賜福(42:12),兒女也如先前一般,七男三女(42:13)。約伯的復原(財物與生命)是神對約伯這個義人的明證注3。
4、三女是當時絕世美女,名字分別意「雛鴿」(參歌2:14)、「玉桂」或「芬芳」及「黛眉」或「畫眉粉筆」(42:14-15上),她們均在父親的產業上有分,這也表示約伯的一個盼望,就是他的子女都能相親相愛,不因家產分配不公而反目成仇。
補注
(1) 四十二章十一節的「銀子」字(qesitah)在舊約只在先祖時代出現(參創33:19;書24:32),暗指約伯的時代是在先祖時期。再且,雅各用了一百qesitah購買一塊地,可見一塊銀子(42:11)的價值也不菲。
(2) 四十二章十五節說約伯之女得父親產業一事,在律法時代,只在父親沒有兒子時才如此行(參民27:1-11,36:1-13),故此風俗也暗示約伯時代乃在律法之前。
B、約伯的余事(42:16-17)
1、約伯在轉回後,又活了一百四十年,是那時平均年齡的倍數(參詩90:10),畢生便是二百一十年。他兒孫滿堂,直至四代同堂(42:16),那是豐盛生命的表示(參詩91:16,128:6;箴17:6)。
2、約伯生命結束時作者所用的詞句(42:17)與其他舊約偉人一般(參亞伯拉罕,創25:8;以撒,創35:29;大衛,代上29:28;耶何耶大,代下24:15)。
補注
(1) 四十二章十六節的「長壽神學」是舊約中順服神的賞賜(如出23:25-26)。若他在苦難後又活了一百四十年,而一百四十是七十的雙倍,那麼他受苦時可能是七十歲。
(2) 又七十士譯本在42:17之末附加一段話,摘要說敘利亞古卷記約伯在以東與阿拉伯沙漠交界的Auasitis(Ausis)城居住,他是以掃的孫;以利法也是以掃之子,以掃是提幔王;比勒達是一阿拉伯部族首領之子;瑣法則是一小國的土王。
本段教訓(42:10-17)
1、約伯從苦境轉回不是在他為自己祈禱之時,而在他為朋友代求之時,可見只是注視自己苦境的人,是無法突破自己苦境的。換言之,當他能順服神時,他才能有突破,有轉回,否則仍在自怨自憐的苦境中打轉,永遠看不見神的賜福注4。
2、約伯的親友先前突然失縱,可是在約伯痊癒後他們又忽然出現,甚至紛紛準備厚禮前來慶賀或安慰。人情的冷暖令人感歎!誠如俗語說:「錦上添花有人在,雪中送炭能幾人?」但約伯的心胸寬廣,沒有輕看或反譏他們,因他知道他的復原全是神的恩典,所以真正蒙恩的人是「得饒人處且饒人」,他不會耿耿於懷或使人下不了臺,因他以神恩為念,全不受人情冷暖所影響。
3、約伯三友雖觀念錯誤,但出發點是站在好友、益友的立場進行;他們對朋友的心也使人敬佩。
4、約伯先前七兒三女的死亡,可從神負責他們的永生角度看,他們只是比父親早一步安息在樂園裡,現今約伯有十個兒女在身邊,十個兒女在彼邊,也是神雙倍的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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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J.C.Gibson, ‘Job’, Daily Study Bible
Series,Westminster 1986, pp.264-266.
2 J.E.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8, p.540.
3 H.H.Rowley, ‘Job’, The Century Bible,Attic
Press, 1970, p.343.
4 焦源濂著,爐灰中的懊悔,校園,1980,2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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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