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八章
第八章
約伯與以利戶
32:1-37:24
一、序言
1、約伯最後的言詞氣勢澎湃,銳不可當,聽得三友目瞪口呆,無言置答,此時有一新的發言人出現,名叫以利戶,他滿有新見地,謂受苦是有「教育作用」、「管教作用」,這是個新的重點,他不象審判官,如三友一口咬定約伯有罪,他倒像是一個滿有同情心的觀察員,因此態度較客觀及有禮。但他也不以約伯的自義為合理;他對三友之論據表示失望,接著便滔滔不絕地發表他對約伯受苦的意見,共有四篇長辭:(1)32-33章、(2)34章、(3)35章、(4)36-37章。
2、因這四篇長辭的文學修辭與其他的不同,不少學者視以利戶的辯詞是另一作者後來加添書內的注1;再者,他們認為以利戶的言詞對全書主題沒有任何貢獻,可以刪掉;但此見解忽略了以利戶對約伯受苦之事,有新穎的貢獻,與三友的截然不同;此外,以利戶指出約伯的驕傲與自義,以致神不得不向約伯進「忠言」,所以以利戶的話正處在恰當的地位。
3、以利戶的重點與三友最顯著不同之處乃是,三友認為約伯受苦是因他犯罪;以利戶則謂約伯在受苦時卻犯罪──約伯受苦時顯出驕傲自義,並向神發出無禮的埋怨及控訴。
4、以利戶的辯詞使約伯口服心服,以致約伯沒有向他發出任何的回話,這是其他三友沒有做到的。
5、以利戶的重點有四,每點皆反駁約伯在某方面所犯的錯誤:
(1)神是說話並拯救的神(33章)
(2)神作事極其公平(34章)
(3)神能使人夜間歌唱(35章)
(4)神的作為無人能測透(36-37章)。
以利戶的辯論,仔細分析,其實是回答約伯對神的埋怨,故此,他正是對症下藥回應約伯,如下圖:
約伯的埋怨 |
以利戶的回答 |
神對他緘默不言(13:22) |
神藉苦難向約伯說話(33章) (第一篇) |
神對他不公平,他仍受苦 (19:6-7,20:2) |
神是公平的(34章) (第二篇) |
神不理會他(10:7) |
神是主權者(35章)(第三篇) 神的作為無人能測(36-37章) (第四篇) |
二、以利戶第一篇言辭:神是說話並拯救
的神(32:1-33:33)
引言
(1) 本書自三章一節至四十二章六節的文學體裁本是以詩類文體寫成,可是夾在其中竟有五節(32:1-5)用敘事文的語意而寫,因下文是介紹以利戶的個人背景。
(2) 有些學者認為以利戶亦是前來安慰約伯之友,但也有些學者推測,以利戶可能與三友及約伯先前不相識,當約伯與友人在辯論時,可能有許多人圍觀,其中一人是以利戶注2。他傾聽他們的對話,對各人的議論極感失望,且越聽越氣憤,因此便滔滔不絕地發表他對約伯受苦的意見。
(3) 以利戶的第一篇言辭正式在三十三章開始,三十二章只是簡介他的背景(32:1-5)及他為何要發言(32:6-22)。
A、以利戶的介紹(32:1-5)
1、以利戶的身世(32:1)
(1) 「以利戶」(意「他是我的神」)此字為猶太人喜用之名,在聖經中共有五人名為以利戶:
1)撒母耳的祖先(撒上1:1)。
2)瑪拿西支派一族長(代上1:20)。
3)掌聖殿門班長之一(代上26:7)。
4)大衛的兄弟(代上27:18)。
5)約伯記中主角之一。
(2) 他是布西人。布西是烏斯的兄弟,二人同是拿鶴之子(創22:20-21,中譯「布斯」),所以他與約伯似是同族人。布西屬阿拉伯半島中部地帶(耶25:23)。
(3) 他是蘭族人,是大衛及波阿斯的祖先(得4:19-22),父名巴拉迦(意「神必祝福」)。「蘭族」在一些七十士抄本及Symmachus譯本作「敘利亞」,從這些背景可見他是敬虔的後裔,如亞伯拉罕般(32:1)。
2、以利戶的態度(32:2-5)
以利戶對約伯及三友忿怒異常(「怒」字在背景導言共用四次,32:2有兩次,中譯只一次),他本欲即時發言,卻因三友較年長,故等待適當時機才說話。
B、以利戶反斥三友(32:6-22)
1、以利戶向三友解釋遲發言之因,他的解釋亦是變相反斥三友:年長理應先言,壽高當以智慧誨人(32:6),但真正使人有智慧的是全能者置放在人心裡的靈,這靈能使人「聰明」(bin,意「明白」,明白事理之意);言外之意乃是,社會上年高德劭的人如面前的三人不一定有智慧或明白公平,故此他們也當聽以利戶的話(32:6-10)。
2、 以利戶續指出,三人無一能「折服」(yakah)或「駁倒」(anah,意「回答」)約伯(32:11-12),因此他們不能說自己有智慧(32:13)。而以利戶卻自信可以回答約伯,因他覺得有神的智慧與他同在(32:14,參33:33)。
3、三友被以利戶大膽地直斥沒有智慧,而驚愕不語(32:15-16);以利戶激動地將隱藏在心裡的話盡情宣洩,如舊酒在新皮袋裡要裂開酒囊一般(32;17-19)。
4、以利戶準備盡情地、不徇情面地痛斥他們,因他相信,若不吐心中之言,神必除滅他(32:20-22)。
補注
(1) 三十二章八節提及人的「靈」(ruah)就是全能者的「氣」(nishmath,在27:3同字譯「生命」;在33:4譯神的「靈」),據創世記二章七節所言,這是神賜給人的「氣息」、「生命」、「悟性」、「靈力」,使人能夠明白神(參創41:38-39;出31:3;民27:18-21;賽11:2;但5:11-12;詩119:34、73、125、144;林前2:10-16)。
(2) 三十二章十八節的「靈」(ruha)是指人的靈,非聖靈;約伯在靈裡(喻在心中)大為激動,盡吐心中之情注3。
C、以利戶反駁約伯(33:1-33)
1、以利戶向約伯表明,他是以誠實和正直的心靈向他說話(33:1-3),因為他認為大家都是神所創造的,用同樣的材料製成,故此約伯不必有所畏懼(33:4-7)。
2、以利戶認為,約伯控告神無故攻擊他,此言是錯誤的(33:8-33),原因有六:
(1) 神比世人更大(33:12上)──神是造物主,人是被造的,故此,人無論在智慧上、能力上哪比得上神,因此,人怎能對神妄下判語?
(2) 神有保密的自由(33:13)──人沒有資格凡事皆要求神作解釋或作報告,否則便將神作了人的僕人。
(3) 神也常啟示人(33:14-18)──事實上,神亦非完全將他的事向人隱藏,他也常用夢、異象、教訓人不行驕傲或謀算他人的事,得以消災轉危為安;可惜人對神經常性(一次、二次,33:14)的啟示不加理會。
(4) 神有懲罰之權(33:19-23)──當人不理會神時,神用疾病痛苦懲治他(33:19-22);有時神差遣傳話的使者教訓人,使他醒悟過來,行神指示的路(33:23)。
(5) 神有救贖之恩(33:24-28)──人若肯悔改,神能使他康復(33:24-25),他的禱告也蒙應允(33:26),他也必在人面前見證神救贖之恩(33:27-28)。
(6) 神的作為總叫人得益(33:29-33)──神經常行事為拯救人,使人受益(33:29-30),約伯不要反駁神,也不要藐視人的智慧(33:31-33)。
補注
(1) 三十三章二十三節指出,以利戶認為神千萬天使中有一位能作「傳話的」(melis),此字可意「中保」或「翻譯」;在此處「中保」之意較合文理。此言暗中反駁以利法謂無天使可助約伯(5:1),也不同意約伯謂天下沒有中保可助他(9:33);對一個不悔悟的人,天使成為「滅命的」(33:22);對肯悔悟者,天使中有一個為他作中保,向神傳話,亦代神傳話,教訓人所當行的事。
(2) 這是個怎樣的「中保」,學者們意見各異:
a、他是一個有智慧的友人(此說將天使作「使者」之意)。
b、他是十六章十九節的「見證」、「中保」。
c、他是「耶和華的使者」,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形象,這位「中保」是一位特別天使,能為受苦的成了「贖價」(kofer,意「挽回的代價」,32:24),故第三說似最合理。
本段教訓(32:1-33:33)
1、年老壽高當以智慧教訓人(32:7),是世人的觀點,但真正的智慧是從認識神而來(箴1:7,9:10)。故此,「學無先後,達者(達到神的智慧)為師」,正如多年後保羅勸告提摩太,「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當用神的智慧牧養神的家,使信徒靈糧有餘。
2、神在千萬天使中揀選一個作傳話的,好將神的話指示人(33:23)。同樣,神在千萬世人中揀選信徒作為傳話的,將神的同在、神的真道,指示世人,使世人能行所當行的事。
三、以利戶第二篇言辭:神是絕對公義的
神(31:1-37)
A、以利戶對智慧人解釋(34:1-9)
1、 以利戶對著圍攏在城門口的社區領袖說話(34:2的「智慧人」、「有識之士」不似是約伯三友,因以利戶剛斥責他們絕無智慧,參32:7-9、13),他要他們曉得如何選擇「何為是」、「何為善」(34:4),因他們似是扮演「城市陪審員」的角色,評判約伯的個案。
2、接著以利戶將約伯誤解神的控言複述一次,好叫他們明白約伯個案的「來龍去脈」。以利戶將約伯的怨詞分成五點(34:5-9):
(1)約伯自稱無罪:「我是公義的」(參27:6)。
(2)神對約伯不公:「神奪去我的理」(參27:2)。
(3)神算約伯說謊:「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
(4)神不醫治約伯:「我雖無過,還不能醫治」。
(5)約伯不以神為樂:「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的」(參9:30-31)。
3、 以利戶指控約伯飽喝譏誚之水(喻「口出狂言」,參15:16),又與罪人為伍(34:7-8),完全不象屬靈人的身分。
以利戶反駁約伯(34:10-37)
以利戶認為約伯謂神「奪去其理」此言實在荒唐可笑,他於是從兩方面反駁約伯,先從神的屬性(34:10-30),再從神報應惡人(34:31-37)兩大主題勸諭約伯:
1、闡釋神的屬性(34:10-30)
神的屬性指出神的公義,神以公義管治宇宙,包括義人惡人,貧富貴賤等,表示神不會苦待約伯。
(1) 神斷不做惡事(34;10)。
(2) 神賞善罰惡(34:11)。
(3) 神絕對公平(34:12)。
(4) 神有統治萬有之權,不用向誰負責(34:13)。
(5) 神執掌生死大權(34:14-15)。
(6) 神是大能的公義者(34:16-20)──神對世人一視同仁,他不趨炎附勢,也不重富輕貧,世上最有權勢者的生命亦在轉眼之間便死亡。
(7) 神是全知的審判官(34:21-25)。
(8) 神是絕對的施判者(34:26-30)──神在夜間無人知曉時,或在日間公開地向各類惡人施行審判。
補注
(1) 三十四章十四節有兩種譯法:
a、如和合本(他爾根,拉丁文,Qere)
b、「他自己『收回』(yasib;和合本的是yasim),他將靈和氣『收歸』(yeesof)自己」(七十士譯本;敘利亞古本,Kethib,
Kethib沒有『心』字),全句意說:「他(神)有生死大權」注4,如F.I.Anderson言:「權力是正直的」(might
makes right)注5。
(2) 三十四章十七節的上半句意說「難道惡人(恨惡公平的)可「掌權」否(施公正的政權否)」言下之意的答案應是「沒有的」;但世事往往出人意料;下半句「那有公義的,大能的」,是指神;「豈能定他罪麼」的主詞是「你」,此句應譯為:「你會定那有公義的,大能的「指神」有罪麼」?
三十四章二十九節上半句該譯作「他(神)若緘默,誰能定他罪呢」(參中譯小字),表示神若不回答約伯,約伯也不能控告神;神若掩面,便無人能見他了;神如此行,對任何國家或世人也是如此(34:29下)。
2、對約伯的勸告(34:31-37)
約伯需悔悟認罪,本著神的屬性是絕對公平的。以利戶便向約伯進忠諫,要點有四:
(1) 惡人不易因受罰悔悟,或謙誠地洗心革面,改過自新(34:31-32)。
(2) 神報應惡人隨他心意,非受人控制(34:33上)。
(3) 約伯你自己決定吧(34:33下),不管「明理的」、「聽我話的智慧人」(指34;2的人)如何譏諷你,約伯你自作主吧(34:34-35)(約伯你自己定奪如何做吧)。
(4) 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al)他的回話象惡人一般(34:36),也「因」(ki)他不停地在苦境中犯罪(34:37)。言下之意說約伯要被試驗或受痛苦,直到他不再象罪人般說話。
補注
(1) 三十四章三十六節的主詞是以利戶,因「願」字是第一人稱單數動詞。
(2) 三十四章三十六至三十七節的願望是個「咒詛式的意願」(impreccatory
wish),在此表示,以利戶的指責比約伯三友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淩厲的責備超過瑣法(參11:6),雖然他堅稱不用三友之言詞(32:14),但他也墮入了控告與定罪約伯的窠臼裡。因為他呼籲約伯要承認過去的罪外,還控告他對神的管教沒有反應。
(3) 雖然,以利戶的神學是正統的,對神的認識是清晰無偽的,但他也誤解了約伯,如三友般。
本段教訓(34:1-37)
1、三十四章十至三十節是一段有關神屬性的精闢闡釋,若信徒對之有清楚的認識,且持堅守之,其生命必然能為神作出美好的見證。
2、三十四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指出惡人受忠諫而悔悟的異常稀少,只願信徒不要落在此景況裡。
3、 三十四章十至三十三節指出以利戶對神的認識既深邃且正統,只可惜他的輔導學(34:34-37)比不上他的神學。
四、以利戶第三篇言辭:神是使人夜間歌
唱的神(35:1-16)
A、以利戶反詰約伯(35:1-3)
1、約伯一直自認未犯錯,在神面前是公義的,他的受苦與犯罪全無關係,因此引出以利戶繼續詰問約伯。
2、以利戶在三方面反問約伯:
(1) 你這樣行、你以前所想,你以為是有理的嗎?
(2) 你曾說「在神面前是公義」(sidqi
meel,非中譯「以為你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的嗎(35:1-2)?
(3) 你曾說「不犯罪于我有何益處」(35:3)。
B、以利戶反駁約伯(35:4-16)
1、以利戶要約伯仰望蒼天,要他知道人所行的善或惡不會影響神(35:4-7),只會影響自己和周圍的人(35:8)。意說神的榮辱既不受人的善惡所影響,故絕不會濫施賞罰。
2、人受苦時只會發出呼救哀號,卻不曉向神呼救,這位神是能使人夜間歌唱的(35:9-10),也能給人智慧勝過苦難(此點走獸飛禽卻無法相比)(35:11);即或有人呼求,那只是惡人驕傲的求援,是虛妄的呼求,毫無功效(35:12-13)。
3、故此,以利戶勸告約伯,神不忘記他的案件,只要耐心等候吧(35:14)。以利戶同時亦責備約伯,當神的怒氣未發作降罰之前,約伯卻口出狂言妄語(如34:35、37,35:15-16,35:16原文沒有「所以」這字)。
本段教訓(35:1-16)
1、三十五章十至十一節指出,神確能使人夜間歌唱;走獸飛鳥受苦時只會哀鳴,人卻會歌唱,所以苦難乃是彰顯人與飛禽走獸不同的良機注6。
2、三十五章十五至十六節說明,人在神緘默時,常口出狂言妄語,故此不少人在苦難中犯罪是常見的,惟願「等候他吧」(35:14)是信徒應付苦難的秘訣。
3、三十五章內指出,神乃是一位偉大的教師,不是威嚴可怕的審判官,苦難只是他教導人認識自己之軟弱的方法,願人不要在苦難中得罪神。
五、以利戶第四篇言辭:神是不苦待義人
的神(36:1-37:24)
繼反駁約伯後,以利戶接著滔滔不絕地發表他對神的知識,舉凡人生倫理哲學,甚至科學天文地理,無一不涉獵,他的學識頗淵博,對人情世故亦頗有見地,實在是個大有學養與辯才的年輕人。
A、以利戶論苦難(36:1-25)
1、自詡為神的代言人(36:1-4)
(1) 以利戶以神的代言人自居(36:1),並展示他廣博的知識(「從遠處引來」)及將「指出」(eten,字根nathan,意「給」,中譯「歸給」)神是公義的(36:2-3)。
(2) 他自稱其語言沒有虛謊,並謂自己擁有全備的知識(有學者將「有全備知識的」譯作「那全備知識的」,指神,如37:16)(36:4)注7,言下之意表示自己是「辯論專家」,頗有傲氣。
2、解釋神施苦難之目的(36;5-14)
(1) 神有大能大智,反對惡人,看顧義人,並抬舉他們(36:5-7),表示神不會冤枉好人。
(2) 義人若受苦(36:8),可能是因過犯之故(36:9上),神卻以苦難使人知道義人有驕傲的行動(36:9下;參33:17,35:12);驕傲使人良心昏暗愚昧,便看不到神利用苦難成為「反面教材」來教訓人轉離罪惡(36:10)。
(3) 人若從苦難中學習順服與等候,不頂撞神,他必度日亨通,歷年福樂(36:11),否則必遭殺身之禍(36:12-14)。
(4) 神以苦難作為教師(36:15),也必使約伯進入更寬闊、肥甘的境界(36:16)。
補注
(1) 三十六章四節的「有知識全備的」一言,有學者將之指作神,如三十七章十六節;亦有將之指作以利戶注8,這裡所顯是以利戶自視過高的表現,故第二說似較合理。
(2) 三十六章十四節的「污穢人」(qedeshim)原意指迦南地神廟的男妓,參申命記二十三章十七節;列王紀上十四章二十四節,十五章十二節,二十二章四十六節;列王紀下二十三章七節同字譯「孌童」,他們的污穢聲名狼藉,故中譯「污穢人」是合理的。
3、勸勉約伯如何面對苦難(36:17-25)
以利戶謂約伯反被惡言、判斷(定罪)、刑罰等「抓住」(maletha,意「充滿」)(36:17),他需要:
(1) 不容忿怒「觸動」(suth,意「誘惑」)而不服「責罰」(yithmoku, 意「抓住」、「關禁」36:18上)。
(2) 不要因「贖價」(kofer,此處可意「代價」)太大而不付出,反偏行己路(36:18下)。
(3) 不要倚重貲財(「呼求」字的小字)或力量(指自己的力量,中譯「勢力」)使患難離去(36:19,如求神拜佛,佈施積德)。
(4) 不要再求死(36:20)。
(5) 不要看重罪孽(指向神的抱怨)(36:21)。
(6) 不可忘記稱讚神,因他行事有高大權能,誰能對他有異議(36:22-25),言下之意暗指約伯應常如此行,不是要妄斷神。
B、以利戶論神偉大的作為
(36:26-37:13)
以利戶與約伯及三友皆暢談神的偉大,他們明白神創造的奇妙,並因此對神發出無限的敬畏,以利戶也不例外。在此他以極精美雋永的文字抒發神的作為,實為一篇精闢佳作,共分兩段:
1、主題介紹(36:26)
神是偉大無比,無人能測度(此主題在結束及段中時再現,參37:5,37:22-23)。
2、神在大自然中的作為(36:27-37:13)
(1) 雲霧與雨水(36:27-28)──水點從地上「吸取」到空中(蒸發)成雲成雨再降下。
(2) 雲影與雷電(36:29-37:5)──自然界的現象彰顯神的作為(36:33),使以利戶心驚膽跳(37:1),不得不讚美神創造的偉大(37:5)。
(3) 風雪與暴雨(37:6-13)──自然界的作為變幻莫測,卻替神施罰或施愛;神有絕對的自由做他喜歡做的事,他不需要向人做報告或解釋。
補注
(1) 三十六章三十三節下段的譯文,學者意見不一,有些學者修改原文(如將「牲畜」作「怒氣」;「要起」作「暴雨」),其意可作:「雷聲顯明他的作為,暴風指明他的怒氣」注9;但全句亦可譯作:「雷聲顯明他的作為,甚至(af)牲畜指明暴風要起」注10,因牲畜(牛群)的本性能預知暴風將臨。
(2) 三十七章七節的「他封住各人的手」,表示神用暴風雨雪使人不能在田間正常工作。
C、以利戶結束勸言(37:14-24)
1、你知道嗎(37:14-20)
以利戶三次向約伯質問,對於神奇妙的作為「你知道嗎」,若他對神這些有形的自然現象不能瞭解,那麼他對人生一些隱藏的問題怎能完全明白呢?
2、雨過天青(37:21-24)
以利戶以自然界雨過天青的現象作為屬靈的借喻,表示約伯只要耐心等候,黑暗必會過去,神的美意終必顯明,他必要敬畏神為上(37:24)。以利戶的結語陳詞充滿智慧,令人折服。
本段教訓(36:1-37:24)
1、 神看顧義人是恒久不變的真理(36:7)。義人若受苦,必有神特許的旨意,若是因罪受苦,苦便成為使義人轉回的工具(36:10),轉回後的福樂是萬金難換的(36:11、16)。惟願受苦的信徒能聽到「火後微小的聲音」(參王上19:12),「荊棘可燒,卻不燒毀」(參出3:3),切記莫將神以痛苦為教育的工具輕忽了。
2、人既不明白大自然的神奇,也難明白痛苦的奧秘,故此,在苦難臨到時,必須耐心等候神揭曉苦難之目的,正如雨後必有青天(37:21),黑暗必會過去,神的美旨終必顯明,因神必不苦待義人(37:23)。
3、全段主旨乃是以利戶要約伯多思想神奇妙的作為,因神是位知識全備的偉大教師,在神的創造裡充滿了隱藏的教訓;人太渺小了,不足與神爭辯,況且神充滿信實與慈愛,他做事亦絕對公平,從不無故苦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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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如S.R.Driver
& G.B. Gary, ‘Job’,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T&T Clark,
1971, ppXl-Xlix.
2 江守道,奇哉!神的作為:約伯記的信息,活泉,1983,58頁。
3 R.B.Zuck, ‘Job’,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I, Victor, 1985, p.757.
4 共參J.E.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8, pp.453-454;
F.I.Anderson, ‘Job’, Nelson, 1984, p.515.
5 F.I.Anderson 同上注書頁。
6 焦源濂,爐灰中的懊悔,校園,1980,214頁。
7 如R.B.Zuck上引書762頁(但此作者在另一本注釋約伯記的書本,卻謂指以利戶,見’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82, p.156);Mitchel
Dahood, ‘Are the Ebla Tablets Relevant to Biblical Research,’ 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1980, p.58.
8 如F.I.Anderson;
M.H.Pope; J.E.Hartley; Rashi.
9 如J.E.Hartley;
E.Dhorme; R.Gordis.
10 如NK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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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