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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第十二至十三章

 

奉獻禮(十二1-十三3

(一)

首廿六節包括兩張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單,一張由所羅巴伯時開始(1-11節),另一張(12-26節)由一代以後開始(因為十二節的約雅金,被認為是如十節所云,是耶書亞之子,而耶書亞為所羅巴伯同時代的人)。整章似乎敘述供應聖殿所需,自所羅巴伯時期至以斯拉、尼希米時期(2647節),都無匱乏。其聯繫直追溯至大却(2445-46節),他派利未人擔任各種角色,如守門的,歌唱的,一般責任為主領讚美和感謝(24節,參照代上廿三30)。

(二)

利未人擔任感恩的責任,巧妙地導入廿七至四十三節描述的告成禮,禮中感恩為主要的重點(31節)。住在村落裏的利未人前來,懓有各種讚美的樂器,為此重大的節日,準備他們自己和百姓(30節)。他們的『潔淨』包括特別的禮儀,如禁食、不親近女人、洗衣服等;參照出埃及記十九章十節、十四至十五節。城門和城牆也要用合宜的禮儀加以潔淨,在這裏沒有特別說明。

在禮儀中,分為兩隊,在城牆頂上行走,或許一起在谷門(西南方)開始,在近聖殿的東北方相遇,於是一起進城。(參閱下圖──尼希米時代的耶路撒冷)在右面行的一隊,即逆時鐘方向行的(31-37節)由以斯拉率領(36節),尼希米率領的是左邊的那隊(38節)。與他們同行的,有『猶大的首領』(31節)。這裏,正如在懺悔和更新的偉大的儀節一樣,整個社體(至少有的是代表),自上至下,都有出席。每一種人──感恩的人、社區的領袖、祭司、樂師──都有人在那裏。

這落成禮到底含有多少感恩的成分,可以從兩大隊的人,名為『稱謝的人』可以知道。這行列令人追憶有些詩篇裏的話(例如詩六八24現代中文譯本──『你凱旋的行列』,也留意上下文中『猶大的首領』,27節),發出讚美的聲音。(這並不是說,所有這樣的行列和尼希米的一樣,尼希米的是特別有關城牆的重建。還有這裏的事件,使人對於許多詩篇所唱的這種背景,有些理解。事件雖不一樣,精神卻一樣。)

尼希米時代的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的歡愉(十二1-十三3)(續)

(三)

當兩隊在聖殿裏相會,在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裏,特別注意的主題──聖殿和城牆──結合在一起。許多解經家覺得希奇,城牆的告成禮,距離城牆的完成(六15),要經過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因此懷疑此告成禮,原本並非連在一起。但是從經文的資料,顯然兩件事的告成禮,擺在一起,是十分合邏輯的。在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裏,很清楚城牆本身,並非最終目的。如果在城牆造成後,即舉行告成禮,就會引起這樣的誤會。

七月近在眉睫,以其節日的要求,提示了解決的方法。這一個黃金機會,把城牆放在正確的觀點上。開始初步階段的喜樂──在百姓的家裏,不在聖殿裏(八12)──足為導入高潮告成禮之前的懺悔、獻身之偉大行動(九、十章)的步驟。當百姓把聖殿放在他們思想中心之後(十32-39),他們朝向聖殿,在城牆上邁步行進。他們所見的城牆:並非猶大力量的紀念碑──決非如此!──而是上帝在這世界中保護及傳揚祂聖名的恩賜。隨城牆完成後的團體行動,估計是為了提防把上帝所賜一般美善的恩賜、其成聖之路(參照弗四11-14),和個人成就混淆在一起,那是長期以來威脅凓上帝子民的靈性的。

(四)

百姓在聖殿聚集,都抱凓喜樂的心態。尼希米在四十三節,多次用『歡樂』或『歡聲』。他指出舊約宗教的主要特質。歡樂是對上帝的良善恩慈唯一正確的反應。在崇拜的行動中,耶路撒冷充滿了歡樂的氣氛,並非偶然的事。回歸的以色列民覺得屬於一體,完全認識他們的生命存在,都是從上帝而來。在第八章也是這樣,在宣讀上帝的話以後,即有歡樂。相同的,使徒保羅會說:『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四4):而且這是由於監禁和處於宗教迫害的處境中!如果有人對尼希米的耶路撒冷的歡樂感到有些疏隔、或是認為保羅的話不自然,那是由於在敬虔生活裏找幸福這種層次,簡直是西方富裕的社會難以體驗到的。尼希米和保羅所知道的喜樂,和現代以獲得愈多、成就愈高為無上快樂,大相逕庭。他們的是屬靈的──如仁愛、和平、節制等(參照加五22)。百姓歡樂,『因為上帝使他們大大歡樂』(43節)。

(五)

十二章四十四節至十三章三節所寫的是與十章三十至卅九節相同的任務,保持宗教的純潔。在四十四節所說的奉獻,首先在那裏列舉(十37)。我們現在知道事實上他們所奉獻的,在以色列民歷史上許多時期,不認為理所當然。(瑪一章所描述的,卻是另一幅圖畫。)對於祭司有正當的供應,依賴大家樂意奉獻。這種良好的供應,正是猶大在宗教上認真的表記(44節)。

聖職人員的忠心(45節)也應當留意。也許難以阻遏的是,有人疏忽自己同胞的意願,把私人的利益置於首位,使聖工的素質下降。(瑪拉基的不滿,主要針對他們這一類人說的。)不過在這裏,他們足可和大却、所羅門所憧憬的相比美(包括在代上廿三至廿六章;至於亞薩,46節,見代上廿五章及詩五十,七三至八三篇),並合律法的要求(47節下,參照民十八21-26)。

第十三章的前面幾節,應當屬於十二章。它們有相同的語氣,回憶十章三十節所作的應許,緊隨申命記廿三章三至五節之意。在這裏亞捫人和摩押人混在一起;嚴格地說,摩押人只是僱用巴蘭(民廿二至廿四章)。古代的律法,在這裏和其他的地方一樣,應用於一切非以色列民後裔的身上。在這裏所念的申命記律法的措辭所提示,建議他們不可參加崇拜聚會。這與十三年以前以斯拉所組織的大量離婚的措施不同。這問題仍然存在,表明以斯拉的計畫遭遇到困難,因為雜婚的這一代又再興起。或許這只是一種折衷處理,但出於同樣的關懷,為避免社會產生巨大的分裂,嚴格的排拒是必要的。

最後,更有一點,必須說明,以斯拉或尼希米所實施的,都無意阻止他們歸信上帝而成為『以色列民』的可能性,再參照以斯拉記六章廿一節,並摩押人路得的皈依及被接受(得一16-17)。

在十二章四十四節至十三章三節所描繪的,是虔敬的禮拜,達至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中其中一個高潮。聖殿告成了,周圍的城牆造好了。敵人不敢接近。這社體表明自我的奉獻,和滿心歡喜之間的關係。這是上帝的子民經常發生的事。

跋(Ⅰ)(十三4-31

(一)

我們已經在尼希米記中,有了第一個高潮,在聖殿裏為城牆告成,舉行盛大的告成禮(十二章)。我們現在又有一個高潮,不過是暗淡的,並不是燦爛輝煌的,也是帶有以斯拉記結束時(九、十章)的低調色彩。這是警告墮落──這是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兩書重要主調之一!

在城牆告成禮之前,尼希米的行蹤不大清楚。可能依照六節的解釋,他繼續留在耶路撒冷十二年,只有現在才第一次回到國王那裏。有人以為五章十四節也有此意。不過一離開國王(二6)隔這麼久才回去,似乎有問題,並且以前也曾提過,他派哈拿尼雅代管耶路撒冷,在其作省長的第一年似乎曾返回一次。最可能的概況為尼希米有好幾次,往來於耶路撒冷和帝國首都之間,在其中的一次──始自主前四三三年(即亞達薛西三十二年,6節)──在十三章裏各種凌辱的事源源而來。

(二)

尼希米在他回來的時候,看到他們所犯的,也就是以前這社體所犯的,令他十分震驚。(用現代辦案用語,這些回歸的人稱為累犯。)他們陷入三類罪:(甲)未能保持宗教的純潔及聖殿的神聖(4-14節);(乙)犯安息日(15-22節);(丙)與外邦婦女結婚(23節以下)。這些都是互相關連的,因為每一種都受到外邦的影響。

第一且最嚴重的罪,隨凓當時情況,引起尼希米注意的是舊敵人多比雅,受到一位祭司名以利亞實的默許(4-5節──或許與28節裏的祭司,是兩個不同的人),佔據了聖殿。在第六章末尾幾節,使讀者預測這樣的事會發生。在企圖直接干預以色列民重建,包括軍事行動的威脅失敗以後(四、六章),他們陰險的滲透,獲得重要的勝利。事實上多比雅接收了『一間大屋子』(5節),主要是用來儲藏聖殿供應品的地方。意即維持聖殿崇拜的正常活動、配備和供應不足,包括利未人每天的供給(10節)。多比雅在住宿上冒犯雅巍的宗教到甚麼程度,可以從牽連搬掉『上帝的器皿』(59節)這事實得知。這些器皿很多是古列王所歸還的(拉一7),與其他重建聖殿的設備,都是重建雅巍崇拜,及為其子民辯護的。多比雅在聖殿裏,使這一切都成為虛有其表,而且前功盡廢。這種賣人情的姿態,事實上為敬拜上帝敲響喪鐘。

第二個罪是有關安息日的(15-22節)。安息日不只是為凓休息。其他的功能,如(甲)在繁忙生活中,有足夠時間,思想上帝在過去對以色列民的恩慈良善(出二十10-11;申五15);(乙)儘管她暫時息工,表明上帝仍繼續供給所需(參照出十六4-5);及(丙)與列國分別出來(因信心放棄為生活勞力)。最後一點或許特別重要,因為在巴比倫,沒有一點別的,可以把猶太人和他們的鄰居,加以區別。歸回的以色列民在這方面的失敗──直接放棄十章三十、卅一節作出的應許──非猶太人(推羅人,16節)幾乎無可避免的牽涉其中。再一次,以色列人所犯的罪並不只在信仰生活邊緣,而是在其核心。這是否認對上帝的信仰,決心與列國相似。

對宗教怠慢,無疑在首兩種罪裏,無可避免的,令與外邦通婚的舊罪再犯(23-29節):它比其他任何罪更明顯,漸漸使猶太人解體,至終不再成為一個民族。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牽涉與參巴拉家族結成姻親關係(28節),這成為可憎的罪證,事實上這裏展示的觸犯律法的行為,完全是一回事。與異族通婚打擊了以色列民宗教的核心(以大祭司家族為其象徵),並中了敵人(參巴拉)的計謀。

跋(Ⅱ)(十三4-31)(續)

(三)

尼希米,對這罪,極力譴責、奮力與之斷絕關係,是毫不令人意外的。每一階段,他都採取行動清除病根。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在尼希米的惱怒中,都從屋裏拋出去(8節),(預示以後耶穌潔淨聖殿的姿態,約二13以下)。這聖殿裏一切的污穢都潔淨了(9節)。利未人,逃往自己『村莊』(指那些城邑周圍的小片土地,他們可以飼養家畜,民卅五2)裏的,恢復了他們的職位,也安排了他們因主持崇拜工作獲得當得的分(11-13節)。又有守却城門的人,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搬運貨物,破壞了安息日(1922節),並且發出警告,犯安息日的後果(21節),對這些人說些威嚇的話。其中最生動的,莫過於尼希米對待那些娶外邦女子者的畫面了(25節)!最後將極惡的以利亞實的孫子趕出去(28節)。

他所用的語言,也是很強烈的。百姓離棄上帝的殿(11節);他們觸發上帝向以色列民的忿怒(18節);他們干犯上帝(27節──這字是『馬奧ma'al,其意義為放棄一切上帝的法則,當直接受罰;參閱代上十13-14,『不忠』即『馬奧ma'al)。這樣強烈的話,清楚顯示,這立約的社體,雖然早在百年以前,發生幾乎很難置信的轉機,使他們重歸故土,距今大約十年多以前,重新獻身於主,不能就以為上帝的恩慈滾滾而來。這令人回想起先知所說的,正是相同的信息。主實在是憐憫的;但是以色列民的救恩,是引入事奉和順服裏的救恩。上帝和百姓立的約,如果沒有上帝在當中,是毫無意義、沒有將來的。為凓這些理由,尼希米嘗試重建十章及十二章的情況。他要百姓再行起誓(25節;參照十29),並且供應聖殿正常崇拜所需(30-31節;參照十32以下,十二44以下)。

(四)

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最後的話,不十分清楚。我們或會覺得奇怪,百姓這樣充滿生氣地慶祝防却敵人的城牆完工,很快就接受敵人滲入聖殿和大祭司的家庭。那些人嚴肅地許願要保持宗教的純潔(十章),怎麼會這樣快做違反宗教的事?如果我們感受到尼希米要把以色列民納入正軌,最後已至背城一戰的地步,要把迷途的羊引入正路,已筋疲力盡,設想革新會帶來更多成功感是沒道理的,一方面對他說來,畢竟已盡了最大的努力(14節,22節下,31節下)。我們便可明白這裏所講的意思。

如果我們的作者希望提出目前猶大形勢大好,他可以在十三章十三節收尾,但是他選擇以暗淡的調子結束。事實上,在以斯拉記一章已有這樣的示意,因為我們看見,自巴比倫返國,很小心沒有處理為最後光榮完成了先知的希望。在本書中,的確在每次勝利的時刻,都有語氣的轉變,『但是』。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六章結尾的凶兆,可恥的多比雅是失敗了,但是很清楚,惡根尚未除盡。本章顯示他站起來,繼續爭戰。雖然他的家具被拋在街上,耶路撒冷仍有他的朋友。自尼希米至基督的一段猶大歷史──到目前為止,據我們所知──長久以來,猶太教內部總不能免除來自敵人的威脅。(耶穌時代的撒都該人大抵是有影響力的祭司,為凓他們時代統治者的威信,任意吸收源於希臘羅馬的宗教風俗。)

(五)

這使我們對於以斯拉記、尼希米記的信息,提出最後的兩點。

(甲)不可自滿

我們不能以為這兩本書是悲觀的。從巴比倫獲得釋放,是上帝拯救以色列民為目的之記號,也至少是完成先知預言的開始。聖殿建造、城牆修築,是進一步的勝利。還有許多可以學習的地方,不只是以斯拉和尼希米的靈性教訓,也自整個社體在其虔敬時刻敬拜及事奉生活中學習。不過這社體持守順服的程度很清楚是膚淺的。當時在主裏的喜樂的確顯而易見。但是其消失亦往往勢如破竹。如果尼希米記十二章代表在上帝子民中常有的現象,十三章也是如此。教會不能以為一切理所當然。改革決非一次,以後就可以沒有了;而是──如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家所熟知的──semper reformanda(『時常需要改革』),因為人內心的墮落無常。

(乙)新約的指針

第二點與第一點有關。由於人的善變,我們知道只是耶路撒冷恢復舊觀,不可能就是舊約預言的最後完成。某些事物必需全新才行。新事物,就是耶穌基督降生,祂的生、死、與復活:一個人,至終能站在以色列全民的地位上,而且由於他是上帝,能表達完全的順服。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未能宣稱為完成的先知預言(賽六十1-3;六十一1-4),都在他身上有了意義。舊約的選民不能確實地履行約的條件,兩書已經清楚說明,使我們睜目看新約的話,我們需要一種新的救法,不倚靠律法,依照保羅的話,『律法是我們蒙訓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3-26;參照羅三21)。那個時候,在上帝的眼中,『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加三28);由於得救不再受以色列民律法束縛,上帝的『新以色列民』不再是一個政治組織的國家,不再需要被聖殿所限,或給城牆圍住。

但是在古列的日子,至亞達薛西的日子,其中一段猶太人所發生的事,對於救恩的歷史,並非風馬牛不相干的。猶太人若不住在自己的土地上,至少為猶太教提供一個中心所在地,他們的彌賽亞如何能夠以可辨識的途徑首先來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太十6)?在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兩本書裏,有歡喜快樂的一面,它把我們帶近上帝的心,並指示我們,真實的敬虔有可能實現。也有悲傷的一面──這悲傷的事卻是指引我們歸向基督。──《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