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以斯拉記第二章

 

以斯拉記 第二章 注釋

  

2:1-70  回歸者的統計

  

1-2  引言

 

1          據考古學家發現,猶大許多城邑在居民被擄後便遭廢棄,以後再沒有人居住。可見當時只有部分回歸者重返故居,其他則在別的地方建立家園。

 

2          顯然這十二人是當時眾人所熟悉的人物。他們是否同一時間回歸則不得而知。

 

            「尼希來」並不是尼希米記的那一位。「末底改」也不是以斯帖記中那位。

 

            末底改、必珊、米斯拔為巴比倫名字,而比革瓦伊為波斯名字。

  

3-70  回歸者的記錄

 

這個記錄的目的引起學者頗多的猜測。可能這是波斯納稅名單,或者是猶太人自己用來區別正統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的記錄。

 

百姓的數目以

 1 家族(3-19)、

 2 居地(20-35)、

 3 聖殿供職人士(36-58)及

 4 無譜系者(59-63)劃分。

  

21-35  這記錄以南部城市作起點

 

伯利恒、尼陀法在耶路撒冷(以下簡稱耶城)以南;亞拿突、亞斯瑪弗在耶城以北;基列耶琳、基非拉和比錄在耶城之西北;拉瑪、迦巴、默瑪、伯特利和艾在亞拿突和亞斯瑪弗以北;尼波、末必、以攔和哈琳在猶大省之西南角;羅德、哈第和阿挪在猶大省之西北,近約帕;耶利哥、西拿在猶大省之東北。

  

40        利未人人數稀少,可能在被擄期間,部分轉去作祭司,而部分則轉進其他行業,不願意回耶路撒冷在聖殿輔助祭司作粗重工作。

 

41        這些「歌唱的」是在聖殿裡供職,限於男性。

  

43-54

 

            「尼提寧」:是在聖殿作工的奴僕,被擄前這些人通常是戰敗的迦南人。他們緊居於尼提寧的房屋(參尼11:21),由一監督管理。這裡的名字大部分是外邦的:西哈(43)和押拿(50)為埃及名,利汛(48)很可能是亞蘭名,米烏寧(50)是亞拉伯名,尼普心是以實瑪利名,巴柯(53)是以東名等,其他名字則是渾名。

 

55        所羅門的僕人是戰俘或受制服的外邦人,他們在聖殿作僕役,名字多是渾名。

 

64        前面的記錄數目與這裡的總數有出入,有人認為本節的數目是抄寫之誤,有人則認為這是因為前面的記錄沒有包括婦孺數目在內。

 

65        「歌唱的男女」:是供富戶娛樂的音樂家,與41節的不同。

  

68-70  族長為聖殿捐獻

 

69        「彌拿」:為波斯金幣,重約四點六安士(130克)。從以色列人所獻的禮物看來,他們在外邦已有相當的經濟基礎。

 

思想問題(第2章)

 

1 返回耶路撒冷城的人,除了大衛子孫所羅巴伯之外,分別來自那些階層呢?參65, 70節。

  你認為他們所作出的貢獻是否同樣重要?

  你在教會的事奉是否帶有「看重高位、輕視位元低」的觀念?

 

2 本章所記的遷徒,和古時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的遷移在形式上有什麽相似、相異之處?

 

3 為什麽作者把譜系不明的人(59)也記在名單上?

  這和該次旅程的性質有何關係?

 

4 尼提寧(43)為外邦人,為何可以在聖殿中作僕役?參出12:48; 15:14

 

5 建造聖殿的費用從何而來?所供獻的物品多嗎?參69節。

  由此看來,教會的工作應否有經費不足的現象?參創18:14; 50:10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