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廿一章
第 21 章
位高權大,就可以強人所難,以至懷恨報復嗎?
21:4 亞哈聽到神將施審判的信息後,怏怏不樂地回去。在拿伯不肯把自己的葡萄園賣給他的時候,他的怒氣和對神的悖逆驅使他報復。他想緊握權力,遂使烈怒變成仇恨,進而謀殺。拿伯本想持守神的律例,在家族之中盡本分保守祖業,卻遭報復。以色列歷史中,兩個最邪惡的首領亞哈與耶洗別的殘忍以及同惡相濟,通過這件事暴露無遣。
耶洗別
利用法律漏洞,使好人蒙冤的事,古已有之……
21:13 耶洗別想出一個似乎合法的計謀,好使她的丈夫得到拿伯的地。那時要定人的罪必須有兩個見證人,對犯褻瀆之罪者的刑罰是用石頭打死。那些曲解法律,利用法律漏洞謀利的現代人,也許手段比亞哈、耶洗別更為高明,但所犯的罪跟這兩人是一樣的。
對狼狽為奸的惡人,必定要執行公義的審判──
21:19-23 這段經文的應驗,請參看22章38節,說到狗舔亞哈的血;另外列王紀下9章30至10章28節講到耶洗別與亞哈家的人被耶戶除滅。
亞哈知罪了嗎?
21:20 亞哈仍然不肯承認他得罪神,反而怪責以利亞與他作對。我們被嫉妒與仇恨蒙蔽的時候,幾乎不可能看到自己的罪。
惡人亞哈,神也憐憫;我們罪縱大,只要悔改定蒙赦免……
21:29 亞哈作惡,雖然比以色列的其他君王嚴重(16:30;21:25),但當他真的謙卑、痛心悔改的時候,神也看到並減輕了對他的懲罰。對亞哈施憐憫的這位神,也要對你施憐憫。不管人曾多麼邪惡,只要現在肯謙卑、回轉歸向神,求祂赦免總為時不晚。──《靈修版聖經註釋》